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的法律信仰
律师与法律信仰

律师与法律信仰作者:黄丹翔来源:《商情》2012年第03期【摘要】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价值与规范的信服与尊重。
律师制度是构建全民法律信仰制度的基石。
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职业本身均要求律师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律师职业一、法律信仰的内涵法律信仰这一命题,是由美国学者伯尔曼的首先提出的。
伯尔曼先生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Law has to be believe in)”。
所谓的法律信仰,是一种从认识论意义上而言的、富有批判怀疑精神的信仰;它不同于宗教意义上的信仰;它是人们对“正义”“公平”等基本法律价值、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应当蕴含这些基本法律价值的理念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
二、律师具有法律信仰的必要性(一)时代需要律师具有法律信仰我国早在1956年就开始尝试设立律师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律师制度受到“左”倾思想冲击,到“文革”期间又同公、检、法一起被砸烂,公民根本无法享有辩护权,直到1980年全国人大颁布《律师暂行条例》才开始逐步恢复律师制度。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一个重要分别在于对律师身份的规定,《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律师法》则规定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现代民主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主要就是确保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被滥用,《律师法》正确界定了我国律师的性质,使之具有独立性而不再依附于国家机关。
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律师生存发展的环境依然是严峻的。
从理论上讲,律师的执业关键是能够利用他的法律专业知识,去论证事实及法律关系,并对法官产生影响,从而寻求一种可预期性的胜诉目标。
但是在法制并不健全的今天,一方面某些个人借用国家力量对律师行业的强力干预已经侵害到了律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律师发现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是与强势力量妥协与合作,而不再坚持理论上所应有的和精神上所应该具备的独立地位。
毒舌律师价值观

毒舌律师价值观
毒舌律师价值观是指一位律师对于职业和人生所持有的核心信仰
和原则。
这些价值观对于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有着重要指
导意义。
以下是毒舌律师价值观的详细解释:
1. 诚信:毒舌律师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诚信和透明度,尤其是在律
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中。
他们要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
循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负责任的建议和服务。
2. 专业:毒舌律师对于自己的专业能力高度自信,他们深入研究
法律领域的知识和应用,并与其他专家共同协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
全面、深入的咨询。
他们的专业能力让客户信服,志同道合的人也愿
意与他们共同合作。
3. 皮厚:毒舌律师乐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且愿意在社交
媒体和其他公共场合積極表達。
然而,他们不会被批评、抨击、或施
压所左右,保持冷静、响应灵敏,并且保持信念。
4. 社会责任感:毒舌律师认为自己需要扮演更大的角色,包括关
注社会公正和公平,为那些无助且不被听取的人权利代言,以及支持
弱势族群和社会公益事业。
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为社会
做出贡献,并且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发声。
5. 个性:毒舌律师独立,拥有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他们不会追随任何群体或意见,而是坚持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并且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
总的来说,毒舌律师坚持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和道德标准。
他们会寻求公正、平等、诚实和透明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支持,也会维护社会中的公正与平等。
他们坚信,毒舌可以唤醒权利,呼喊正义,保护价值和信仰,以实现社会的长期利益。
律师穿律师袍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身着律师袍,深感荣幸。
在此,我要向大家发表一篇关于律师使命与担当的演讲稿。
一、律师袍,承载着法律信仰律师袍,是律师职业的象征,它代表着法律尊严、正义与信仰。
穿上律师袍,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
律师袍,是我们身份的标志。
它提醒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谨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袍,是我们使命的象征。
它告诉我们,要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而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二、律师的使命与担当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我们要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2. 促进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作为律师,我们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3.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律师是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4. 传播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
