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刑警办案须知》

2011版《刑警办案须知》
2011版《刑警办案须知》

刑警办案须知(一)

刑警办案须知

(公安部刑侦局二○○○年底编印,二○一一年四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接受案件、立案

第一节接受案件……………………………………第1——9条

第二节立案审查……………………………………第10——16条第三节立案…………………………………………第17——22条

第二章侦查措施与方法

第一节勘验、检查…………………………………第23——65条第二节案情分析……………………………………第66——72条第三节选择侦查途径………………………………第73——82条第四节查证犯罪线索………………………………第83——91条第五节摸底排队……………………………………第92——97条第六节确定重点嫌疑人……………………………第98——101条第七节缉捕犯罪嫌疑人……………………………第102——118条第八节追缉堵截、通缉通报………………………第119——144条第九节控制销赃……………………………………第145——149条第十节串并案侦查…………………………………第150——154条第十一节其他侦查措施……………………………第155——158条

第三章破案、撤案

第一节破案的条件和实施…………………………第159——168条第二节撤案…………………………………………第169——175条

第四章继续盘问与强制措施

第一节继续盘问……………………………………第176——191条第二节拘传…………………………………………第192——197条第三节拘留…………………………………………第198——209条第四节逮捕…………………………………………第210——228条第五节取保候审……………………………………第229——256条第六节监视居住……………………………………第257——268条第七节适用强制措施的特殊规定…………………第269——277条

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278——290条

第六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291——308条第二节人身、尸体检查……………………………第309——320条第三节侦查实验……………………………………第321——326条第四节搜查…………………………………………第327——340条第五节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第341——365条第六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366——371条第七节鉴定…………………………………………第372——392条第八节辨认…………………………………………第393——406条

第七章审讯

第一节传唤…………………………………………第407——410条第二节第一次讯问…………………………………第411——413条第三节讯问的要求…………………………………第414——422条第四节审讯方法……………………………………第423——431条第五节特殊案件审讯要点…………………………第432——436条第六节讯问笔录制作………………………………第437——447条第七节审查判断证据………………………………第448——459条

第八章侦查终结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60——463条第二节移送审查起诉………………………………第464——475条第三节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第476——486条第四节侦查羁押期限………………………………第487——496条

第九章案卷装订

案卷装订……………………………………………第497——509条

第一章接受案件、立案

第一节接受案件

第一条侦查人员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核对(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自首人(以下简称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第二条《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报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

2.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简要经过,案发原因和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周围情况及其他知情人;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现场是否被保护等,尤其是被侵害客体物的原始状态等。

3.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行走姿势、衣着特征、个体特殊特征、携带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作案人是否受伤等异常情况以及与犯罪嫌疑人知悉的经过等。

4、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衣着特征、随身携带物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被侵害的时间、地点、经过或者被害单位的有关情况。

5、对知悉涉案物品、工具情况的,应当问明涉案物品、工具的类型、品名、产牌、产地、型号、规格、式样、质地、颜色、数量、重量、价值、特征及来源等情况。

6.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投案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问清以下情况:

1.投案的方式、动机、目的、过程;

2.作案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造成的后果;

3.同案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及赃证情况。

询问完毕后,根据投案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条对于电话报案的,除详细记录第二条内容外,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式。

收到110报警服务台的处警指令,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收集证据、询问证人,并记清相关目击人或者知情人的联系方式。

对于网络或短信报案的,也要按规定下载报案信息。

第四条对匿名报案的,也应问明第二条内容,并及时调查核实。

第五条报案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密,并保障报案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第六条有明确犯罪现场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领导。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应当迅速采取救治措施;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并且有条件追缉堵截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缉堵截。

第七条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警人员应当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及时报接警单位领导按照权限审批。

第八条接受报案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报案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接受刑事案件后,应当将有关工作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录入案件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受案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节立案审查

第十条对于已经接受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查,初查的内容包括:

1.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2.报案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4.线索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受理程序是否合法;

5.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立即进行初查。

第十一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够立案标准,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受案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十二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并在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十三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呈请说明不立案理由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时通知报案人。

第十五条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询问笔录中说明。第十六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第三节立案

第十七条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条件,应在24小时内立案;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或需鉴定后确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应当在确定为刑事案件后或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立案。对于介于轻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伤害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先行立为治安案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需要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在行政拘留期间由鉴定部门先行做出伤情分析意见,根据伤情分析意见决定是否转立为刑事案件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伤情分析意见和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按照伤情鉴定结论依法处理。对疑似被侵害、疑似被拐卖或有重大犯罪嫌疑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十八条应当立案的案件,侦查人员要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立案决定书》。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立案侦查:

1、经审查达到立案标准的;

2、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需要立案侦查的;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的;

5、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通知立案正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对每一件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包括发现的隐案)都应当制作立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立案后,有关工作信息要同时纳入计算机管理,并按要求分别填报录入、并完善《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

第二章侦查措施与方法

第一节勘验、检查

第二十三条凡是有明确犯罪现场的案件,都要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二十五条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必要时要做好照相固定或相应的标记。

3.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保护现场的时间,由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确定并负责,一般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指挥员认为需要复勘、复验现场的,勘验人员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5.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

第二十六条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指挥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2.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方案;

3.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4.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5.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6.审核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7.组织现场分析;

8.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实施现场紧急处置;

2.进行现场调查访问;

3.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

4、.记录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的过程与所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5.参与现场分析;

6.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三十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需要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果断处置。

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提取有关物品、嗅源。使用警犬情况要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勘验、检查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可以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对涉暴、涉枪、放火、中毒、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疾病、危险场所等可能危害勘验、检查人身安全的,应当先排除险情,在保证勘验、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与电子数据有关的案件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处置相关设备,保护电子数据和其他痕迹、物证。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复制有关电子数据。

勘验、检查煸动性案件现场时,对涉及反动内容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二条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佩带帽子或者头套、手套、鞋套等。

第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现场时,非勘验、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第三十四条现场勘验、检查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1.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2.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3.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4.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

5.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第三十五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第三十六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前言部分:笔录文号,接报案时间和内容,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

2.正文部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3.结尾部分: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品情况,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录像、录音的时间。笔录人、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

第三十七条对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检查笔录。

第三十八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平面比

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生、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2.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3.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成趟足迹、尸体、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等;

4.文字说明简要、准确;

5.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6.注明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和会图人。

第三十九条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现场照相和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2.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4.现场照片加注文字说明;

5.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第四十条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第四十一条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现场勘验、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殊检材,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或者污染。

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防泄密。

第四十三条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予以扣押;但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物品、文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扣押。

第四十四条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第四十五条扣押物品、文件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写明扣押的日期地点以及物品、文件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和来源等,由扣押经办人、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被扣押物品、文件无持有人或者难以查清持有人的,应当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注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四十六条对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明确告知物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的,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清单上写明封存地点和保管责任人,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由扣押经办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物品持有人,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

