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槽挖泥和基床抛石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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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港11#、12#公用散杂货泊位工程

基槽挖泥和基床抛石施工方案

1.1、测量放线

1.1.1、基线复核及测量放线 1)、施工总统程

2)、施工方法 a 、控制点移交、复核

对监理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同监理工程师办理控制点移交及启用手续。

b 、引测施工控制点

根据现场的地形情况,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面设本工程施工控制基线,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和减少误差,采用全站仪进行引测,测量精度要求按施工规范执行。高程控制点采用自动精平水准仪进行引测。施工基线和施工水准点需经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核后方可使用,对所设置的基线点要标上明显标志,并加以保护。

本工程拟建立与码头前沿线平行的施工基线,高程控制点布设在码头后方。考虑到码头后方陆域为吹填地,故采用陆上施打高程桩,并在桩顶上面设基级

施工复核施工控制工程基线复核

引测基线点

控制点移交、复核施工准备

点,经常对基线和控制点进行复核。

1.2、基槽挖泥

1.2.1、基槽挖泥数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数量

2)、基槽开挖按持力层土质及设计标高双重控制,基槽开挖至软弱岩土层。

6.2.2、施工船机投入计划

基槽-12.3m以上部份用绞吸船吹填施工完成后,进行基槽挖泥,挖泥采用1艘8m3抓斗式挖泥船,相应地配置1艘500 m3自航泥驳,1艘锚艇。

抛泥地点由业主指定,具体作业时按指定的范围抛泥,并设置水上浮标作为水上范围标志。

挖泥船机设备投入计划表

1.2.3、施工方法

1)、施工流程

2)、基槽挖泥施工方法

a、开挖顺序与方法

开挖施工时,8m3抓斗式挖泥船从5万吨码头北端,由北向南开挖码头基槽。

基槽开挖按常规方法施工,采用8 m3抓斗式挖泥船将抓出的泥装入泥驳,到指定卸泥区。5万吨码头开挖基槽标高为-12.3至-16.6,挖深为3m;10万吨码头开挖基槽标高为-12.3至-18,挖深6m。

b、挖泥船驻位及定位设立

按划分的施工段和施工顺序、卫星定位进行开挖,并在施工前先设立水尺,为了准确度设立纵向导标与横向标。水尺控制挖深;纵向标控制挖泥宽度和方向,分为边标、边坡标和视线标。横向标控制各施工段挖泥起始和终止点,分为起点标、终止标和里程标,并在施工图中标出标志的形状与颜色。

1.2.4、质量控制与检验

1)、质量控制

a、据水位控制下抓斗的深度,根据土质控制下抓斗的间距。专人探砣水深,指挥机手抓泥。

b、据水流方向对下斗位置的影响,在施工中需对下斗的漂移值进行测定。漂移值过大时将采用重斗,减少下斗的漂移值。同时也将考虑土质情况采用重斗开挖。

c、挖泥船进行水上作业时要勤对标,加强对水深的测探与水尺观察,注意填写进度报告与自检记录,并在施工平面示意图上显示船舶所在位置与开挖的标高,及地质情况,保证施工质量,防止漏挖、少挖、多挖。

d、施工中加强对船机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并注意天气的变化,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对陆上际,水上标,水尺日常维护与校核,防止标志的偏位影响船舶正常施工,加强水上作业船机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布锚区范围内晚上点锚灯,保证夜间过往船只航行的安全,白天升挂施工旗号。

e、本工程的开挖土方将卸至业主指定的地方。

f、基槽施工过程中需对衔接段已安装沉箱设置变形观测点,加强对该处沉箱在基槽开挖期间的变形情况的监测,以便及时采取保护与加固措施。

2)、质量控制检验标准:

基槽开挖质量控制执行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的有关规定,平均超深不大于400mm,各边的平均超宽不大于500mm,基槽开挖尺度不小于设计尺度,边坡稳定,不陡于设计边坡,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

1.3、基床抛石

每段基槽开挖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基床抛石。

1.3.1、工程数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数量

抛石量共计17754m3,其中10万吨级码头基床抛石11381m3,

2)、技术要求

基床抛石采用10~100kg块石,基床厚度均为3米,5万吨级码头基床顶高程为-13.6和10万吨级码头-15m。

1.3.2、材料质量要求和船机设备计划

1)、石料采集计划

基床抛石采用10~100kg重,级配良好的块石,泥土含量不大于规范要求,在水中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2)、拟投入的船机设备

石料运输拟采用25~50m3民船进行,测深采用测深仪、探砣等。船运石到达施工区域后,由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定位,对标抛石。

1.3.3、施工方法

1)、抛石分段及顺序

a、抛石分段:划分的施工段分成3段,分别为第一段K0+31.14.~K1+31.2,第二段K1+31.2~K3+50,第三段K3+50~K5+10。

b、基床抛石的顺序:既要考虑与上一工序基槽挖泥紧密衔接,又要考虑两码头段基床标高的不同。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分两层行施工,第一层约为1.6m 第一层约为1.4m。先进行第二段K1+31.2~K1+60部份的10万吨级码头基床抛第一层石,完成后进行历实;同时抛第一段第一层石及已历实的第二段K1+31.2~K1+60部份的第二层石(标高均为-15m),这样顺序可以减少两个码头交接处不能历实厚度。其他按一般分段分层施工。

2)、抛石船驻位和立标

抛石船垂直于基床轴线驻位,在水上和临时护岸设置抛石基床纵向边导标,

在后方陆地上设置抛石基床分段导标,通过纵横两方向的导标来定位每施工段基床抛石的坡底、坡顶边线和分段位置。

设立导标标位要正确,由专职测量员或测量技师负责,经常复核导标位置,及时复核,以确保基床平面的位置和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3)、质量控制要点

a、抛石前认真检查基床尺寸有无变化以及回淤情况,如有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抛石。

b、导标设立要正确,勤对标,对准标,以确保基床平面的位置的尺寸,特别是基床的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c、粗抛和细抛相结合,顶层顶面以下0.5~0.8m范围内应细抛,其余可粗抛。粗抛控制高差为±30cm,细抛控制高差为0~30cm。

d、抛石前进行试抛。通过试抛,摸清块石漂流与水深流速的关系、块石堆扩散情况,以选定起始位置和移船距离。

e、当有水流时,抛石与移船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臻,以免块石漂流到已抛部位造成超高。

f、要勤测水深,防止漏抛或超高。

g、基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顶面高程宁低勿高,不得超过施工规定的标高,但也不要低于0.5m。

1.4、基床夯实

基床抛石完成第二段K1+31.2~K1+60(约30m)的10万吨级码头基床抛第一层石,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基床夯实,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锤击法对基床进行夯实。

1.4.1、夯实范围及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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