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信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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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信仰的内涵

[摘要]在“法律信仰”这一命题被提出后,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对“法律信仰”的内涵做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位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信仰;法律信仰

一、信仰的概念

休谟在他的《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中,也对信仰的概念做过多次定义。在现实性意识的基础上,他将信仰定义为“某种为精神所感觉到的东西”;①在必然性意识的基础上(由经验,即感知、回忆以及联结经验对象的联想所引起的必然意识),他将信仰定义为“视之为真或信仰可以完全正确地定义为一种与直接当下的印象有联接或有联系的活跃的观念。”②

二、法律信仰

(一)法律信仰的来源

在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在他的《神谱》中写到:宙斯的职责之一是作为城邦秩序的法律的监护人,惩罚偏爱专横胜过正义的人;他的第二个配偶特密斯(Themis),是掌管公共秩序和社会制裁的女神,是“正直”的象征;他们的女儿Dike 是“正义”的化身,她使法官努力根据良知而不是武断来做出判决。③而Dike一词的英译便是“justice”,后来成为“法律案例”的标准术语。

从中可以看出,宙斯和他的妻子及女儿都是“法律的代言人”,神赋予了法以及法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最高的地位,那么作为上帝创造的人类,我们就因该把法律作为我们的信仰而尊崇它。同时,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上帝之所以如此“看重法律”,其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在上帝那里法律本身所代表的是公平和正义。看看特密斯(Themis)的形象我们就不难理解作为掌管公共秩序和社会制裁的女神所表现的法律本身所代表的价值。

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提倡的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运动中,大多以法律的形式提出的。这些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这一运动高度赞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树立起这样一个观念:一切活动应当在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进行。

(二)法律信仰的内涵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出自《法律与宗教》——伯尔曼(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1918-2007))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集。他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

笔者尝试用伯尔曼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中的一些阐述来探讨何为法律信仰的问题。在演讲中伯尔曼谈到“当我谈到信仰法律时,特别要强调的是,它也包括人的感情和理性两个方面”,“我们讨论这个命题时,必须考虑到社会分工和人的社会责任。由于人是社会性的,在每一种文化、每一个国家当中,人类学家都会告诉你,任何人如果被指控做了坏事,他都有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无论这个公堂是什么样的形式,在每一种文化当中,总能找到让他申诉冤屈的地方。而评判他是否有理的这个中立裁判官,不管他和被告或原告是否是亲戚,关系如何,他只能用一种普遍的原则来对待这种申诉”,“而像卢梭所谈到的‘市民宗教’,

也就是对民主、自由的信仰,与宗教信仰也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一是仪式,即在法庭上必须遵循一套如何称谓‘法官’的、比较严格的程序,正如宗教一样(要有合适的称谓);其二是传统,法律和宗教都有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其三是普遍性”,“在我结束讲话之前,我想说的是,无论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心愿是对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仰”。

从伯尔曼的演讲中,法律信仰应当包括了人的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这种感性和理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历史传统、法律的外在表现给公众的程序形式以及人们在运用法律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之上的。笔者认为,伯尔曼关于法律信仰阐述中的感性和理性跟本文前面所提及的休谟对信仰的第一个定义,信仰无非包含两个要素,即感觉和对这种感觉的印象有一致性。也就是法律信仰应当包括了人的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恰恰体现了它作为信仰的一般内涵。一方面法律信仰包括人们所感觉到的法律现象本身,另一方面它也是人们通过自己的理性(思想)加工过后的观念。另外,作为感性和理性来源的那些历史传统、法律的外在表现给公众的程序形式以及人们在运用法律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

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这样一种观念,这种观念由某些已经形成于人们思想中的对法律本身的印象所决定,这些法律印象本身应当包括整个法律制度的形成及运作。

三、结论及展望

在大力提倡法治社会的今天,让人们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对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是非常有帮助的。法律信仰应该有自己的范畴,本文通过对其范畴的讨论,希望对我们明确什么是法律信仰有所帮助。

[注释]

①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汉堡.1982.62.

②休谟.《人性论》.第126页.参阅倪梁康注释15.

③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汉堡.1982.62.

[2]休谟.《人性论》.第126页.参阅倪梁康注释15.

[3]休谟.人性论[M].汉堡.第140页.参阅倪梁康注释27.

[4]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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