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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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

在我国,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有效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

下面,我将讲述一起经典的人民调解案例。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长期存在对车位使用权的争议。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张先生和李先生都认为自己有权使用某个特定的车位,双方为此争吵不休,进而演变为相互诽谤和恶意损坏财物。

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该纠纷。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决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了解到张先生和李先生都希望能够合理使用车位,生活得更加便利。

调解员随后明确表示,他们应该摒弃个人利益,以小区和居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调解员提出了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张先生和李先生轮流使用该车位。

他们一周各使用三天,每人一天休息,并将车位使用情况登记在小区公告栏上,供其他居民参考。

双方对这个方案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还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通过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得以重新树立起相互信任,为社区居民树立了一个正面的榜样。

此外,该案件也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调解信号,鼓励更多的人利用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与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中立的作用,创造了一个公正、平等的沟通平台。

通过调解员的专业化调解技巧和智慧,双方当事人得以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并共同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案例也证明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经典案例展示了调解的力量和价值。

它不仅是一种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纠纷在和解中解决,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将更加稳定和谐。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人民调解记录案例

人民调解记录案例

人民调解记录案例摘要: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与作用1.人民调解的定义2.人民调解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二、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2.案例二:邻里纠纷3.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三、人民调解的特点与优势1.人民调解的特点2.人民调解的优势四、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2.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正文:人民调解是一种在我国广泛应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三个人民调解案例的分析: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张先生和李先生是朋友关系,李先生向张先生借款5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李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张先生的请求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经过调解,李先生同意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双方达成协议。

案例二:邻里纠纷王先生和陈先生是邻居,因陈先生家装修导致两家之间的排水管道堵塞,导致王先生家被水淹。

双方发生纠纷,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调解,陈先生同意负责修理排水管道,并向王先生赔偿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裁减一批员工。

部分员工认为公司裁员不合法,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调解,公司同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裁员,并向被裁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人民调解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人民调解的特点- 民间性:来源于民间,调解主体是民间组织或个人;- 非强制性:调解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原则;- 便捷性:调解程序简便,时间成本低;- 高效性:调解结果一般能够及时履行。

2.人民调解的优势-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谊和邻里关系;-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扩大组织覆盖范围,使更多群众能够受益于人民调解;2.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调解效率和效果。

人民调解纠纷案例分析(定稿)

人民调解纠纷案例分析(定稿)

人民调解纠纷案例分析(定稿)第一篇:人民调解纠纷案例分析(定稿)人民调解纠纷案例分析通过十余年的民间各类纠纷调解经验,对纠纷有了一定认识,纠纷一般分为三类,即简易纠纷、疑难纠纷和复杂纠纷。

一、简易纠纷简易纠纷叫做甲乙两人的小事纠纷,不涉及经济利益和他人厉害关系。

调解简易纠纷,只需对无理方疏导说服教育即可化解。

二、疑难纠纷疑难纠纷叫做甲乙两人的经济纠纷,或是造成损失的纠纷,调解这类纠纷,不能仅听一面之词,轻易就调,调解方法如下:一是要对申请方的申请仔细阅读,认真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条规条例和土改后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查询申请方,作下记录,并叫申请方签字压印。

二是实地查询被申请方,同样作下记录,完善签字压印手续。

涉及勘验的立即进行勘验,涉及调查取证的要立即组织调查取证。

三是结合实地进行调解,可以通知现场调解,到庭调解,或者在某一处调解。

按照“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平安”的原则,调解与法律法规结合,与条规条例相结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民间风俗相结合,与社会道德相结合。

四是对调解达成协议的要立即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形成共同意愿,签字压印。

特殊情况下无法达成的协议,立即告知受害方依法起诉,不能深化或转化矛盾纠纷。

三、复杂纠纷复杂纠纷叫做甲、乙、丙三人以上人数的经济利益和涉及他人厉害关系的,造成其他损失的纠纷,调解复杂纠纷,要在调解疑难纠纷的基础上,分轻分重,分主分次进行责任划分,在预测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上提出合理建议,努力争取达到调解的目的。

总之,民间纠纷或者是社会矛盾纠纷,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需求而转化的,只要紧跟形势发展,做到“认真、深入、吃苦、负责”就内心无愧了。