第四十七条对现场扣押的无主物品、文件,与犯罪有关的,在案件未破获前,由主办案件单位负责保管。

第四十八条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和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档管理,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存取登记制度。

第四十九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案件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都了解、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和线索。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2.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个体特征、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交通工具等;

3.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条现场访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在询问被访问人前,应当了解被访问人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确定现场访问的任务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合法、客观、准确;

2.现场访问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询问被访问人员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被访问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4.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不得向被访问人泄露案情,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对被访问人进行询问;

5.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6.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询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第五十一条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现场周围和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

1.搜寻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

3.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

4.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在现场搜索、追踪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应当予以固定、提取。

第五十二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1.侵害目标和损失;

2.作案地点、场所;

3.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5.作案人数;

6.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7.作案工具;

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11.作案动机和目的;

12.案件性质;

13.是否系列犯罪;

14.侦查方向和范围;

15.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

16.处理现场的意见;

17.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

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第五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1.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2.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4.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5.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第五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五十六条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要注意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有矛盾,并说明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

第五十七条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程序规范,举止文明。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所有耗材必须带离现场,妥善处置。

第五十八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五十九条接报杀死一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接报杀死二人以上或者碎尸的命案,地市公安机关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负责案件侦破的指挥、协调工作。

第六十条命案现场的勘验、检查实行“命案现场勘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1.接报杀死一人的案件,现场技术勘验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负责;对杀死二人以上或者碎尸的案件,现场技术勘验工作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负责。

2.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不仅要承担命案现场技术勘验的组织指挥工作,亲自勘验现场,分析判断案情,提出侦查工作意见,还要对检验鉴定、物证送检、保管乃至于检察院提出补充证据时所需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到底。现场勘验结束后,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要在勘验笔录上签字。

第六十一条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第六十二条对吊挂的人体,尚未死亡的,可在吊挂人体绳索未打结处剪断,把绳索完整保存。

室外的尸体,尽量保持原始状态,阳光照射时,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挡,延缓腐败。遇有下雨、下雪等天气变化时,应用洁净的塑料布等材料加以遮盖,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血迹、精斑等痕迹物证散失和被污染、破坏。

水中的尸体可以不打捞上岸,水流过急时,应设法固定位置,无法固定的,在不破坏尸表特征的前提下,将尸体兜住打捞上岸。

火场中的尸体,遇有火势蔓延或建筑物即将倒塌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

第六十三条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第六十四条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字或者盖章等。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

否准确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情况;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或者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者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第六十五条现场勘验、检查采集的案件资料、信息应纳入计算机管理。并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对《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全国指纹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和维护。

第二节案情分析

第六十六条案情分析应当全面研究当事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细致分析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及有关情况,特别注意反常情况,以判明犯罪活动发生,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

第六十七条刻画犯罪嫌疑人:

1.根据足迹、步法特征、指纹分析犯罪分子性别、年龄、体态、身高、是否残疾、职业特点;

2.根据犯罪嫌疑人口音、说话内容、生活习惯、书面语言、笔迹特征等分析其居住地区、职业特点、文化程度、年龄、民族;

3.根据现场遗留物和损失物品分析犯罪嫌疑人个人嗜好、职业及经济状况;

4.根据进出现场路线、方法,作案时机,侵害目标是否准确、恰当,以及是否为作案制造条件,分析是内部人员或熟人,还是外部人员作案。

第六十八条确定侦查方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以及作案时、作案后的动向、行踪情况等进行。

第六十九条确定侦查范围根据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现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犯罪手段、方法等情况判断。

第七十条根据确定的侦查方向和范围拟定侦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确定;

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3.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5.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6.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7.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对久侦不破的复杂疑难案件,应当对案情进行再分析,修改原来的侦查工作方案,并制作工作续报,呈报侦查机关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侦查工作的研究。

第七十二条分析“命案”案情:

1.分析判断作案时间。根据现场可以辨明时间的物品、尸体、室内陈设的变化情况、现场痕迹的新旧程度和受天气因素影响的情况,以及当事人、证人提供的有关事实进行。

2.分析判断是否第一现场。根据血迹、痕迹、尸体包裹物、微量附着物以及发现尸体地点等现场上或尸体上的反常现象进行。

3.分析判断作案地点。可以根据被害人回忆发案经过进行判断,可以让被害人到出事地点进行辨认。

4.分析判断作案人数。应当结合足迹、指纹、笔迹、工具痕迹、遗留物品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凶器的种类或被害人陈述等进行。

5.分析判断作案动机。应当根据现场访问材料和勘验中发现的痕迹、尸体伤痕特征、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害矛盾、犯罪现场是否有伪装进行。

6.分析判断作案手段。应当根据作案现场的各种痕迹,被害人伤痕及被害人和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进行。

7.分析犯罪现场活动情况。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物品和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情况。有尸体的案件还应根据尸体的位置、伤痕、姿势、衣着、血迹分布等情况进行。

第三节选择侦查途径

第七十三条侦查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正确选择侦查途径,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转换侦查途径。

第七十四条侦查人员要充分利用掌握的刑事情报信息及其他信息,通过计算机查询、检索、比对,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利用各地刑侦网站信息和分析研判平台,从作案规律、作案手段等方面入手,开展案件串并工作。

第七十五条侦查人员要从视频、网络、手机、GPS等信息入手,发现作案人活动轨迹。

第七十六条从因果关系入手的,应当查清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有无一定的关系,判断是否熟人作案。

第七十七条从作案规律入手的,应当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判断其进行再次犯罪活动的时间、地域;根据事先获取的情报,掌握其侵犯的目标,判断有无可能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藏匿赃物的地点,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可能前来取赃。

第七十八条从作案手段入手的,应当从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习惯动作,与已发生的案件有无相同之处;从勘验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破坏障碍物的手法有无定型化的特征,与已发生的案件有无相似之处。

第七十九条从特定的嫌疑对象入手的,应当以基础工作中发现的嫌疑人为依据,从调查嫌疑根据入手开展工作。

第八十条从人身形象入手的,应当根据事先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划定的范围内排队,通过控制犯罪嫌疑人经常出现的场所进行侦查。

第八十一条从现场遗留痕迹入手的,应当认真研究工具痕迹、指纹、足迹、生物检材、微量物证等,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第八十二条从控制赃物入手的,应当控制销售、使用等渠道。赃物中含有有价证券、票证的,应当从有价证券、票证的支取、兑换环节上进行控制,以发现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查证犯罪线索

第八十三条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犯罪线索,应当进行查证。

第八十四条对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地归纳整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线索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区分重点线索和一般线索,确定需要查证的先后次序,同时填写《线索审查表》,及时查证。

