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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培养法律信仰是指通过教育和其他手段,使人们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坚定的信仰,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以下是一些论述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1. 法治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治理念,使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
2. 培养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教育和日常生活中的法制宣传,培养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自律,提高法律意识的水平。
3. 案例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和研究,让人们深入了解法律的实施和应用,明白违法的后果和遵法的价值。
4. 基础教育:从小学开始,加强对法律和法治的教育,让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道德。
5. 规范引导: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并积极引导和监督社会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树立法律权威。
6. 强化执法: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 宣传倡导:通过媒体、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的正义和公平,鼓励人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事务。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逐步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从而达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需要推动法律的改进和完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以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信仰。
浅谈大学生法律信仰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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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信 仰 的 含 义
自人类 社 会 产生 以来 ,各 类权 益 的冲 突与 纷争 就不 断产 生 。在人 类社会 向前演进 的过程 中 ,人们 日 益 发 现 化 解 冲 突与 纷 争 需 要 用 文 明的 方 式 来 进 行 。 经过 比较 发现 ,这 种 文 明 的方 式 即为 通 过法 律 的方 式来 解 决 。法 律 之所 以可 以作 为解 决 社 会纷 争 的一 种方 式 ,主要 是 由于 法律本 身所 体现 的公 平 、正 义 、 秩 序和 自由等特性 ,迎合 了人们 的心理需求 。人们通 过规范秩序 ,达到 利益的契合 ,久 而久之就 形成 了一 种 稳 固 的情怀 ,即法律 信 仰 。 法律 信 仰 是法 治社 会 内在 的驱 动力 ,可 以 体现 个 国 家和 民族 的文 明程 度 。当 人们 在 内心 深 处产 生 了对法律 的信仰 ,便 会去 自觉地 服从法律 。就像美 国法学 家伯 尔 曼说 :“ 法律 只在 受到信 仰 ,并且 因而 并 不要求强制力 的时候 ,才是有效 的 ,依法统治 者无 需 处 处都 依 赖 警察 ……真 正 能 阻止 犯 罪 的乃是 守 法 的传 统 ,这 种 传统 又根 植 于 一种 深 切 而 又热烈 的信 念之 中 ,那就是 ,法律不 仅是世俗政策 的工具 ,而且 还 是生 活终极 目的和意 义的一 部分 。 否则 ,再 好的 ” 法 律也 是形 同虚 设 ,因为人 们不 信仰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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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
◇ CEO A I RR RH E
“
一
职 时 业空
种不 良影响 ,我们认为在教学过程 中 ,应该加强对大 学生 的引导 ,教会他们正确分析这类现象 ,理性 、辩 证看待这类 现象 。告诫学生 :当前法 制环境 的客观现 状不是一朝一 夕形成的 ,有着复杂 的社 会、文化传统 原 因。当然 ,环境 的改善也不是一蹴 而就 的 ,在社会 转型期 的中国 ,这个过程需要漫长 的时间 ,如此漫长 的时间 ,与其 消极 看待 ,不如积极 面对 。当你改变不 了社会现状 时 ,应该学会去改变 自己的想法 。大学生 应 该 以一种 积极 平 和 的心态 面对 社 会现 实 ,相 信法 治社 会 的到来是 人类社 会发展 的必然趋 势。 “ 心 比 信 黄金 重要 ” ,大学 生坚定 了信心 ,便具有 了法律 信仰
法律信仰培养研究论文

法律信仰培养研究论文法律信仰是指个体对法律的信仰度和依赖程度,也是个体对于法律价值和权威性的信心和尊重。
法律信仰的深度不仅关乎个体的行为举止,同时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民主化程度。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信仰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法律信仰的培养研究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法律信仰的含义与重要意义法律信仰是指对法律价值和权威性的信心和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信仰度和依赖程度。
法律信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法律信仰能够约束个人的行为,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促进法治建设法律信仰提高了公民对法律的认可度和遵从度,促进了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3)实现公正正义法律信仰能够使人们对法律价值和权威性有更为深刻的体悟,进而实现更加公正的司法和公正的规则制定。
二、法律信仰培养的途径法律信仰的培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以下几个途径:(1)着重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度和促进法律信仰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制教育,人们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价值观,以此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依法治国通过中国特色依法治国,每个人都能够看到自身和社会的变化,坚定依法治国、守法诚信的信仰,增强每个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信任。
(3)依法审慎依法审慎是法律信仰的体现之一。
当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便是依法审慎。
只有依法审慎,公民才能真正地尊重法律权威。
(4)打造法治文化构建法治文化体系,需要综合考虑文化因素,让人们从情感上、认知上、情境上等多个方面接触到法治文化。
