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标准

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标准
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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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国标)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前言

略。

三、“技术规范”正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家居市场开业条件、消防安全管理、招商管理、市场管理、服务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B50189 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述语和定义

3.1

建材家居市场Market For House Decoration And Improvement

以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改造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含窗帘等软装材料)、家具、室内外饰品及相关家居用品,提供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流通环节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市场、商场、主题购物中心等)。包括以石材、五金、灯具灯饰、板材型材等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

建材家居市场主要采取招商制、招商制与自营相结合两种经营业态,开展零售、批发、批零结合等形式的业务。

3.2

招商制Merchant System

由市场主办者以展位租赁为主要形式,以提供交易机会为主要手段,招进商品经营商(经

销商、代理商、厂商,下同),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管理与服务,经营商独立从事商品经营等活动。

3.3

自营Self-run

市场主办者自行组织并开展商品进、销、存业务。

3.4

卖场/商场/商铺Sales field/Market

市场中用于商品交易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封闭式场所。

3.5

展位/摊位Booth/Stall

卖场内出租或出售给经营商用于商品展示和商品销售等活动的、经过划分的经营场地。

3.6

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业态不同的商店群和功能各异的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会展等设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有计划地聚集在一起的市场形式。

3.7

经销商Dealer

以货币从企业购进商品用于转手销售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8

代理商Agency

代为厂家销售产品、收取佣金而本身并不购买厂家商品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材料。

3.10

家具Furniture

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坐卧、凭倚、贮藏、间隔、装饰等功能的器具。

3.11

室内外饰品Furnishings

用于室内外装饰、美化室内环境的挂件、摆件、工艺字画等商品。

3.12

家居用品Home Supplies

床上用品、餐饮用具、清洁用品、生活家电等家居生活用品。

4 开业技术条件

4.1 市场环境要求

4.1.1 选址

4.1.1.1 所选地址周围有效商圈内,应有充足可持续的房屋建设装修及家居生活消费需求,同时,选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消防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 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1.1.3 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1.2 场区环境

4.1.2.1 场区应进行功能配备和功能分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交易区、购物休闲区、仓储加工区、停车卸货区、商务服务区及市场管理区,实施合理布局,配备适用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

4.1.2.2 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和道路数量、宽度、承重能力应满足市场经营及管理需要。停车场及通道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场区应实施人车分道,确保行人安全。

4.1.2.3 场区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2.4 场区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2.5 场区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

4.1.2.6 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通道,设置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7 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4.1.2.8 场区建筑应符合GBJ 16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

4.1.2.9 场区建筑应符合节能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市场应符合GB50189的要求,现有市场应符合国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要求。

4.1.3 卖场环境

4.1.3.1 卖场一般为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是正规建筑,并符合JGJ 48的要求。

4.1.3.2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 卖场应设有通道,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88中3.2. 11的规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

4.1.3.4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照明条件与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鼓励卖场配备网络设施,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4.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货用电梯或垂直升降电梯。

4.2.3 卖场应设有通风、空调设施。

4.2.4 独立卖场可根据需要设置顾客休息、餐饮等设施场地。

4.2.5 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 17217的要求。

4.2.6 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

4.2.7 卖场应根据需要选择设置仓储设施。

4.2.8 卖场应按商品分类设置经营区域,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

4.2.9 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4.1.2.7 的规定。

4.2.10 卖场应有无障碍设施。

4.2.11 卖场选用的设施、设备、器具等,应符合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

4.3 组织、人员要求

4.3.1 市场应由具有合法身份、专业资质的正规组织进行管理,根据需要选择设立招商管理、物业安保、市场管理、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管理服务机构,应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齐备。

4.3.2 市场应有管理人员的上岗任职标准,使用的管理人员应符合上岗任职标准。

4.3.3 市场应有入场经营人员的资质要求,经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关的商品、服务、营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 消防、安全管理

5.1 市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5.2 市场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3 市场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设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

5.4 入场经营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5.5 禁止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施工使用明火应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6 易燃性、易爆性商品不得用实物在卖场展示。

5.7 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5.8 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

5.9 市场应设有治安值班室和消防监控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10 市场应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5.11 市场应有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12 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

5.13 展位设置和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5.14 市场应建立场内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度,保护进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15 开展流通环节生产加工及物流配送服务的市场,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生产经营人员及顾客的安全。