第八十五条对于否定作案嫌疑的线索,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填写《线索审查表》,并阐明线索的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查否的根据,由侦查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第八十六条调查犯罪线索,应当从线索的来源、依据入手,进行由浅入深的查证,查清线索提供人,提供的依据,提供人的身份以及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第八十七条调查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的线索,应当查明其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和所在的位置,以及可以证明其上述情况的人员,可以通过侧面调查,也可以正面谈话,及时对其所述活动情况予以查证。

第八十八条侦查人员应当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确定有无作案的主、客观因素,通过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同事、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邻居等渠道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况、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状况、社会交往、工作表现等。第八十九条在侧面调查和正面谈话中,应当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与分析的犯罪分子的画像相符,正面谈话前必须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第九十条在查证线索时,侦查人员应当注意发现和提取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应当形成书面材料,以笔录的形式固定下来。

第九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作案时间、条件等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收集证据。

第五节摸底排队

第九十二条对符合以下几种条件之一者,可以列入摸底排队范围:

1.作案的时间、空间条件;

2.因果关系条件;

3.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条件;

4.赃款、赃物条件;

5.作案人特征条件

6.作案人作案技能特征条件;

7.作案工具条件;

8.知情条件的人。

第九十三条调查摸底之前,应当依据犯罪现场的位置、案件的性质、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犯罪现场的遗留物等情况,确定开展摸排工作的地区、单位、人员范围。

确定摸底排队范围应当大小适当,力求准确,点面结合,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发展,摸底排队的范围可以随时加以调整,但不能遗漏任何地区、单位以及任何符合摸排条件的人员。第九十四条应当充分利用掌握的刑事犯罪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开展“网上摸排”,力求快速准确定位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五条发动群众应当向群众公布案情、使群众了解发案情况,表明破案决心,号召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精神压力,迫使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但对破案、定案的关键情节和重要证据,不得公布。

第九十六条查证核实工作应当深入群众,采取定人定事、分片包干的做法,进行摸底调查,搜集、查证线索,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和可疑事进行分析研究,筛选疑点比较突出的人。第九十七条对于确定的重点犯罪嫌疑人,不应轻易正面触动,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如有逃跑、自杀、行凶、毁灭证据可能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确定重点嫌疑人

第九十八条应当依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收集的情况,全面审查各种嫌疑线索,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确定重点嫌疑人。

第九十九条确定重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具备动机目的,如作案因素条件、因果关系条件;

2.是否具备行为实施条件,如作案时间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等;

3.是否具备物质方面的条件,如犯罪工具、遗留物品及其痕迹特征条件等;

4.是否具备相貌特征方面的条件,如静态特征和动态特征等;

5.案发前后有反常表现。

第一百条确定重点嫌疑人后,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侦查手段,获取证据。

第一百零一条为获取证据创造条件,对重点嫌疑人应当严密监控,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第七节缉捕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零二条缉捕对象,应当是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者。

第一百零三条缉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办理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先行缉捕,然后及时补办相关法律文书。

第一百零四条缉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确定参战人员,明确分工;

2.精心设计缉捕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

3.准备好武器、警械、交通及通信工具、防护设备、照明设备等;

4.熟悉缉捕对象的体貌特征;

5.熟悉缉捕对象的出入路线、周围的环境,熟悉缉捕场所的结构和布局。

第一百零五条参加缉捕的侦查人员与缉捕对象的比例不得小于三比一。

第一百零六条确认缉捕对象所处的居所后,要迅速封锁缉捕对象可能逃跑的部位或路线,隐蔽接近居所。

第一百零七条缉捕对象在室内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入房间:

1.利用伪装的身份诱其开门;

2.利用缉捕对象的熟人、亲属或同伙诱其开门;

3.利用技术手段开门;

4.用踹门、撞门或者破窗等方法强行进入房间。

第一百零八条进入房间抓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要有专人控制房间内的其他人,并迅速将其与缉捕对象隔离开。

第一百零九条缉捕人员在室内设伏缉捕时,应根据房间的结构及家具布局,因地制宜的进行布置,房门后面的位置必须安排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应在缉捕对象进入房间时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控制,及早发现目标并监视其动向,同时将缉捕对象的运动位置及时通知给在房间内设伏的抓捕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缉捕对象开门进入房间时,门后人员在迅速将门关上的同时,在其背后快速实施擒拿战术,房内其他设伏人员应随之行动,迅速上前协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抓捕时,不应让缉捕对象接触房间内的任何东西,重点控制其双手,严密

注视其举动,迅速进行上铐和搜身。

第一百一十三条在公共场所实施缉捕,侦查人员要分别处于缉捕对象的前后两个位置,自然地靠近缉捕对象,由前面的侦查人员以转身为信号,后面的侦查人员在缉捕对象身后实施抓捕,前面的人员应迅速上前铐住其双手并搜身。

第一百一十四条缉捕对象可能持有武器、凶器及爆炸物品的,应当根据缉捕对象的性格特点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将其引诱到预定设伏地点,实施抓捕。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抓获的缉捕对象必须立即进行搜身。

第一百一十六条缉捕过程中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缉捕之后要组织清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善后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准乘坐民航班机。确实需要乘坐民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按照《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经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各地公安机关执行押解任务前,必须征得航班出发地民航公安机关同意,并办理押解手续: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押解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报有关案件和被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填写相应的押解犯罪嫌疑人乘机审批表。

由境外押解犯罪嫌疑人、偷渡人员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的,必须经押解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同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通知相关单位协助。

第一百一十八条乘坐民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押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与民航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2.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实行“谁押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万无一失。未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不准乘坐民航班机。

3.押解警力要三倍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必要的械具。在押解过程中不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防止犯罪嫌疑人失控。

4.押解人员乘机时不得携带武器。执行押解任务要内紧外松,早上机,晚下机,避免对同机旅客造成不便。

5.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与要客同机。

第八节追缉堵截、通缉通报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侦查人员在向办案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追缉堵截:

1.体貌特征较为明显,估计其逃离现场不远的;

2.发案不久,在逃离犯罪现场的道路上遗留有明显的足迹、血迹及其它痕迹物品,能够显示出逃跑方向的;

3.作案过程中受了外伤,或者在搏斗中衣服被剥脱、撕碎或沾染血迹、泥土、颜料,能够引起沿途群众注意的;

4.携带的赃物数量多、体积大,特征比较明显的;

5.驾驶机动车辆作案或乘机动车辆逃跑,发现及时的;

6.被害人、知情人指明逃跑路线和去向的。

第一百二十条对逃跑方向、路线明确的,如果地理、交通条件均不复杂,可采用单路尾追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逃跑的大体方向明确,但具体线路不明确的,可采用中间直追和两侧迂

