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及意义
试论大学生法律信仰形成机制

试论大学生法律信仰形成机制[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机制,提出高校法律教育应该遵行规律,通过正确定位高校法律教育目标,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吸引力,促使大学生产生法律感情,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机制大学生培育一、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机制1.法律信仰是个体通过主体的自身体验而逐渐实现内化的过程。
个体所具有的法律观念与法律行为规范,不是与生俱来,归根到底都是从外部获得的。
个体接受社会影响,通过接受、吸纳和转化,将社会要求的法律价值观、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方式等法律目标转变为自己的内部经验,成为一种现实的稳定的行为方式和性格特征,这个过程就是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
人在出生后一段时间内是无所谓法律约束的,其行为由本能冲动所驱使。
但个体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不能不受到法律规范的作用。
从社会的角度看,法律信仰是使某一法治社会得以实现和持续的手段,如果社会所要求的法律思想、原则和规范没有被个体所接受和内化,法律的社会功能便无从发挥。
因而,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个体的身心,力图促使它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内化法律,形成法律信仰。
另一方面,就个体而言,如果个体没有将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内化,那么他就很难表现出合乎法治社会要求的法律行为,也就难以成为法治社会所期望的人。
因而,个体在实践过程中,行为和思维模式不断地被动或主动地接受社会的塑造,掌握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规范,逐渐对法律表现出忠诚意识、崇尚觉悟、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并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2.需要——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动力。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
法律信仰也是如此。
法的存在,因人们的需要而产生,也因人们的需要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法律正是为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问题而产生出来的原则和规范,它通过对人与人之间的利害矛盾和利害冲突的调整,达到对整个社会的调整,维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社会民众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其分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仰。 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能出现的。
二 、 阶段 中 国社 会 法 律 信 仰 的 缺 失 现
经 过 近 百年 来 无 数 仁 人 志 士 的 努 力 与 奋 斗 , 国社 会 的 各 中
第 9期 ( 总第 4 期 ) 5
No 9 Ge e a N o 4 . n r l .5
哲 理
Ph l s p y i oh o
21 0 0年第 9 期
No. 0 0 92 1
中国社会民众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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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社 会主 义 法治 国家的重要 前提 赵 成伟
( 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 北 京 10 8 03)
题 和 纠纷 。
与社会氛 围, 那就是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确立 , 在相 当程度上 就标志着法治精神得 到了弘扬 , 自觉地 学法守法 用法的社会 氛 围得 以形成 。胡总书记这一说法的提出也从 一个侧 面反映 了我 们 目前法律信仰的缺失 , 就是 因为缺失 , 我们 才需要弘扬 。 关于法律信仰的缺失 , 试图从 中国古代和现代 的法律信仰 缺失这两个方面来说 明:
摘要 : 信仰是人们 内心深处对某一事物的认 同, 一种 自觉的遵 守; 是 而对法律 的信仰则是 法律得 以推行 、 法治社会得 以建 立的 前提 。但是 , 目前我国公 民的法治理念和思想存在 着严重的不足和偏差, 崇尚法律 的信仰与追 求还 未普遍确立, 这将严重 阻碍我 国
社 会 的 法治 发 展 进程 。
针对以上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 , 面是 对此现状 的原 因作 下
简单分析。
( ) 一 人们对权力崇拜情节浓重 人们对权力崇拜 的直接结果就是“ 人治” 社会 的产 生, 而绝 非法治 。因为 , 所有的权力都是 由某个或者某些人来行使的 , 对 权力 的崇拜非常容易形成对某 些人的崇拜 , 致其一言一行 都 导 是我们所效仿 的榜样 , 这时的法律也会被人们抛到很远 的地方 , “ 大于法 ” 权 的现象也就产生了。这种情况在我国至今仍在影响 着人们 的生活 。 与此相关的另一层 含义就是法 律之外 的特权 阶层的存在 。 老百姓始终想不明白的一个 问题就是普通人偷 了几千元钱就有 可能被判几年刑 , 可是那些大官贪污几百万, 甚至上千万也不过 如此 。一般人都能想 的明白, 后者 的社 会危害肯定要 远远大 于 前者 。虽然法律 的规定是平等 的, 但是 法律赋予 了社会 的一定 阶层以一定的权力 , 但是又没有为这种权 力的行使设计 一个合 理的监管制度 。权力和资本一样 , 也具有 聚集效应 , 膨胀, 会 最 后还可能导致 “ 官官相护” 所以人们对律 师的信任远远 不如对 , 权力的信 任, 结果导致人们遇到法律争讼 的问题 , 宁可花钱“ 走 后门” 也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 ( 人们 的厌讼情结 由来已久 二) 古 时候 , 有无论原告 和被告不 分来 由“ 打五十 大板” 现 各 ; 在, 有好多基层公安机会 的做法是针对治安案件 , 先把争讼双方 关上半天 , 等双方都“ 老实” 了再说 。 从法律传统上来看 , 观中国古代和近代法制史 , 纵 刑一直是 法 制的主题 , 历代法典一律通称为刑律 。而“ 刑乃不祥之器” 导 , 致 了公众对法的厌恶 与拒斥 。在 我国封建社会里 , 律是种治 法 民的工具 。诉讼 过程 中允斥暴力惩戒 的思维定式 , 论是充 当 无 原告还是充当被告, 在司法 中都是极不光彩 的角色 。因此 , 对老 百姓而言 , 远离法律并非意味着对法律的敬畏与敬仰 , 恰恰相反 的是它充分体现出百姓对法律的不信任以及强烈的排斥与抵制 的 心 态 。 时至 今 日, 国 公 民 仍 习 惯 于 用 诉 讼 外 的 方 法 解 决 问 我
法律价值体验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必要途径孙绪兵

Vol.9No.82012年8月第9卷第8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Aug.2012近年来,培育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问题成为了我国法学界、思想政治教育界广泛讨论的议题。
