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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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在中世纪的欧洲,王权和教权是两个重要的权力机构。

王权代表着政治和世俗的权威,而教权则代表着宗教和精神上的权威。

这两个权力机构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一、王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中世纪的王权源自古罗马帝国的遗产,但在中世纪发展出了独特的特点与运作方式。

首先,中世纪的王权是继承性的,即由君主家族世袭而来。

这种继承性的特点使得王权在社会中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中世纪的王权享有政治上的绝对权威。

国王被视为上帝任命的统治者,具有神圣的地位。

他们承担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并对国家事务做出最终决策。

第三,王权还拥有军事力量,并控制着领土和资源。

国王可以组建自己的军队,以保卫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此外,国王还可以通过有效的行政机构来规范国家的运作,确保权力的稳定和延续。

二、教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在中世纪的欧洲,教权由天主教教廷所代表。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威机构,总部设在罗马。

教廷的首领是教皇,他被认为是基督教世界的精神领袖。

教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教权宣称拥有绝对的宗教权威。

教皇被视为上帝代表的代表,他有权解释和制定宗教教义,并对信徒的信仰和行为进行约束。

其次,教权拥有庞大的财富和土地。

教廷通过独特的经济体系,如十字军东征和教会奉献等,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土地。

这使得教皇和教廷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第三,教权还通过宗教法庭来维护神权。

宗教法庭是教廷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判宗教罪行和异端行为。

这种法庭的存在使得教权能够对信仰异端和异教徒进行打击和镇压。

三、王权与教权的相互关系和影响中世纪的王权和教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

首先,王权和教权在某种程度上互相依存。

王权需要教权的祝福和宗教合法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教权则需要王权的支持和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教会权威。

此外,王权和教权经常会因为权力和利益的竞争而发生冲突。

中世纪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

中世纪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

中世纪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在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欧事实上的权力真空被教会势力的扩展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事实上,教会成为维护欧洲精神和文化统一的唯一力量,并且因此对世俗政权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成为事实上行使着强大世俗权力的精神组织。

教会的本职任务是在精神事务上建立一座人类与上帝沟通的桥梁。

然而,人的本性是贪婪的。

如果人人都是小天使,政府则失去了它内在和外在的统治作用。

更何况教会不是政府;教会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属于它的位置则引起了大量的关于国家与教会的争论。

虽然这些争论离现实生活已经很远,但他们对近代政治思想的确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基督教反复宣扬的对国家政权的不信任态度成为近代以后西方政治思想的基调《上帝之城》严格区分了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

前者是上帝的理性,后者是暴力的统治。

“两种国家来自两种不同的爱;尘世的国家来自对自我的爱,这种爱甚至是对上帝的蔑视;上帝之城则来自对上帝的爱这种爱甚至是自我放弃的爱。

”可以看出,在上帝之城中,人人都是小天使。

而在尘世之城中,国家是暴利的机器,是世俗机构以恶抗恶的结果。

在奥古斯丁看来人是贪婪的动物。

为了达到既定的目的如和平繁荣,人们会用尽手段甚至战争。

所以国家是人们堕落的产物。

这些思想成为了“国家是必要的恶”,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等思想的起点。

2基督教的正义观与自然法理论对国家权力发挥强大作用到了阿奎那时代,阿奎那将国家赋予更多合法性。

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合作。

所以需要通过政府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国家是人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必然产物。

在阿奎那看来,国家再也不是人类堕落的结果,他认为,就算人类没有原罪,国家也会应人类需要而产生。

所以,在上帝面前,自然法之下,在一个国家内,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阿奎那的学说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3教会的对现世的压制加强了人们对国家的思考教会对自身的界定存在着相会矛盾的地方。

一方面,教会提供的善不在此世。

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关系

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关系

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关系欧洲自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间被称为中世纪,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

欧洲中世纪长期处于教会和国家、王权与神权的二元统治制下,政教之争是中古西欧政治史上极重要的内容。

在中世纪的西欧,可以说教会这一宗教势力与政权同时作为了政治力量。

教会以上帝之名,政权以世俗之名,二者间由最初的相互依靠,合作走向了敌对的局面,但同样作为统治工具,两者应当是始终统一的,而彼此之间利益的对立又让两者关系有了不一样的微妙变化。

