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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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时代背景下,工伤保险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采取有效对策来加以解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困境1. 赔付标准不合理当前工伤保险赔付标准严重滞后于劳动者实际生活成本。

许多工伤劳动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 保险基金不足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保险金收入不足,工伤保险基金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伤赔付的需要。

3. 工伤认定不公部分用人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在工伤认定上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一些合法的工伤案件难以得到认可,严重损害了工伤者的合法权益。

4.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整体发展还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工伤保险的有效运行。

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伤保险制度在推广应用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对策1. 提高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生活成本,合理提高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确保工伤劳动者生活水平基本得到维持。

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2. 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投入,保障基金运营的稳健和持续。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工伤赔付的可持续性。

3. 完善工伤认定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伤认定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伤认定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区和行业的指导,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

5. 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保险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鼓励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工伤保险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误认定或者未认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1 工伤认定标准不清晰在当前的工伤认定标准中,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并不是非常清晰,比如对于一些职业病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导致了一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病受到了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1.2 认定流程繁琐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导致了认定结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扰。

1.3 存在舞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实际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认定。

二、解决对策2.1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针对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完善和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为标准不清晰导致的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2.2 简化认定流程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核,缩短认定时间,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减轻其经济和心理负担。

2.3 加强监管和惩治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舞弊现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4 提高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有的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沟通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维权。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上面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待遇,加强对工伤认定流程和标准的了解,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警示和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工伤认定服务。

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总结

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总结

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总结
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工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工伤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总结,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我们发现在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流程不够清晰、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

为此,我们对工伤认定的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每一个工伤认定案件都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

其次,我们发现在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够及时、准确的问题。

为此,我们加强了与医疗机构、职工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建立了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信息,提高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再次,我们发现在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法规意识不够强、操作规范不够严格的问题。

为此,我们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了因为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我们发现在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监督不够到位、反馈不够及时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立了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通过以上的总结和改进措施,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加规范、高效地进行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人力资源部总结中,工伤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人力资源部总结中,工伤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一部分:工伤存在的问题1.1 工伤现状在现代社会,工伤现象逐渐凸显出来,许多企业的员工因为劳累过度、工作环境恶劣等原因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1.2 工伤带来的影响工伤不仅使员工遭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其心理和家庭带来了负面影响。

很多因工伤致残的员工无法再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由此导致了家庭经济的拮据和心理上的压力。

对企业而言,工伤事故的发生会导致生产中断、人员调整等一系列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1.3 工伤存在的原因工伤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

另外,工伤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工伤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部分:解决工伤问题的措施2.1 完善工伤预防体系企业应该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控,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加强工伤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工伤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员工发生的工伤情况,对工伤员工进行理赔和康复管理,同时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

2.3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劳动法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4 提升员工福利除了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福利的保障,包括提高工资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从根本上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总结与回顾工伤问题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解决工伤问题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

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对工伤问题的预防和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工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它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员工的生活质量,更关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工伤保险本身政策性、技术性都比较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

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各类企业,没有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列入参保范围。

在实际生产、工作中,这些单位同样存在着因工?煿??犐送觯?在处理时就形成了同样是工伤,却享受两种不同待遇的情况,不利于各类人员在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而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部分私营、外资、乡镇企业,又以种种理由不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工伤保险覆盖面主要集中在国有和集体企业。

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

工伤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但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私营、合资企业,往往以职工违章操作为由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个人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这就要靠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去调查取证,但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又困难重重。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反映,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企业老板怕花钱,不肯送其到正规医院去救治,致使工伤职工错过救治的最佳时机。

另外,由于条件所限,对企业或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时,还不能做到随时申请随时进行鉴定。

四、工伤保险基金存在浪费现象。

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容易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漏洞,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有些企业上缴工伤保险费时,瞒报、少报职工人数。

二是有些私营、合资、乡镇小企业,平时不积极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就打起自己的小算盘,主动要求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有些医院见是工伤职工来住院治疗,就大手大脚,小伤小病大用药。

五、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存在着脱节现象。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相对较长,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

这导致了认定时间较长,给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2. 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这给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带来了一定挑战。

3. 对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难度大:由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发展过程较长,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因素可能不易被确认。

因此,对于这类疾病的工伤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考虑简化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的审核环节,提高认定效率。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职工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展。

2. 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解释和执行,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标准,在国内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

3. 加强专业培训和评估: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于复杂病例进行定向评估和指导。

4. 完善慢性病和职业病认定机制:针对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
难题,可以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手段的支持,提高对这类疾病的诊断和认定能力。

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评审机制,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使工伤认定更加公正、高效,并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工伤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困境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困境分析1. 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工伤保险制度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和不足。

