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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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前言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也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自已的商业秘密,就是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就可以促使公司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因此,我们很自然地在公司内部采取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涉及到竞争环境、法律环境、企业自身的规模、技术含量、产品性质、文化背景等许多因素。为使公司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我们特编写了这本《保密制度》,为保障比亚迪公司正常运作的顺利进行略献微薄之力。

□保密总纲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技术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

(八)其他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秘密按文档、场所两大类进行保密工作。二、文档

第六条文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形式和电子信息形式的文书。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四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内部资料是公司内部人员知悉的资料。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如研究报告、实验报告、销售报表、客户档案资料等;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公司规章制度、一般性决定、决议等内部信息,不得对外人传阅的为内部资料。

拟制人员(外来资料接收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交由总经理确定。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九条公司在总经理办公室内设置文控中心,主要负责保存公司的各级保密文档。

第十条文控中心应就保密文档的拟制、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保密办法。

第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保密办法,由人事部会同电脑中心规定。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人事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保密办法。

三、场所

第十三条公司保密场所分为A、B、C三个密级:

A——制片车间、卷绕车间、中研部、文控中心、电脑中心、销售中心、传真室、设计科车间;

B——辅助车间、检测车间、包装车间、仓库;

C——其它办公室;

第十四条 A类场所实行封闭管理,B类场所实行限制登记管理,C类场所实行对外陪同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对场所进行分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应规定,报人事部备案。

四、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在人事部设专人负责整个公司的保密工作,文控中心设专职保密员,在各部门及车间设专(兼)职保密员,负责执行各单位保密工作。

保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密制度的推广;

(二)负责对所保密的材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三)负责制定和推行所保密项目相关的保密细则;

(四)负责对所保密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负责制止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的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

施:

(一)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不应知悉者知悉公司秘密的;

(二)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公司秘密:

(一)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它不当手段获取公司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协议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凡本公司G级以上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技术人员及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关于保密工作的培训,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时公司每年的员工培训计划将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对员工进行相关保密制度培训。

五、监督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是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人事部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保密员的保密工作,如检查保密记录、检查场所的保密措施、检查保密材料的保管情况等,并提交总经理一份检查报告;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提交一份抽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查部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问题,均可向人事部、审查部投诉及举报。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事部,人事部接到报告,应及时作出处理。

六、奖惩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人事部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对维护公司的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公司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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