打造法治文化体系也能够促进法律信仰的增强。
三、法律信仰培养的影响因素影响公民法律信仰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文化巨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也发生了巨变。
文化的多样性和法律的统一性在某种程度上冲突,特别是在偏僻的乡村,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法律的存在。
(2)司法不公当前,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的民众的信任度还不够。
论中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养

摘要法律信仰这一命题是由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提出,在伯尔曼的观点中,法律与宗教不可分割,而只有法律需要与宗教相互融合形成法律信仰,才能最终实现法律的价值。
在我国,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旧屡见不鲜,我国不少学者也希望培养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仰来保证法律权威的实现,但是,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下能否培养出合理的法律信仰成为了争论的核心。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中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养进行分析。
文章通过对于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理论及历史背景进行研究,从而我国能否实施法律信仰进行重新的审视,并提出我国法律信仰构建的可行性出路。
文章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对于法律信仰做出基本的概述,并具体分析法律信仰的概念、特征与价值;第二章对于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及启示进行分析,西方法律信仰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及必要性,而这种必然性与必要性的根源在于西方的自然法学及宗教信仰的支持;第三章从西方法律信仰的视角对于我国法律信仰的构建进行分析,分别从政治、历史、理性、权威、价值这五个角度对我国法律信仰培养的悖论进行说明;第四章从法律信仰的再生角度进行论述,通过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实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信仰进行了超越。
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与我国的现有国情并不相符,在西方法律信仰视角下,我国法律信仰培养存在内在的悖论。
但是如果从价值考量来看,法律信仰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寻根”,即我国的法律信仰重生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法律移植,而需要从我国社会所处的政治、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等深层结构当中吸取资源,用传统的文明秩序去赋予新的文明秩序更多的内涵及价值,而这才是我国法律信仰的再生。
关键词:法律信仰;悖论;再生AbstractLegal faith is this proposition by berman in his book of law and religion,in berman's point of view,the indivisible,law and religion and law requires mutual fusion,and religious law belief formation,to finally realize the value of law.In our country,along with the speeding up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authority of law,scholars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faith is also more and more, and for whether need to transplant of law in our country,to ensure the authority of law is the core of the debate.In this paper,through literature analysis,comparative analysis,histo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social law belief culture were analyzed.Based on western legal belief formation theory and studi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which can implement in our country legal faith to look at,and put forward the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ng China's legal belief.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Make a basic overview of the first chapter for law belief,and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law belief, characteristics and value;The second chapter for the cultiv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faith and revelation is analyzed,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law belief has its inherent inevitability and necessity,inevitability and necessity which is rooted in the western natural law and the support of religious belief;The third chap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stern legal faith,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faith of our country is analyzed, respectively,from the background,history,rationality,authority,value the five Angle to our country the paradox of law belief;The fourth chapter is discussed from the viewpoint of legal faith regeneration,by combining history and reality of our country is analyzed,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to go beyond traditional legal faith.The formation of western legal faith is not consistent with the existing nationalcondition of our