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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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中医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牡丹区中医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

(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

(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

(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4、进入医院5120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

力资源部沟通,报分管院长同意,不得绕道,费用总控。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

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

4、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如此会议必须参加,须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5、各专业分会、上级医院专业科室举办的继教班,需严格选择参加,确需参加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履行审批程序。

6、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2人以上需审批同意;

7、鼓励学科带头人和科主任参加正式学术团体发出邀请的境外会议,接邀请函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两年1次,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内。

8、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

9、参加各级各类会议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同时安排好科室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擅自外出参加会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外出进修人员选派条件:

1、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遵守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安排。

2、在各项质量检查和考核中表现优秀。

3、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3年。

4、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必须具有对应执业资格证书。

6、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

7、再次进修间隔原则上需3年以上。

8、特殊情况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9、优先条件:(1)省、市级名医。(2)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

(3)省、市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发展学科人员。(4)有科研成果或带科研项目者。(5)配合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者。(6)进入5120人才培养人员。(7)科室技术骨干。10、下列情况不予安排进修:

(1)未完成上一年度继教学分者。

(2)参加相关必须资格考试、培训或上岗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3)曾有外出进修,未及时返院,或不服从医院进修安排及相关规

定者。

(4)发生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予进修。

(5)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6)在各类质量检查中问题频发,屡教不改者,不予安排进修。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1、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或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

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院办公会议统一研究审批。

2、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者自行联系或医务科或护理部协助联系进修医疗机构。

3、获得进修医疗机构同意后,做好科室工作交接,告知科室负责人离岗时间。

4、到医务科或护理部办理登记手续,借取相关费用,签订进修返院服务协议。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离开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到达进修机构后,如换联系方式,需将新联系方式告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6、进修结束后,需及时返院,完成报销前相关任务,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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