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4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nelson 出处: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5-09-09

【实施日期】2005-9-9

【发文号】粤劳社〔2005〕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统一文书式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三条,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地。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工伤保险参保所在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可确认为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地。

二、规范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基本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查与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见附件1)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属于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用人单位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受理: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延长申报时限,并填写《延长申报时限申请表》(见附件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有特殊情况的,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三)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与范围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6)。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载明有关事实、证据、理由、法律法规依据、救济途径。不属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事故伤害的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发《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见附件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制作《现场勘验记录》(见附件8),勘验人、记录人及其他在场人员均签字确认。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见附件9),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均应签字确认。需要查阅材料的,应当做好《阅卷记录》(见附件10),记录查阅材料的具体内容,应有被查阅材料部门压页盖章,阅卷人、记录人、在场人员签字确认。

(五)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见附件11),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认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姓名、性别、职业与工种、身份证号码;(3)事故时间或者职业病诊断时间、地点场所、伤害经过、受伤部位、医疗救治基本情况、诊断结论等;(4)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5)工伤认定决定(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与部门;(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主要文书式样

各地可在本通知所附文书式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使用。除本通知所附文书种类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增加相应工伤认定工作文书种类。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5.延长申报时限申请表

6.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7.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8.现场勘验记录

9.调查笔录

10.阅卷记录

11.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五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1月17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王德平出处:

粤劳社发〔200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问题

(一)老工伤人员的范围以及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截止1998年11月1日(《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规定参加我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在其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该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伤人员,属本通知所称“老工伤人员”:

(1)因工死亡的职工;

(2)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现仍在原单位的在职职工;

(3)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办理退休(含已社会化管理的)并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上述老工伤人员2008年10月1日后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

3.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工伤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管理的企业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我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其整体参保前发生工伤的职工,从整体参保

之日起,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明确患职业病人员的认定和待遇支付办法

(一)职业病发生单位(即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所载明的用人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二)职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在其离职前已经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费用。

职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在其在职期间没有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三、统一按上限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限,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各地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调整,实施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落实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具体实施办法,定期调整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促进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五、拓宽工伤预防费用使用范围。工伤预防费除可以使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外,允许用于补助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企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等项目,促进工伤预防的开展。

六、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各地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工伤康复费用投入和使用力度,加强工伤康复组织实施,对于较重的伤残职工以及需要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要及时进行康复,确保工伤职工获得优质工伤康复服务。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2007年6月8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晓芬出处:

粤劳社〔200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在正确鉴定外伤、职业病职工的医疗终结,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待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0余年来,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省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原1992年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经反复研讨、论证后,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现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年)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下载地址为: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67878882.html,/download/070521.xls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工伤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围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一 :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焦______,男,_____岁,汉族,工人,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道______号,系焦___之子委托代理人:娄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______ 焦______以其父亲焦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左右,到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受理该申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向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____________]邹劳社工伤调查031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该公司以焦___受伤是否是去上班,无法证明为由,认为焦___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经调查核实,焦___

工伤认定决定书模板

工伤认定决定书模板 本文是关于工伤认定决定书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一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XXX年 XXX月 XXX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XXX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XXX)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XXX人民政府或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北京市XXX区人力资源海外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送X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XXX区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发XXX职工一份、发XXX公司一份。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二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三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7524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 (一)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一般伤害事故在7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按照《事故伤害报告表》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上报时限报省级工伤认定行政主管部门。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基层单位或受伤者及其代理人收集工伤认定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直属单位应成立工伤初审小组,负责对工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本着依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受理。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您,请认真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签字确认。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依法受理鉴定申请,请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风险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按程序一经办理受理手续,所提交的复印资料由鉴定中心建立档案存档,不予退还。 三、工伤鉴定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伤残部位为依据;病退休(职)鉴定等以单位盖章填写的伤情范围为准;委托鉴定以委托方确认的伤情范围为准。超出确认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伤情的现有状况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各项鉴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两项标准进行评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由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鉴定标准通过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无权定级。 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鉴定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当事双方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七、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一级到十级中的任何一级,也可能是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完全护理依