在这里,我想以教会势力的发展为线索将两者斗分为三大阶段,即教会势力的起步,鼎盛及衰落。

首先,我们不可置否的是中世纪西欧的黑暗与二者之间的矛盾摩擦十分不开干系的,政权的镇压与教会的压迫让中世纪成为西欧的黑暗时期已是事实,在这里也不赘述。

然而,正是因为两者起初的共同相互需要,也为早起的西欧社会奠定了一定的稳定的基础。

“统治阶级为稳定统治,给自己的统治罩上一层神秘的光圈,使人民安于天命,企图借助神权来强化自己的统治。

于是,统治者开始不断向教会供奉土地,粮食和金银财宝,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教会经济。

”例举基督教例子来说,米兰敕令的颁布绝对是不得不提的,自此罗马君主对基督教大力扶持,基督教也因此从一个被犹太教赶出庙堂并屡受罗马迫害的地下宗教,转变为公开、合法的宗教,走上了正式发展的历程。

这对早期的宗教发展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后来又在法兰克首领克洛维征服各地中,要求被征服地百姓放弃原有的原始多神教信仰,统一信仰基督教,对于即巩固了基督教的稳定地位,又统一了信仰,为人们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苦难以及生老病死等问题的困惑的解决给了希望,更加利于政权的统治。

而另一方面,教会也需要国家的保护,需要王法处理世俗事务,并且教皇的选任也需要国王的认可,说白了,是教会企图得到政权的庇护。

虽然两者是相互利用,但的的确确稳固了中世纪初期的统治。

随着政权对教会势力的进一步依赖到了11-14世纪,天主教会势力逐渐增强,教权企图与皇权分庭抗礼。

政教之争名词解释

政教之争名词解释

政教之争名词解释政教之争,又称“教会与国家之争”,是指欧洲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争夺权力和控制的斗争。

这场斗争主要发生在11世纪至16世纪之间,涉及许多欧洲国家,包括法国、英国、德国等。

政教之争的核心问题是教会是否应该拥有独立于国家的政治权力,以及教会的权威是否应该受到国家的制约。

政教之争的背景是欧洲封建社会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教会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力量,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

教会通过宗教仪式、教育和慈善活动,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从而巩固自己的地位。

同时,教会还通过与世俗政权的联盟,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然而,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加强,教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政教之争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争夺:教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扩大自己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例如,教会试图控制国王的选举,甚至直接干预国家政务。

而国家则试图削弱教会的权力,将教会纳入国家体系之中。

2. 司法权争夺:教会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可以对信徒进行审判和惩罚。

然而,这种权力往往被滥用,导致教会成为压迫和剥削信徒的工具。

国家试图削弱教会的司法权,将司法权收归国家所有。

3. 税收争夺:教会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享有免税的特权。

这使得教会成为国家的财政负担,因为国家需要为教会提供财政支持。

国家试图取消教会的免税特权,增加教会的税收负担。

4. 教育权争夺:教会是中世纪欧洲的主要教育机构,负责培养神职人员和普通信徒。

然而,教会的教育内容往往过于狭隘,只关注宗教知识,忽视世俗知识。

国家试图改革教会的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政教之争的结果:经过长时间的斗争,最终国家取得了胜利。

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削弱教会的权力和影响。

例如,英国通过《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废除了教皇的权威,建立了国教制度;法国通过《南特敕令》限制了新教徒的权利,加强了对教会的控制。

这些措施使得教会的权力大大削弱,国家成为欧洲政治的主导力量。

中世纪 教会法

中世纪 教会法

中世纪教会法中世纪的教会法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教会权力达到巅峰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教会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教会法的来源、内容和影响三个方面来论述中世纪的教会法。

一、教会法的来源教会法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基督教的早期时期,即公元1-6世纪间的古代教会。

在这个时期,教父们根据圣经的教导和教会传统,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教会教纪和管理教会事务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体系最早以教父们的著作形式存在,如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和奥利根的《辩护书》等。

随着教会的发展,这些法律体系被整理、编纂和体系化,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教会法。

二、教会法的内容教会法主要包括教会组织法、教义法、礼仪法和禁欲法等内容。

首先,教会组织法是中世纪教会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组织法规定了教会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在中世纪,教会采取了罗马法的组织原则,将教会划分为教皇、主教、修道院和教区等不同的层次和部门。

不同层次和部门有不同的权力和职责,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和制约。

其次,教义法是中世纪教会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义法主要规定了教会的教义、信条和神学原则等方面的规定。

