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信仰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培养法律信仰是指通过教育和其他手段,使人们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坚定的信仰,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以下是一些论述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1. 法治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治理念,使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
2. 培养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教育和日常生活中的法制宣传,培养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自律,提高法律意识的水平。
3. 案例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和研究,让人们深入了解法律的实施和应用,明白违法的后果和遵法的价值。
4. 基础教育:从小学开始,加强对法律和法治的教育,让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道德。
5. 规范引导: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并积极引导和监督社会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树立法律权威。
6. 强化执法: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 宣传倡导:通过媒体、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的正义和公平,鼓励人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事务。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逐步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从而达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需要推动法律的改进和完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以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申论作文

法律信仰的申论作文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信仰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信仰的核心是指个体对法律的尊重、遵守和信赖,以及对法治体系的坚定信心。
正是法律信仰的存在,使得社会能够有序运转,并确保每个人能够享有公平和正义。
首先,法律信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能够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当每个人都自觉地遵守法律,社会秩序就能得以维护。
无论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劳动权益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只有每个人都坚守法律信仰,才能确保社会有序运行。
其次,法律信仰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是公正的代名词,它在对待每个人时都应该平等无私。
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人都对法律充满信仰,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对无视法律者进行惩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信仰的树立,能够消除人们心中的不公平感,让每个人都在法治下享有平等的权益。
最后,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坚实保证。
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
而个体对法律的信仰,则是法治国家得以运行的基础。
只有个体真正信奉法律,遵守法律,并为法律的正义努力奋斗,才能确保法治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法律信仰也能够引领社会风尚,使人们更加注重法治精神,营造出遵纪守法、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法律信仰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以及保证法治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信仰,从自身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指引下,我们才能迈向更加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
法律信仰的名词解释

法律信仰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信仰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认同和信仰。
法律信仰可以理解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遵守以及对法律体系的信心和信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信仰进行解释,从法律的本质、社会背景以及在个体与社会中的作用来探讨这一概念。
首先,我们可以从法律的本质来理解法律信仰。
法律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体系,是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体权益而创建的一种制度。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依赖于社会的共识和信任,而法律信仰则是对这种共识和信任的表达。
通过遵守法律,人们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持社会的稳定。
因此,法律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成员对公正、公平和秩序的认同。
其次,法律信仰还与社会背景紧密相关。
社会的法律信仰程度与文化、历史和政治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稳定、成熟的法治社会中,人们通常对法律有较高的信仰。
这是因为法治社会建立在公正、可预见、公平的法律基础之上,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为他们提供保护和正义。
然而,在一些非法治社会或法治不完善的地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度可能相对较低。
这可能是由于法律执行不公、腐败等问题造成的,导致人们对法律的失望和不信任。
此外,在个体与社会中,法律信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个体来说,法律信仰是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尊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激励和依据。
个体的法律信仰程度也与其道德观念和个人原则密切相关。
例如,一个高度法律信仰的人可能会主动遵守法律、遵守交通规则并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而社会中广泛的法律信仰也能够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经济的发展。
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能够鼓励创新和投资,增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感,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加入社会建设。
然而,法律信仰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信仰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的法律实施仍然依赖于执法机构的执行能力和公正性。
如果执法机构存在腐败、滥用权力等问题,将严重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其次,法律制度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或者与社会进步和价值观相冲突。
浅论法律信仰在我国的作用

善, 捍卫法 的正 义性等价值。 法律理性本身就含有信仰 因素, 因为法 律理性 的一个重要内涵 , 即坚信法律之治 的 价值优越性 , 其背后隐含有对于 法律的确定
性 、 效性 、 一性 的先验 预 设 。 有 统 早在 古 罗 马
时 期 , 马 法 学 家 们 就 褒 扬 和 赞 许 “ 是 善 罗 法
行政 与法 ◇
浅 论 法律 信 仰 在 我 国 的作 用
◎文/ 萌苗 庞
对 于信 仰 者 来说 是 万 能 的 ,在 信 仰 体 系 中 ,
人 们绝 对 不 能对 信 仰有 任何 怀 疑 。
( )法 律信 仰 ” 真正 含 义 三 “ 的
综上 , 者认 为, 笔 我国法律信 仰的真正
伯尔曼也认为 “ 法律不仅是社会功利 问题 ,
而 且 也 是 生 活 目的和 终极 意 义 的~ 部 分 ” 。
阵营 的根 本 分歧 , 认 为主 要 在 于 对法 律 笔者
信 仰 的含 义 的理 解上 。
公民信仰法律 , 实际上信仰的是法律文本背
( 法律信仰之“ 一) 信仰” 的含义
一
、
法律信仰 的含义
理 想 性是 法理 学 应 有 的品 格 之一 , 律 法 上 的那 个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经 典 定 义 , 法 信 仰理 论 对 于 当代 中 国而 言 , 一种 明显 具 即 是
律 是 由国家 强制 力保 证 实施 的现行 的具 有 理 想性 的理论 , 这 并 不是 说 它是 现 实 的 但
现。法律信仰就是这样一种积极信仰、 理性
信仰。
两个 方面 的特点 : 一是理想性 , 它是对理想
之法 的信仰 。 二是 理 性 , 对 法 的一 种 理 它是 性信 仰 。 法律 信仰 的这 两个 特 点正 表 明 了它 作 为一 种理 论 的应 然 作用 。
法 律 信 仰

