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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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

影响的原则,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个月;3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个月以上。

3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1.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2.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1.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护理部)准。

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2.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3.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4.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5.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1.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2.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适用的外出进修、培训,是指在国内以及出国(境)全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进修、培训,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在国内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凡在我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享有外出进修、培训的机会。

三、工作原则:符合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

四、外出进修、培训条件(一)医德医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愿为医院发展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进修人员需与人事科签订协议,且承诺学习结束后继续回我院工作不少于8年。

(三)出国(境)进修、培训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和手续。

五、外出进修、培训审批程序(一)国内进修、培训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医务科(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管院长逐级审批同意,报人事科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将申请表交科教科。

2.科教科接到申请后,有计划地安排申请人外出进修、培训,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所在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和人事科。

(二)出国(境)的进修、培训、学习审批程序1.向科教科提交书面申请;2.科教科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3.申请人向科教科提交以下材料:(1)《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各相关领导签字、盖章);(2)个人简历;(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4)出国(境)协议书副本;(5)公派者还须提交按时回国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保证金数额为其上年度工资的80%)或者本院职工担保协议。

六、国内进修、培训期间进修费、住宿费、工资、福利及待遇(一)进修、培训期间的进修、培训费凭票据报销,本市或者外省市由进修或培训单位提供住宿者,住宿费凭票据报销。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2、外出进修人员原则上为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医技人员,护理岗位要求取得护师资格。

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以短期培训为主。

3、医院开展新项目需外出进修,由医务科提出进修计划,提前1-2周向全院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进修项目、进修地点、时间、选送人员的条件),公示后经过报名、资质审查(由医务科对照已形成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竞争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

4、科室因本科业务发展需选送人员外出进修,需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计划送医务科,医务科将资料整理后送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进修计划,计划认定后再经过公示、报名、资质审查、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予以确定。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含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

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一份交医务科。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

如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还要征得本单位同意。

7、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书》,按“合同”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及院领导批准,个人或科室要承担相应部分的经济损失。

8、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务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9、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讲课,半年内至少开展一项新技术,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而不开展者,则个人、科室要分别承担30%和50%的进修费。

10、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4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4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学习行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相关事宜。

第三条外出进修学习是指员工经公司批准,到外部机构、大学或研究机构等进行学习、培训、研究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外出进修学习,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第五条外出进修学习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员工仍然享有应有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第七条员工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明确学习目的、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外出进修学习时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并经所在部门审核通过。

第九条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综合素质,对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

第十条申请被批准后,员工应进行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报备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延期或取消外出进修学习,员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请示和说明情况,并进行重新申请。

第三章费用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外出进修学习费用由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公司提供适当的补贴、奖金或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外出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员工享受相应的假期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学习成果考核与评定第十六条外出进修学习结束后,员工应提交学习报告和成果汇报。

第十七条学习报告应包括学习过程、学习收获和学习成果等内容。

第十八条成果汇报应包括学习成果的应用与实施情况、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

第十九条学习报告和成果汇报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二十条学习成果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行为准则和约束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应遵守学习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学习设备,注意安全和防范。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xx医院
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医疗、医技、护理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医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将选派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学习先进的诊疗技术,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为使此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原则
申请外.出进修人员,要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原则,向医教.科/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二、外出进修条件
1、申请人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热爱医院和本专业,能安心.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且一年内未发生.任何差错或投诉;
3、本人自愿.申请,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4、申请进修专业需符合医院发展方向;
5、在本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6、急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由科主任提出书面进修申请,并提供新技术、新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说明材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表)。

三、外出进修.申请流程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外出进修人员需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尊敬师长。

2、进修期间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古康医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3、填写“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承诺栏时,填写内容须包括:服务年限、违约赔.偿等内容。

4、本管理办法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均以此为准。

5、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有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附件1: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
附件1: xx医院
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

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

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

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

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

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

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

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

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

各科室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坚持个人申请,科室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行为,保障外出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习计划和安排,严格执行进修期间的学习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校在外出进修人员管理中,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规范管理为手段,保障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以及外出进修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外出进修人员的学习目的、内容和时间,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业分工负责制。

学校领导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培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七条学校建立外出进修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学生的信息采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

第八条学校通过定期的管理评估活动,监督外出进修人员,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九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报送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检查和审批。

第十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外出进修人员选拔及流程第十一条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制定外出进修人员选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适用于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

教师选拔主要依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行政人员选拔主要依据学校行政管理和服务发展需要,学生选拔主要依据学生学习和培养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举办立项申报评审、面试等形式选拔外出进修人员。

第十四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主要确定外出进修的学习计划、对象和时间及经费等。

第十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学习安排包括学习计划和学习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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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

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

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

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

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

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

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

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

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

各科室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坚持个人申请,科室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

