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概述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适当的保护,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1.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开发、获取或拥有的任何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价值且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2.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以下特征:a.未公开:商业秘密不应向公众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泄露。
b.价值:商业秘密应当对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c.保密措施:公司已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标记和分类:公司应将商业秘密明确标记并分类,以便于员工识别和妥善处理。
2.保密协议:所有与公司接触并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泄露的违约责任等。
3.存储和访问控制: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物理和电子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储和访问,例如使用安全的文件柜、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
4.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5.网络安全措施: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和披露1.内部使用:员工在工作中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但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并且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2.保密义务: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有保持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地访问商业秘密。
3.团队合作:在项目合作中,员工可以分享商业秘密给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但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确保对方同意遵守保密协议。
4.法律合规: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请求或政府执法机构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
五、违约处罚1.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载体形式,对商业秘密进行标志,标志为商绝密级、商机密级、商秘密级三个等级。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密级的同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价值,确定保密期限。
第五条企业应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消灭,均采取必要的物理保护措施。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科研生产厂区及重要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公司参观访问管理制度。
对工艺流程实行分段、分车间管理,重点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实行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建立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工业展览计划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方可实行。
建立工业垃圾集中销毁制度,对废弃纸张等商业秘密载体,采用碎纸机等工具直接销毁。
第六条加强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的管理及规范互联网的使用。
设置电脑进入密码,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程序,建立图文加密系统。
对涉密软盘、优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实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
给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配备专用传真机和打印机,涉密废弃传真纸和打印纸应予以销毁,不得重复利用。
严禁在与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相连接的电脑上处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资料。
电脑交与外部人员修理时,必须先拆卸涉密存储设备,防止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窃取。
第七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加强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推荐知识产权法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推荐知识产权法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5.产品客户情报;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7.财务情报;8.人事情报;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
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xx保护商业秘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称的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就技术信息和经营性息;(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二)经营性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企业财务状况等;(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部门或个人(一)企业各部门职员;(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及其职员;(三)与企业先关的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五)企业聘任的全部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的保护工作,企业厂区成立保密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责任,现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工作经历、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三)以其他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人员,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总经理处审批,并在得到许可;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当中与员工约定竟业条款;竟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竟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功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及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过、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财务部门保密制度一、财务部保密措施:1、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及复印件、拷贝给任何人使用;2、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有财务总监制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使用人员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3、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重要数据及时存盘保存;4、对于印章的使用,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5、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实用人员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二、电脑的保密措施:1、不要将机密文件及可能是收保护文件随意存放,文件的存放在制定位置;2、对不明来历的邮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者尝试打开,以避免计算机中的病毒或木马;3、电脑设置开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已泄露,就及时更换;4、电脑中的财务信息不得以邮件、等方式传递给他人,不得以移动存储器将客户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带离公司;5、不能再网上随意发表公司相关信息和他人有关信息;6、对于不熟的人员,请不要让其随意使用你的计算机;采购保密制度一、采购部保密措施:1、采购部员工办公桌文件整洁摆放;2、供应商档案自己建立一份,交公司备案一份;3、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放入指定文件柜,并妥善保管,便于查找;4、对自己掌握的供应商信息和公司产品信息主意保密,不向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披露;二、相关业务合同签订:1、按公司正规合同文本执行、符合公司价格体系的,使用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要注意保管,防止他人随意使用;2、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合同给其他人员或本公司与采购流程无关的人员查看;3、已经完成的合同存档封存;三、电脑的保密措施:1、不要将机密文件及可能是受保护文件随意包房,文件的存放在制定位置;2、对于不明来历的邮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尝试打开,以避免计算机中毒或木马;3、电脑设置开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已泄露,请尽快更换;4、电脑中的相关供应商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不得以邮件、等方式传递给他人,不得以移动存储器将客户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带离公司;5、不能在网上随意发表公司相关信息和他人相关信息;6、对于不熟的人员,请不要让其随意使用你的计算机;技术部门保密制度一、技术部保密措施:7、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公司相关技术;8、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9、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技术秘密;10、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技术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指定专人严密保管;11、不接受记者采访,经批准除外;12、不将公司文件、资料私自留存,不将公司技术文件带出公司;13、不擅自复印或销毁公司技术文件资料,向外泄露技术中心的涉密事项及内部资料;14、技术人员办公桌保持整洁,文件做到整理归档,常用文件放入文件柜,不常用文件放入资料室;15、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报废处理必须首先碎纸,不准未经碎纸丢弃处理;16、技术部工作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磁碟、光盘等,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未经批准不能复制抄录或携带外出;二、电脑的保密措施:1、不要将机密文件及可能是收保护文件随意存放,文件的存放在制定位置;2、对不明来历的邮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者尝试打开,以避免计算机中的病毒或木马;3、电脑设置开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已泄露,就及时更换;4、电脑中的财务信息不得以邮件、等方式传递给他人,不得以移动存储器将客户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带离公司;5、不能再网上随意发表公司相关信息和他人有关信息;6、对于不熟的人员,请不要让其随意使用你的计算机;销售部保密制度一、销售部保密措施:1、销售部员工办公桌文件整洁摆放;2、客户档案自己建立一份,交公司备案一份;3、客户资料、订单等相关材料放入指定文件柜,并妥善保管,便于查找;4、对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公司内部信息、公司产品信息注意保密,不向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披露;5、不得将公司材料借阅给他人;二、相关业务合同签订:1、按公司正规合同文本执行、符合公司价格体系的,使用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要注意保管,防治他人随意使用;2、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合同给其他人员或本公司与销售无关的人员查看;3、已经完成的订单,存档封存;三、电脑的保密措施:1、不要将机密文件及可能是受保护文件随意存放,文件的存放在指定位置;2、对不明来历的邮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尝试打开,以避免计算机中病毒或木马;3、电脑设置开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已泄露就尽快更换;4、电脑中的相关客户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不得以邮件、等方式传递给他人,不得以移动存储器将客户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带离公司;5、不能在网上随意发表公司相关信息和他人相关信息;6、对于不熟的人员,请不要让其随意使用你的计算机;。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连续发展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并取得了合法保护的技术信息、业务经验、商业计划、市场机密、客户资料、研发成绩、专有技术等。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公司员工的义务,违反保密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及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第五条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是保密、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加密和安全管理。