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保员工合法权益,规避用工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三河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的参保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参加三河市工伤保险后,参保员工发生工伤的,其就医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条员工工伤保险参保费用,按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定额度由公司每月10日前统一交纳。 第五条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按规定存入三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归三河市工伤保险所统筹管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险办公室”)负责参保员工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贯国家和三河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制定并落实公司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按三河市要求核算和交纳工伤保险基金; (四)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报、待遇支付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八条工伤事故管理流程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逐年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工作主要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目前仲裁委及法院民庭均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规定的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

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请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认为,挂靠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的用工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就造成对于非法转包、挂靠经营这两种情形作出认定与否相互矛盾。如作出认定,则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二、责任划分不清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难 对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但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或责任认定有明显错误的交通事故,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此出具不予认定决定书,法院往往会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败诉,试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不能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划分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又怎能对此作出认定? 三、调查取证难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工伤认定快速操作流程

工伤简易案件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因工受伤在医疗机构住院,并按要求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的工伤参保人;参保本人及用人单位均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㈠项规定情形的估计为九级以下四肢外伤住院案件。 二、简易案件工作流程 ㈠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单位 1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社保系统登记无误的单位,收取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单位加具公章备用,不盖提交人签章。以后再发生事故不再收取营业执照。 2、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予以确定。 ㈡委托手续 1、用人单位应指定不超过2人以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处理该单位职工的工伤事故。办理委托手续(二份)并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共同归档。 2、指定办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案件的受委托人需要变更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得变更。(附件一)

㈢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途径有网上申报(政企通)及12333申报两种 1、“政企通”网上申报工伤操作流程 2、12333电话申报 不能使用“政企通”网上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12333电话申报 ㈢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报告(附件二) 4、入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加具医院公章) 5、授权委托书 ㈣工伤取证员收集材料 受伤职工填写《受伤情确认表》后,工伤取证员确认伤者身份及相关信息。(附件三) ㈤文书送达 1、用人单位、受伤职工签收的文书应由分局送达。 2、若受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或直系亲属签收文书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提供签收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 三、监督管理 ㈠对于工伤认定案件进行风险管理,每年4月至5月对用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存在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禁止适用简易程序。 ㈡具体情形如下: 1、一年内用人单位曾提交过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情形骗取工伤保险的,次年该单位用部案件适用疑难案件程序。 2、一年内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或隐匿销毁篡改材料的案件达到该年该单位案件总量2%的,次年该单位全部案件适用一般案件程序。 3、一年内用人单位恶意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宗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单位版)

单位提报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 工伤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提报基本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证人签字按手印) ;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版、用A4纸打印、单位盖公章);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本人书写并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工作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二、相关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受伤职工的受伤前实际居住地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到工作单位的路线图;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书;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用碳素墨水填写)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咨询电话:7316169、7311788

工伤鉴定书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工伤认定标准

2017-03-17李迎春 作者:李迎春 来源:劳动法库(Laodongfaku) 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意见,归纳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9种情形,并简明扼要提示了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

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认定决定书样本

工伤认定决定书样本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一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二申请人: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用人单位: *****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 事故时间: **** 年 ** 月 **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 月 **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 年 ** 月 ** 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三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诊断时间:年月日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试行) 一、对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查应注意: 1、首页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审查申请人是否盖用人单位公章; 2、事故发生时间应写明是上午还是下午; 3、职工及其近亲属意见中如系职工近亲属的应注明与职工关系; 4、受伤害部位和诊断结论应把自身疾病部分剔除。 二、对申请材料应审查以下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应用A4纸张提交,对疾病诊断书等非A4材料的,应粘贴在A4纸张上; 2、材料清单应有提交人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3、所有劳动关系、诊断证明、事故伤害证明的纸质提交材料都要由申请人每页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4、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由提交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并签上提交时间,由市区县人社局接件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三、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应提供医疗机构原件或盖有医疗机构鲜章的复印件。

四、证人证言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身份号码、与伤者关系; 2、证明内容应包含有伤者XXX与XXX公司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事故时间是X年X 月X日X时X分许,事故地点是在XXXX公司的XXX个地点或岗位,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受伤后医疗和事故责任是如何处理的等证明内容; 3、证明人应手书“以上证明属实,如做虚假证言,证明人承担法律责任”; 4、证明材料由证明人签字按右手拇指手印并写明证明时间; 5、证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证明材料上。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行政审批科。 附:1.工伤认定材料清单(样本); 2.证人证言(样本)。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4年1月29日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编号:SM-ZD-17267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 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近年来,工伤认定纠纷时有发生,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1 原告:付xx,女,55岁,xx铁路第一中学老师(今年退休),系死者周xx之妻,住xx市xx区xxx村x栋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宅),手机:xxxxxxxxxxxxxx 被告: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张xx,厅长 第三人:xx铁路局 诉讼请求: 1、撤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和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xxxx]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判令被告对南铁车辆段广告公司已故经理周xx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重新认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 1、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