回包抄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逃跑方向有多种可能,应当采用分路追击的方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农村、山区、林区等地追缉徒步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警犬。必要时可以请认识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参加追缉。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尚未逃出本地区的,应当迅速通知其可能逃跑方向的卡口进行拦截,也可以利用高速交通工具赶往前方堵卡拦截。特别应当做好车站、码头、机场的控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追缉时应当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沿途逃跑的痕迹、丢落物品,随时向过往行人和沿途群众询问是否发现有可疑人经过,获取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携带物特征和逃跑路线等情况,为下一步追缉提供依据。

第一百二十六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地区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也可以附随身携带物品照片、指纹及其他证据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第一百二十九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对在逃人员要及时上网。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逃人员信息上网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逃人员上网信息应当包括在逃人员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简要案情、法律手续等资料。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A、B级通缉”。《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通缉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办理《公安部通缉令》的程序如下:

1.被通缉人信息必须先上网。各级公安机关在申请发布《公安部通缉令》之前,要将被通缉人信息填写《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及时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级公安机关申请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请示,要直送或函寄公安部。请示中要写明以下内容:被通缉人的“在逃人员编号”和姓名,确定抓获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上以下材料:被通缉人近期清晰正面免冠1寸或2寸照片2张,对被通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决定逮捕通知书》、《逮捕证》或《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拘留证》的复印件。

3.《公安部通缉令》的发布级别由公安部决定,发布时统一编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中《公安部通缉令》的“通缉级别”、“通缉编号”和“资金金额”由公安部填写。《公安部通缉令》以传真形式下发,并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同时,视情在报刊、电视等新

闻媒体和全国性的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进行公开通缉。

4.各级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需要在全国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要先将被通缉人的信息上网,同时确定被抓获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然后按要求将材料由省级检察机关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公安部办理。

5.被通缉人抓获后,立案单位要在48小时之内填写《在逃人员撤销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刑侦部门撤销“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向公安部呈报撤销报告。公安部经核实确认,以传真形式向各地发布撤销命令并及时兑现奖金或协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兑现奖金。

检察机关申请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应在48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撤销网上数据。同时,省级检察机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公安部办理撤销命令。

第一百三十四条抓获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后,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羁押。同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办案单位,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将犯罪嫌疑人解回。

异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必须把犯罪嫌疑人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不得让犯罪嫌疑人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住宿。

第一百三十五条为发现重大线索、证据,追缴涉案财物,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第一百三十七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报公安部批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要求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要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而后在七日内补办交控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自首、被抓获或被击毙的,经过核实后,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已经上网追逃的,应当撤销网上该在逃人员信息。立案地公安机关去抓获地公安机关接收被缉捕人前,应向立案地的省级公安机关领取“在逃人员撤销授权密码”,并在接收被缉捕人时,将该密码连同移交、接收证明交给抓获地公安机关。抓获地公安机关依此密码上网确认,并将抓获单位、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填入《在逃人员撤销表》后,存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备案。立案地公安机关应在被缉捕人被缉捕人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一百四十条为审查流窜犯罪嫌疑人,查明重大犯罪嫌疑人下落,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查通报。协查通报应当写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主要犯罪活动和手段;流窜犯罪的,应当写明流窜时间,描述其体貌特征,并附上照片、指纹和DNA数据。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可以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查找通报,重点写清失踪人和未知名尸体的衣着、体貌特征、随身携带物品的特征,附上失踪人和未知名尸体整容后的照片。及时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境内外相互勾结犯罪的,在及时上报公安部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向有关单位发出案情通报。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个人特征、犯罪组织的成员和活动特点,并附上犯罪痕迹、物证和个人照片。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侦查重大流窜犯罪案件中,应当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活动特点和案件涉及的痕迹物证等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第一百四十四条通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出,超越本省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办理。对于跨省流窜犯罪,需要由全国或者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查破的,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发出。

第九节控制销赃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持有赃物并可能销赃的案件,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可能销赃的部门、场所发出通知或者派人前去控制。

可能到外地销赃的,应及时向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赃物协查通报。

需要控制的赃物,应当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开展网络化查询应用,实现“网上控赃”。

第一百四十六条控制销赃的重点是废旧物品收购部门、典当业、修配服务业、机动车与手机、电脑交易市场、金融机构、证券交易部门以及金银首饰加工改制部门、集贸市场及互联网等。

对销赃可能涉及到的重点场所和人员,可以使用秘密力量控制。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于特种行业,应当依靠派出所、治安部门,通过日常的管理工作控制销赃。

对于各种贸易市场,应当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通过日常的业务工作进行控制。

对于偏僻街巷、里弄、广场、公园以及其他可能销售或倒换赃物的处所,应组织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分片包干,严加控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控制销赃应当向控制单位通报赃物的名称、牌号、数量、体积、价值、新旧程度、出厂日期和性能等具体特征,有条件的可附同种类物品照片。并向有关单位讲明,发现有人出售或转移赃物时,不必当场声张,应当设法了解其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或者以试验商品、商谈价钱为由故意拖延时间,稳住售主、设法报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在控制销赃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查获的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提交失主辨认。

第十节串并案侦查

第一百五十条两起或两起以上案件具备以下相同、相似、相近特征之一的,可以考虑串并案侦查:

1.案件性质;

2.作案工具、手段;

3.痕迹物证;

4.作案人特征;

5.侵害对象;

6.案件环境条件;

7.其他。

第一百五十一条侦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犯罪信息交流和案情汇报汇集研究制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查对犯罪情报材料、犯罪信息情报交流、区域联防协作发现串并案的途径。第一百五十二条侦查人员应当将案件信息,通过案情通报、公安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为串并案创造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拟定并案的各个刑事案件应当进行分析和必要的检验鉴定,确定是否串并案侦查。

第一百五十四条串并案侦查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统一组织侦查。

第十一节其他侦查手段

第一百五十五条侦查人员可以运用刑事**,了解和控制侦查对象的活动情况,必要时可以开展内线侦查,为侦查办案提供证据和线索。

第一百五十六条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全国刑事犯罪信息系统和当地情报信息系统网络,及时检索人员资料和案件资料,为侦查办案服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刑嫌调控、阵地控制,为侦查提供线索。

第一百五十八条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适时运用技术侦察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各种通讯信息,为侦查办案服务。

第三章破案、撤案

第一节破案的条件和实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破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第一百六十条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是指: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抓获。

第一百六十一条经过侦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但行为人行为不够成犯罪的,对行为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写出结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上述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要求,整理保存备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应当制作《呈请破案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破案报告书》的内容包括:案件侦查的结果;破案的理由和根据;破案的分工和步骤;其他的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第一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破案:

1.案件的主要事实已基本查清,需要进一步侦查,但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进行犯罪的;

2.对重大暴力性案件,确认其有犯罪预备行为的;

3.对于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案件,初步掌握证明其犯罪证据材料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破案:

1.破获本案可能影响其他案件侦查的;

