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合法化_刘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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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重新检视行政组织形式法治主

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重新检视行政组织形式法治主

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重新检视行政组织形式法治主现代国家的公共行政已愈来愈趋向于庞大、复杂和体系化。

不管是在什么国度,始终形成疑问且看上去历久弥新的一个问题是:以如何样的方式和形式来设计各种类型的行政组织体,配以多少公务人员和哪些权力手段,以及如何在组织体内部与组织体之间确立合理的结构关系,才能符合当时当地具体情境中人们对公共行政的期待(包括需求与戒备),从而获得较为普遍的认同和同意并在此意义上具有合法性?[1]针对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性问题,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行政组织法治主义模式。

该模式的要义是,公共行政组织的建构,原则上应当依照民主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者明确授权来进行。

[2]我在此将其称为“通过民主代议机关的合法化模式”(以下简称“民主代议模式”)。

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程序论的或形式主义的,即把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奠基于民主代议机关的立法或者授权过程,而不论依照法律或授权所形成的具体建构方案,是否与人们对特定组织体的实质合法性要求相适配。

这种模式的一个典型表现,[3]确实是信奉一整套全面的、系统的、自洽的组织法则以及此类法典化体系解决行政组织合法性问题的功效。

这一程序论的或形式法治主义的传统,真地能够满足我们对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性关怀吗?面对当前的行政组织诸多问题,我们真地能够在“民主代议模式”之上高枕无忧了?近十年以来,行政法学者(包括我在内)普遍倡导这种模式,并以此为基点就组织法典体系提供了许多修订与完善的建议。

此股学术风潮迄今仍未停歇。

但是,与行政法学者的一腔热情恰成相反的是,组织法典差不多上以一种冰冷、漠然的姿势,保持着其固有的面目而无动于衷。

[4]这种“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的缘故为何?面对较为流行的所谓“理论与实务‘两张皮’”的批判,传统的形式法治主义是否需要反省自我、重新检讨自身,以便填补可能在理论与实务中间存在的沟壑,拉近二者的距离,查找一种更为契合中国当下实际甚或以后的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这些问题意识是促成本文的差不多动因。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策敏感性培育路径探析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策敏感性培育路径探析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总第116期)Jo um a I of t he Par t y Sc}10010f cPl c zhensz hou M uIl i ci叫c ofnm i t t ee N0.2,2012(s tIⅡl,11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策敏感性培育路径探析刘东杰(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科研处,江苏淮安223003)摘要: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群体的整体素质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推进速度。

政策敏感性的培育和提升在我国当前涉农政策密集出台和发布的背景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因此,需要对农民的传统行为模式进行认知与反思,对农民在政策环境下的匹配行为模式进行期待,同时调适和保持农民行为模式与政策环境的互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政策敏感性;培育路径中图分类号:D42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l(2012)02一0101—03“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素质具体而言,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州“。

农民政治素质的培养包括政策认知能力和政策敏感度的培育。

国家公共政策特别是涉农政策要公正地分配农村公共利益,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客观公允,更需要一批政策敏感性较强的新农民,及时获取政策信息,完整把握政策思想,进而合法地运用政策规定,积极维护和实现农村公共利益。

基于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的政策敏感性不强的现状,有必要通过政策敏感性的训练和培育,造就一批对政策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新农民,这是国家各项政策,特别是涉农政策在农村顺利推行并取得预定效果的前提。

一、农民政策敏感性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新农村建设特别需要有知识、有道德、有能力、有眼界的新农民,但是,这个群体目前还不是很壮大,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本身政策敏感性不强的原因所致。

2010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跟踪调查显示,“农民对‘建材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只有21.8%;93%的受访农户知晓新农保政策,但对参保程序、缴费档次等细节知之不多;对家电产品可以旧换新的政策,一些农民也不太清楚,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2]。

