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仰与法律
法律知识:信仰和权利的法律约束和保障

法律知识:信仰和权利的法律约束和保障信仰和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议题,因为它们对个人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信仰是每个人内心深处对于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信念,而权利则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信仰和权利都有着特定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内容。
一、信仰的法律约束和保障信仰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保障了每个人有权选择和信仰任何宗教或信仰,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而在法律层面上,信仰自由主要通过的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实现的。
首先,中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信仰自由的权利。
其中第36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第37条则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些都是明确的法律保障。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中,也规定了公民享有相应的信仰自由和聚会宗教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教会和宗教组织应该遵守的法令和原则,以保证信仰的规范和秩序。
其次,信仰的法律保护还可以通过审判法律手段来实现。
如果有人因为自己的信仰遭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例如,如果宗教场所遭到破坏或者被严重侵犯某些信仰活动的自由,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等就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总体而言,信仰的法律保护与社会的稳定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是紧密相连的。
信仰的自由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力和尊严,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才能让信仰得到真正的尊重和表达。
二、权利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权利是个体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权益,包括基本的人权,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正如信仰一样,权利的保护同样需要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在此方面,中国法律同样有丰富的规定和体系。
首先,宪法是保障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中国宪法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非常详细,它们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例如,第33条规定了所有居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第34条规定了居民的个人自由和不受非法拘禁的权利,第35条规定了居民的隐私权,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权保障。
法律怎样被信仰——谈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怎样被信仰——谈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这句箴言对我们的法学家是一种启迪,引发了许多感悟。
人们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人们发现,中国的落后,就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政治(权力)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并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
为了使我们的社会走向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和机制。
对民众,需要的是为权利而斗争;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以道德无涉、价值无涉为口号。
法治成为我们时代最美好的理想,然而曾几何时,法律成了道德和情理的对立物,拔地而起的法律因为缺乏“力度”,孤独地与不信仰法的社会奋战着,显得那样无奈。
“以德治国”的口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意识形态上的偏激,但也同时带来了它的副作用——我们社会特有的逆反心理被调动起来了,法学界对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排斥更带上了一些社会批判的味道 .在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和此后的有关案例讨论中,很多法学界人士(乃至社会)明显地表示出一种非道德化的倾向,对于法院某些依据公共道德规范作出的判决,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认为这是以道德取代法律,以社会效果取代法律自身的判断,并愤愤不平地要为那些“二奶”、“第三者”的名誉权讨个说法 .随着民法典编纂的日臻完成,分析注释法学必然将走向新的兴盛,这是否预示着新的一轮非道德化的法律思潮即将到来?法律的信仰是否必然以非道德化为前提或代价?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
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
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一、什么是法律信仰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
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
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法律信仰作为一种全新的信仰观念开始备受关注。
我们所熟知的信仰一般指的是宗教信仰,那么法律信仰又是什么?它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概念上来看,法律信仰指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尊重和信仰,是基于法律权威构建的信仰体系。
而宗教信仰则是对传统宗教、神灵教义的信仰和崇敬。
可以看到,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
法律信仰基于制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信仰;宗教信仰则基于信仰体系,是一种主观的信仰。
但是,两者相似之处在于都是信仰,都涉及到人们对于一种特定信仰体系的信任和崇敬。
其次,我们可以从功能上来看,法律信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稳定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的存在可以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而法律信仰可以进一步加强人们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它可以保障公正和平等。
