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待遇
江门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4:江门市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根据本办法办理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第三条绿卡在全江门市范围使用,持有我市绿卡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我市凭绿卡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和便捷服务。
涉及需要申请的事项,可到属地“邑门式”服务中心或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第二章绿卡待遇第四条市民待遇非江门市户籍的绿卡持卡人在我市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交通管理局、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民待遇。
第五条政务绿色通道(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江门市西区工业路12号)设立“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绿卡持卡人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二)持卡人已到各市区“邑门式”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邑门式”服务中心为持有人开通绿色办理通道,优先办理持卡人涉及个人的政务事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邑门式”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政务绿色通道。
第六条人才落户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入户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江门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本项待遇。
第七条人才安居持卡人根据《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5)245号)享受人才安居服务。
持卡人可选择申请租房补贴,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不同,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每月1500-5000元的货币补贴,各市、区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800-1000元的补贴。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a

人才类型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6年)聘期及考核住房(安家费)说明工作条件和待遇配偶安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第一类(院士)待遇面议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二类(杰出人才)40+60150~20050~8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
(1)首聘期每年享受50-8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研究所需的实验室和研究条件、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用车等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三类(学科带头人)20+4080~10020~4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租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4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1)首聘期每年享受30-5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
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配备科研助手。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四类(学术骨干)2520~2510~12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2)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5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
(1)首聘期每年20-3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绩效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500元/月生活补贴)第五类(优秀博士)10~206~103~5岗位聘任与考核(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2)根据专业的紧缺情况、业绩情况、是否安排配偶等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20万元(分6年平均支(1)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和办公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000元/月生活补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注:①海归人才到校工作的年薪、安家费、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视其业绩情况在国内人员同类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50%。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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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社保
(一)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按照《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障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姑苏英才服务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苏州工作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本办法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职能部门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配偶安置
(一)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苏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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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二)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人才引进类别(一)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A类)A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类:学科带头人(B类)B1类: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B2类: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在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声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排名第二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外语、艺术等部分专业的人才可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主任基金、专项基金、青年基金和执行期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
4.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和一级出版社专著等4篇(部),其中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外语、艺术类等部分专业人才可为3篇/部,其中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等高水平代表作6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SCI二区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也可分别提供近五年内的4和6篇(部)高水平的第一作者代表作,经校外专家鉴定后认为达到学科带头人(B2类)水平者。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1.学术领军人才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B类: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C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B或C类)职位。
2.特聘教授D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规定的领军人才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可申请特聘教授(D类)职位。
3.学科带头人E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岗位聘用条件及待遇

人才岗位聘用条件及待遇一、岗位基本要求(一)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良好科研潜力和较好团队协作能力。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掌握重要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
1.水产生物技术、水产病害防治领域:近五年,发表SCI 一区论文(JCR分区)论文不少于2篇,且有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6.0,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0。
2.水产遗传育种、水产养殖领域:近五年,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论文不少于2篇,且有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3.0,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
二、岗位待遇(一)直接聘用到副研究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二)提供科研基金40万元,其中试用期满提供第一期科研基金2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提供第二期科研基金20万元。
三、聘期管理“优博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3年进行中期考核,5年进行聘期考核。
受聘人员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设定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内容与指标等。
(一)中期考核,业绩不应低于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业绩和成果。
中期考核合格,继续聘为副研究员,并提供第二期科研基金;考核不合格取消副高资格,工资待遇按照中级执行,暂停第二期科研资助,聘期考核前不得参评副研究员。
(二)聘期考核,要求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累计主持科研经费40万元,驻点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且单次不少于1个月,一作发表一区SCI不少于2篇且有1篇高影响因子论文(水产生物技术和水产病害防治领域不低于6.0;水产遗传育种、水产养殖和渔业装备与工程领域不低于3.0)。
考核合格,直聘副研二级岗位(六级),纳入单位正常管理序列;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事项单位对申报“优博人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成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价,择优录用。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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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岗位津贴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 其他
理工科 人文社科 学科领军人才 一事一议
配偶子女如有需要,学校予以妥善安置,其他按学校规定执
行。
学术带头人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工资+特聘岗位津贴30-50万 免费提供100-120m2过渡
房,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0万元
100-500万
40-100万 A 类博士 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工资+特聘岗位津
贴共计25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
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40万元
50万 30万
B 类博士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同时享受市财政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期限五年,共计18万
提供100-120m2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30万元 30万 15万 C 类博士 提供过渡房,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5万元 按项目确定匹配金额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注:以上岗位津贴、安家费等金额为税后金额。
嘉兴市委党校引进人才待遇
附件2: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的优秀人才类别(分二类)
(一)第一类:教授,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者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二)第二类: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有较突出业绩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引进待遇
(一)第一类:
1、享受住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二)第二类
1、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1000元津贴)。
三、其他规定
(一)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岗位二的引进人才。
(二)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三)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六)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上海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的待遇
上海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的待遇随着上海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上海工作和学习,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
这些计划包括一系列的待遇和政策,以吸引国内外的顶尖人才。
上海市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为优秀人才提供了丰厚的薪资待遇。
根据人才的级别和职称,他们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薪资待遇。
而且,上海市对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更高的薪资水平,以吸引他们来上海工作。
这些薪资待遇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
这些待遇的丰厚程度,使得人才们能够在上海得到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为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上海市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众多,各种学科专业齐全,为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平台。
在这里,人才们可以与国内外顶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拓宽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深度。
同时,上海市还鼓励人才们参与各种学术活动和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资助,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创新工作。
这些机会和支持,为人才们的学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第三,上海市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为人才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
上海市为人才提供了完善的医疗保障,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得到及时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上海市还为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以减轻他们在上海购房的经济压力。
对于有子女的人才,上海市还提供了优质的子女教育资源,包括优质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这些福利待遇,让人才们能够在上海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四,上海市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还为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创新支持。
上海市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为人才提供了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支持。
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上海市都鼓励人才们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支持。
同时,上海市还为人才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的支持,使得人才们的科研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才引进薪酬方案
人才引进薪酬方案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我们特制定了人才引进薪酬方案,旨在为优秀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使其更好地融入我们的团队,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1. 薪资水平:
我们将根据应聘者的资历、经验和绩效,制定具体的薪资水平,确保薪酬与个人贡献相匹配。
提供有竞争力的基本薪资,同时设立激励机制,根据个人和团队绩效进行奖金发放。
2. 奖金制度:
设立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在年度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设立项目奖金,鼓励员工在特定项目中的卓越表现。
3. 股权激励:
针对关键岗位和核心团队成员,提供股权激励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回报。
设立股票期权计划,使员工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和发展。
4. 福利待遇:
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福利。
提供灵活的工作制度,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远程办公,以满足员工个性化的工作需求。
5. 职业发展:
提供定期的培训和进修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设立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人才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员工在公司内部实现职业生涯规划。
6. 人文关怀:
设立员工关怀基金,用于解决员工紧急困难或重大生活事件。
定期组织员工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协作,增强公司凝聚力。
这一全面的人才引进薪酬方案,旨在创造一个激励、公正、透明的薪酬环境,使每一位优秀人才在公司找到认同感和归属感。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