作为律师,我们要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三、如何履行律师使命与担当1. 坚定信仰,忠诚法律我们要坚定信仰,忠诚法律,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2. 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学习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3. 严谨作风,恪守职业道德我们要严谨作风,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4. 关注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播法治精神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播法治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结语律师穿律师袍,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浅谈法律信仰

有些人出于法律的威慑作用而 守法 , 他们之所 以遵守法律 , 之所 以依法行事, 也并非 出于其对法律 的信仰 。 为法律 的实施是 以国家 因 的强 制 力 为 保 障 的 , 们违 反 法律 要 受到 相 应 的 惩 罚 , 至 可 能受 到 人 甚 刑法的制裁。 以人们遵守它是畏惧违反法律所可 能受到 的惩罚 , 所 跟 法律信仰无关。 有 些 人 从利 益 出发而 守法 , 这种 功 利 主 义 思想 使 人 们 决 定 是否 守 法 取 决于 利 益 的 计 算 , 果 违 法 比 守 法 能 够 给 自己 带来 更 大 的利 益 , 如 他 宁愿 选 择 违 法 ; 之 则 守 法 。对 于立 法 者来 说 , 必 须保 证 对 违 法 反 就 行 为何必要的威慑职 不能因违法而获利 ; 对于执法者米说 , 也必须有 足 够 的预 防和 惩 戒 机 制 , 使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都逃 不脱 应 有 的 惩 罚 。 否
出发 分析 了我 国法律 信仰 的现 状 , 历 史传 统和现 实中的 法律现 象两大视 角透视 我 国 民众缺 乏法律 信仰 的 主要原 因, 从 并从 立法、 法 、 执 司法 、 民 的普 法等 多个 角度 , 寻培 养我 国民众法律 信仰 的途 径 和方 法。 公 探 关键 词 法律信 仰 法 律传 统 法律信 仰 的培 养 中图分 类 号 : 9 D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 90—2 —2 10—5 220 )4040
法律 必须被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 , 一 是对 自愿接受 法律统 治的一种信仰 的姿态 , 一种大众对 于法律 的忠诚 , 是对法治的 种心悦诚服 的认 同感 , 是对 在法律之下 生活 的德性的一种确信, 表 明人 们 愿 意 热 忱 地 投入 到 捍 卫 法 律尊 严 和 权 威 的 斗争 中 , 并把 参 与 这 种 斗争 视为 自己的一个庄严 的使命 和责任 。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 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 0 个 人 从 出 生 的 那 一 天 起 , 置 于 法 律 的羽 翼之 下 , 处不 受 它 就 无 的 庇佑 和 呵 护 。法 律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规 则 、 一 种秩 序 和一 种 统 治 的 工 具 , 重要 的是 , 律本 身 隐含 着 一 种 公平 正 义 的 价值 , 表 着一 种 理 更 法 代 想信念。 法律是公平 、 正义、 道德的化身 , 是人类对 理想境 界和美好生 活 向往 和 追 求 的 具 体 体 现 。 惩 是 为 了更 好 的 保 护 , 限 制是 为 了 它 它 更 多 的 自 由。人 类 应 当崇 尚它 , 仰 它 , 守 它 。 苏 格 拉底 一 追 求 景 遵 生 正 义 的 实 现 , 后 他 的生 命 也 就 与正 义 划 上 了等 号 , 最 当苏 格 拉底 被 指 控 违 反 城 邦 宗 教 、 神 和 腐 化 青 年 等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时 , 虽 然有 机 会 滨 他 逃脱 , 但仍然坚持一 个公民必须遵 守法律 的信念 , 最终 以身殉法。他 的 理 由是 : 是 被 国 家 法 律判 决 有罪 的 , 果 我 逃 走 , 律 得 不 到遵 我 如 法 守 , 律 就 会 失 去它 的应 有 效 力 与权 威 。 当法 律 失 去 了 权 威 , 义 也 法 正 就 不 存 在 了 。这 是 一个 智者 用 生命 在 诠 释 法 治的 真 正 含 义— — 法 律 只有 被 遵 守才 有 权 威 性 只有 法 律树 立 了权 威 , 能 有 国 家秩 序 与 而 才 社 会 正 义 的存 在 。 见 , 格 拉 底 早 在 两干 多年 前 就 已经 用 生 命 向 我 可 苏 们 诠 释 了法 治 命 题 的 全 部含 义— — 法 律 必 须 被 遵 守 。 法 治 作为 一种 理 想 的社 会 秩 序 , 既是 现 实 中人 们 努 力 追求 的 奋 它 斗 目标 , 同时也是现实中人的一种现实的生存形式和生活方式。 而法 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 中的理念基 石, 中国法治大厦需要法律信仰这个精神支柱来支撑 。如果将“ 物质 性的法律制度” 比作“ 硬件” 的话 , 那么“ 培育法 律信仰 ” 是实现依法 将 治国的“ 件” 软 。惟 有 “ 件 ” “ 硬 和 软件 ” 的结 合 , 法 治 才 能顺 利 进 依 行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时 “ 件 ” 着 关 键 性 的作 用 所 以受 想 更 完 美 有 软 起 的 实 现 法 治 社 会 , 要 努 力 培 养 公 民 对 法 律 的 发 自内心 的信 仰 。 就 法 律 信 仰 不 是 被 灌 输 出 来 的 , 不 是 被 教 导出来 的 , 是基 于 人 亦 而 们 对 法 律 的 自觉 信 服 和 认 可 而使 法 律 被 认 为是 值 得 尊 敬 的 、 当尊 敬 应 的。人们通过 自己参与到法律实践的过程, 借助一系列的社会实践 、 个 别 经 验 和 亲 身 感 受 而 逐 步 到 对 法 律 的 归 依 , 法 { 神 圣性 的 认 同 。 对 j }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 “ 否则它将形同虚
因为信仰,律师成为我的事业