比如一些职业病的赔偿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导致一些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工伤保险法律的不完善,也为一些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进行了法律漏洞的空子,导致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2. 信息不对称,难以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伤保险的赔偿和理赔程序都发生在保险机构内部,而职工和一般公众都很难了解到保险机构内部的运作和信息。

一些不法保险机构隐瞒事实,降低赔偿标准,违法违规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导致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3.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投入不足,导致职工职业病患病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宣传不足等。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职业病侵害的风险较大。

二、对策建议要加大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各级政府要制定更加明确、细致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2. 加强信息公开,增加监督力度要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加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让职工和一般公众更容易地获取到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提高监督力度。

要加大对不法保险机构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执法,减少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降低职工伤害风险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率,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职业危害因素防控措施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降低职工受职业病侵害的风险。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定标准不一致: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认定工伤时的标准不一致,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不公平。

2. 证据难以确凿:工伤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作相关的伤病是由工作原因引发的,但是由于证据的获取难度和复杂性,造成了证据的不充分和不确凿。

3. 诉讼周期长: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进一步加大其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解释,明确工伤的认定范围和标准,减少不同地区和单位在认定工伤时的主观性。

2. 加强证据的采集和保存: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机制,确保工伤认定时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减少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3. 简化诉讼程序:相关部门应加快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速度,简化诉讼程序,提供更为高效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4. 完善补偿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劳动者的工伤补偿机制,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总之,解决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努力,从统一标准、强化证据采集和保存、简化诉讼程序、完善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到各类企业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因部分企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受伤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伤亡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目前对工伤认定问题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依据,而其规定较为原则、抽象,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使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伤亡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实现伤亡职工的权利救济,笔者试从当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行一些探析。

一、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定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时,首先要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这显然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1、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

3、在租赁、承包关系中,出租、发包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承租、承包者为个人时,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等等。

在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规定之前,笔者认为,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

首先,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各类企业的职工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对于非企业性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雇佣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不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其工伤保险问题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其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用工主体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只是以个人身份在雇佣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

论述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述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伤认定不统一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核心环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医院对同一种伤残认定可能会不一致,这会导致一些员工因为认定不成功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因此,应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认定结果。

二、工伤赔偿标准不足
工伤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指标。

目前,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工伤赔偿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地区的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因此,应该适当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过大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员工利益的重要来源,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基金缺口过大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些地区和企业未能按时按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基金无法满足员工的需求。

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费用缴纳制度,以确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

综上所述,解决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企业应该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员工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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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逐年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工作主要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目前仲裁委及法院民庭均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规定的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
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请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认为,挂靠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的用工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就造成对于非法转包、挂靠经营这两种情形作出认定与否相互矛盾。

如作出认定,则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二、责任划分不清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难
对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

但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或责任认定有明显错误的交通事故,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此出具不予认定决定书,法院往往会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败诉,试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不能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划分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又怎能对此作出认定?
三、调查取证难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不配合,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前来调查时拒不开门或送达工伤调查通知书时拒收,有的甚至采取语言或暴力相威胁,有的是老板逃走或者单位地址更改根本就找不到;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时则会出现用人单位和职工联合造假材料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的用人单位在快到1个月的申请期限时才来申请工伤认定,第一现场可能已不存在,甚至相关证人也无从问询,为查清事实真相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举证责任为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使在对证人调查时查出申报的为虚假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往往也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法查清职工在何处受伤为由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败诉。

虽然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已规定符合条例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但是此条仅规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且并没有的具体的操作细则,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申请人作虚假材料惩处难
尤其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出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证人作伪证,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也仅是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返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证人作伪证但没有骗取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目前没有相关惩罚措施的法律依据。

五、工伤认定及取得待遇赔偿难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伤亡,用人单位往往赔偿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意拖延时间。

职工发生伤亡后,用人单位往往会穷尽所有程序,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一裁两审-工伤认定下达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再次申请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一裁两审,有的甚至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再审、抗诉,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后,可能要1-2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伤职工维权成本。

而且,还存在执行难、用人单位注销或破产的风险。

解决工伤认定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用人单位应该为全部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公平公正的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又要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杜绝违规骗保行为。

三、通过普法增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形式,扩大法律宣传面,同时,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法条印制成宣传单,深入企业发放,以形成良好的工伤保险法律宣传氛围。

四、建议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有关工伤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不完善、不具体,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时,对法律理解适用产生分歧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工伤认定案件遇到的各种问题,必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建筑行业非法转包、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认定问题,是目前争议和分歧最大的地方。

而《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规定得比较简单、抽象,使案件的处理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空间。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工伤认定的相关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规范处理标准,有效地指导工伤认定工作;第二,
建议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增加相关规定,凡重大工伤事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如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对事实及证人进行调查,以保证工伤认定的客观、准确;第三,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出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证人作伪证的情况,应配套相关惩罚措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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