country,in the perspective of western law belief,legal belief cultivation in our country exists inherent paradox.But look consideration from the value of the western law belief and legal belief is the core value of"roots",namely the legal faith of rebirth in China cannot just rely on simple legal transplant,and needs of society in China's history,tradition,national spirit and deep structure of drain resources,with the traditional civilization order to give new order more connotation and value,and this is the rebirth of our country's legal belief.Key words:legal faith;Paradox;regeneration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第一章法律信仰的概述 (2)一、法律信仰的概念与内涵 (2)(一)信仰的概念 (2)(二)法律信仰的概念 (3)(三)法律信仰与信仰 (4)二、法律信仰的特征 (5)(一)民众的认同 (5)(二)历史的延展 (5)(三)社会的稳定 (6)三、法律信仰的肯定说与否定说 (6)(一)法律信仰的肯定说 (6)(二)法律信仰的否定说 (6)(三)本文观点 (7)第二章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与启示 (8)一、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背景 (8)(一)古希腊起源 (8)(二)中世纪成长 (9)(三)启蒙运动新的内涵 (9)二、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必然性 (10)(一)理性主义 (10)(二)契约精神 (10)(三)宗教信仰 (11)三、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必要性 (11)(一)法律价值 (11)(二)利益感知 (12)(三)民众的信服 (12)四、西方法律信仰的启示 (13)(一)传统文化积淀 (13)(二)具有时代内涵 (13)(三)变革与反思 (13)第三章西方法律信仰视角下培养中国法律信仰内在悖论 (15)一、价值观角度:一元论价值观的局限性 (15)(一)一元论价值观的生成 (15)(二)一元论解释法律信仰的误区 (15)二、认识角度:自上而下的价值灌输 (16)(一)民众信服的来源 (16)(二)民众参与法律信仰塑造的基础 (17)(三)当今我国民众自下而上参与法律信仰塑造的可能性 (17)三、法律移植角度:传统文化的割裂 (18)(一)法律信仰中的时间延展和经验积淀 (18)(二)西方文化与我国文化的区别 (19)(三)我国传统文化与法律信任 (19)四、理性角度:“法律工具”的再认识 (20)(一)法律工具主义的内涵 (20)(二)法律信仰对于法律工具主义的冲击 (21)(三)法律信仰也是法律工具吗? (21)第四章中国社会法律信仰培养的再生 (23)一、内核:法律信仰的“寻根”属性 (23)(一)法律信仰的根源 (23)(二)法律信仰的虚无主义 (24)(三)法律信仰与法律 (24)二、基础:民众应是信仰塑造的参与者 (25)(一)民众参与的必要性 (25)(二)民众参与的方式选择 (25)(三)“和而不同”的民众信仰差异 (26)三、路径:基于当下国情对传统文化重新认识 (26)(一)基于当下国情的认识 (26)(二)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 (27)(三)整合路径选择 (27)四、发展:求助、参与、反抗 (28)(一)第一层级:求助 (28)(三)第三层级:反抗 (29)结论 (30)参考文献 (31)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士论文情况 (35)致谢 (36)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司法中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论法科学生法律信仰的塑造和培养

必定具有法治精神 。正如有法律并 不代表法治一样 , 法律文 化并不一定都代表 法治文 化。中 国传统的法 律文化 是在 专
制 政治 控 制 下 的法 律 文 化 。 中华 法 系 是 以义 务 本 位 为 核 心 , 强 调特 权 、 等级 、 身 依 附 以 及维 护 君 权 专 制 、 建 礼 教 为 特 人 封 色 的 法律 文 化 , 自君 出 , 主 言 出 法 随 是 最 好 的 写 照 , 皇 法 君 以 权 为核 心 的权 力 在 人 们 心 目中 有 着 至 高 无 上 的 地 位 , 律 不 法 是 权力 的基 础 和 源 泉 , 反 , 相 法律 是 从 权 力 中 产 生 出来 的 , 它
21 0 】年第 3期 ( 第 l 笫 3期 ) 3卷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mml lo , o i g A mi it t n C l g a f la n n d n s a i o l e i r o e
N . 2 1 o 3, 0I
( o. 3 N . ) V 11.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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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科 学 生 法 律 信仰 缺 乏原 因分 析
通过对我校 法科学生 法律信仰的 匿名问卷调查 结果显 示, 我校法科学生将近半 数缺乏 法律信仰 , 这个 调查 结果 或 多或少在不同程 度上 反映我 国法科学 生缺乏 法律信 仰的 现 状, 我校仅仅是一个缩影 。这是非 常令人担忧的现象 。因为 他们将来 肩负着 实施法律 重任 。笔 者认为法科 学生 缺乏 法 律信仰的阻碍因素来 自以下四个方面 :
[ 中图分类号]c l 45
法律信 仰是 法治 社会人 们基 于对 法 律的 正义 性 、 权威 性、 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社 会作用的认识而产生 的针对法律 的 崇高理念。法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表明 , 要实现法治 化, 仅仅有制定的 良好的法律规范和一套健 全的法律运行 机 制是不可能达到 真正的法 治状态 的, 实现法治 化 , 要 整个社 会以及社会成员 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条 件 , 法 治社会的主体成员 , 尤其是将来肩负着 实施 法律重任 的法 科 学生是否具 有崇高 的法律信 仰对于法 治社会 的形成 是非常
论法科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法 律 信 仰 是 拒 绝 盲 目的 , 是 以 理 性 为 基 础 的 。法 律 它 信 仰 是 社 会 主体 对 社 会 法 的现 象 的一 种 特殊 的 主 观 把 握 方 式 , 社会 主 体 在 对 社 会 法 的 现 象 的 理 性 认 识 基 础 上 油 然 是 而 生 的一 种 神圣 体 验 , 对 法 的 一 种 心 悦 诚 服 的 认 同 感 和 是
用 主 义 占了 上 风 , 说 明 对 于 法 科 学 生 的 法 律 信 仰 教 育 应 这
许 利 平
( 丘师 范学 院 ,河 南 商 商丘 4 60 ) 7 0 0
[ 摘 要 ] 法 律 信 仰 的 实践 直接 关 系到 中 国法 治 建 设 的 成 功 与 否 , 系到 中华 民 族 的 前 途 与 命 运 。 然 而 , 关 近 年 来 法 学教 育 却 鲜 有 涉及 , 即便 是 对 在 校 的 法科 大 学 生 也 忽 略 法 律 信 仰 教 育 。本 文 基 于法 科 学 生 法律 信 仰 的 问卷 调 查 , 析 了学 生 的 法律 信 仰 认 知 现 状 , 及 影 响 法 律 信 仰 的 因 素 , 提 出通 过 调 整 教 学 内容 、 变教 育 方 分 以 并 转 式 、 换 教 育 理 念 、 移 教 育 重 心 等途 径 有 针 对 性 地 培 养 法 科 学 生 的 法律 信 仰 。 转 转 [ 键词] 法科学生 ; 关 法律 信 仰 ; 养 培