6 招商管理

6.1 市场应建立招商管理制度。

6.2 对入场经营商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

6.3 市场管理单位应与入场经营商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场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d)经销、代理商品的供应商的经营授权书。

e) 入场经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情况说明。

6.4 市场应与经营商依法签订合同,并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的变更、终止也应依法办理。

7 市场管理

7.1 商品管理

7.1.1 市场应建立商品管理制度。

7.1.2 市场应对商品实施准入审核。

7.1.3 商品准入审核应包括下列要求:

a) 市场禁售“三无”产品

b) 商品质量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制订的相关标准;

c) 国家有要求的商品,应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书;

d) 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

e) 应有国家批准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f) 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证书;

g) 实施有害物含量及放射性强制管理的产品,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检测报告;

h) 实施节能、节水认证的产品,应有节能、节水认证证书;

i)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j) 进口产品(商品)应有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k)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

7.1.4 经营商及市场自营项目应建立商品台帐,对经营商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或索票制管理,对售出商品应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7.1.5 市场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市场应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7.1.6 对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停止其经营,严重者应清退出场。

7.2 价格管理

7.2.1 市场应建立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7.2.2 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7.2.3 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标签应使用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标签或经其批准的标签。7.2.4 标签应标明商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级等内容。

7.2.5 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原因。

7.2.6 售出商品应开具销售票据。

7.3 经营秩序

7.3.1 市场应建立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7.3.2 市场应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公平交易,保证交易井然有序。

7.3.3 市场管理人员和入市经营人员应持证持照上岗,佩带胸卡,统一着装。

7.3.4 市场应建立经营商档案,加强对经营商资质、商品质量、经营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7.3.5 应按商品种类分区经营、展位有序、商品陈列整齐。

7.3.6 经营商在经营中不得有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市场应建立经营商违规处理和违规清退制度。

7.3.7 市场内开展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

7.3.8 市场应实施销售合同管理,鼓励市场实行统一收银。

8 服务管理

8.1 市场应制订服务管理制度。

8.2 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和区域分布示意图,为顾客提供咨询和导购服务。

8.3 市场应设置信息台或电子屏幕、信息展示板或广播,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活动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及服务措施。鼓励市场建立网站等网络平台,拓展信息服务渠道。

8.4 商品售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处理。

8.5 应建立顾客投诉制度,并设有专门的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处理顾客投诉意见和交易纠纷,并记录备案。

8.6 市场应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实施无障碍退货等消费者欢迎的服务措施。

8.7 市场应实行“消费者回访”制度,对出售的大件或大批量商品建立消费者档案,进行跟踪回访、电话回访和登门回访,主动及时解决问题。

8.8 应对大宗商品实行送货服务,鼓励对货运物流服务实行统一监管。

8.9 应对顾客和经营商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并记录、分析、改进工作。

8.10 应兑现对外的各项承诺。

9 物业管理

9.1 市场应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9.2 物业管理部门应为入场经营商提供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场地、设施、水、电、气等的使用保证,为经营商和消费者提供车辆停放、客流疏导、保安保洁、协助维护市场秩序等服务。

10 信息化建设

10.1 市场可根据需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及软件,设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10.2 市场应利用IT和网络技术,对各项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10.3 市场应系统完整保留经营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顾客、商品销售、广告促销活动效果、消费者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利用信息成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满足入场经营商及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11 企业文化建设

11.1 市场应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独特价值理念和团队组织。鼓励设立企业标识,树立企业品牌。

11.2 市场应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规范、岗位服务技能,以及相关的定向培训,建成业务专精、勇于负责、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职工队伍。

11.3 市场应建立健全党团及工会组织,党团工会组织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协调劳资关系,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积极有益员工活动等工作,确保和协稳定发展。

11.4 鼓励市场建立经营商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组织(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成员诉求,传达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意图,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17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活动。1.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简称为项目。2.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 2.0.3 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2.0.4 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根据组织授权,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的单位。可以是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等。

2.0.5 发包人employer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者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承包人contractor 按合同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7 分包人subcontractor 承担项目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2.0.8 相关方stakeholder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0.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project leader(project man-ager) 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2.0.10 项目范围管理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2.0.11 项目管理责任制projec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组织制定的、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2.0.1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responsibility docu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组织的管理层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应达到的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 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建材城卖场价格管理规定