但在论及如何培育法律信仰时,学界多从法律信仰形成的外在途径方面寻求对策,而对法律信仰形成的内在机制研究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论题的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从形成法律信仰的内在途径来看,公民必须通过法律价值体验才能形成法律信仰。
就这一点而言,与形成法律信仰的外在途径不同,法律价值体验是形成法律信仰必须的内在途径,具有不可选择性。
也就是说,公民必须经过法律价值体验过程,才有可能对法律价值产生认同心理;只有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达到足够的程度,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仰。
可见,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就是公民对法律价值进行科学的、充分的体验过程。
离开了这个过程,不论我们的法制教育多么卖力,教育手段多么先进,法律始终不能内化为公民的价值追求。
为此,本文试图对公民法律价值体验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公民对法律价值进行体验的环节和阶段问题体验法律的价值需要经过哪些基本环节,形成法律信仰需要经历哪些体验阶段?这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以人的认识发展规律来进行分析。
(一)法律价值体验的环节问题法律价值体验的环节是指法律价值体验的操作步骤。
公民对法律价值的体验有一个从感性体验到理性体验的发展过程。
它可以分为法律价值感受、法律价值体认、法律价值认同三个递进环节或操作步骤。
1.法律价值感受。
对法律价值的感受是指对法律价值的感性认识和初步的心理体会。
公民感受法律价值需要从认知、情感体验等多个方面展开,但关键是要让他们联系自身利益需要来感受法律的优越性。
考虑到人们都比较关注自身的利益(马克思也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我们应特别注重从利益这个角度来引导公民对法律产生好感。
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以下我将以1000字篇幅来阐述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首先,法律的意义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基石,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的存在能够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没有法律的存在,人们的生活将会充满不确定性和混乱,无法保护个体的权益,社会秩序也将无法维持。
其次,法律的意义还在于保护人权和自由。
作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权和自由是法律保护的重要对象。
法律制度可以确保人们享有平等权利,不受任意侵犯。
法律规范了公民的自由权利,保障了民众的人身、思想、言论、信仰、财产权等多方面的基本权益。
法律的存在使个人能够依法获得保护和公正对待,不受任意限制和迫害。
第三,法律的意义还体现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方面。
法律是社会的重要规范和指导,它不仅规定了一系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行为准则,还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合法的框架和保障。
法律的存在使社会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秩序和规范的建设,推动社会朝着合理、公正和和谐的方向前进。
法律也为政府提供了治理的依据和手段,促使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更加规范和公正。
此外,法律的意义还表现在维护社会安全和防止犯罪方面。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平衡。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处,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律的威慑作用使犯罪分子不敢轻易违反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最后,法律的意义还在于解决纠纷和争议。
作为一个有机的社会组织,人们之间难免存在各种纠纷和争议。
法律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法庭和法官等权威机构解决矛盾和争端,保证了公众能够依法公正地解决问题。
法律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一种公正的标准和途径,既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价值体验: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必要途径

第 9卷 第 8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u. 1 2
Vo . 19 No. 8
法律价值体验 : 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必要途径
孙 绪 兵
( 北 汽 车工 业 学 院 人 文 社科 系 , 湖 湖北 十 堰 4 2 0 ) 4 0 2
对法律信仰形成 的内在机制研究不够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该 论 题 的 深入 研 究 。 者 认 为 , 笔 从形 成 法 律信 仰 的 内在 途 径
3 法律 价 值 认 同 。对 法 律 价 值 的认 同是 法 律 价 值 体认 后 . 的一 种 可 能 结 果 , 一 种 结 果 是 不 认 同 。认 同 就是 接受 . 是 另 就 对 现 有 法 律体 现 的 价值 表 示 赞 同 。这 表 明法 律 所 体 现 的价 值 与 公 民追 求 的 价值 取 向 是一 致 的 。 只有 让 公 民 认 同 法律 价 值 , 他 们 的 法 律信 仰 才 有 可 能形 成 。
体验法律 的价值需要经过哪些基本环节 ,形成法律信仰
需 要 经 历哪 些 体 验 阶 段 ? 是 一 个 存 在 诸 多 争议 的 问题 。 者 这 笔 认 为 . 们 应 以人 的认 识 发 展 规 律 来进 行 分 析 。 我
1 公 民产 生 法 律 信 任 。信 任 指 的 是 “ 得 过 ” 意 思 , . 信 的 它
为 公 民 的价 值 追 求 。 为此 , 文试 图对 公 民 法律 价 值 体 验 这 一 本 问 题 展 开分 析 , 以就 教 于 学 界 同仁 。
一
以 上 三个 环 节 是 公 民形 成 法 律 信 仰 的必 经 环 节 .缺一 不 可, 而且 环 环 相 扣 、 步推 进 。 此 , 们 在 促 进 公 民 法 律信 仰 逐 因 我 形 成 时 也 应按 照这 三个 环 节 来 开展 工 作 . 能 “ 毛 胡 子一 把 不 眉
法律的重要性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
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法律基础》教材上这样说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在我国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逐步从传统人治国家转向现代法治国家。
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
这一现代化的过程必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构、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育。