一
法 律信 仰 是 一 种 法 律 精 神 的 体 现 , 蕴 含 于 社 会 主 体 它 在现实社会 生活中对 于法律 的情感 、 态度 以及法 律行为之
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之思考

21世纪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抓紧时机大力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种矛盾争相涌现的危险时期。
要积极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正确处理国内外各项问题,我们需要始终如一的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典,更需要唤起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激发起公众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
只有公众从内心对法律虔诚信仰,才能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才能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才能加速完成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
作为当代大学生,担负祖国未来建设的重任,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我们来说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法律信仰信仰,最早出现在宗教领域,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和指南。
”可见信仰是属于精神的范畴,是指人的心理之中存在对某种事物或现象的向往,崇拜和归依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
信仰的积极形式是立在人对自身的肯定和把握上,在对人的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对现实或者以后的制度和事业产生的一种信任甚至心灵上的归属感。
法律信仰,从理论上讲,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
法律信仰是无形的,却是在真正地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
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法律仅仅是“表现”在外在的、空间和实体的世界里,而由于信仰的存在,它真正的生存和活动的圈子却始终是人的心灵,它在其中发挥着客观价值的力量。
二、为什么要培养法律信仰要步入法治化轨道,建成法治国家,不仅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还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
培养法治信仰

培养法治信仰在一个社会中,法治信仰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
因此,培养法治信仰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什么是法治信仰以及如何培养法治信仰,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实践这一重要理念。
一、法治信仰的定义法治信仰是指个人对法治的认同和依赖,是一种对法律、法规和法律体系的坚定信念。
它不仅仅是对法治的形式上的认同,更是对法治原则、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内化和遵守。
法治信仰可以促使个人遵纪守法、尊重法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培养法治信仰的重要性1. 保障社会稳定:法治信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当社会成员普遍具备法治信仰,他们将遵循法律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会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从而增强社会的和谐共处和公平正义。
2. 推动价值观的形成:法治信仰将引导个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具备法治信仰的人更容易坚持正义、自律和宽容,他们将以道德法律为准则行事,不轻易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3. 保护公民权益:法治信仰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
法律作为保障公民权益和自由的重要手段,只有个人对法治的信仰,才能促使政府和司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公正和司法的公正性。
4. 促进经济繁荣:法治信仰对于经济发展也至关重要。
在法治信仰的引导下,经济活动将更加有序和公正,各方面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促进了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三、培养法治信仰的方法1. 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培养法治信仰的基础。
学校应该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教导学生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教授法律知识、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 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是培养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
家长应该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将法治观念融入日常生活中,教育子女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培养他们的法治信仰。
3. 加强法治宣传和宣讲: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法治宣传和宣讲,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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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论法律信仰的培养张旭科〖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
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
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
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
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
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
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