法律制度所保障的公正和平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而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正和平等的信任和崇敬。
再次,它可以激励个人道德。
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的尊重,进而促进个人道德的提高。
最后,它可以提升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信仰可以使法律制度更加权威,进而保护法律的实施和效力。
与之相比,宗教信仰的功能多元。
宗教信仰不仅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精神支持,还可以缓解焦虑和压力,促进个人心理健康。
此外,宗教信仰还可以提供超越性的希望和愿景,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和奋发向前。
可以看到,宗教信仰的作用更多的是针对个体而言,而法律信仰则更多地关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我们可以从实践上来看,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在实践中的表现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法律信仰是一种社会化的信仰形态,具有普适性和客观性,具体表现为一种自觉遵循和信任法律制度的态度和意识。
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人崇敬和信仰某一宗教信仰体系。
在实践中,法律信仰需要通过法制教育、宣传和实践引导,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通过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宣传,以及信仰者的参与和实践来传承和维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
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
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的信仰。
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
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
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
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然而,尽管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思想信仰,它们都为法律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基础,塑造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浅述中国宗教与法律引言宗教和法律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宗教和法律彼此制约,又互相渗透。
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引自《法律与宗教》伯尔曼)一、宗教与法律的联系宗教是一部分人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世界范围内现实意义上的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从历史上看,流传在东方的宗教主要是道德宗教。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也是社会的一种控制系统,它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整道德范围的规范,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力量。
在历史上,宗教曾对原始社会的习惯(如崇拜与禁忌等)产生过巨大影响。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步上升为奴隶社会的法。
因此,宗教曾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有过重大影响。
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宗教观念。
也有甚至把法律与宗教的教规、戒律等融和在一起的现象。
欧洲中世纪时,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教会法实质上成了一些封建国家的根本法。
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表现。
二、宗教与法律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
法律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
2、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
3、实施的方法不同。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三、宗教与法律的比较中国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在我国目前影响力并不十分广泛,虽然当政者必须考虑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其作用还是主要体现在对教徒的约束和控制上,而法律则是对全体公民都有作用的规范体系,所以,两者作用的范围有很大差别,法律大于宗教。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法律的作用与信仰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法律的作用与信仰法律的作用与信仰一、法律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不仅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还保障了人们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明确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促进公平正义法律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它确保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了个人的自私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证人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不侵害他人的自由。
3. 保障人权和自由法律保障了人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它规定了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自由权利,保证了人们的尊严和价值。
法律对于维护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人们提供了法律途径,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自由。
4. 建立社会信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建立了社会信任,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相互依赖和尊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才敢于积极投入社会活动,建设美好的社会。
二、信仰与法律信仰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深远的影响。
信仰与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二者又并不完全一致。