所有中心职工的进修培训须纳入中心的培训计划。

没有纳入培训计划的进修培训申请,不予安排。

第二章培训类型第四条岗前培训。

新员工(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员工)需参加中心人事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将要从事的岗位确定,主要包括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心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资格培训。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法律要求需执证上岗的(医师执业证除外),为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须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办的岗位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历培训。

经中心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在职培训。

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班;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

第七条职称培训。

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的外语、专业等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八条专业实践技能培训。

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实践,了解行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或选派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第九条高级研修班。

为使技术骨干能及时吸收本学科及相关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参加高级研修班,探讨本专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

第十条出国进修。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读取博士学位、国外进修培训、国外参观访问等。

第十一条单科进修。

由于学科发展需要或开展新的技术,经批准后,择优选派业务人员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单科进修。

第十二条转岗培训。

由于专业调整,确需进行课程进修的,经科教科、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进修学习。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班、或到兄弟单位对口管理岗位进修学习等。

第十四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上岗培训。

电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中心将组织工人参加省、市组织的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其它培训。

各种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或因工作、科研和管理特殊需要,经中心批准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章培训申请程序第十七条各部门依据中心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经科教委员会讨论通过,科教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主任审定后,各科室按中心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申请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国内访问学者和出国培训进修的申请,须经科教科初审,填写《职工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批准表》(附件1),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到中心人事科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后,由科教科出具《职工学历(继续)教育介绍信》(附件2)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申请进修人员,符合并自愿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

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3),所在科室主任按照年度科室培训计划,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后,到人事科签订相关协议。

在职人员一个月以上的外出业务进修培训,年初由各科室提出,经科教委员会审定,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个月以内的临时短期培训,由各业务科室报科教科,经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申请进修人员,将所在科室签署审核意见的《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交到中心科教科审查、登记、备案。

送专业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阅、确认,签字批准。

由科教科下达《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附件4)。

第二十一条培训、进修人员在进修毕业或结业后,须将进修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毕(结)业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习资料及1000字以上的汇报总结(或相关论文)报科教科,并填写《人员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表》(附件5)。

第二十二条进修人员在进修培训前持《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到中心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条件与申请资格第二十三条凡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培训的在职职工、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疾控事业,热爱中心;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无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历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凡在职人员接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须本人申请,科室择优推荐,中心主任批准后,科教科备案方可获得培训学习资格。

申请各种形式进修的工作年限规定及要求:(一)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凡调入或分配到我中心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中心实际工作满3年,专业对口,可报考与本学科一致的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出国进修:申请作出国进修学习者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高级研修班:申请高级研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单科进修:各专业开展重点学科或新开技术工作时,选拔在科研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期限为半年。

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培训进修,中心只安排一次。

(五)资格培训: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部分限制条件:(一)申请进修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报名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三)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年未被录取者,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末被录取者,不再选派同类型学历进修。

(四)不服从单位选派进修者,二年内不再选派。

(五)同一年内,同一培训类型,原则上只能派一人参加,同等条件下,科室负责人与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外学术会议人员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送培训进修:(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二)当年未被聘用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已申请并正在办理自费留学和出国定居者。

(四)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者。

第五章费用限额和报销第二十七条为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中心、科室两级经济核算,在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

经中心领导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比例:(一)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30%。

(二)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4 0%。

(三)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心负担实际学费的50%,个人负担50%。

(四)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班,其学习费用自理。

(五)凡属中心确定培养对象的,经中心批准,并通过国家正规考试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其学费全部由中心支付。

(六)凡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中心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国内外学术活动讲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特殊工种培训,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

以上各种管理费、办证费、复印费、论文打印费、答辩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七)凡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

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若培训项目与科室创收直接相关,培训经费计入科室创收成本。

第二十八条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凡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具体按其实际毕业时间计算,学习期间待遇按中心停薪留职有关规定执行。

如学习期间辞职、毕业后在本中心工作不满十年申请调离,单位将不协助办理任何人事手续。

(二)凡利用业余时间或短期上课等形式攻读在职(包括函授)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习期间请假按事假对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要求入学之日起三年取得学位。

(三)凡进修学习三个月以内,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的,其工资、福利、津贴和奖金等待遇不变。

(四)凡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个人岗位津贴二次分配部分每月按中心平均奖发放,其余福利待遇不变。

(五)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经中心批准同意,在超出一年期间,由中心商讨后另定。

第六章要求与处罚第二十九条进修培训要求(一)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向中心人事科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情况,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二)凡中心资助的在职培训、进修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中心履行4-10年的服务期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

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10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回中心服务期4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选调除外)。

(三)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结业证等材料交科教科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有关处罚规定(一)凡进修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须退还中心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脱产进修的,还须退进修费用间中心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奖金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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