其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不能稳固建立。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一般的说,在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理论中,“保护与促进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也是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运作与调整理论的逻辑论证出发点。
而反映这种权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识”,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理论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理论,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社会决定国家与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以“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的建立中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因各国的国情、时代与思想家个性禀赋的差异,使已有的各种法治理论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法治国家理论应该以公民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才可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义。
当然,西方的法治国家理论因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而带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为我们所借鉴。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作者:徐学惠李晓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4期摘要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的看到我们取得的进步,同时我们也不无担忧的指出,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还很脆弱,尤其是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并不是很高,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其予以剖析,以期能够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66-02一、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公民法律意识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浪潮的推动下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经济加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全国人民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向世人昭示着这个古老的东方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信心。
“这个世界已经长大成人!”当德国基督教神学D.邦霍菲尔在20世纪早期做出此一论断时,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类似乎变得有些过于自信,已为我们摆脱了蒙昧和无知,只为我们步入了成熟的“理性时代”,懂得运用理性的法制来主宰自己的命运①。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塑造的过程。
法治,从写进宪法到铭刻在心是需要一个漫长的法治心理建设过程的。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到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国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国家所取得的成就,比如,我们取得了物质生活的巨大变化,我们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然而我们也不无忧虑地指出作为与文明存在重要关系的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意识却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更要注重权利的主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虽然人们现在的法律意识比过去提高了许多,但仍滞后于高速发展的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分析

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分析[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态度、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
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普法教育2009年网络曝光的一起交通事故,曾引起社会上的轩然大波,对被网友戏称为“周逃逃”的当事人的新闻的点击率也突破以往。
而这位被网友戏谑为“周逃逃”的当事人即是在《还珠格格》中尔康饰演者——周杰。
“周杰车祸门”事件,发生在2009年6月2日凌晨4:00,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内3人受伤。
在撞车事件发生后,周杰称为避免群众拍照,他在事故发生十几分钟之后离开了现场。
在之后的调查中,其律师更称其在媒体报导之后主动承担责任,因此并不构成交通逃逸罪。
而周杰在接受《今日说法》栏目组采访时亦表示:他并未意识到自己“逃逸”了。
姑且不讨论他说这话的目的,单从周杰的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出:一些明星的法律意识也可见一斑。
那么,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又如何呢?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而又将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呢?要想了解就须从公民法律意识的概念、意义等要素着手。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态度、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它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以及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相近。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作为“现代化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是推行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