建材城卖场价格管理规定 建材城卖场价格管理规定 一、价格体系 在卖场经营的商户必须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价签,价格根据促销力度不同分为议价、促销价、特价、惊爆价四种,商户议价产品的标价,统一执行最底折销售的价格约定,非促销时间,促销价、特价标签比例分别不得超过单品总量的30%和20% 。 二、整体价格配合: 市场为经营的需要,制作和发行的团购卡、贵宾卡等优惠凭证、进行整体的降价、营销策略和促销活动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上述经营活动,商品的折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三、新进商户上样、新品上样标价流程: 在卖场经营的商户须向卖场管理处提供商品报价明细表 卖场管理处按规定审批商户商品报价明细 商户凭审批过的商品报价明细到客服前台领取价签 商户上样上价完毕,管理部派专人核对价签 核对完毕商品样品明细、价格明细管理部录入电脑备案 商品报价明细表 品牌名称日期 商品类别商品型号规格单位议价促销价特价样品数量备注 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执行 此申请表一式三联商户、管理部、客服各一联 卖场签字(盖章): 商户签字(盖章): 四、商品变价流程; 商户商品价格调整,应提前5天书面形式申请价格调整;若商户违背上述规定,未经申请许可擅自调整价格。 商户须向卖场管理处填写价格变更申请 卖场管理处按规定审批商户商品变价明细 商户凭审批过的商品变价明细到客服前台领取相应数量的价签 商户上样上价完毕,管理部派专人核对价签 核对完毕管理部根据变价明细修改电脑备案资料 商品变价明细表 品牌名称日期 商品类别商品型号规格单位原价价签类型变价变价原因备注 变动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执行 此申请表一式三联商户、管理部、客服各一联 卖场签字(盖章):商户签字(盖章): 五)、价格商业信誉保证: 1、订单价格保证周期 1)价格保证周期指顾客在签订单交首期定金时间起至顾客交尾款这一时间周期。 2)正价产品的价格保证周期为三个月,顾客在超过购买周期三个月还未交全款或提货的则订单所标明的价格自动失效,顾客在需继续购物时则按当时最新卖价购买商品。 3)特价促销品的价格保证周期为一个月,顾客在超过购买周期一个月还未交全款的则订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录 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 1.机房内环境要求 (1) 2.尘埃数量 (1) 3.照明 (1) 4.供配电系统 (1) 5.建筑结构 (2) 6.防雷接地 (2) 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 (2) 1.国标名称 (2) 2.机房验收规范 (3) 2.1.室内装饰装修 (3) 2.1.1.吊顶 (3) 2.1.2.隔断墙 (3) 2.1.3.地面处理 (4) 2.1.4.活动地板 (4) 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5) 2.1.6.门窗及其他 (5) 2.1.7.施工验收 (5) 2.2.供配电系统 (6) 2.2.1.电气装置 (6) 2.2.2.配线及敷设 (7) 2.2.3.照明装置 (8) 2.2.4.施工验收 (8) 2.3.防雷与接地系统 (9) 2.3.1.防雷与接地装置 (9) 2.3.2.接地线 (10) 2.3.3.施工验收 (10) 2.4.空调系统 (10) 2.4.1.空调设备安装 (10) 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1) 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1) 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2) 2.4.5.施工验收 (13) 2.5.综合布线 (13) 2.5.1.线缆敷设 (13) 2.5.2.施工验收 (15) 2.6.监控与安全防范 (16) 2.7.消防系统 (18) 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9) 三.附录 (20)

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机房内环境要求 2.尘埃数量 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0粒/英尺3) 3.照明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 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 4.供配电系统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植生混凝土》 编制说明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植生混凝土》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如道路、铁路和水利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显著发展。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破坏原有的地形结构和植被,造成大面积的土壤裸露和植被破坏。破坏后的植被和地形结构,很难在短时期内自我恢复。b5E2RGbCAP 普通混凝土和石砌类材料虽然具有强度高、耐久性好等优点,但其表面质地脆硬、粗糙、