例一、甲家有一棵核桃树在自家包产地的埂子边,埂子下边是乙家的包产地,甲家由于外出打工,该地无人耕种,乙家逐年耕种,将核桃树的位置与自家的包产地连成一块地,甲家打工回来,甲乙双方纠纷发生了,经受理调查无人证实,取证无明确权属关系,纠纷如何处理?办法只有沿树挖土,以树底耕部分的本土高低连接方面认定,其结果核桃树归甲家,按照有关规定,纠纷自然得到解决。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分享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以期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某小区居民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了纠纷,A先生在小区停车位上停车,但B先生却要求A先生将车辆挪开,因为B先生认为这个停车位是他的专用停车位。

双方因此产生了口角,情绪激动。

在A先生的要求下,小区物业介入,但是物业工作人员无法解决问题。

后来,A先生和B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人民调解员C 女士。

C女士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她首先耐心倾听了A先生和B先生的诉求,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C女士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她提出,可以通过小区物业重新规划停车位,并制定停车位使用规则,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同时,她也提醒双方要互相理解和尊重,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经过C女士的调解,A先生和B先生最终达成了共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在C女士的见证下进行了签字。

双方对C女士的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他们也意识到了在类似问题上要更加理性地处理纠纷,避免情绪化的冲突。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

通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调解,纠纷双方得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最终达成了和解。

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是化解矛盾,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增进邻里关系的重要途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为更多的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人民调解员们的不懈努力和专业素养。

希望每一位人民调解员都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第一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人民调解案件【案件标题】房屋转让起纠纷人民调解融冰霜【案情简介】2011年9月13日xx镇新村居委会一组村民刘甲将自家祖屋以及屋前的承包田共约1100.00㎡以总价29万元的价格长期转让给xx林场八组村民肖乙和刘丙两人,双方签订了《房屋及土地转让合同》。

事后镇政府及国土部门知晓刘甲买卖田地之事,依法对刘甲进行了教育,告知刘甲买卖田地是违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因此,刘甲向肖乙和刘丙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承办过程、结果】2012年3月5日刘甲向xx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司法所受理刘甲的调解申请后,依法审查了刘甲所提供的《房屋及土地转让合同》。

依照调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了解得知:在镇政府和国土部门介入后,刘甲向肖乙和刘丙提出了解除合同,表示退还所有款项并赔偿肖乙和刘丙的经济损失贰万元整(20000.00),但遭到肖乙和刘丙的拒绝。

司法所于4月6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肖乙和刘丙一再坚持合同合法有效,并称在支付了款项之后,他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现金修缮房屋。

如解除合同,将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损失。

由于肖乙和刘丙拒绝解除合同,让调解一再陷入僵局。

调解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经过调解员的情、理、法并用,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合同;二、刘甲退还29万元,另外还支付肖乙和刘丙的经济损失及利息,共计叁万元整(30000.00);三、肖乙和刘丙退还刘甲所提供的房产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由房屋转让引发的非法买卖承包地的纠纷。

如果单独从房产转让去解决纷争,显然刘甲是违约的,理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

而此案当中,转让合同中有牵涉到承包地的买卖。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以下简称甲):张某某,男,45岁,某小区居民。

被告(以下简称乙):李某某,男,50岁,某小区居民。

案由:房屋漏水纠纷二、案情经过2019年6月,甲与乙在某小区购买相邻的房屋。

甲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墙壁出现渗水现象,经检查发现是乙家房屋漏水所致。

甲多次与乙协商,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2020年3月,甲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求乙赔偿其房屋维修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三、调解过程1.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调解员李某进行调解。

2. 调解员李某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具有调解的基础。

于是,李某分别与甲、乙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

3. 调解员李某了解到,甲家墙壁渗水已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且给甲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而乙则认为,房屋漏水是由于管道老化所致,责任不在自己。

4. 调解员李某针对双方诉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解:(1)宣传法律法规。

调解员李某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2)分析案件事实。

调解员李某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分析房屋漏水的成因,指出乙家管道老化是导致漏水的主要原因。

(3)权衡双方利益。

调解员李某考虑到甲家居住环境的恶劣,以及乙家管道老化问题,建议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 经过多次沟通,甲、乙双方在调解员李某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乙承担甲家墙壁维修费用人民币5000元;(2)乙在一个月内对自家的管道进行更换,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四、调解结果调解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表示满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李某充分发挥了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涉及到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李某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调解。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人民调解作为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增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们举办了此次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享会。

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详细内容。

二、案例分享案例一:邻里纠纷调解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两家因阳台排水问题产生纠纷。

张先生的阳台排水管直接排到李先生的阳台,导致李先生家阳台经常积水,影响生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日益激化。