1. 信仰的自由法律保障了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是人们内心深处的选择和行为,相应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们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这种权利使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加入宗教团体或进行宗教实践。
2. 信仰与法律的冲突信仰和法律有时会发生冲突。
宗教信仰有时可能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例如,某些宗教领导人可能发动政治活动,维护宗教权益,但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往往权威高于信仰。
3. 信仰的道德约束信仰对于道德规范的约束也是有益的。
浅谈法律信仰的内涵

浅谈法律信仰的内涵[摘要]在“法律信仰”这一命题被提出后,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对“法律信仰”的内涵做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位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信仰;法律信仰一、信仰的概念休谟在他的《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中,也对信仰的概念做过多次定义。
在现实性意识的基础上,他将信仰定义为“某种为精神所感觉到的东西”;①在必然性意识的基础上(由经验,即感知、回忆以及联结经验对象的联想所引起的必然意识),他将信仰定义为“视之为真或信仰可以完全正确地定义为一种与直接当下的印象有联接或有联系的活跃的观念。
”②二、法律信仰(一)法律信仰的来源在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在他的《神谱》中写到:宙斯的职责之一是作为城邦秩序的法律的监护人,惩罚偏爱专横胜过正义的人;他的第二个配偶特密斯(Themis),是掌管公共秩序和社会制裁的女神,是“正直”的象征;他们的女儿Dike 是“正义”的化身,她使法官努力根据良知而不是武断来做出判决。
③而Dike一词的英译便是“justice”,后来成为“法律案例”的标准术语。
从中可以看出,宙斯和他的妻子及女儿都是“法律的代言人”,神赋予了法以及法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最高的地位,那么作为上帝创造的人类,我们就因该把法律作为我们的信仰而尊崇它。
同时,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上帝之所以如此“看重法律”,其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在上帝那里法律本身所代表的是公平和正义。
看看特密斯(Themis)的形象我们就不难理解作为掌管公共秩序和社会制裁的女神所表现的法律本身所代表的价值。
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提倡的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运动中,大多以法律的形式提出的。
这些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
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这一运动高度赞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树立起这样一个观念:一切活动应当在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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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仰与法律[摘要]信仰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法律应当被信仰,信仰法律不是信仰法律条文而是信仰法治精神。
把法律看成是生活的一部分,认识到其神圣性和终极意义,进而在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法律,为权利也为法律的完善而斗争就是信仰法律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信仰;法律;法治精神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深入的分析了西方历史上宗教与法律的演变关系,指出宗教与法律密不可分,法律信仰更与宗教信仰无法分割。
我国没有像西方宗教那样培育和促成法律观念的形成。
我国也没有法治观念的历史传统。
“它们(各种法律制度)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
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
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而倒与我们‘固有’的价值相悖。
”①那在我国现在的情境下我们是否有必要信仰法律?法律是否能被信仰?如果能,我们又如何的去信仰法律呢?一、信仰法律的必要性(一)信仰法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西方社会拥有法律成长的土壤,法治思想也伴随着西方文明一起发展。
罗尔斯·庞德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们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②然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纵观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法律早期的发展中往往与宗教关系密切,甚至教规就是法律规范,法律借助宗教实施,宗教对法律有重大影响,同时宗教对法律的发展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教会曾经是法律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天堂。
尤其在中世纪,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最为密切,神权思想统一着一切。
可是,经过启蒙运动对神权和专制的批判,宪政的观念日渐形成,法律已经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法律体现着现代社会发展所必备的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已经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所必须的能量。
(二)信仰法律是法律获得生命力的有效途径如果不将法律当成生活的目的,而只是单一的将法律视为统治社会的一种工具,那法律最终也只是法律本身而已,那法律也真的就形同虚设了。
西方人信仰上帝,于是上帝便“活”在了人们的心中。
如果西方人对于上帝这信仰转而投注于法律,那也就赋予了法律以生命——虽然现在西方法律信仰也出现了危机。
但西方人依然在拯救法律的生命。
他们也充分地认识到:唯有信仰法律才是法律得以重生的最有效途径。
(三)信仰法律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可以说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不相符合。
我国历来是伦理社会、人情社会,虽然我国古代也有“法治”,但与今天的法治观念截然不同。
以至于到了现代社会,法治虽然在中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人们的法治观念依然淡薄。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所面临的树立法律信仰的任务远远比有着法治传统的西方更艰难。
然而,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下面临的是法律如何实施的重大难题。
二、信仰法律的可能性(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大家争论已久的一个问题。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要给法律下定义,而只是述说众多观点中的一种或者是诸观点中的一个方面——也是作为法律而不可缺少的含义或品质。
不能简单的把法律看成是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加到公民身上的命令。
