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内容介绍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欧阳光明(2021.03.07)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0、前言-------------------------------------------------------0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17、本标准用词说明---------------------------------------------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施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动工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模块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及质量 控制资料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 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 工程的检验和抽样检 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 符合要求 。
1.5.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0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 收记录见表1-6。
1.5.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41
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验收,是工 程建设最终的质量 验收,也称为竣工
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0%。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的长度等。 (3)对一些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的检验要靠监理工程师来掌握。
1.5.1 检验批的验收
36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1-4。
1.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5
(1)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对检验 批的划分、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 和要求,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等做出了原 则性的要求。
(2)规定了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1.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基本规定
感谢聆听
验收
是全面检验工程建 设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和施工技术标准
的终验。
1.5.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4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2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 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 4
5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 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 完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0-8-17 14:24来源于网络【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G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0、----------00、-------------------------------------------------------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20233 基本规定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原则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旳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旳规定。
3、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旳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旳资格。
4、工程质量旳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旳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6、波及构造安全旳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查批旳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波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旳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构造安全检测旳单位应具有对应资质。
10、工程旳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旳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旳检测资料应完整。
4、重要功能项目旳抽查成果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旳规定。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旳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3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汇报和有关文献,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34 地基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new
2 术语2.0.1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0140601)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1月1日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93号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复验Repeat test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 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分会等10个单位,按照建设部建标[1999]244号文的要求,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先后经过了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阶段,于2000年10月通过审定,2001年7月20日批准发布执行。
《统一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和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及附录等。
第一节《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一、《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1. 验评分离验评分离是将原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将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原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主要是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标准,为社会及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
2. 强化验收强化验收是将原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原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必须完成的最低质量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其规定的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
强化验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制性标准;②只设一个合格质量等级;③强化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④增加检测项目。
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示意图(图1-1)。
图1-1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示意图3.完善手段完善手段主要是加强质量指标的科学检测,提高质量指标的量化程度。
完善手段主要是在3个方面的检测得到了改进:①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②改进了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③开发了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不确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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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资料 更多精品文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内容介绍 第一节 总则及术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总则主要阐明了验收规范的编制宗旨、适用范围和主要相关标准。用技术立法的形式,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万法、内容和质量指标,统一验收组织和程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为了更正确地发挥标准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与之相联系的主要相关标准。 这次修订将建筑安装工程改为建筑工程是为了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写法取得一致,其内容与建筑安装工程相同,同时将标准内部的“建筑工程”改为“建筑与结构”,以示区别。另外必须说明的是这次“验收规范”明确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含设计质量在内。但有些内容又含有一定的设计内容,如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这些规范都没有写“施工”。这是因为其本身还有一定的设计内容要施工过程来进行。 一 、适用范围 原“验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包括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屋面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及电梯工程。另外,还包括弱电部分,即智能建筑。由于协调得不及时,暂时还没有把房屋中的燃气管道工程包括进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内容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统一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和组织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系列规范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和组织都做了具体规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配合使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别规定的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程序和组织;统一标准规定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学习-----好资料 更多精品文档 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系列规范共同来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与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的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编制,是在原《验评标准》、《施工规范》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一而成的,将两者中的质量验收部分,集中优化组合而成,既不是原《验评标准》,也不是原《施工规范》,并且《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行以后,前两者将予以作废。