(1) 周xx死亡原因,根据xx市第九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及xx铁路局公安处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已经确认周xx死亡证明书第一份作废,以第二份为准。第二份死亡证明书证明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证明原因为"病毒性肝炎"。该份死亡证明书证实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 周xx所在的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工作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单位办公室办公,市场经济,人走到哪里,随时都有工作找上门来,这是其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3) 周xxxxx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间,始终带病在坚持工作,单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宣布停止周xx的经理职务,也没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xx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户的广告费165500元。多经广告公司财务也送若干单据到医院由周xx签字,还有业务主办方锡平开公司小车从医院接他回单位处理公事。 (4) 与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北京辐轮广告公司崔端平总经理的证言、同病房病友缪朝华的证言,均可证实周xx在住院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 (5) 周xxxxxx年12月10日上午9—11点多在医院和业务主办方锡平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商议07年的工作计划和06年底工作小结。当天晚上周xx突发"颅内出血"死亡,抢救时间未超过15小时,工伤认定第15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

工伤认定中推定属于“工作原因”的前提及其限制

工伤认定中推定“工作原因”的前提及限制——兼论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理解与适用 引言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1。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旦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够确定,则工伤也基本能够认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工伤认定中是辅助判断的工具。与此对应的是,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中,最难认定的也是“工作原因”。实践中,什么时间受伤、在什么地方受伤,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因何受伤,以及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往往较难认定,也是工伤认定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此次最高院及时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四条第(一)项就体现了“工作原因”这一要素在工伤认定中的核心地位,也明确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辅助作用。而该条款关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确定的情况下推定“工作原因”的规定,更是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但是,该条文也可能导致人们理解上的偏差,即认为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进一步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任何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只要能够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两个要素,即可推定为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驳的证据。《规定》出台之后,在企业主群体内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认为《规定》对职工过分倾斜的保护,将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在经济转型时期,更是有可能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这种以偏概全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虽然是工伤认定的原则和精神,但公正与合理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二者应当兼顾。对于《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应当通过分析条文隐含的条件、遵循体系解释的原理、考量条文适用的效果等方式来理解和适用,并通过个案正义来丰富其内涵,而不是简单地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作为推定“工作原因”的理由。 一、推定“工作原因”的前提条件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要素应当明确。“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工伤认定中的作用,一是补强“工作原因”,二是推定“工作原因”。第一种情况下,“工作原因”本身能够初步认定,但由于直接证明“工作原因”的证据不是非常充分,尚未达到事实清楚的程度,则需要通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要素来补强,通过证据、事实的相互补充、衔接,最终认定为工伤。此时,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证据可能是非常充分的,也可能仅仅达到了初步证明的程度,即便如此,也足以起到补强“工作原因”的作用。第二种情况下,“工作原因”完全处于无法查明的状态,且客观上可能并不是因工受伤的,但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也考虑到日常经验法则,而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要素来推定“工作原因”。这种情况下,作为推定“工作原因”的前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应予以明确。反映到法律推理的过程中,则要求认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方法进行判断,避免主观推断。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需履行调查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剖析,并判断是否可以作出工伤认定,必要时,为了得出准确的结论,也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无论是否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但是,即使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已经能够证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 1马永欣、李涛、杨科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21日第4版。

【工伤认定决定书模板】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模板】工伤认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一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XXX年XXX月XXX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XXX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XXX)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XX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北京市XXX区人力资源海外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送X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XXX区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发XXX职工一份、发XXX公司一份。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文二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范文一申请人: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用人单位: *****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 事故时间: **** 年 ** 月 **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 月 **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 年 ** 月 ** 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范文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范文三编号:xxs工伤认定07051号 申请人:栗xx,男身份证号码:1422011982070xxx 工作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工种:司机20xx年5月22日12时,栗xx驾驶本单位小车在大忻线与对面农用车交会相撞,造成一死五伤,栗青龙受重伤。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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