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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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2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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