教会要求所有信徒必须遵守教义法的规定,否则就会被视为异端或者叛教。

教义法的制定和执行是教会权威的表现,也是教会维护宗教纯洁和统一的手段。

再次,礼仪法是中世纪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仪法主要规定了教会的宗教仪式、圣事和祭祀等方面的规定。

教会要求所有信徒必须按照礼仪法的规定来参加宗教仪式和圣事,否则就会被视为违反教会的规定。

礼仪法的制定和执行是教会控制信徒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最后,禁欲法是中世纪教会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禁欲法规定了教士、修士和修女等宗教人士必须遵守的禁欲生活和职业要求。

根据禁欲法的规定,宗教人士必须守贞、禁欲、忠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牵涉世俗事务和婚姻生活。

三、教会法的影响中世纪的教会法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欧洲教廷与君主的统治关系

中世纪欧洲教廷与君主的统治关系

中世纪欧洲教廷与君主的统治关系中世纪欧洲,教廷和君主是两大权力机构,统治着整个欧洲大陆。

教廷作为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威,是世俗与宗教的结合,对于君主的统治具有重要影响。

一、教廷的权力与地位教廷以罗马教宗为首,拥有广泛的权力和地位。

罗马教宗被尊称为“上帝的代言人”和“基督的继承者”,他的权力来自于对信徒的精神统治和对教会的组织管理。

教廷具有世俗与宗教双重性质,不仅掌握着大量土地和财富,还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军事力量。

教廷的影响力遍及整个欧洲。

二、教廷与君主的权力争夺教廷和君主在权力上常常产生冲突和争夺。

君主们通常希望通过掌握教廷的权力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尤其是在教廷对君主的认可和加冕仪式上,君主们常常试图通过操控教廷来凝聚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

然而,教廷也不愿意屈服于君主的统治。

教廷认为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上帝,并宣称教廷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能够干预君主的世俗事务。

教廷通过使用宗教仪式和神圣仪式来限制君主的权力,维护教廷的影响力和地位。

三、教廷与君主的合作与妥协尽管教廷和君主之间存在着矛盾和争夺,但也有许多合作与妥协的时刻。

君主在面临政治和军事上的挑战时,通常寻求教廷的支持和认可。

教廷则看中君主的力量和影响力,愿意在一些问题上与君主合作。

同时,君主和教廷也需要彼此来稳定和巩固自己的统治。

君主们需要教廷的支持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地位,而教廷则需要君主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威。

他们通常通过交换利益和权力来达成共识。

四、教廷与君主的对抗与后果然而,教廷与君主之间的对抗也常常发生,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一些著名的教廷与君主对抗事件包括亨利四世与教廷的冲突、英王约翰与教廷的对抗等。

这些冲突引发了宗教和政治上的紧张局势,导致欧洲的动荡和不稳定。

对于君主而言,与教廷对抗往往带来了合法性和统治的威胁,甚至会导致神圣罚则的实施。

对于教廷而言,与君主对抗可能导致失去教廷在政治和世俗领域的影响力,甚至导致信徒对教廷权威的质疑。

高一历史必修教案:理解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

高一历史必修教案:理解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

高一历史必修教案:理解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在中世纪欧洲,社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不同于今天的国家政府机构。

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的组织和运作都是基于一些重要的社会制度,这些制度被分为许多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角色。

了解这些社会制度,对于我们理解中世纪欧洲的历史和文化非常重要。

一、神职和世俗权力中世纪的欧洲区分为神职和世俗两种权力。

神职权力是指其由基督教的教士们掌握,控制了所有的宗教事务。

教士们不仅掌管着宗教活动,还干预了政治和社会生活。

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和解释,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宗教团体和教育机构。