波斯纳认为:“法律就是法官的所作所为以及对他们所作所为的预测。
”③在这里波斯纳将法律看成是一种活动,一种充满动态感和生命力的有机体。
波斯纳进一步认为法律并不是概念的组合,而是对人施以权利义务的过程。
法律不仅仅是指写在法典中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法律职业者在现实中所干的事情。
如果仅仅将法律理解为是僵硬的法律条文或摆在书架上的法典,那就使法律失去了活力,那也只是认识到了法律之为法律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存在并发挥力量的内涵所在。
(二)法律可以信仰前文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分析了法律应当具有的含义或品质。
法律是人类社会互动交流的产物,也在人类互动交流中体现它的价值,而不是权威对公民的强加。
法律同时也具有理性的因素,理性在法律的形成和运行中起到了凝练、选择、总结的作用。
理性使人们作出的选择更具有合理性,更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如此含有理性品质的法律难道不值得人们去信仰吗?虽然人们往往说信仰与理性无关,信仰是情感的产物。
这是从人们信仰的过程而言。
但从对一件事物一种观念是否值得信仰的角度而言,法律的理性因素不会阻止人们对它的信仰,反而会增加人们信仰它的依据。
法律同时也是一种活动过程,这个活动过程体现了人们的风俗、习惯、传统和情感,而风俗、习惯、传统和情感是人们最信服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可以被人们作为一种信仰,而且树立法律信仰也必须依赖风俗、习惯、传统和情感。
信仰也不是在某个时间点就一下能建立起来的,建立信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法律慢慢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法律。
法律已经反映出社会的深层结构,是人类有序的生活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信仰的已经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信仰法律所反映的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三、如何信仰法律现代社会也需要信仰法律。
而法律也具备让人值得信仰的含义或品质。
那么我们如何去信仰法律呢?这便是现实中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此问题得到了解决,许多相关法律信仰的问题才会有意义。
要做到信仰法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这些方面也应当被认为是信仰法律的基本方式。
(一)在挖掘法律神圣性的过程中信仰法律虽然宗教信仰往往以其神秘性而使人们对它产生敬畏,然而法律具有世俗性,它是能被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并能感受到其存在的,它是理性的产物,根本就没有神秘性可言。
但法律并不因此就得不到人们的信仰。
挖掘法律的神圣性依然可以让法律被人们信仰。
挖掘法律神圣性的过程正是人们信仰法律的过程。
伯尔曼说法律因仪式、传统、权威和道德普遍性而获得神圣性。
就仪式而言,在西方,证人在作证前必须宣誓、法官身着法袍而威坐审判席使法庭变得庄严而神圣,因此让人感到法庭就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人们对传统的信赖使其信仰代表传统的法律,由于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
道德普遍性在塑造法律神圣性的过程所体现出来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惩恶扬善、诚实信用、损害补偿等这些发自人们心底的道德观念是最具有神圣性的,而法律往往是这些最纯朴道德原则的的最低要求。
当人们在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做到了这些最普遍的道德要求时,人们便是在挖掘法律的神圣性——便是在信仰法律。
(二)在参与法律活动的过程中信仰法律前文已经论及社会的互动交流对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产生形成过程本身就有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成分,在立法的过程中只有有了社会大众的参与,听取了社会大众的意见,人们才会认可法律。
通过认可社会大众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规则,制定法律时再让公众参与这不仅使他们更尊重法律,而且更让他们感到立法过程使他们自己作了自己的主人,这样人们就会从心底产生了对法律的敬重和依赖。
人们积极参与法律制定的活动过程也恰恰是人们信仰法律而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付出努力的过程。
如果立法的公众参与使人们获得了自尊而信仰法律。
那么现实的生活中人们为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便是在法律活动过程中对人格尊严和法律信仰的捍卫。
因为法律是公众自己参与所制定,公众便应该去捍卫自己的成果,去捍卫自己相信能给社会带来正义和秩序的法律。
正如耶林所言:“民众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爱的毅力,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④而这个斗争的过程正是体现人们信仰法律的过程。
律师郝劲松为了向铁路局索要一张购买矿泉水的发票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这难道是为了财产利益?郝劲松为权利而斗争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尊重,他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法制人物”。
这也从中反映出人们对敢于捍卫权利、敢于捍卫法律的英雄人物的敬重。
就如西方人信仰上帝,但耶稣为上帝而献身使西方人敬重耶稣一样——因为人们信仰法律,所以敬重为法律而斗争的人。
法律因为人们为权利的斗争而成长,人们为权利的斗争也因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更加坚定、有力。
为权利而斗争,这便是对法律最好的信仰形式。
(三)在怀疑中信仰法律对一事物持怀疑态度难道还是在信仰它吗?这的确有点悖论的意味。
然而社会是发展变化的,法律也应当随之而变化。
如果社会已经发生变化,那不合适宜的有些法律就应该被怀疑,在怀疑中促进法律的发展和成长。
也因为人们相信法律应当是完美的才去怀疑其不完美的地方而去改进它。
正如朱苏力先生所言:“这些对某些具体法律或法条的不信仰,甚至可以说是对更完善、更恰当的法律的憧憬和信仰。
”⑤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听到有人批评某些法律说法条规定的太离谱,按照法治精神应当如何如何规定,这也不正是说明在人们虽然批评有些法律规定,但在人们心中仍存在着像上帝一样完美的法治精神而且在信仰吗?法学家也不正是在以怀疑的方式信仰法律吗?在怀疑中不断完善自己所信仰的对象,在怀疑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仰。
法律也正是在被不断的怀疑和锤炼中塑造自己的法治精神,进而使人们对它的信仰更加坚定。
人们也正是在不断的怀疑法律的过程中信仰法律。
[注释]①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②罗尔斯·庞德著,沈宗灵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 页③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页④鲁道夫·冯·耶林著,郑永流译:《为权利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⑤朱苏力:《法律如何信仰》,载《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许章润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37页[参考文献][1]叶传星.法律信仰的内在悖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2 卷第3 期.[2]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