2.共同犯罪案件,决定破案可能引起其他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罪证的。

对延缓破案的案件,应当制作《呈请延缓破案报告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一百六十五条破案后,应当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对出具的破案经过等材料,办案人应当在出具的说明材料签字、办案机关

应当在出具的说明材料盖章。

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办案单位应当作出补充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一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六十八条有关侦查破案信息,应纳入计算机管理。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要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指掌纹、声像(含静态、动态)、DNA、足迹、手机号、QQ号等信息的搜集和录入、存储工作。同时,将有关信息在掌握的刑事情报信息中进行查询比对,通过查询比对十指指纹、在逃人员、前科记录等信息,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情况。

第二节撤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条对疑似被侵害、疑似被拐卖情形排除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检察机关通知撤案的,公安机关对《撤销案件通知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撤销案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

2.案件侦查的结果;

3.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

《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告知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第四章继续盘问与强制措施

第一节继续盘问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盘问: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1.有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犯罪嫌疑的;

3.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4.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5.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6.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7.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8.其他不符合可以继续盘问条件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对符合规定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带至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继续盘问。第一百七十九条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等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第一百八十条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第一百八十一条除前述情形外,在继续盘问间隙期间,应当将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未设置候问室的,应当由人民警察在讯问室、办公室看管,或者送入就近公安派出所的候问室。禁止将被盘问人送入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关押,以及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个候问室。

第一百八十二条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后,应当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未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

最新病危通知书.doc

【个人简历范文】 病危通知书范文1 西安冶金医院 病危病重通知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您的家人现在我院科住院治疗,病危通知书。 目前诊断为。 虽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 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 1、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塞、脑疝; 2、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多器官功能衰竭;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 6、其他。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将会全力抢救,其中包括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电除颤、心脏按摩、安装临时起搏器等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抢救患者,医生可以在不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对患者先采取抢救措施,并使用应急救治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然后履行告知义

务,请您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治疗。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和要求,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找医生了解咨询。请您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医护人员随时与您沟通。 此外,限于目前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尽管我院医护人员已经尽全力救治患者,仍存在因疾病原因患者不幸死亡的可能。请患者家属予以理解。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详细告知。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资料共享平台《病危通知书》(我了解了患者病情危重,并(“同意”)医护人员进行(同意划√,可多选) □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电除颤 □心脏按压□临时起搏器□其他有创救治措施。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我了解了患者病情危重,我(“不同意”)医护人员进行上述有创救治措施,我(“同意”或“不同意”)使用药物进行救治,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们自行承担责任。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病危通知书范文2 北京协和医院病危(重)通知书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2011版新课程标准解读

2011版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解读 刘美林8.29 一、课程标准修订的背景 1、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摘要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病危通知书

北京协和医院病危(重)通知书 一,致患者近亲属/代理人 尊敬的患者近亲属/代理人: 您好!您的家人现在我院治疗。 虽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患者目前病情危重,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已经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 ●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 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 ●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 脑梗塞、脑疝; ●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 休克;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多器官功能衰竭;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 高渗性昏迷; ●猝死等其他不可预见情况。 上述情况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将会全力抢救,其中包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电除颤、心脏按压等措施。 特别说明:为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在抢救时间急迫必须刻不容缓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医师可能来不及征得您的同意而先行最必要的紧急处置,之后医师会向您通报情况,请您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治疗。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和要求,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找医师了解咨询。请您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医护人员随时与您沟通。 此外,限于目前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尽管我院医护人员已经尽全力救治患者,仍存在因疾病原因无法挽回患者生命的可能。请患者 家属予以理解。 二,医生声明 我已经向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告知如下情况: ●目前的病情危重程度 ●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 (医生签名) (签字日期) 三,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声明 ●我确认本人具备合法资格签署本同意书。 ●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如下情况: ?目前的病情危重程度 ?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 ●我已了解如下情况: ?目前的病情危重程度 ?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如您知晓以上内容,请签字 (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 病案号 姓名:性别:年龄:科室: 病 危(重)通 知 书

最新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大学生发言材料五篇

最新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大学生发言 材料五篇 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发言材料【一】 今天,我收看了《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令我受益匪浅,刻骨铭心。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让我想到了一个词——“多难兴邦”。多难兴邦一词出自《左转》----“或多难以固起土,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 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就要看当国家面临困难时做出的判断和指引,困难能让我们强大,这就是“多难兴邦”啊。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无数国人逆行而上。八十四岁的钟老,虽年及悬车,仍披挂上阵;韩红倾其所有,支援武汉。不仅她们,更有许许多多医护人员千里迢迢来到武汉,帮助武汉人民一起度过这难关!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英雄,有人在寒冷的冬日里把整箱的口罩送到警察局,却转身离开,有人在战斗一线救死扶伤,迎难而上,有人时时刻刻陪在患者身旁,甚至奉献出了生命,有

人献出了自己的一点点力量,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他们亦是英雄。一个字,一盏灯,一份心,一种情。 这次疫情,更让我热泪盈眶的一种精神,是“家国”。 不要播我的名字,妈妈看了会担心,短短的几个字是一种胸怀,这是出自24岁女孩的一段话语,在得知自己要去支援武汉时,他没有犹豫,去了离家的远方,不放心的是在家担心自己的母亲,国是千万家,正是这些为家人着想的陌生人,彰显了我们心中的家国情怀。你我作为一名身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学生的我,也该在此时志愿加入道路卡点工作中,国家栽培了我们,我们也应该在国家需要我的时候挺身而出,展现作为一名大学生的使命担当。 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发言材料【二】 敬畏大自然,敬畏生命,直面生命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教育理念。自然观、生命观教育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研部结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大自然的任何生命都是平等和谐的,大自然有自己的生存法则,人类为了自己的贪欲滥杀野生动物,最终会得到自然的惩罚。

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2011版)语文(附录)