法律信仰许章润法律信仰是赋予法律以生命力的主体心灵状态,究极而言,也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而具备合法性的必备要素。
另一方面而言,则为法之具有合法性的自然结果和外在确证。
很难想象,一部缺乏信仰要素的法律,竟会是有效的法律,而为大众尊奉无违。
反过来说,如大多数居民对一部法律奉守无违,必因其秉有信仰的因素,外在的强制与内在的信念合而为一,共同构筑起法律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
若说有一种素质将法律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完美地融为一体,而使法律之为法律,则“法律信仰”当之无愧。
那么,“法律信仰”,或者动宾结构的“信仰法律”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笔者以为,信仰法律,意味着相信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规则,是我们的内心信念的忠实表达和外在行为的最佳框范;信仰法律,意味着认可法律作为规则对于事实的组织和网罗,即对于自己的生活的描述与厘定的准确与允当,因而,法律成为一种自然的规范,也就是生活本身天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信仰法律,意味着明了法律是维系人世生活、达成理想的人间秩序所可能有的较不坏的选择,而为人类对于自身生活善加调治的人类德性的展现,阳光下的善的光辉;信仰法律,意味着坚信法律的伟大力量,循沿法律规则,失衡的人间秩序必将复归均衡,因而,法律不过是将对于行为与结果间的特定因果关系及其预测呈现于世,使得人们对于自己的举止作出一定的预期,从而妥贴措置;信仰法律,还必然意味着时时以天理人情省视俗世的规则,对一切恶法深恶痛绝,时刻准备着为法律而斗争。
这里,可以看出,当我们使用“信仰法律”这一动宾结构时,很多时候,是指对于法律作出一种“信仰的姿态”。
也就是说,经由拟制性地认定法律实际当然具有——其实很多时候份属应当具有——的种种规则的属性,赋予法律以这些属性,从而也就是要求法律具备这些属性;同时,并确信此种“信仰”状态为全体居民所共享,成为全体居民心灵生活的一部分。
之所以很多时候法律信仰乃是对于法律作出的一种“信仰的姿态”,就在于它意味着确信法律是被广泛而普遍地为同一法律辖治下的居民所信奉而遵循着,或者说,是对法律获得广泛而普遍的遵循这一状态的拟制性确信,也就是对于法律的普遍有效性的拟制性确信不移。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法律信仰作为一种全新的信仰观念开始备受关注。
我们所熟知的信仰一般指的是宗教信仰,那么法律信仰又是什么?它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概念上来看,法律信仰指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尊重和信仰,是基于法律权威构建的信仰体系。
而宗教信仰则是对传统宗教、神灵教义的信仰和崇敬。
可以看到,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
法律信仰基于制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信仰;宗教信仰则基于信仰体系,是一种主观的信仰。
但是,两者相似之处在于都是信仰,都涉及到人们对于一种特定信仰体系的信任和崇敬。
其次,我们可以从功能上来看,法律信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稳定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的存在可以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而法律信仰可以进一步加强人们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它可以保障公正和平等。
法律制度所保障的公正和平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而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正和平等的信任和崇敬。
再次,它可以激励个人道德。
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的尊重,进而促进个人道德的提高。
最后,它可以提升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信仰可以使法律制度更加权威,进而保护法律的实施和效力。
与之相比,宗教信仰的功能多元。
宗教信仰不仅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精神支持,还可以缓解焦虑和压力,促进个人心理健康。
此外,宗教信仰还可以提供超越性的希望和愿景,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和奋发向前。
可以看到,宗教信仰的作用更多的是针对个体而言,而法律信仰则更多地关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我们可以从实践上来看,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在实践中的表现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法律信仰是一种社会化的信仰形态,具有普适性和客观性,具体表现为一种自觉遵循和信任法律制度的态度和意识。
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人崇敬和信仰某一宗教信仰体系。
在实践中,法律信仰需要通过法制教育、宣传和实践引导,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通过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宣传,以及信仰者的参与和实践来传承和维护。
论法理学中的法律信仰问题