所以讲这是一个新的质量验收规范体系。这个验收规范的编写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强调本系列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此外,建筑施工所用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对其材质及性能要求,要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参考了一些施工工艺和尚未纳入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因此说,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的。 在执行统一标准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应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是规定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的规定和单位 (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指标;相应标准是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指标的具体内容,因此应用标准时必须相互协调,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见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见支持体系示意图(图1-2)。
(图1-2)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准及各专业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优良标准 工法 工艺 标准 操作规程 (企业标准) 工作标准 (管理标准) 基本试验方法标准 现场检测方法标准 建筑工程优良标 准 学习-----好资料 更多精品文档 这个支持体系与以往不一样的是,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出台,将原来的《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体系废除。单独的一个质量验收系列是不行的。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验收规范必须有企业的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来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同时,要达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等,才有可比性和规范性。另外,国家政府管理是最基本的,质量合格就行了,如企业和社会要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信誉,创出更高质量的工程,政府还应有一个推荐性的评优良工程的标准,由社会来自行选用。这就更促进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术语 标准第二章列出了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也是本系列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依据。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并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名称,这些只在本系列标准中引用。其余仅供参考。 第二节 基本规定 这是本标准第三章的内容。这一章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重要改进,增加这一章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了统帅整个“验收规范”,将其中的重要思路给予明确,对保证质量验收的有关方面,提出要求;第二是提出了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主导思路;第三是将检验批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给予了原则提示。 一、规定了整个“验收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3.0.3条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并作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具体应用后边讲解)。其中10款规定将验收过程的重要要求和事件,都给作了原则规定: 1. 规定了统一标准和施工质量相关专业验收规范配套使用,整个验收规范是一个整体;共同来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2. 规定了本系列验收规范是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要按图施工,满足设计要求,体现设计意图。设计文件是由建设意图变为图纸是创造;施工是由图纸变为实物,即由精神变物质是再创造;同时,又规定要满足工程勘察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规划、地下部分的施工方案等要参照工程勘察结论来进行。 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质量验收的正确提出基本要求,来保证整个质量验收过程的质量。 学习-----好资料 更多精品文档 4. 提出了施工质量验收重要程序,施工企业先自行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再交给监理单位验收的程序。分清生产、验收两个质量责任阶段,将质量落实到企业,谁生产谁负责。 5. 施工过程的重要控制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与有关方面人员共同验收作为见证,共同验收确认,并形成验收文件,供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验收时备查。 6. 见证取样送检,是当前一个时期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部里以部门规章做了具体规定,这里给予体现。 7. 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质量要求,避兔引起对质量指标范围和要求的不同。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这也是这次规范修订的重大改进,对工程的一个步骤完成后,进行成品抽测,这种检测是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是验证性的检测。当一种检测方法检测绪果,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用其他另一种方法进行,不到确有必要时,不宜进行半破损、破损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这是保证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安全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数据准确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竣工后的抽样检测,更为重要。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这是一种专家评分共同确认的评价方法。但人员应符合第三款的规定。以保证观感检查的质量。 二、提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思路,并贯穿“验收规范”的始终 过程控制是依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而制订的,这次“验收规范”修订中,将控制落实在四个层次上。 首先在基本规定中,提出了原则要求。第3.0.1条针对施工现场提出了四项要求,是一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操作依据,可以是企业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是保证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的基础,所以这些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惟、行业标准;二是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必要的机构、制度,并赋予其应有的权责。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可以是通过IS09000系列认证的,也可以不是通过认证的,为了有可操作性,起码要满足附录A表的要求。三是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竣工后的抽查检测,要有具体的规定,明确检验项目和制度等,重点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应具体落实;四是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是将企业资质、人学习-----好资料 更多精品文档 员素质、工程实体质量及前三项的要求等,形成的综合效果和成效。包括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企业的质量效益等。目的是经过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附录A表提出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这是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现场当前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二、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是落实过程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有形的,要落实到有可操作的工序中去,这次验收规范的编写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在3.0.2条中具体有三项内容:材料质量、工序检查和专业工种交接检验。 1.加强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 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规定了进场验收,规定了三个层次把关,一是上述物资凡进入现场,都应进行验收,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订货合同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二是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在进行复验时,其批量的划分、试样的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按有关产品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三是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 2.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 对工序质量在编制过程中,提出了“三点制”的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建立控制点。按工序的工艺流程,在各点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称为控制点,即将工艺流程中的能检查的点,提出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使工艺流程中的每个点在操作中都达到质量 要求。二是检查点。在工艺流程控制点中,找比较重要的控制点,进行检查,查看其控 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的有效情况,以及对其质量指标的测量,看其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这种检查不必停止生产,可边生产边检查。检查点的检查,可以是操作班组、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等,可做记录,也可不作。班组可将这些数据作为生产班 组自检记录。以说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控制的结果,专业质量检查人员也可作为控制 数据记录。三是停止点。就是在一些重要的控制点和检查点进行全面检查,凡是能反映 该工序质量的指标都可以检查和检验。这种检查可以是生产班、组自检,专职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认可;也可以是专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自行检查。在检查时要停止生产或生产告一段落,检查完成应填写规定的表格,可作为生产过程控制结果的数据,也可能 是检验批中的检验数据,填入检验批自行检验评定表。 这样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比较完善了,如果认真按规定执行,工序质量是会得到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