附录1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背诵古今优秀诗文,包括中国古代、现当代和外国优秀诗文,具体篇目可由教科书编者和任课教师推荐,这里仅推荐古诗文135篇(段)。其中1~6年级75篇,7~9年级61篇。1~6年级的背诵篇目都是诗歌;7~9年级的篇目,除诗歌外,也选入了一些短篇散文。这些诗文主要供学生读读背背,增加积累,在教科书中可作不同的安排,不必都编成课文。 1~6年级(75篇) 1 江南(江南可采莲)汉乐府 2 长歌行(青青园中葵)汉乐府 3 敕勒歌(敕勒川)北朝民歌 4 咏鹅(鹅鹅鹅)骆宾王 5 风(解落三秋叶)李峤 6 咏柳(碧玉妆成一树高)贺知章 7 回乡偶书(少小离家老大回)贺知章 8 凉州词(黄河远上白云间)王之涣 9 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王之涣 10 春晓(春眠不觉晓)孟浩然 11 凉州词(葡萄美酒夜光杯)王翰 12 出塞(秦时明月汉时关)王昌龄 13 芙蓉楼送辛渐(寒雨连江夜入吴)王昌龄 14 鹿柴(空山不见人)王维 15 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轻尘)王维 16 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王维 17 静夜思(床前明月光)李白 18 古朗月行(小时不识月)李白 19 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李白 20 赠汪伦(李白乘舟将欲行)李白 21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李白 22 早发白帝城(朝辞白帝彩云间)李白 23 望天门山(天门中断楚江开)李白 24 别董大(千里黄云白日曛)高适 25 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杜甫 26 春夜喜雨(好雨知时节)杜甫 27 绝句(迟日江山丽)杜甫 28 江畔独步寻花(黄师塔前江水东)杜甫 29 枫桥夜泊(月落乌啼霜满天)张继 30 滁州西涧(独怜幽草涧边生)韦应物 31 游子吟(慈母手中线)孟郊 32 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天街小雨润如酥)韩愈 33 渔歌子(西塞山前白鹭飞)张志和 34 塞下曲(月黑雁飞高)卢纶 35 望洞庭(湖光秋月两相和)刘禹锡 36 浪淘沙(九曲黄河万里沙)刘禹锡 37 赋得古原草送别(离离原上草)白居易 38 池上(小娃撑小艇)白居易 39 忆江南(江南好)白居易 40 小儿垂钓(蓬头稚子学垂纶)胡令能

新课程标准2011版解读试题

新课程标准2011版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 2、在九级目标体系中小学六年级结束时应达到二级 9年级结束时应达到五级。 3、英语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立足国情综合考虑我国英语教育的发展现状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建立一个以学生发展为本、系统而持续渐进的英语课程体系。 4、语言技能是语言运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听、说、读、写等方面的技能以及这些技能的综合运用。其中听和读是理解的技能说和写是表达的技能。 5、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以及用于表达常见话题和功能。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英语课程的基本理念。 注重素质教育体现语言学习对学生发展的价值面向全体学生关注语言学习者的不同特点和个体差异整体设计目标充分考虑语言学习的渐进性和持续性强调学习过程重视语言学习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优化评价方式 着重评价学生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丰富课程资源拓展英语学习渠道。 2、简述义务教育阶段的总目标。 通过英语学习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促进心智发展提高综合人文素养。 3、简述英语学习策略及其分类。 学习策略指学生为了有效地学习和使用英语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和步骤以及指导这些行动和步骤的信念。包括认知策略、调控策略、交际策略和资源策略。 4、简述情感态度的二级目标。能体会到英语学习的乐趣 敢于开口表达中不怕出错误乐于感知并积极尝试使用英语积极参与各种课堂学习活动在小组活动中能与其他同学积极配合和合作遇到困难时能大胆求助乐于接触外国文化增强祖国意识。 三、论述课程标准中的实施建议要求面向全体学生 为学生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打好基础促进学生整体人文素养的提高。请简述英语教学的教学建议。英语教学建议 1.面向全体学生为每个学生学习英语奠定基础 2.注重语言实践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3.加强学习策略指导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4.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发展跨文化交际能力 5.结合实际教学需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6.合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7.组织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渠道8.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适应课程的需要。 小学英语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一、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任务是什么 1.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精神。 2. 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技能、形成一定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3. 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力和创新精神。 4帮助学生了解世界和中西文化的差异拓展视野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英语课程标准的基本观念是什么 1.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素质教育。 2. 整体设计目标 体现灵活开放。 3.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 4.采用灵活途径倡导体验参与。 5.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6.开发课程资源拓展学用渠道。 三、英语课程设计思路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级目标结构保证国家英语标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有利于哪四个方面1有利于解决以往各学段之间缺乏衔接教学内容和要求重复一刀切等现象保证英语教学的连续性。2有利于解决各地英语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矛盾。3有利于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和体现个性化学习的多教学模式的建立。4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提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英语课程目标按照国际通用的能力水平设立几个级别各级别都适用于哪个年级设为九个级别。从三年级开设英语课程的学校三、四年级应完成一级目标五、六年级完成二级目标七-九年级分别完成三、四、五级目标高中阶段完成六、七、八级目标第九级为外国语学校和外语特色学校高中毕业课程目标的指导级该级别也可以作为部分学校少数英语特长学生基础教育阶段的培养方向。 五、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什么 它建立在哪几个方面的基础上每个方面都起什么作用: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学生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是得体运用语言的保证。情感态度是影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学习策略是提高学习效率、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的保证。六、一级课程总体目标描述是什么 对英语有好奇心喜欢听他人说英语。根据教师的简单指令做游戏、做动作、做事情如涂颜色、连线。能做简单的角色扮演。能唱简单的英文歌曲说简单的英文歌谣。能在图片的帮助下听懂和读懂简单的小故事。能交流简单的个人信息表达简单的情感和感觉。能书写字母和单词。对英语学习中接触的外国文化习俗感兴趣。 七、二级课程目标总体描述是什么 对英语学习有持续的兴趣和爱好。能用简单的英语互致问

病危通知书模板

病危通知书模板 病危通知书,没有人愿意写,也没有人愿意收到,但有时候命运就是这么无情,那么病危通知书是什么样子的呢?有没有可以参考的病危通知书样本呢?下面本人给大家带来病危通知书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 病危通知书模板范文一 ________亲属: 患者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床号____ 病案号____ 诊断为____________现在我院住院治疗,虽经积极救治但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特下达病危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仍会积极救治,请予以理解与配合,如您还有其他要求请在接到“病危通知书”后立即告诉我科。 医师签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亲属签名:____ 亲属与患者的关系: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____________医院 病危通知书模板范文二 ____亲属: 患者____同志(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现在我院________科住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虽经积极救治但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特下达病危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仍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同时向您告知:为抢救患者,医院在不能事先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

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使用和采取应急救治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要求,请在接到“病危通知书”后立即告诉我科。 主治医生或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签字:________ 患者家属/监护人签字:________ 与患者关系: 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________医院________科 病危通知书模板范文三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病历号: ________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法定监护人及授权委托人: 您好!您的家人________现在我院________科治疗。 目前诊断为: 虽然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仍然极其危重,并且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可能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生命的情况:①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衰、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②上消化道出血导致的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 梗塞、脑疝;③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④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⑤多器官功能衰竭⑥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⑦其他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如回家后出现突发意外等)。 上述情况发生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抢救,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为抢救患者生命,医师可以在不征得您的同意,依据救治需要对患者进行抢救,并使用必需的药品和医疗仪器,然后履行告知义务,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工作。