摘要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
法律信仰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强调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来说,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更无可置疑。
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详细的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关键词] 法律信仰、法治、法律信仰缺失一、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
法律信仰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强调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来说,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更无可置疑。
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详细的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假如说,你作为一名游客,慕名来到白马寺,从外表看起来,这座寺庙却找不到任何供你顶礼膜拜的神佛。
此刻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我们现在也正面临着这种尴尬和困境,一方面大量的法律被批发出来,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法律殿堂日益恢弘,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着对法律神圣性的信仰缺失的问题。
事实上,法律体系、法律条文的完善并不代表法律的实现,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就解决了法的理想和信仰,不等于预期的理想状态会转变为现实。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
就今天中国的法律运作现状而言,虽说,每个公民都生活在法律之下,仍有一部分人漠视法律的存在,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被动地体验着法律。
现实生活中更有很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发生纠纷后人们怕打官司?为什么到法院打官司没有关系心里就没底?为什么由于人为的因素干扰可能导致该赢的案子赢不了?为什么官司打赢了,费时费钱,然而却执行不了?为什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在实践中当官的犯法与平民犯法就不同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民谣: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神圣的法律蒙上了耻辱,公平受到了玷污,“社会医生”成了扼杀公正的刽子手,社会对法律的不信任加剧,法律条文还真的有用吗?法律还真的能成为人们自觉的信仰吗?我们用什么办法来唤醒民众对法律的神圣信仰?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
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
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的信仰。
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
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
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
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然而,尽管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思想信仰,它们都为法律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基础,塑造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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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
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
系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
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
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
的作用?
一、什么是法律信仰
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
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
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它既包括由意识
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
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
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
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
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
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
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
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
况的上乘境界。
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
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
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
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
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
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
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
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
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
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
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
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
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
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
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
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
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
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
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
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
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
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
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
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
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
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
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
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
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
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
需要法治。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
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
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
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
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
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
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
仍然不能法治”。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
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
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
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
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
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
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
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
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
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
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公式”所要
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
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
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
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
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
三、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
当问及人们对法律是否有信心时,不仅普通老百姓,就连一些研究
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法律的人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不置可否。现
实生活中,守法者没有主动守法,执法者未能公正执法。整个社会还没
有形成法律信仰。由于法律本身以及由之衍生的司法问题的存在,导致
了公民对法律的无知、偏见、怀疑、漠然,法律没有形成其所应有的权
威和信仰。追溯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法律认同
法制现代化建设促使了实践中立法的繁荣,使众多社会领域
“有法可依”,但由于立法过快,立法质量却不一定高。面对铺天
盖地而来的诸多法律规范专门法学家都时常陷入难以了解和通晓
的窘境,更遑论普通社会公众。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利后果,本为
社会公众所熟知的法律法规,却变成了空中楼阁般的“奢侈品”,
也就不会认同法律所蕴含的价值,也就根本谈不上形成对法律和
法治的信仰,从而也就表现出对法律的规避、疏远。
(二)缺乏法律信任
法律的至上权威正是法律被信仰的基础之一,但在我国社会
生活中人们通过法律谋求社会正义的愿望难以实现屡见不鲜。一
方面是现实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部分掌权者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缺乏对法的敬重与忠诚。另一方面,实践中人们所目
睹了诸多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必然怀疑甚至误解法律所
蕴含的自由、正义等价值。可以说是现实增强了公众对法律的不
信任感。
(三)法律工具主义观的泛滥
真正的现代法治意味着社会公众主动地参与法治实践、实施
正当的法律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目前在我国社会公众的法律
观念中“法律工具主义观”还相当强烈,通常只把法律作为非人格
化任人摆布的“工具”,或者说只是徒有虚表的冷冰冰的文字。人
们实施法律行为、遵守法律也仅仅是因为惧怕法律背后国家强制
力的制裁和惩罚而已。长此以往,人们必将产生对法律行为的漠
视,因为法律并不能实现人们所追求的利益和动机,这和现代法
治的内在要求是相违背的。
总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唤起社会公众的主体意
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社会公众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
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他们的法律观念中占中心位置,从而激
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的灼热的情感,并进一步在无形
中培养了他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并且是类似于宗教那虔诚的信仰。
这种虔诚的信仰会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即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
的精神,从而加速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