因为信仰,律师成为我的事业我为什么做律师?律师是我的工作还是事业?律师是我的谋生手段还是神圣使命?律师是我的职业跳板还是不二选择?律师作为文明之师、文化之师、道德之师、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师有信仰吗?律师需要信仰吗?律师的信仰是什么?在法律面前,律师丢失了自己,成了迷路的羔羊;在信仰面前,律师失去了自己,成了无门无派的孤儿;在职业道德面前,律师不但没有让信念、信心和信仰成就自己,反而毁坏了自己;在执业纪律面前,律师不但没有坚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反而频频闯法律红灯,不是被法官打断发言、驱逐法庭,就是自身难保、锒铛入狱。
是中国的法律出了问题,还是律师自身出了问题?是律师的选择出了问题,还是律师的信仰出了问题?没有共同认可的律师文化,导致律师只能是虾兵蟹将、散兵游勇;没有共同遵循的执业理念,导致律师只能是闭门造车、孤军奋战;没有共同恪守的行业规则,导致律师只能是天女散花、各自为战;没有共同信奉的法律信仰,导致律师只能是妄自菲薄、不堪一击。
不可否认,自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来,经过艰苦跋涉,律师已经崭露手脚,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万金油”式的律师不在少数,“小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比比皆是,我们有众多的律师,但是我们缺乏有思想、有深度、有魄力的大律师;我们有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但是我们缺乏国际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律师集团。
这固然与国家的体制和机制有很大关系,但是,与我们律师的信仰、与我们律师的认识和意识也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不能改变天气,但是我们可以改变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
”作为律师,在埋怨、抱怨的时候,何不反省一下自己、让自己清醒起来?作为律师,在营销、合作的时候,何不携起手来,使自己强大、强硬起来?律师必须有自己的信仰,没有信仰的律师就如同没有方向的船,只能是随波逐流、外强中干。
律师事务所没有共同的信仰,只能是盲目蛮干、难有作为。
律师的法律信仰深植于律师的大脑,律师的法律信仰是律师灵魂,律师的法律信仰是律师的生命,律师的法律信仰是律师的自觉、自发、自愿行动,律师的法律信仰是律师的思维、律师的习惯、律师的文化。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

论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法律信仰作为一种全新的信仰观念开始备受关注。
我们所熟知的信仰一般指的是宗教信仰,那么法律信仰又是什么?它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概念上来看,法律信仰指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尊重和信仰,是基于法律权威构建的信仰体系。
而宗教信仰则是对传统宗教、神灵教义的信仰和崇敬。
可以看到,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
法律信仰基于制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信仰;宗教信仰则基于信仰体系,是一种主观的信仰。
但是,两者相似之处在于都是信仰,都涉及到人们对于一种特定信仰体系的信任和崇敬。
其次,我们可以从功能上来看,法律信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稳定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的存在可以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而法律信仰可以进一步加强人们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它可以保障公正和平等。
法律制度所保障的公正和平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而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正和平等的信任和崇敬。
再次,它可以激励个人道德。
法律信仰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的尊重,进而促进个人道德的提高。
最后,它可以提升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信仰可以使法律制度更加权威,进而保护法律的实施和效力。
与之相比,宗教信仰的功能多元。
宗教信仰不仅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精神支持,还可以缓解焦虑和压力,促进个人心理健康。
此外,宗教信仰还可以提供超越性的希望和愿景,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和奋发向前。
可以看到,宗教信仰的作用更多的是针对个体而言,而法律信仰则更多地关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我们可以从实践上来看,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在实践中的表现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法律信仰是一种社会化的信仰形态,具有普适性和客观性,具体表现为一种自觉遵循和信任法律制度的态度和意识。
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人崇敬和信仰某一宗教信仰体系。
在实践中,法律信仰需要通过法制教育、宣传和实践引导,而宗教信仰则更多地通过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宣传,以及信仰者的参与和实践来传承和维护。
六个自信律师发言稿

六个自信律师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尊敬的客户,大家好!我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发表自己的言论,谈谈我对自信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以及我自己对自信律师的理解。
首先,自信律师,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领域不仅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信心和自信心。
作为一名自信律师,首先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只有掌握了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游刃有余,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
其次,作为一名自信律师,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自信心。