颜色灰暗,视觉效果缺乏生机,由其构筑的空间给人以粗、硬、冷、暗的感觉;其透水性差, 阻断了水渗透,下雨时不能吸水、渗水蓄水,需水时不能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针对这些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植生混凝土。植生混凝土像透水混凝土一样,具有贯通的大孔孔隙网络,能够透气、透水,具有保护结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减灾等优点。多孔混凝土骨架结构在发挥承载作用的同时,保留了天然降水回渗到地下的通路,而这种特殊的混凝土中存在的孔隙也成为植物根系生长的空间,其表面可以生长植被。p1EanqFDPw 植生混凝土可应用于护岸、护坡、公共停车场、广场、公园、城市立体绿化等,以提高岸坡稳定性及安全性、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城市热岛效应、重构生态系统等作用。这种新型的绿色环保混凝土,既具有混凝土的功能,又实现了生态化的需求,为人类构造了舒适的生态环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突出,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DXDiTa9E3d 当前植生混凝土在日本、欧洲等国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并已大量应用于工程实践。目前,国内还没有植生混凝土的产品标准,市场上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规范,可靠性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制定植生混凝土产品的行业标准十分必要。RTCrpUDGiT 一、标准工作概况 (一)任务来源 植生混凝土作为一种生态混凝土,既能够保证植物生长和生存,起到透气、透水和环境绿化的功效,又能发挥刚性混凝土的特点,起到承载的功能,在用于护坡、护岸时,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具备原有防护功能。5PCzVD7HxA 由于植生混凝土的诸多优点,市场上已经大量应用此类产品,但由于没有规范,所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制定植生混凝土产品的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2016 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植生混凝土》(计划号2016-0131T-JC)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归口单位为建筑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LBHrnAILg (二)起草单位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盐城工学院,武汉源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学院,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有限公司,厦门御坤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试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 1、单选题(共10题,总共40分) 1.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 )的持续改进过程(4分) 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B. 实施、计划、检查、处理 C. 计划、检查、实施、处理 D. 实施、检查、计划、处理 2. ( )应在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分) A. 项目经理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施工员 3. “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应包括项目施工应达到的进度目标、( )、和成本目标。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4分) A. 质量目标 B. 安全目标 C. 环境保护 D. 科技成果

4.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 )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 5.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 )、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4分) A. 成本计划 B. 劳动力需求计划 C. 材料计划 D. 施工进度目标 6. 项目( )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4分) A. 安全控制 B. 质量控制 C. 进度控制 D. 成本控制 7. ( )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分)

A. 成本信息 B. 项目信息 C. 材料信息 D. 劳动力信息 8.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 )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4分) A. 成本投入 B. 人力资源 C. 材料投入 D. 资源投入 9. 在施工过程中,( )对以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技术负责人 C. 技术员 D. 质检员 10. (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4分) A. 项目经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2021年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论文

2021年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论文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在工程建设上,特制定材料有关管理制度如下: 一、材料管理必须坚持合理选材、物尽其用,质优价廉的原则。 二、坚持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由专人负责监督施工方购料、用料。 三、对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水泥、钢材、木材、水电材料、红砖等,坚持定品牌、定厂家、定合同,坚持认真考察、比较、跟踪采购、验收,做到所有主要入库建材,都有甲方材料员验收。 四、对工程主辅材,建立样品入库制度。对所有工程用材都要求使用合格以上产品。必须要求有商标和材料说明书,并注明厂家、商家。 五、加强对施工方用材的管理和监督,不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允许施工方偷梁换柱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材料。发现施工方违反协议,除立即责令返工外,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加强对材料规范管理,主管领导、技术员、现场施工员、材料员组成材料监察小组,负责定材、选材、监督和验收。 七、材料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允许假公济私,收取回扣,不允许向乙方推销产品。 八、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断学习,要求对建筑所需用的材料有关成份、性能、特点以及市场价格基本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对有

关建筑材料的确定提供相关依据。 九、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勤跑市场,即勤跑施工工地;勤查看,即勤查看材料商标、合格证、生产厂家、出厂材质说明书是否与材料相符;勤查问,即勤查问材料按规范、按批次取样做送检;勤记录,即对应掌握材料情况必须进行逐日登记。 十、材料管理人员做好各种材料取样、贴签、存库工作。 十一、建立工程材料资料档案,乙方材料员必须负责对材料的选定、采购、样品及验收进行规范的文字记载。

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营业部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第一章机房场地环境要求 1.1目标 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建设安全、可靠、合规的机房场地环境。 1.2相关规范或标准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1.3规范细则 1)机房工程承建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包括装修工程、系统集 成、强电施工资质、网络集成等。 2)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防强电磁干扰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避让主干电 力电缆穿越场所,无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3)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中间位置。 5)机房实际使用面积要满足使用需要,不能过度拥挤。 6)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的要求确定,宜为2.4~3.0m。 7)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宜采用B级:≥300kg/m2,设备放置地应考虑地 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进行地面加固。 8)具有机房独立使用的空调的安装条件(室外机组安装位置、方便排水等)。 9)开机时机房温度15-25℃(不得凝霜)。 10)相对湿度45-65%。 1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 lx。 12)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噪声在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 dB(A)。 1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 MHz~1 000 MHz时不大于126dB。 14)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 A/m(相当于10 Οe)。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范围管理 3.1 一般规定 3.2 项目范围确定 3.3 项目结构分析 3.4 项目范围控制 4 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 项目管理组织 5.1 一般规定 5.2 项目经理部 5.3 项目团队建设