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①.,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②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
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
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
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
”①二.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所面临的障碍分析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
”②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
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③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
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
④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特别近两年,立法速度更是惊人,几乎每天都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出台。
这股汹涌的立法大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
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据有关调查的推算,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再加上这些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还要适时地对它们进行修改,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无法知晓,更别说了解和掌握,就是一个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者也无法对它们作全面理解和掌握,那其实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律等于是虚设。
也就是说,这种立法的膨胀状态,使作为客体的法律无法满足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而造成主客体间的隔阂,其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公众由于对法律的陌生感而使法律信仰无从产生。
再次,司法体制存在着弊端,法律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
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公安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等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腐败现象依然大量地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缺乏其公正性,打官司褪变演化成了打关系,打官司成了完全是金钱、关系和人情的较量。
一个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还有,有的当事人即使打赢了官司,其诉讼也难以得到实现,诉讼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审判结果成了“法律白条”、“一纸空文”。
这带给社会公众将是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这样就会使他们萌发出“有法无法一个样”的心理模式。
万一这一心理模式成为定势,那法律信仰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构思。
最后,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冷却了社会公众心中炽热的法律情感。
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力的控制的工具。
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种没任何思维和良知的东西而已,它是一种静的没有活力的物品。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工具的话,法律将失去其内在的价值和活力,失去其灵魂和良知,成为伦理价值缺失的残疾之物。
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国家强制力制裁的话,那法律就无法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
“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
”①三、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的对策分析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
然而,大量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众所信仰的对象,从而决定了培养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艰难程度。
可是中国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会,就不得不对社会公众法律情感的培养,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也不得不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
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
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
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然而,在现代社会实践中,立法者一直崇拜和迷信国家政权的强制与威慑,而忽视了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
社会公众在国家的强制和威慑下,无可奈何地被动服从法律,逐渐麻木了其自主判断的思维,也逐渐泯没了其参与的热情,这样其独立的人格丧失了,而顺从的、充满奴性的依附人格便长成了,权利意识在其心中就荡然无存,那么我们所倡导的法律信仰就无从谈起。
2.把法治精神的建设同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培养社会公众法律信仰观念的重要基础。
我们“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
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次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
”①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认为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带来得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级和特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的格局,从而孕育了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