自信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是对自己能力和价值的肯定和信任。
一个自信的律师可以更好地面对挑战,更好地应对各种压力和困难。
在我看来,一个自信的律师应该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品质和能力:第一,坚定的法律信仰。
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和维护者,必须坚守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始终把法律放在第一位。
第二,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三,善于沟通和表达能力。
律师是一个需要经常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在处理案件和谈判过程中,必须善于沟通表达,才能更好地与客户和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和协商。
第四,独立自主的思维和判断能力。
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有独立自主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偏不倚地客观地处理案件。
第五,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必须具备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六,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职业,必须具备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从我个人来说,我一直都认为自信律师是一种理想的律师形象。
在我多年的执业经验中,我一直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成为一名称职的自信律师。
在执业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学习和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相信,只有不断地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誓词内涵解读

律师誓词内涵解读
(最新版)
目录
1.律师誓词的定义与意义
2.律师誓词的内涵
3.律师誓词对中国律师的影响与启示
正文
一、律师誓词的定义与意义
律师誓词是律师在执业前必须宣誓的一份承诺,它代表着律师对法律事业的忠诚和对社会公正的信仰。
律师誓词不仅是一份职业道德的宣誓,更是对律师职责和使命的明确。
二、律师誓词的内涵
1.忠诚法律: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必须始终忠诚于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2.尊重事实: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误导公正。
3.忠诚客户:律师必须忠诚于客户,尽最大努力为客户谋取合法利益,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恪守职业道德: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三、律师誓词对中国律师的影响与启示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律师誓词明确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律师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提高服务质量:律师誓词对律师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
于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3.促进法治建设:律师誓词对律师的职责和使命进行了明确,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总的来说,律师誓词不仅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一种规范,更是对律师职责和使命的一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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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的法律信仰[摘要]面对十八大提出的新政策,面对建立“法治体系”的新挑战,构建法治体系离不开法律信仰,而律师作为重要的法律人,他们的法律信仰又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文章介绍了何为法律信仰,律师树立法律信仰的必要性,分析律师缺失法律信仰的原因,进而谈谈如何培育律师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律师;职业道德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1]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最坚固的基石。
而当今社会,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师再也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程师”,而在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的实现上有着更多的责任。
因此,培养律师的法律信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一、何为法律信仰其实法律信仰有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后来西方的各种法将其定形。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法学家们都以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为己任,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和象征,法律至上也是法治社会最重要的特性,那么何谓法律至上?即法律拥有最高权威,它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其上。
法律至上有两种表现形式,行为守法仅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而守法精神才是其内在灵魂。
当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时,法律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威,这即是所说的法律信仰。