全部员工都必需严格遵守这些原则。
第六条保密原则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包含亲友、媒体等。
第七条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员工在使用商业秘密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尽量确保秘密的完整性和安全。
限制披露原则是指员工在处理商业秘密时,必需在授权的情况下披露给相关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加密原则是指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原则是指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物理安全、系统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商业秘密分为不同级别,并予以相应的保护措施。
员工必需依据商业秘密的级别,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和加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商业秘密信息分为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
员工在使用、处理和存储商业秘密信息时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职责所需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全部的商业秘密信息归还给公司。
离职员工应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认得。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范本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一)公司的研发计划、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及其相关数据;(二)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规划、市场营销策略、销售预测、采购供应情况、库存情况、价格政策、成本资料、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三)公司的客户名单、合作伙伴信息、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四)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制造配方、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五)公司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版权作品等;(六)公司的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竞争优势和潜在商业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根据秘密的重要性、泄露后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将公司商业秘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秘密、二级秘密、三级秘密。
一级秘密对公司利益损害最大,三级秘密对公司利益损害最小。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签订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二)限制知悉范围:商业秘密仅限于公司内部必要知悉的人员知晓,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编号、标记,控制发放和阅读范围;(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内部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非法访问、泄露和篡改;(四)加强实物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实物资料进行妥善保管,限制携带、复制和传递;(五)定期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六)建立举报和调查机制:对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范本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企业全体员工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对任何可能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应保持警惕并采取适当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确定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以下范围:(一)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等;(二)经营信息:如经营计划、市场策略、客户名单、销售数据等;(三)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确定如下:(一)一级秘密:对企业经营具有重大影响,泄露可能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信息;(二)二级秘密:对企业经营具有一定影响,泄露可能导致企业损失的信息;(三)三级秘密: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影响,泄露可能导致企业受损的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七条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一)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明确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人;(二)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编号、加密,并限制查阅范围;(三)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设备、场所进行物理保护;(四)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防护;(五)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传输渠道进行加密保护;(六)对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和保密培训;(七)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八)对离职员工进行脱密处理,确保其不再拥有任何企业商业秘密;(九)对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追责。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泄露应对第八条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泄露行为,防止继续扩散;(二)调查泄露原因和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四)对受影响的企业利益相关方进行告知和沟通。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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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第四章密级管理 (4)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6)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7)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7)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8)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8)第十一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一)技术秘密: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仪表)设计等;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合同订单等;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第四章密级管理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一条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别。
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
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第十七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初确认、修改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涉密文件清单》、《涉密设备清单》,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许可。
(二)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事前或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
各部门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
因工做需要,由员工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部门做好注销登记。
员工离开企业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企业,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部长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第二十五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限制条款。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凡外来人员因公来访者,须由受访部门派人到门卫室迎接,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离开时,门卫人员应备注出入时间。
来访人员除特殊业务经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可进入生产区域外,其余仅能进入办公区域会谈。
协作单位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协作单位到安环部统一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
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抢修任务来不及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确认专人到门卫室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集中出入。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
第二十九条成品、废料出厂均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
设备外出维修保养的,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无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的,门卫有权滞留出门物品。
进厂车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应于进门时到门卫室先行登记,出厂时凭“门卫登记单”与原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门卫人员需妥善保管“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等其他单据,并登记好台账,由财务部和安环部按月审核备案。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第三十条本公司的工作区域按涉密程度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外来人员与非本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入“绝密级”、“机密级”区域,如有需要,必须进入,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否则,本岗职工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驱逐。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制度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按公司保密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