最新重危病人抢救制度

重危病人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 分秒必争。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院抢救应由该科急诊组长(下班期间由住院总医师或科第二值班)和急诊护 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等情况时,由急救科具体组织有关医师共同抢救,并 上报医教部。 4.对送到抢救室已经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除了向家属或陪送人员交代病情以外, 心肺复苏至少进行30分钟,如果无效才能放弃抢救。 5.对送到抢救室是无名氏或经济困难者,先做必要的处置,然后联系家属或警署,必 要时报医疗值班。 (二)抢救工作事先要有充分准备,做好各种抢救的预案,抢救时应快速、准确,争取 时机,千方百计,尽最大努力,进行抢救。 (三)抢救危重病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四)值班护士遇抢救情况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积极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及时给予患者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五)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 切协作,避免忙乱,不得互相指责、埋怨。对重大的抢救病历,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 主任担任抢救组长。当疾病涉及一个以上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医教部做好院内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抢救工作中遇到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七)一切抢救工作和会诊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 须注明执行时间。重危病人每天要有病程记录,每天有书面交班。 (八)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 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九)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瓿、输血空袋等用完后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十)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班班交接,并做记录。 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十一)急诊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室应派人护送, 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院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二)各级医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代理人或亲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由其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患者代理人或亲属,一份粘贴在病程记录后,另一份交医教部备案。 (十三)对危重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 副主任以上医生要在“病危通知”发出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病情需要时, 随时查房。查房内容主要是患者当前主要矛盾以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十四)节假日,可是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十五)检查总结,应由抢救医师或护士于抢救后组织总结。内容如下: 1.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2011年版)(最新)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011年版) 第一部分前言 道德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初中学生处于身心迅速发展和学习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阶段,处于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思想品德的发展上得到正确引导和有效帮助。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需要,思想品德课程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相关内容,旨在促进初中学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课程性质 思想品德课程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本课程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人文性尊重学生学习与发展规律,体现青少年文化特点,关怀学生精神成长需要,用初中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用优秀的人类文化和民族精神陶冶学生心灵,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实践性从学生实际出发并将初中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综合性有机整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与初中学生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与思想方法、思维方式的掌握融为一体。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一)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是课程的核心

病危通知书最新7篇

病危通知书最新7篇 病危通知书是医院发出的,在病人病情趋于恶化,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发给其家属的病情危急的具体情况通知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病危通知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病危通知书1 床号:_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__ __________亲属: 患者_____同志(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现在我院住院治疗,目前诊断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虽经积极救治但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特下达病危病重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仍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同时向您告知:为抢救患者,医院在不能事先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使用和采取应急救治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如果在救治过程中出现意外。院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如您还有其他要求,请在接到“病危病重通知书”后立即告知我院。

此外,限于我院目前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条件,尽管我院医务人员已经尽全力救治,但仍存在因疾病原因患者不幸死亡的可能,请患者家属予以理解。同时要求患者及时转院。 经治医生或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签字:__________ 患者家属/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病危通知书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您的家人现在我院科住院治疗。目前诊断为。虽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1、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2、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塞、脑疝;3、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5、多器官功能衰竭;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7、其他。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将会全力抢救,其中包括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

2011版小学英语新课程标准

2011版小学英语新课程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一、课程性质二、基本理念三、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一、语言技能二、语言知识三、情感态度四、学习策略五、文化意识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二、评价建议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四、教材的编写和使用建议 第一部分 前言 社会生活的信息化和经济的全球化,使英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英语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载体之一,已成为人类生活各个领域中使用最广泛的语言。许多国家在基础教育发展战略中,都把英语教育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摆在突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英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英语教育的现状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此次英语课程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变英语课程过分重视语法和词汇知识的讲解与传授、忽视对学生实际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的倾向,强调课程从学生的学习兴趣。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出发,倡导体验、实践、参与、合作与交流的学习方式和任务型的教学途径,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使语言学习的过程成为学生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主动思维和大胆实践、提高跨文化意识和形成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 一、课程性质 外语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英语是外语课程中的主要语种之一。 英语课程的学习,既是学生通过英语学习和实践活动,逐步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提高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过程;又是他们磨砺意志、陶冶情操、拓展视野、丰富生活经历、开发思维能力、发展个性和提高人文素养的过程。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任务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精神;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技能,形成一定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思维、想象能力和创新精神;帮助学生了解世界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拓展视野,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理念 (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素质教育 英语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素质教育。课程特别强调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情感,激发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帮助他们建立学习的成就感和自信心,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二)整体设计目标,体现灵活开放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目标是以学生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的发展为基础,培养学生英语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将课程目标设定为九个级别并以学生“能够做某事”具体描述各级别的要求,这种设计旨在体现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能力发展循序渐进的过程和课程要求的有机衔接,保证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三)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 学生的发展是英语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英语课程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课程实施应成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构建知识、提高技能、磨砺意志、活跃思维、展现个性、发展心智和拓展视野的过程。 (四)采用活动途径,倡导体验参与 本课程倡导任务型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感知、体验、实践、参与和合作等方式,实现任务的目标,感受成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情感和策略调整,以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促进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提高。 (五)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2011版新课程标准解读

XX中学2015年寒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教案 时间:2015年1月24日 地点:XX 参加人员:XX中学全体教师 培训人:XX 主题:2011版新课程标准解读 内容: 一、什么是“新课程标准”? 新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新一轮课程改革将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反映了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基础教育各门课程标准的研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工作,经过全国近300名专家的共同努力,18种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这是继2001年印发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后,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与时俱进,推进课程改革的

任务要求。 ?教育部委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与审议工作。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了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创新方法、力求减负、审慎设计等特点。 二、什么是“有效课堂”? ?定义:凡是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有效地实现预期的教学结果的教学活动。 ?目的: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益,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强化过程评价和目标管理。 三、构建“有效课堂”具备的条件 ?引起学生学习的意向,即教师首先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在学生想学的基础上开展教学。 ?指明学生所需学习的内容和应该达到的目标,即教师要让学生知道学什么和应该学到什么程度,让学生有意识地主动参与学习。 ?采取易于学生理解的方式,让学生听清楚、听明白,并借助一些技巧。 四、四项内容强化“德育为先”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进一步加强了德育。

病危通知书参考范文

病危通知书参考范文 病危通知书,是医院发出的,在病人病情急剧恶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发给其家属的病情危急的具体情况通知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病危通知书参考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病危通知书参考范文篇1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 (门诊)住院号: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您的家人现在我院治疗。 目前诊断为: 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 1.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塞、高血压危象; .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塞、脑疝; .感染中毒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多器官功能衰竭;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 .其他。 等疾病或并发症危及生命,建议转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

治,家属表示放弃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机会继续在本院治疗,发生任何不良后果(病人死亡)家属表示理解。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我了解了患者病情危重,我同意继续在本院进行救治,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们自行承担责任。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签名时间年月日时分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详细告知。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时间年月日时分 病危通知书参考范文篇2 亲属: 患者同志(先生、女士)现在我院科住院治疗,诊断为,虽然积极救治但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特下达病重(危)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仍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同时向您告知:为抢救患者,医院不能事先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使用和采取应急救治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要求,在接到”病重(危)通知书”后立即告诉我科。

