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1、总则:

(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接口关系,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签署、发送与接受、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2、设计条件的种类:

详细设计阶段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见表1。

3、设计条件的编制: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应根据压力管道设计图(表)编制规定的要求,做到完整齐全,准确无误,字体工整,图文清晰。

4、设计条件的签署: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校审应由具备压力管道校审资格的人员完成;

(2)提供给外专业的设计条件,需经本专业校核人员签署,重要的设计条件需经审核人签署。

表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

5、设计条件的发送与接收: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由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统一向其他专业发送,外专业负责人在收到设计条件并确认无误后,应签收。互提条件发送单(见附表2);

(2)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接受外专业的设计条件,并要对设计条件是否符合互提条件内容规定和是否经过校审签字进行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

(3)提出条件专业应对所提条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接受条件专业应对正确使用条件、满足条件要求负责。在需要修改条件时只能由条件编制人修改,并经校审人签字后发出。接受条件人无权修改外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

6、设计条件的归档: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提出条件,下同)必须按质量部门的规定归档,不得自行保管;

(2)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在设计文件归档后三天内或计划日期内,由专业负责人分类整理后归档;

(3)设计条件归档时,质量工程师和技术档案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手续,如条件不齐全或校审签署不全的,应拒绝接收;

(4)档案室在验收设计条件档案合格后,应在完成报告上签署;

(5)压力管道设计条件为短期保管,待项目开工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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