2012年《公共政策》复习资料

2012年《公共政策》复习资料

“政策分析”作为学术术语是由美国的林德布洛姆于1956年出版的《政策分析》一书首先提出的.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政策链是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为解决同一政策问题而先后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在形态和功能上具有差别性的一系列政策.政策一般是从无数项具体的个别政策和众多的政策群\政策链中,抽象出所有的政策的共同的本质和属性.无结构访谈法又称深度访谈法,是一种非标准化\非格式化的政策研究资料的收集方法.实地观察法是在自然环境下对当时正在发生的事情进行观看\倾听和感受的一种政策研究手段.非参与观察法也称局外观察,它不要求研究者直接进入被研究者的日常活动,观察者通常作为旁观者了解事情的发展动态.参与观察法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一些与政策过程有关的生活过程进行观察.个案分析也叫个案研究或案例研究,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研究的方法.西蒙在《管理行为》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是”管理就是决策”. 1951年,美国的勒纳和拉斯韦尔共同主编的《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被誉为”政策科学的开山之作”\”公共政策学的经典著作”,被人们认做公共政策诞生的标志.公共政策学的创立者是拉斯韦尔.公共政策学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德洛尔的《重新审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公共政策学的发源地是美国.侧重于政策方案,拉斯韦尔和卡普兰对公共政策的定义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侧重于政策结果,伊斯顿于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把公共政策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 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公共政策的灵魂和目的.元政策或者叫做总政策(总路线\总方针),是政策体系中管总的或具有统摄性的政策,对其他各项政策起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是其他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是政策主体用以指导一定历史时期全局性行动的高度原则性的指针.它是关于政策的政策.针对某一社会领域或社会生活某个基本方面制定的\在该领域或方面起全局性与战略性作用的政策,就是基本政策.又被称做基本国策\方针性政策\纲领性政策\根本政策.战略就是政策主体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上所要达到的主导全局的根本目标以及为目标实现所作的资源配置和行动步骤的设想,即邓小平经常讲到的”大政策”.战略也被称做”宏观决策”.策略是政策主体对某一特定形势制定的具体的行动路线.战术在军事上被诠释为”进行战斗的原则和方法”.对于公共政策来说,战术的含义是:为达到一定的战略目的,在一定的方向上和一定的时间内解决某一局部问题的行动方案.政治政策包括民权政策\外交政策\国防政策\国家安全政策\公共安全政策\人力资源政策\阶级政策\民族政策\政党政策等.经济政策包括产权与经营权政策\农业政策\企业政策\交通政策\能源政策\基础建设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预算政策\福利政策\贸易政策\房地产政策\住宅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劳动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共救助(社会救济)政策\弱势群体优惠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宗教政策\移民政策等.程序性政策和非程序性政策是以政策主体在制定一项政策时有无现成的规范和原则可遵循为标准所做的类型划分.实质性政策与程序性政策是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以政策是否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所做的类型划分.物质性(或实质性)政策与符号性(或象征性)政策是安德森以政策效果为标准划分.1977年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决定废止大学招生实行的免试推荐制度而改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属于确定型政策.当代世界主要国家的政体可以划分六种类型:以中国为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半议会制,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超级总统制,以瑞士为代表的委员会制.立法决策是以上六种政治体制中公共政策共有的一种形式.立法权是美国国会的首要权力.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正式的\稳定的关系.政策主体要制约\禁止政策对象不做什么,或者说要使政策对象不发生政策主体不愿见的行为,就须使政策对政策对象的行为具有管制功能.公共政策的调控功能是指政府运用政策,在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社会资源的配置,指的是政策主体为一定的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调配与组合.社会价值的分配,指的是作为政策成本的社会资源投入后,随着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获取的政策收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的分布.政策分配和调整利益关系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的政策如社会分配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价格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二是间接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的政策如现在很多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推动高新科技发展的各种政策.