调解过程: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让他们认识到邻里之间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接着,调解员带领双方到现场查看排水情况,并咨询了专业人士的意见。

最终,调解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张先生将阳台排水管改为暗管,不再直接排到李先生家阳台。

2. 李先生同意在自家阳台安装排水泵,以解决积水问题。

3. 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调解结果: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双方表示感谢调解员的专业和耐心,并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

案例二: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女士因公司拖欠工资与公司发生争议。

王女士在公司工作多年,但公司一直拖欠她的工资。

王女士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过程: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向王女士了解情况,并调查了公司的相关情况。

调解员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调解员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拖欠工资的违法性,并告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王女士拖欠的工资,并承诺今后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调解员的帮助。

案例三:交通事故调解案例背景: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某与行人李某发生纠纷。

张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

调解过程: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对张某和李某进行安抚,并告知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农村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例分析

农村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例分析农村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例分析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村民A,男,40 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为xx 村xx 号。

乙方:村民B,女,35 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为xx 村xx 号。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是村委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负责处理村民的诉求和矛盾纠纷。

甲方有权调解乙方与其他村民之间的纠纷,履行调解工作应当秉持公正、客观、协调、公开的原则。

甲方的职责是在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村民和谐相处。

2. 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是村里的一名村民,与甲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愿意接受甲方的调解结果。

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职责是尽量与甲方配合、互相妥协,按照协议实施,同时保证不会再次发起类似纠纷。

3. 调解内容本次调解是针对甲方与乙方之间因乙方家庭建设与甲方不合手续,导致甲方举报乙方农房建设的纠纷。

调解涉及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法律、经济、社会关系等方面问题。

4. 调解结果本次调解结果为:甲方同意取消对乙方农房的举报,乙方自愿承担违法建房罚款并补办相关手续。

双方自愿和解,继续和睦相处,不再产生类似矛盾。

5. 借助法律手段双方如不履行协议,甲方可向相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追究双方法律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所涉及的问题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有权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履行调解工作应当秉持公正、客观、协调、公开的原则。

2. 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荣辱与共,共同建设和谐、美丽的家园,不得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破坏。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调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

甲乙两户人家同住一个小区,相邻而居。

由于两家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存在差异,导致双方关系逐渐紧张,最终引发一系列纠纷。

甲乙两家因噪音、公共区域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无果,遂向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案件事实1. 噪音纠纷:甲家养有一只狗,经常在夜间吠叫,严重影响了乙家的休息。

乙多次劝阻甲,但甲未采取有效措施。

乙因此感到非常烦恼,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公共区域使用纠纷:甲乙两家共用一个小花园,但甲经常占用该花园进行健身活动,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

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使用权。

3. 情绪冲突:甲乙两家因上述问题产生矛盾,双方情绪激动,多次发生口角。

乙甚至向甲扔掷垃圾,甲也予以反击,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接待:社区调解委员会接到甲乙两家的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接待。

调解员向双方了解案情,并告知调解原则和程序。

2. 调解员调查:调解员对甲乙两家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噪音和公共区域使用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3. 调解员调解:调解员组织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了解双方的诉求。

随后,调解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指出双方行为的不足之处。

4. 达成调解协议:经过调解员的努力,甲乙双方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甲家在夜间限制狗吠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

- 甲乙两家共同制定花园使用规则,确保双方都能正常使用。

- 双方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四、案例分析1. 调解员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调解员通过耐心倾听、调查取证、劝导说服等手段,促使甲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2. 调解原则的运用: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法律知识的普及: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加珍惜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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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不清起纷争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西43.8米,南北39.4米。

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弯曲。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
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
盾纠纷,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又一个原因。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法
宅基地纠纷调解是门艺术。

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

这就需要调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调解人员要深入到产生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
实的真相。

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和纠纷的双方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

宅基地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双方经过长期的争斗,彼此积怨很深。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将矛盾纠纷推向白热化。

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万万不能急躁,要通过各种关系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去和当事人双方建立彼此信任的良好情感基础,而在良好的情感基
础上进行调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调解,就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进有退,不可能一蹴而就。

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调解人员既不能和稀泥,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适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例举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劝戒,指出其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积极氛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运用法律武器时务必不能激化矛盾,要把握好火候,找准好切入点。

有时
还得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外部环境。

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调解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因为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亲威朋友和邻居的影响是最深刻和最直接的,往往因为他们的一些负面言语和观点,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所以,调解人员要充分发动周围群众的积极作用,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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