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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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法律规定(3篇)

商业秘密保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密义务、保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秘密保密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保密义务(一)权利人的保密义务1. 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应当对其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明确保密信息范围;(2)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仅向必要的人员提供;(3)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4)制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5)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2. 保密协议:权利人与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二)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义务1. 保密义务: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转让、披露商业秘密。

2.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般与商业秘密的价值、行业惯例等因素相关,最长不得超过商业秘密被公众所知悉的时间。

3. 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措施(一)技术措施1. 限制访问权限: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仅向必要的人员提供访问权限。

2. 保密技术手段:采用密码、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3. 物理隔离:对存储、传输商业秘密的场所、设备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泄露。

(二)管理措施1. 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保密流程、保密责任等。

2. 保密培训: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3. 监督检查:定期对保密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一)权利人的权利1. 请求制止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商业秘密可谓是所有公司和企业在大环境大竞争中赖以生存的核心内容,一旦泄露将导致巨大的损失。

由于目前常发生商业秘密被其他公司窃取的情况,因此很多企业都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规定,甚至还制定了专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解答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

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第九条(企业安全)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

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XX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XX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XX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企业商业机密保护与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机密保护与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机密保护与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商业机密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竞争优势,规范员工对商业机密的保护和管理行为,订立的内部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包含但不限于员工、顾问、供应商、合同方等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定义1.商业机密:指企业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产品设计、生产流程、销售数据、客户资料等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属商业机密。

2.保密人员:指企业内部的员工和外部的合作伙伴中签订保密协议并获得商业机密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1.商业机密的归类和标识:企业商业机密依照紧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归类,并在文件或信息中进行明确的标识,确保在传递、存储和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2.商业机密的限制访问:只有经过授权的保密人员可以访问商业机密,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泄露、传递商业机密信息。

第四条商业机密的保密措施1.个人保密责任:每位员工都有保护商业机密的责任,应当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严禁擅自复制、传阅、外泄商业机密。

2.电子设备和网络的保密安全:每位员工在使用电子设备和网络时要遵从公司规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商业机密不被非法取得、窜改或泄露。

3.物理环境的安全保密:企业应建立物理环境保密掌控,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涉密场合,并采取具体措施,如防盗报警、计算机锁定、文件柜锁定等,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

第五条商业机密的传递和共享1.商业机密的传递:商业机密的传递必需在授权和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传递前必需经过合法授权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商业机密在传递过程中不被泄露或窜改。

2.商业机密的共享:商业机密的共享必需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只有经过授权和合法的共享方式才可以进行,严禁擅自共享商业机密。

第六条商业机密的保密期限1.商业机密的保密期限由商业机密自身的特性和保密等级决议,具体由订立商业机密的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确定。

集团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守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竞争优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控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控股发[*]7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不受载体形式限制。

第二章保密职责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公司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控股公司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解释并修订公司的保密制度;
(二)审查公司涉密事项、确定密级管理;
1。

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商业秘密对于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保密采取了相应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产生与使用离不开公司的经营活动,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成果、市场战略、客户资料等。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定:1. 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 公司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因工作需要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责任;3. 公司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要求公司制定保密措施,限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要求员工承担保密责任。

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满足公司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义务,确保相关人员明白商业秘密的保密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安全管理系统: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安全、人员出入管理、文件保管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4. 访客管理:对于来访的客户、合作伙伴等,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访客管理制度,限制访问范围,并要求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 监控与检测系统:公司可以安装监控与检测系统,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和办公环境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篇:集团公司保密制度集团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凡本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

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五条.经营信息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4、专有技术及公司开发的项目及经营的网络信息等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6、业务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的标底7、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8、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9、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10、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1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第六条.技术信息1、公司开发资料、调研报告、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等;2、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3、公司开发的各类产品;4、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其他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秘级的确定第八条.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第九条.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的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 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权利人对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使其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商业价值: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其泄露。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1. 调解当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其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2. 仲裁当协商不成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 诉讼当仲裁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仲裁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草案1总则2、部门职能3、秘密划分(密级、期限)4、秘密保护5、员工保密义务和权利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未公开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其中,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中管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2、部门职能2.1、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重大事项。

2.2 公司各部门为秘密产生部门,负责确定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秘密项目及涉密岗位并负责保密。

2.2.1按照“谁产生秘密,由谁定密”的原则,秘密产生部门拟出保密项目,确定密级,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汇总归档移交档案室或信息部保管。

2.2.2秘密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秘密的密级变化、秘密期限、秘密解除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2.2.3 秘密产生部门应根据各岗位涉密情况提出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岗位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

2.2.4 秘密产生部门应完善业务制度中涉及保密的条款和规定。

2.3 办公室和信息部为公司秘密保管部门。

2.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3.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管。

2.4 公司秘密产生部门和保管部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相关保密法规,对公司秘密的保管、流通、运输等工作负责。

2.5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其相关事务工作。

2.6法务部门2.6.1负责对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文本进行修改、审核和确定2.6.2对因商业秘密保护产生的争议进行处理2.6.3对保密管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加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7 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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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

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商业秘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即以各部门为基本单位,以总经办为监督管理机构,统分结合、执行与监督并重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
1.审核或决定商业秘密管理的重大决策;
2.审核并批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3.认定.解除绝密级商业秘密;
4.保密奖惩的审批。

第七条总经办职责:
1.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监督;
2.年度保密计划.总结的撰写与执行;
3.保密检查;
4.认定或审核涉密人员与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与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5.泄密事件查处,提出奖惩建议;
6.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措施及决定;
2.向总经办提出商业秘密管理建议;
3.申请认定、解除涉密事项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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