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QR12-03 No: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 发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6、注解(续):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 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中交.滨江国际项目工程建设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 日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1、概况及说明 工程施工中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可以按本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2.1 模板工程 2.1.1 轴线偏位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墙实际位置与建筑物轴线偏移。 (2)、原因分析 轴线放线错误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无限位措施,发生偏位后不及时纠正,造成累积误差。 支模时,不拉水平、竖向通线,且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模板刚度差,水平拉杆不设或间距过大。 混凝土浇捣时,不均匀对称下料,或一次浇捣高度过高挤偏模板。 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造成偏位。 (3)、预防措施 模板轴线放线后,要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才能支模。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必须设限位措施,如采用焊接钢件限位,以保证底部和顶部

位置准确。 支模时要拉水平、竖向通线,并设竖向总垂直度控制线,以保证模板水平、竖向位置准确。 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对模板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浇捣前,对模板轴线、支架、顶撑、螺栓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发现 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混凝土浇捣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浇灌高度要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2.1.2 变形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梁、墙出现凸肚、缩颈或翘曲现象。 (2)、原因分析 支撑及围檩间距过大,模板截面小,刚度差。 墙模板无对销螺栓或螺栓间距过大,螺栓规格过小。 竖向承重支撑地基不牢,造成支撑部分下沉。 门窗洞口内模间对撑不牢固,易在混凝土振捣时模板被挤偏。 梁,柱模板卡县问距过大,或未夹紧模握以致混凝土振捣时产生侧向压力导致局部爆模。 浇捣墙、柱混凝土速度过快,一次浇灌高度过高,振捣过份。 (3)、预防措施 模板及支架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及混凝土浇捣时侧向压力和振捣时产生的荷载,以保证模板及支架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

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公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治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治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缘故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阻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缘故不查清晰不放过、要紧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缘故,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治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治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

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治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阻碍时刻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阻碍,分为一样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样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缺失,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并不阻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缺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阻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缺失或较长时刻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阻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缺失或长时刻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阻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形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治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样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爱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缘故需移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班级:建工1302 姓名:郑建 学号:201330257 组员:郑建蒋磊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工程试块不合格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由于混凝土的标号较高(C35)加上现在超高的天气气温,混凝土 在运输过程中会挥发了部分水份,使混凝土和易性变差,为了便于施工,工人在使用前先加水,进而降低了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 3、砼试块的制作 (1)试块制作过程中没有按规范和标准要求振捣、刮平、收面等步骤制作,试块做过后,没有按时拆模养护,致使试块在模具中长时间整天暴晒,导致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 四、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1、原材料原因 (1)针对水泥、砂、石及各添加剂等的原材料不合格的应对措施:我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已抽查了搅拌站的水泥、砂、石及各添加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暂时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案例,我项目部以后将联合监理或者甲方的工作人员定时对此类产品进行抽查。 (2)针对在装混凝土时混凝土车罐内有之前清洗时剩余过多的水或洗过的半砂石半混凝土的应对措施:①我项目部以同搅拌站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开会协商,责令搅拌站有关工作人员在装料前进行检查,如有余料或者水必须清除干净方能装料;②在每一辆混凝土车进工地时我项目部都将进行坍落度的检查,如果有大于180-220的现象者,将其视为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场处理。2、运输过程 (1)针对混凝土从搅拌站运输到工地在现有天气情况下超过三个小时的的应对措施:在已检测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中没有发现从混凝土出站至工地超过二小时三十分钟的案例,已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在每车混凝土进入工地

前进行混凝土来料单的时间核算,如有超过二小时三十分钟的进行退场处理。 (2)针对混凝土加水的应对措施:已加强相关工人的技术交底,如确实造成施工困难的混凝土原料应由技术人员同搅拌站沟通后增加混凝土的坍落度。 3、砼试块的制作 (1)针对试块没有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制作和保养的应对措施:我项目部已对试块制作人进行调整,从公司调来从事试块制作及相关混凝土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试块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测及养护、部位填写、强度及日期的填写,在试块制作前及混凝土浇筑前先通知监理单位的监理员进行旁站。 五、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件,我司已高度重视,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1与混凝土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同时加强技术交流,严格把关混凝土技术参数,必须经常可派人到搅拌站进行现场取证及检查站内制作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搅拌站发至工地的混凝土质量为合格产品。 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混凝土搅拌车中加水,确保施工中的混凝土坍落度与报料时相同。混凝土振捣一定要按规范要求振捣,以避免因振捣不密实,导致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浇筑完成后及时养护。 3混凝土试块派专人制作,包括养护、部位填写、强度及日期的填写都要专人跟踪,同时要求混凝土公司派技术人员来对试块制作人员进行指导,确保试块制作合格不存在缺陷。 4试块要及时养护,按要求设置试块制作设备及确保养护池的容量足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为加强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5305标实际情况在5305标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圳进行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标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王太平 副组长:黄龙平 成员:何太吉施建川曾宪龙邓胜利任联旭王勇 耿华何泽刚贾科肖志云杨国林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

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④多发性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分析 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 质量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处罚单 一般质量事故 现场监理 安质部

1 目的 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 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应急预案 ****建筑公司

目录 一、总则 (3) 二、危险性分析及质量事故分类 (4)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6)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五、外部救援 (14) 六、预警及信息报告 (14) 七、应急响应 (17) 八、信息公开 (21) 九、后期处置 (21) 十、应急保障措施 (22)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 (24) 事故应急外部救援机构报警救助电话 (26)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说明 编制目的: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落实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的突发性事件, 特别是重特大量事故的应急救援, 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其目的在于保证质量事故得到迅速分析处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 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确保工程安全; 满足使用要求; 防止事故恶化, 减少损失; 有利于工程交接验收;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说明: 本应急预案为针对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但往往质量事故会附带安全事故, 因此在此特别声明, 如在质量事故中出现安全事故, 应首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之后方能够本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2 编制依据 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项目部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对工程质量事故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严格控制事故发展。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实行分级管理。在项目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 所有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实行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预警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 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危险性分析及质量事故分类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基础类型为: 结构形式: 2.2 危险性分析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329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制度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 repor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 林秀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1111) 提 要 结合多年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及原则。 关键词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处理程序 Dealing Procedure and Principl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前言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其中最为严重又较为常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重视,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有增加的趋势,群体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时较为复杂,其涉及的专业和部门较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事故的正确处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达到科学准确、经济合理,为各方所接受。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工作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基本程序,以供参考。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 所示。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 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 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以外,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承包单位在8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监理; 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 上、10万元以下或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3、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 程师审核后,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给承包单位处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 序的规定》处理。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建设单 位和公司总工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 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记录归档; 6、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暂停、复工程序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 相关 文件 建设部《工 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 调查程序》、 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50319-2 000) 相关记录 工程暂停令 工程质量问 题(事故) 报告单 (监A- 16) 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 报审单 (监A- 17) 验申请表 (A4) 监理日记 责任部门/ 岗位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7 附录:JL4.2.3-06 《文件更改记录表》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需作返工 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 故和特大事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①直接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较大事故:2(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及以上; ②导致公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 全以及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施工小组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项 目部报告,项目部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1)事故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等。 (2)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然上报但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者,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交通部调查处理。 (2)工程质量重大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司调查,提出处理 意见报交通部批准。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问题(事故)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

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二.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77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 handling method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 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处理: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出现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可不做处理。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期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12-38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