2011版小学数学新课标解读及教学建议

2011版小学数学新课标解读 与2001年版相比,数学课程标准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具体变化如下: 一、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 2001年版分四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建议。 2011年版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 二、关于数学观的变化 2001年版: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2011年版: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基本理念“三句”变“两句”,“6条”改“5条” 2001年版“三句话”: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2011年版“两句话”: 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6条”改“5条”: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5条,将2001年版的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 四、理念中新增加了一些提法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数学课程基本理念(两句话),数学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注重启发式,正确看待教师的主导作用,处理好评价中的关系,注意信息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整合。五、“双基”变“四基” 2001年版:“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2011年版“四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六、四个领域名称的变化 2001年版: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 2011年版: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七、课程内容的变化 更加注意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如在数与代数领域的第一学段:增加了认识小括号,能进行简单的整数四则混合运算。综合与实践领域的要求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八、实施建议的变化 不再分学段阐述,而是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利用和开发建议。在强调学生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作用。

2011版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解读(全)

解读《义务教育小学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一 【新旧课标比较】与旧课标相比,新课标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 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具体变化如下: 一、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 2001年版分四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建议。 2011年版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 二、关于数学观的变化 2001年版: 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 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2011年版: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 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 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基本理念“三句”变“两句”,“6条”改“5条” 2001年版“三句话”: 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2011年版“两句话”: 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6条”改“5条”: 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5条,将2001年版的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 2001年版:数学课程——数学——数学学习——数学教学活动——评价——现代信息技术 2011年版:数学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学习评价——信息技术 四、理念中新增加了一些提法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数学课程基本理念(两句话) 数学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 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注重启发式 正确看待教师的主导作用 处理好评价中的关系

医院病危通知书

医院病危通知书 医院病危通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的亲属,患者:____性不:女年龄:____住院号:________ 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妇科肿瘤病房____床住院治疗中,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等生命危险,特此告知,请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治疗。 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将疾病带给患者的健康危害减到最低,病危期间,假如患者出现紧急情况,医院将采取抢救所必须的治疗手段,使用抢救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不能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假如您有特别要求,请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尽快向我院书面告知。 经治/值班医师: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师已向我们详细讲明了目前病人的危重病情,家属了解并情愿配合贵医院医师的抢救治疗措施,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可能的风险。 家属签字:____________与患者关系: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志中,一份通知书交患者家属。 医院病危通知书(2) ________亲属: 您好!患者________同志(先生、女士)现在我院________科住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虽经积极治疗但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有可能危及生命,特下达病危(重)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仍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同时向您告知:为抢救患者,医院不能事先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依据救治工作需要,使用和采取应急救治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要求请在接到病危(重)通知书后立即告诉我科。 医师签名: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亲属/监护人签名: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亲属与患者关系: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医院、患者亲属各执一份) 医院病危通知书(3) 病危病重通知书 患者姓名 性不 年龄 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托付人: 您好!您的家人__________现在我院______________科住院治疗。 目前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虽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同时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 肺性脑病,严峻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 1、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塞、脑疝; 2、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

病危通知书

正安县人民医院 病危病重通知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您的家人现在我院科住院治疗。 目前诊断为。 虽经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 1、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 2、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塞、脑疝; 3、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多器官功能衰竭;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 7、其他。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将会全力抢救,其中包括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电除颤、心脏按摩、安装临时起搏器等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抢救患者,医生可以在不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对患者先采取抢救措施,并使用应急救治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然后履行告知义务,请您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治疗。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和要求,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找医生了解咨询。请您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医护人员随时与您沟通。 此外,限于目前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尽管我院医护人员已经尽全力救治患者,仍存在因疾病原因患者不幸死亡的可能。请患者家属予以理解。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我了解了患者病情危重,并 (“同意”)医护人员进行(同意划√,可多选): □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电除颤 □心脏按压□临时起搏器□其他有创救治措施。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我了解了患者病情危重,我 (“不同意”)医护人员进行上述有创救治措施,我(“同意”或“不同意”)使用药物进行救治,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们自行承担责任。

最新六年级你是我最感激的人作文400字范文

【篇一】六年级你是我最感激的人作文400字 我最感激的一个人那就是——妈妈。 妈妈将我养大,一点一滴地把我教大。我感激万分。妈妈是我永远的依靠。 记得有一次,妈妈叫我把雨伞带上,我没有听妈妈的话。可是,到了放学时间,我刚想离开学校就下起雨来了。我当时在想:我早上干嘛不听妈妈的话带上雨伞,我后悔着。刚后悔着就听见妈妈在叫我,我马上跑了过去。我们就一起回家了。 在回家的路上,妈妈一直把伞给我打,我却一直没有发觉。回到家后妈妈的衣服全湿透了。妈妈发烧了。妈妈为了我而发烧了。妈妈为了我而生病了。妈妈……我最感激的一个人——妈妈! 记得还有又一次。我生病了,我非常想吃妈妈亲手做的“甜葱饼”。我就打电话给妈妈,妈妈知道后就马上跑回来给我做“甜葱饼”。妈妈还做了很多放在冰箱里。我饿了去吃。就去上班了,到了工厂被老板批评。妈妈为了给生病的我做甜葱饼而被老板批评。妈妈……我最感激的一个人! 妈妈是我最感激的一个人!妈妈是我最爱的人…… 【篇二】六年级你是我最感激的人作文400字 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帮助过我,其中我最想感谢的是经常和我玩的亮亮哥哥。 有一天,我在小公园里玩耍,不久便与妈妈走远了。我跑着跑着,突然看到矗立在人工湖旁边的假山。我以前曾多次看到它,但由于妈妈在身旁,所以我从来没有攀登过。今天,我一定要爬上去! 于是,我抓住岩石,一步一步往上爬。由于许多人已经攀登过,所以岩石表面光滑。一开始,我还爬的顺利,但后来,想得到却又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就在我快要成功时,突然脚下一滑,向后仰了下去。就在我快要成功时,突然脚下一滑,向后仰了下去。就在我快要落地的那一瞬间,我感到一只大手抓住了我,我抬头一看,原来是亮亮哥哥! 他艰难地拉着我,脸上布满了汗珠,只见他一咬牙,一使劲,用惊人的臂力把我往上拉,就在快要把我拉起来的一瞬间,他的胳膊松了下来,但他又一使劲,将我拉了上来。 几年过去了,我偶然碰到了亮亮哥哥,我连忙向他道谢,他只是淡淡一笑,说:“平时帮助别人都是应该的,更何况救一条人命呢?”说完,他就跑开了。 生活中许多人在帮助我们,哪怕是一块橡皮、一张纸,都代表着他们美好的心灵。即便是在寒冷的冬天,也会散发出耀眼的光芒,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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