世俗权力是指由王室、贵族和其他政治领袖来掌握。

在这个社会中,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力和地位。

国王往往被认为是最高的权力者,而贵族则是地方政府和法律实践的重要代表。

其他世俗权力者,如市民,商人和民,也拥有自己的一些权力,但是这些权力远远不如贵族和国王的权力强大。

二、贵族和平民贵族和平民是中世纪欧洲社会中最常见的两个等级。

贵族通常是指拥有土地和财产的人,他们还可能拥有思想、教育等领域的优势。

一些贵族甚至控制了整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成为了地方上的领袖。

相对于贵族而言,平民的地位非常低下。

平民通常是指那些没有土地和财产、没有或只有很少的教育背景的人。

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中,平民往往被剥夺了独立和自由,被迫接受贵族的支配。

平民甚至可能被迫出售劳动力和土地,作为贵族的奴隶。

三、公民和奴隶公民和奴隶也是中世纪欧洲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等级。

公民通常是指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相对自由和独立地位的人。

一些公民还可能参与政治,成为城市或乡村的领袖,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

与公民相对应的是奴隶。

奴隶是指那些没有自由和独立的人,他们往往被视为财产,被贵族和富人雇佣和剥削。

在中世纪欧洲社会中,许多奴隶来自于被俘虏的敌人、不同种族的人或通过贩卖儿童等形式进行的贸易。

奴隶往往很少有教育或自由的机会,他们往往被视为社会的底层。

欧洲中世纪政教关系简论

欧洲中世纪政教关系简论

欧洲中世纪政教关系简论【摘要】:在漫长的中古时期,欧洲长期处于教会的神权和国家的王权的二元统治制下,政教之争是中古欧洲政治史上极为重要的内容。

王室与教会作为并存的两大政治力量,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并存。

本文将以时间为线索,分三个阶段来论述欧洲中世纪的政教关系,简析其起因、经过和结果。

【关键词】:政权;教权;政教关系欧洲的政权与教权是一对相辅相成、彼此需要的伙伴,世俗领域的最高统治者国王或皇帝视罗马教会为加强君权和控制臣民的手段,教权也需要依靠世俗政权来扩大影响、增强实力。

这种复杂的政教关系在西欧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前期,王权与教会的关系错综复杂,两者既相互支援,又不乏激烈的权益纷争,处于对立、统一状态;中世纪中期,教会的实力不断增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展开了长期的以争夺最高统治权为核心的政治斗争;进入中世纪后期,王权在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的制度化进程中走向强大,而教权则日渐没落。

一.基督教兴起与皇权支持中世纪前期,王权与教权之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

一方面,教会需要国家的保护,需要王法处理世俗事务,并且教皇的选拔任免也需要得到国王的肯定;另一方面,王权也需要教会的支持、祈祷,并从教皇那里获得自己合法存在的依据。

这样,教会和君主各有其独立管辖的领域,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管理人间的事务。

关于中世纪前期的政教关系的理论,首推教皇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世纪提出的“双剑论”,即上帝把象征最高宗教权力的剑交给教皇执掌,把象征最高世俗权力的剑交给皇帝执掌。

自此中世纪的欧洲就有了“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这一说。

从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赦令”开始,以后的皇帝们大都遵循君士坦丁大帝确定的基调,对基督教采取宽容和扶植的政策,基督教也因此从一个被犹太教赶出庙堂并屡受罗马迫害的地下宗教,转变为公开、合法的宗教,走上了正式发展的历程。

在基督教最初的发展中,罗马皇帝的支持以及基督教与王权的结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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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关系西欧中世纪政教冲突西欧中世纪政教冲突,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目录教会势力初起王权下的教廷政教冲突高潮地区发展不均冲突的三阶段一、酝酿时期二、教权与王权的对垒三、王权加强教权衰退教会势力初起王权下的教廷政教冲突高潮地区发展不均冲突的三阶段一、酝酿时期二、教权与王权的对垒三、王权加强教权衰退教会势力初起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

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基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实际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帝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

教皇司提反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统治意大利的要求。

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出理论依据,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

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

以法兰克和德意志为例:王权下的教廷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

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

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王权与教会权的最初联盟。

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

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

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主导者仍是王权而非教会权。

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

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成为世俗政权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

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增长的起点。

教会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王权的集权为代价的,必导致王权与教会权的摩擦,加剧了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

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承认的,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袭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植教会势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势力,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权力,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不仅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任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

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

因王权集权的需要,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这种教会制还是在王权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

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

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

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

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增予及权益。

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

”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

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

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

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

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的属性。

教会是王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

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

再次,为了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

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政教冲突高潮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

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

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

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

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隐修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

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

皇帝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

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教会在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

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

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

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

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

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

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

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

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

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

阿拉贡的佩德罗二世、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一世,波兰国王瓦迪斯瓦夫三世,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

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

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

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

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

接着中世纪奇迹人物腓特烈二世登场,逼得教廷远避法国,从而开始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编辑本段地区发展不均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

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亚流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

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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