公共政策是由政治性组织制定的,是国家\政府\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治性是公共政策的灵魂.政策系统是三大子系统即主体系统\支持系统\反馈系统构成的巨系统.公共政策主体是相对于政策客体而言的.它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监控的行为者.直接主体包括国家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某些政治体制内的政党和军队领导人.间接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次国家政策行为者,如地方政府\政党\利益集团(压力集团)\非政府组织\公共舆论\社会政治运动\公民等.第二类是跨国政策行为者,如跨国公司\多国公司\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第三类是全球性政策行为者,包括全球性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信息传播系统是政策系统的”神经系统”.政策咨询系统也称”思想库”\”智囊”或”外脑”,通常由政策研究机构\政府与这些机构的关系\咨询活动构成.政策监控系统的任务是保证政策系统的良性运行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减少决策失误,避免政策执行中发生变形.政策评估系统的基本功能是为政策的优劣\存废以及政策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事实和价值依据.政策系统的核心是公共权力.所谓公共权力就是基于特定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授权,为支配\管理\调控该政治共同体内部和对外的公共事务,而物化于法定公共组织及其各组成部分的职权关系中的一种公共权威力量.法国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的典型.英国则是地方分权型单一制的典1型.在现实中,联邦制既可能是真实的联邦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等,也可能是象征性的联邦制,如巴西\墨西哥等.决定公共政策质量的关键性要素是政府能力.首长制也称”一长制”\”独任制”,即最高决策权为某人所独掌,并由其承担全部决策责任的组织体制.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会议制”,即最高决策权配置给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委员会,政策方案的最终择定由委员会集体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分权制,即各级决策机关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上级机关无权干预下级机关的决策活动.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公共决策的基本规则.从国家最高决策权来说,美国的公共决策体制属于典型的总统制;英国的公共决策体制属于议会制;.俄罗斯被认为是实行超级总统制的典型国家;半总统半议会制又称双首长制,这种公共决策体制同时兼具总统制和议会这两种体制的特点,首创而且至今仍在实行这一体制的是法国;国家最高决策权的行使采取委员会制的是瑞士;当代中国实行的公共决策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近代以来,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军人独裁制.20世纪后半期,在一系列刚获得独立的亚非国家里,军人独裁制度一度十分流行.决策者依据完整而综合的信息做出理性的决策,即他遵循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的原则,选择最优方案,使用最佳\最适当的手段,达到最大值的政策结果.西蒙提出了决策者有限理性命题.渐进主义模型是由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构建的.德洛尔提出的综合模型叫做规范最适模型.埃齐奥尼提出的综合模型叫做混合扫描模型.贝塔朗菲提出了政治系统模型,政治系统模型是公共政策分析中最具有解释力,并且最具有普适性的一个模型.机构—制度模型是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最广泛而又最缺乏理论色彩的一个决策模型.美国政治学研究者莱瑟姆从集团理论这一视角去分析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形成了政策分析的集团模型.精英决策模型提示了现代民主国家的根本理念”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与实际的政治过程和政策过程中总是由直接掌握政权的少数人来主导这一难以克服的悖论.公共决策的现代化首先是决策过程的理性化,公共决策过程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政策问题是指统治集团或社会大多数人感觉到现实中出现的某种情况与他们的利益\期望\价值和规范有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通过团体或组织活动要求有关社会组织和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并被后者列入政策议程的社会或公共问题.政府部门是公共问题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提出主体.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采取游说\宣传\捐款等方式,争取政府将它们提出的公共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采纳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建议,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对自己利益产生损害的政策.利益型政策网络通常由与某一政策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机构及其代表人士构成,它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但它本身又常常不是固化的利益集团.意见型政策网络一般由对某一政策没有相关利益但有相近观点的专业机构或人士构成.西方社会中的议题网络就属此类.