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83-2018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火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导则DLT 951-2019

火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的技术条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用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验收。
其他用途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656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3306 标牌GB/T 20103 膜分离技术 术语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DL/T 543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导则DL 5068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3 术语GB/T201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卷式反渗透膜组件 spiral wound reverse osmosis membrane module将一只或数只卷式反渗透膜元件,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串接且与单只反渗透膜壳组装而成的组合构件。
3.2碟管式反渗透膜组件 disk tube reverse osmosis membrane module由碟管式膜片、水力导流盘、O型橡胶圈、唇形密封圈、中心拉杆和耐压套筒所组成,用来处理高含盐水的膜组件。
3.3保安过滤器 cartridge filter安装在反渗透本体之前的精密过滤设备,用来滤除预处理系统泄漏的固体颗粒物,以保证反渗透膜的安全。
3.4常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the common practice reverse osmosis equipment使用低压反渗透膜、苦咸水反渗透膜(包括抗污染膜)等膜元件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3.5高压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the high pressure reverse osmosis equipment使用海水反渗透膜、碟管式反渗透膜等膜元件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主编部门:西北电力设院批准部门:东北电力设院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的通知(85)水电电规字第121号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和高参数大机组的建设,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迅速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
为了总结近年来水处理设计经验和在设计中更好地采用水处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新成果,提高设计水平,加速电力建设,我院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77)进行了修改。
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讨论,并邀请了有关生产、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对修订后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定稿,现颁发执行,原设计技术规定作废。
本规定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管理。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院。
1985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处理设计应满足发电厂安全运行的要求,做到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为施工、运行、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第1.0.2条水处理室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宜靠近主厂房,交通运输方便,并适当地留有扩建余地;不宜设在烟囱、水塔、煤场的下风向(按最大频率风向)。
第1.0.3条水处理系统和布置应按发电厂最终容量全面规划,其设施应根据机组分期建设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是分期建设还是一次建成。
第1.0.4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的新建发电厂或扩建发电厂的水处理设计。
第1.0.5条发电厂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程。
第二章原始资料第2.0.1条在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历年来水源水质全分析资料,所需份数应不少于下列规定:对于地面水,全年的资料每月一份,共十二份;对于地下水或海水,全年的资料每季一份,共四份。
DL-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W0. 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
其他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4191 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GB/T 4872 纯氩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 6819 溶解乙炔GB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T 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 73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 753 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253一般规定3.1 总的要求3.1.1 除相关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部分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火力发电厂相关设备部件的修复、技改除应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其焊接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DL/T 606.5-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技综[1995]44号文)的安排,由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
能量平衡是火力发电厂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是考核火力发电厂能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标准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吸收火力发电厂在能量平衡工作中的经验和节能的科研成果而制定的。
根据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特点,生产过程和主要能耗,将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分为五个部分,即:DL/T 606.1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 606.3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 606.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 606.5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在编排上有总则,但还尽可能地保持四种能量平衡各自的独立性,便于应用。
本导则是第五部分DL/T 606.5《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本导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出版社提供。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小组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登敏、王雅贤、宋家升、常建华。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06.5-1996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2-24批准 1997-06-01实施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适用范围: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
1. 水平衡测试的定义:以火力发电厂作为一个确定的用水体系,研究火力发电厂水的输入、输出和损失之间的平衡关系。
2. 目的:2.1通过对火力发电厂各种取、用、排、耗水的测定,查清火力发电厂用水情况,找出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技术措施和规划,使火力发电厂的用水达到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2.2 通过水平衡测试,正确地评价火力发电厂的用水水平,制订出合理的先进的发电水耗、供热水耗、补水率、灰水比等定额标准。
3. 依据(1)《工业循环冷却设计规范》GB 102-1987;(2)《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 7119-1986;(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88;(4)《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 19-1987;(5)《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 20-1987;(6)《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DL/T 606.1-1996;4. 采用的名词、术语4.1新鲜水量Q x——从水源开采以后第一次利用的水量(自来水、地下水、河水)。
4.2总涌水量Q z——在发电厂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水量之和,它包括新鲜水和复用水量。
4.3复用水量Q f——使用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水量,包括串用水量和循环水量。
4.3.1串用水量Q c——生产过程中已经利用过的水,在水质、水温满足另一流程要求的条件下,被串联事业代替新鲜水,如冲灰水。
4.3.2循环水量Q xh——循环使用的水,在其水质、水温处理后,仍用于原工艺流程的水。
4.4排放水量Q p——完成生产过程后,最终排出体系的水量。
4.5消耗水量Q xi——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水(例如蒸发散失的水)。
5. 工作程序6. 水平衡的内容和方法6.1水平衡测试前的准备工作6.1.1查测清楚全厂各种水源情况(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等)。
具体内容:取水量、水质情况、水源井的取水层深度、动静水位情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出水主要用途。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DLT 1393-2014)20150317