而所谓法律信仰,其实就是一种精神力量,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把它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社会虽然需要一套正确的制度体系,但更离不开法律人对法律神圣性的终极信仰,这种终极信仰来自于法治精神的支撑和滋养,并且在社会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
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存在被信仰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法律至上即法律人信奉法律是社会秩序维护的核心规则,因而当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发生冲突时,当权力的运作与法律运行相悖时,法律处于优先的地位。
法律信仰中的这一核心信念统领着其他法律信念,并使其他信念根据与最高信念的关系而被确定在一定的信念位阶上,从而形成一个有序的信念体系。
二、律师树立法律信仰的必要性(一)法律信仰的作用众所周知道德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正确的法律教育,就没有正义的律师,因此,培育律师的法律信仰,是法律教育中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
培养律师的法律信仰能够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重要的精神支持。
“徒法不能自行,必须依靠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和高洁的职业道德的人去实施”[2]具备高尚道德的法律人是建设法治国家、推动法治实践的有力推手。
因此帮助律师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这里笔者从三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在实践中法律信仰是律师解决各种问题的精神依据,而且它的效果,因其内在的潜移默化的特性比法律等制度性手段要有效得多,所以在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形成特有的法律道德理论,借助于法律信仰无疑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律师的法律信仰不仅代表了法律人良好社会形象,而且能够带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进而促进法治国家精神底蕴的形成。
再一方面,在面对当今社会法律关系日益纷繁复杂的时候,法律信仰是维系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情感的精神纽带。
因为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要点,就是具有法律信仰,这不仅对于全社会遵法、守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且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及其队伍的纯洁性。
(二)律师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人是法治的中坚力量,而法律职业教育对法治的最直接的贡献就是对其法律信仰的培育,培育法律信仰的实质就是对法律人法治人格的塑造。
但是,当今律师界未形成共同坚定的职业信仰,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律师“商业化”席卷了我国律师业界。
律师这一代表神圣和正义的词汇给社会普通公众的感觉不再是“职业化的公共事业的奉献者”,而是“律师商人”。
缺乏法律信仰,缺乏相应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不仅使一些律师失去了正义,而且正在诱使律师走向犯罪。
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捍卫人权的责任,这就要求律师在执业时从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发,以维护人权,捍卫法治为使命,而不是象商人那样追求利益和金钱。
如果把追求金钱放在第一位,那么,在执业中,律师就会唯利是图,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还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如果这样发展下去,整个律师业的形象和律师业的未来都将会被断送,进而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律师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影响律师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十分复杂,总而言之,是内外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
(一)政治和思想的共同影响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还相对薄弱,法律至上的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公民社会的力量仍然较薄弱,官本位思想还存在。
而权力干预司法、权力寻租、司法腐败等交织在一起,这种现象使律师感到无所适从。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律师身处这样一个物质至上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极易迷失方向。
(二)传统文化意识的影响现代律师虽然与古代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由于历史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公众仍对律师抱有偏见,这使得律师行业受到社会方方面面有意无意的排挤、歧视、打压。
而这样尴尬的处境促使不少律师自暴自弃,丧失职业荣誉感,转而以追求金钱为唯一人生目标,以此安慰自己。
(三)法律法规的影响我国律师法基本把律师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服务人员,这种定位严重地误导了社会公众,使他们认为律师就是“法律商人”或中介,以赚钱为唯一的职业目标,更使律师本身也模糊了对自己的定位,忽略了自己维护法律、捍卫人权的责任。
(四)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存在很大漏洞我国新的《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协进行指导、监督。
这明确了司法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处罚权的控制。
