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教师进修校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进修校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师进修校的所有培训项目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素质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1. 教师进修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
3. 培训计划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组织实施1. 教师进修校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与参训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教学展示等。
2.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需参加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培训资源与管理第七条培训资源建设1. 教师进修校应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施等。
2. 鼓励教师参与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
第八条培训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培训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培训资源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教师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培训经费与报销第九条培训经费管理1. 培训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 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经费报销1. 参训教师凭培训发票和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用。
2. 培训经费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第五章培训质量监控第十一条培训质量评估1.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师范大学作为培养教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全国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研究的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促进教育人才的发展,必须加强师范大学教职工的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以保障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2. 国内进修管理2.1 进修资格要求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资格和学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2.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居于同行前列;3.愿意发扬师范双师型特点,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4.在校工作期满两年以上。
2.2 进修申请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向学校提出进修申请。
申请包括申请书、个人简历、学习计划等材料。
申请需要经单位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进修。
2.3 进修管理学校设立进修委员会,负责制定进修计划、指导进修学习、评估学习成果等工作。
进修期间,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实践、自我提高,积极参与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完成进修任务。
2.4 返校考核进修结束后,学校设立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论文答辩等,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进修或承担相关责任。
3. 学历教育管理3.1 学历教育资格要求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1.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学历教育需求;2.学历教育适合其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发展等;3.学习计划和选题符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和国家教育政策。
3.2 学历教育申请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学历教育申请。
申请需要报送个人简历、学习计划等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报考。
3.3 学历教育管理学校设立学历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历教育计划、指导学习、评估学习成果等工作。
学历教育期间,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实践、自我提高,积极参与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完成学历教育任务。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成为教育改革的关键。
为了不断提升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修培训成为必要的手段。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通过培训的方式,教师可以掌握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培训需求调查在制定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之前,学校需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们对进修培训的需求。
基于调查结果,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
四、培训规划和安排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进修需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安排。
培训规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形式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教学科目,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
五、培训资源的建设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学校需要建设相关的培训资源。
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培训场所和设备的准备等。
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学者来讲授培训内容,同时配备适合的教学设备,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内容的选择培训内容应该紧密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学校可以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包括学科教学培训、教育心理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
培训内容的选择要考虑教师的专业需求和个人兴趣,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七、培训时间的安排为了方便教师参加培训,学校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可以根据学校的学年计划,结合教师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当的培训时间。
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等非上课时间进行培训,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
八、培训成果的考核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集体备课观摩、个人述职报告、培训成果展示等形式,评估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晋升或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和访学研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学校工作需要,不改变现有人事关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进修学习、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短期培训、专项任务培训等。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要贯彻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访学培训。
优先选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增专业的教师;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两大类。
学校支持鼓励以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三种方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硕士学位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再给予资助,全脱产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资助,并按照《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指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到国(境)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骨干教师进修等。
第五条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适应学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突出重点,协议约束”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按需求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各类人员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
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除出国和省外长期培训项目外,学院原则上不支持全脱产培训;
2、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有专项经费资助的教师进修培训;
3、外派进修培训教师应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学院以协议方式建立相互约束关系,违反协议应酌情赔偿。
二、培训形式
1、学历(学位)和非学历(学位)进修。
学历(学位)具体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培训;非学历(学位)包括国内访学、骨干教师进修、课程进修等形式;
2、短期和长期培训。
短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专业培训等;超过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和访学属于长期项目。
短期和长期项目在服务期长短上有所区别。
学院不支持专业技能证书的培训;
3、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按对外合作交流相关文件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学院不支持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在职培训;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人员,在校工作时间必须在
3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各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申请的学位攻读专业必须与所教授的学科方向一致。
在职攻读期间必须完成(或按比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的工作量,参与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评估(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
3、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
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申请长期进修培训项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各院系的
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学科骨干。
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校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成绩在合格以上;
2、脱产长期培训的教师,须与学院签订长期培训协议书,明确
培训期间的薪酬、培训后的协议服务期,不得违约;
3、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其内容必须与培训教师
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致,经院系审核批准后与学院人力资源部签订短期培训协议;
4、参与三个月以下的培训项目,一般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
务;若完成任务确有困难者,可在协议中确定完成比例,相应的薪酬也按照比例发放;
5、培训、进修期间培训人员确实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学
院将不再保留培训者原有工作岗位;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其工作岗位根据返校时学院具体的工作和岗位情况另行安排。
(三)教职工在接受一次长期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在一年期间不再支持第二次进修培训。
四、经费使用
(一)学院人力资源部按学院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教职员工培训专项经费,并管理和使用此项经费,负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省外长期培训项目,按学院规定可以
报支的住宿费和差旅费;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
目资助以外的培训学费,以及学院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
3、在职攻读博士生的学费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二)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支持的支出:
1、在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专项
培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2、在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骨干教师培训专
项经费、各级各类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
3、教师在培训申请表中必须明确经费使用来源,一般在有项目
经费时先使用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可申请学院人力资源部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三)经费标准
1、学费部分:经审批的培训项目中需由学院承担的学费,学院
全部承担;
2、住宿费:教师参加学科会议,由会议安排的住宿,按标准报
销住宿费;教师参与高校(或机构)组织的培训,且时间超过一周的,其住宿费按标准学院承担80%,教师自负20%;
3、交通费:短期培训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项目,学院报销
一次往返交通费,超过一年的培训学院可报销学习中间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其标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未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属个人行为,学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规定
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5年(3年)内不得再安排培训进修。
(五)在职培训或短期培训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员工,其工资和待遇与在职教职员工相同。
参加长期培训并完成一定比例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的员工,其工资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
脱产培训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50%
(六)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培训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考核表等有关材料。
五、管理工作
(一)培训计划
1、各单位于每年4月、11月底前编制本单位教职工下一学期
培训计划,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统计表》,明确培训人员、形式、时限等,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原则上当年培训人数不超过单位人员总数的5%;
2、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学期(学年)
学院教职工培训计划,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
申请表》;
2、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部意见;
4、财务部意见;
5、分管校领导审批;
6、人力资源部核对单位培训计划,确认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
(三)其他管理要求: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培训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或《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2、培训人员离职培训前,须携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移
交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校备案手续;
3、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按规定到人力资源
部办理相关返校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不按时提交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4、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培训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
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违约返还学院经费。
5、参加各类培训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论
著、奖项等),必须将商学院列为署名单位,学院按需要给予报销版面费(版面费由专项经费支出)。
专职教师访学或进修结束后,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并由教务部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学术交流。
六、服务期与违约赔偿
(一)教职工参加由学院资助的各类在职培训后,有义务为学院服务。
教职工参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培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参加1年以上培训,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服务期未满或未完成培训任务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需向学院交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费用(包括学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资助等)。
七、其他
其他未尽相关事宜,解释权在学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计划统计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外派访问/非学历进修协议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