ICS 27.060.30J 98备案号:DL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Technological code for water level measurement systemof boiler drum in fossil fuel power plant国家能源局 发 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的原则5 设计5.1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选型5.2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配置5.3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量程5.4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精度5.5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信号处理6 安装6.1 测量取样的安装6.2 测量管路的安装6.3 测量装置和阀门的安装7 传动和校验8 运行及维护附录A(资料性附录)锅炉汽包水位测量信号故障的信号处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站过程监控及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秦皇岛华电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云浩、张国斌、刘吉川、崔明思、杨广宇。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额定蒸汽压力在9.8MPa及以上的汽包锅炉,其他锅炉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07.4-2013 水管锅炉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 26863-2011 火电站监控系统术语DL/T 655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70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 518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导则说明书

T/SDPEA 0005-2018
5.1.4 新建项目应有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节能章节,设计方案应进 行节能经济技术对比和优化设计,设备选型应经过充分论证,选用高效设备。 5.1.5 锅炉的设计选型应执行 GB 50660、DL/T 1052、DL/T 831、DL/T 5240、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等规定,确定合理的锅炉设计指标,选用高效设备,落实防止锅炉各类事故的设计要求。 5.1.6 为减少启动和低负荷稳燃用油,宜采用符合 DL/T 1316、DL/T 1127 标准要求的锅炉少油点 火、等离子点火等技术。 5.1.7 锅炉制粉系统设计应满足 GB 50660、DL/T 5145、DL/T 5203、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等有 关规定。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应符合 DL/T 466、DL/T 5145 等标准要求,根据煤种的特性,结 合锅炉燃烧方式,按有利于安全运行、提高燃烧效率、降低 NOx 排放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5.1.8 锅炉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按照 GB 50660、DL/T 468 等标准进行选择,风机选型应选 用与烟风系统相匹配的风机及调节方式。 5.1.9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的锅炉,尾部烟道、空气预热器、引风机的设计选型应参照 HJ 562 的相关要求。 5.1.10 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执行 GB 50660、DL/T 5142 等的有关规定。
ICS 27.060.30 F 23
团
体
标准
T/SDPEA 0005-2018
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导则
Technical supervision guide for boiler in thermal power plant
2018-12-24 发布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锅炉指标)

770
1
锅炉热效率
465
1.1
锅炉热效率指标
110
(1)锅炉热效率指标值
设计值
检查锅炉大修后热效率试验报告
30
锅炉热效率每低于设计值0.1% 扣1分
(2)锅炉热效率试验
1. GB/T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2. DL/T610-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6.1.1
3.《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38条
(6)技术改造
检查技改项目验收、技术总结报告
5
锅炉受热面、预热器、吹灰器技术改造降低排烟温度未达到指标
1.3
锅炉氧量
60
(1)锅炉氧量指标
设计值( 3.5-2 %)
检查锅炉氧量每月统计上报数据
30
锅炉氧量每超过设计值0.1%扣1分
(2)定期标定锅炉氧量测量装置
检查锅炉氧量定期校验记录
2
测试校验记录不全或未进行
(3)锅炉运行调整
1.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40条
2. DL/T611-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6.3
检查锅炉燃烧调整报告、运行记录、现场检查
2
未制定、执行不同负荷下锅炉控制氧量方案
2
未制定、执行煤质变化控制锅炉氧量方案
4
煤质差或迎峰度夏期间氧量不足,每次扣2分
检查锅炉大修前、后锅炉热效率试验措施、试验报告
1
无试验措施
2
试验报告不齐全、试验方法不符合标准
3
锅炉投产、大修前后,未进行锅炉热效率试验
(3)锅炉优化燃烧调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