6 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2 项目经理 6.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4项目经理的责、权、利7 项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项目合同评审 7.3 项目合同实施计划 7.4 项目合同实施控制 7,5 项目合同终止和评价8 项目采购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项目采购计划 8.3 项目采购控制 9 项目进度管理

9.2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9.3 项目进度计划实施 9.4 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10 项目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项目质量策划 10.3 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 10.4 项目质量改进 1l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1.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拄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1.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 11.5 项目消防保安 12 项目环境管理

12.2 项目文明施工 12.3 项目现场管理 13 项目成本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2 项目成本计划 13.3 项目成本控制 13.4 项目成本核算 13.5 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14 项目资源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2 项目资源管理计划 14.3 项目资源管理控制 14.4 项目资源管理考核15 项目信息管理 15.1 一般规定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doc

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暂行)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日期:1987-12-15 执行日期:1987-12-1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业管理的任务 第三章行业管理部门的职权 第四章行业管理的组织 第五章行业管理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国家对建材工业的发展实行大家办建材的方针和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 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必须打破部门界限,对全行业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的产品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部分。目前暂按“建材行业管理产品参考目录”执行,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 第四条国务院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地方政府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并接受上级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指导。

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第二章行业管理的任务 第五条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深化改革,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步增长的战略,使建材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材工业发展纲要”,提出和制订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中长期的生产、建设、科研、人才开发等规划,参与制订年度计划。 第七条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根据建材行业的特点,研究和提出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研究建材商品市场变化,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的进行经营决策。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篇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 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proiject 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mentbyenterprisesof constructionindustry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 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2.0.3条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4条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5条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当事人.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 ----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 ----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 ----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 ----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 ----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 ----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 ----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T 18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本标准在“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美观”的基础上,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以人为本”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干净卫生、设施完善、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排水顺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环保节能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农贸市场资源,为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经营条件。 3.2 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应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凸显海南地方风情特色。

建材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开业条件、消防安全、招商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经营秩序和服务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招商制 Merchant System 由市场主办者以摊位租赁(包括融资)形式招进经销商,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管理,经销商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3.2 摊位Booth/Stall 市场经营场地划分若干个经营区间,经销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3.3 建材家居市场 Hardware & Home-furnishing Market 经营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材料,装修、装饰材料和家居用品饰品的专业市场。

4 开业技术要求 4.1 市场环境要求 4.1.1 选址要求 4.1.1.1 场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 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2.1.3 在市场主体建筑安全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不应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1.2 场内环境 4.1.2.1 场内布局应规划合理,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1.2.2 场内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 4.1.2.3 场内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 4.1.2.4 应设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满足市场经营需要。停车场主要通道应宽敞,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4.1.2.5 场内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3 卖场环境 4.1.3.1 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为正式建筑,并符合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4.1.3.2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 卖场应设有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88中3.2.8的规定,并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1.3.4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 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4.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垂直升降电梯、货用电梯。 4.2.3 卖场应设有中央空调或其它空调设施。 4.2.4 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卫生间应有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2.5 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 4.2.6 市场应设置仓储设施。 4.2.7 应按商品大类设置经营区域,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 4.2.8 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 5.3 的规定。 4.2.9 卖场应配置无障碍设施。 5 消防安全要求 5.1 市场建筑应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49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制定本规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是制定本规范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目的。本规范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上较为成熟和普遍接受的项目管理理论和惯例,使得整个内容既适应国内工程建设的国际化需求,也适用于我国进行国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科学化指本规范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律,把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和一个知识体系。 规范化和标准化,其实质是统一全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则。 制度化指制定本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国际化是指项目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及模式要使用国际工程承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相关组织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工程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 1.0.3本规范是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企业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基础依据。 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组织行为,激励项目管理人员,调动积极性,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1.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应包括网络计划技术、IT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只要运用先进、适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 1.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实施和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制,用制度明确项目经理应承担的责任、权限和利益,有利于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 1.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主要有《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国家行政法规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部门规章;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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