这样会使得行政权对律师办理案件进行任意干预,例如,不少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规定某些社会敏感的案件律师不得代理,某些群体性诉讼非经其同意不得代理等等,其结果就是使律师难以发挥维护人权的作用,更使律师在强大的行政权力的高压下难以树立法律至上、制衡权力、维护民权的理念。
此外,律协缺乏独立性,更使其在树立律师法律信仰方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律师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律师职业具有双重性,表现为:一方面律师要扮演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人角色,另一方面还要扮演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谋生手段,具有营利性的经济人角色,[4]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有一定的商业性,但是,一些律师无法在这两种角色中转换得游刃有余,于是就出现了一些片面追求金钱和利益,甚至不择手段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逐利之徒。
(六)法学教育和律师培养途径的影响我国现在的法律教育存在不足,无论是在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结构设置等宏观方面,还是从教学方法、内容和课程设置等微观方面,我们都存在问题。
综观我国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往往以传授系统的社会科学知识为目的,偏重社会科学知识传递和法律知识的填充,而忽略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和法律道德培养。
这样教育出来大部分是法律工匠,而不是法律信徒。
而律师的来源和素养更是参差不齐,一般情况下,不论所学专业,只要具有本科学历,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这样,相当部分律师来自非法律专业,其法律信仰教育、熏陶几乎接近空白,这也是使律师法律信仰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培育律师法律信仰培育律师的法律信仰,一方面不仅有利于树立律师良好正义的社会公共形象,而且,有益于律师队伍的发展特别是律师业的未来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律师队伍具备了优良的素质、精湛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建设。
因此,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大力推动建立律师职业信仰、遏制律师过度商业化,是律师界内外的共识,国家也应着重解决。
由于律师法律信仰是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法律信仰的建立也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明确律师职业的法律地位虽然新修订的《律师法》增加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规定,但这对于日益严重的商业化难以起到防范作用,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例如德国的《律师法》就明确规定:“律师执业非营业行为”,同时,我们还应针对我们国家的特殊情况,严格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收取不合理的过高的代理费。
另外,我们还应尽快废除原有的把律师界定为中介职业的相关规定。
(二)律师要加强职业道德修炼律师作为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者应主动加强自身思想素质的修炼,培育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同时以维护社会公正,捍卫人权为己任,积极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反过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又有利于律师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律师职业荣誉感的建立和自律精神的增强,推动律师法律信仰的确立。
(三)改革律师管理体制1.转变律协职能,使律师管理体制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变为行业自律管理为主,让律协真正成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陈兴良教授所指出的:“由于律师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因而它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不仅不会成为社会的离心因素,恰恰相反,通过律师的业务活动,求得社会公正,更有助于社会的整合。
”[5]2.充分发挥律协作用,奖惩分明。
一方面是加强对律师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对违纪人员的惩戒,坚决清除那些严重违反律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律师,端正律师界的作风,树立律师界的正气;另一方面,大力表彰和奖励那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律师。
3.加强对青年律师的经济扶持。
青年律师在刚开始做律师的时候,经济状况往往比较差,因此,为了鼓励青年律师在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人权,推动国家法治方面没有后顾之忧,律协和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建立青年律师扶助基金,大力扶持那些品行良好,积极为社会做贡献的青年律师,这将有利于对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进行价值引导,从而有助于顺利推动整个律师队伍形成良好的职业价值观。
(四)改革教育,加强培训一方面改革法学教育,在大学的法学教育中注p[1]哈德罗·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第17页.[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第246-247页.[3]陈浩.从“讼棍”到权利维护者[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3),总第21辑:第131页.[4]刘武俊.解构中国语境的律师角色[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3):第58页.[5]陈兴良.论律师职业的定位,走有中国特色的律师之路[M].法律出版社,1997: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