混合型政策网络则由对某一政策既有相关利益又有相近观点的机构及人士构成.问题认定就是对需要由公共政策来解决的公共问题进行性质\范围\涉及领域及相关利益关系的界定过程.边界分析就是一种对公共问题的本质属性和实际范围进行分析和界定的方法.多角度分析即一种通过系统地运用个人\组织\技术等多重认识来获得对公共问题的全面了解和解决办法的分析方法.头脑风暴法也称脑力激荡法,是指由一定数目的人员,尤其是一些专家学者或者利益相关者,从各个角度共同讨论有关的公共问题,并因而激发大量的新构想的一种分析过程和方法.假设分析是一种旨在将相互冲突的公共问题立论假设创造性地综合为一体的分析技术.政策议程通常是有关公共问题受到政府及公共组织的高度重视并被正式纳入其政策讨论和被确定为应予以解决的政策问题的过程.系统议程由政治群体的成员共同认为值得公众关注并且处于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所有问题构成,指政治系统讨论和认定有关公共政策问题的过程.政府议程指政府组织正式讨论和认定有关公共政策问题的过程.由于政府议程通常比系统或公众议程要正规,所以又称正式议程.外在创始模型通常在民主和平等的社会中比较常见;动员模型通常出现在不太民主的社会中;内在创始模型在财富和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比较流行.政策规划是指在建立有关政策议程后,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权力机关组织力量草拟政策方案与行动步骤的过程.在政策规划中,政策制定者常常要参考\借鉴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其他部门相关的政策方案,学习其中的知识\技术或者是政策观念,并从其中汲取灵感和受到启发.这个过程被称为政策学习.现实中的政策变迁或者政策创新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政策学习.工具学习是指学习内容主要是技术\政策制定\过程及政策工具等.概念学习或者问题学习是指在政策制定中从一个不同的评价角度来看待事物.社会学习是指决策者学习有关政策价值以及规范\目标\责任等其他深层次的特质.政策移植是一个政策借用国采纳其他国家的公共政策\行政体制\制度及思想等来解决本国所面临的政策问题.政策论证是指政策方案的论证以有力的信息来强化自己的政策主张,并且对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已经提出或有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有理有据的抗辩,旨在推动决策者采纳自己的政策方案而拒绝其他政策方案的做法.权威模式是指利用政策论证者自身的社会成就或特殊身份所产生的权威性影响,而作为论证信息的可信度的基础.在价值评价模式中政策论证是以伦理规范或道德原则方面的论证为基础的,相关信息转换成政策主张所依据的假设,是根据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对有关政策及其结果所做的价值判断,如对与错\好与坏等.政策抉择的第二个环节是政策审议,第三个环节是政策采纳.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就是决策者择定的政策在内容上不能与既定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合乎有关法律的原则甚至具体规定.公共政策执行是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公共政策是以公共政策目标为行动方向的,政策目标是政策执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第一代政策执行研究路径被称为”向前推进策略”;第二代政策执行研究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第三代政策执行研究的整合路径试图建立能够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整合性概念架构.过程模型由美国学者史密斯在其《政策执行过程》一文中首次提出;互适模型(互动理论模型)由美国学者麦克拉夫林在其代表作《互相调适的政策实施》中提出的;循环模型由美国学者雷恩和拉2宾诺维茨提出的;博弈模型以美国学者巴达克为代表;系统模型又称霍恩—米特尔模型,由美国学者霍恩和米特尔提出;综合模型由美国学者梅兹曼尼安和萨巴蒂尔提出.执行性是政策执行机关最主要\最核心的特征.资源是政策执行过程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性条件.常见的政策执行工具有行政工具\法律工具\经济工具\思想政治工具\技术工具等.经济环境是公共政策执行最深层环境,是公共政策执行物质基础. 忠实原则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利就执行,无利就变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都是有悖于忠实原则的,必然导致政策执行偏差乃至失败.政策成本评估就是评估政策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政策效益评估是评估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程度.政策价值评估是通过某种方式对政策在价值上所具有的意义进行评估.政策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评估活动中最关键的一个阶段.政策效率是指政策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政策的投入包括政策活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时间,政策的产出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结果.政策影响是指政策产生出所引起人们行为和态度方面的实际变化. 回应性是政策结果满足人们需求\价值与机会的有效程度.以实际监控的时间先后为标准,分为预防性监控\过程性监控和结果监控;以监控的经常性为标准,分为经常性监控和引发性监控;以监控的参与程度为标准,分为单方面监控和抗辩性监控.内部政策监控主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政策的合法性是指政策获得相关的社会主体认可和接受的程度,这是政策能够发挥作用\产生效力的基础.政策维持就是指通过分析政策稳定的积极因素使之转化为政策稳定的动力,以保持政策稳定的行为和过程.法制化的政策不会因政策主体\环境的变化而变动,是政策维持的终极手段.公共政策变动的模式可分为:周期型是美国学者亚瑟·施莱辛格提出的;学习型由萨巴提尔等人提出.经济制度和体制变革是政策创新的直接动力.民众诉求是政策创新的根本动力.政策措施的的调整是政策调整当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实现的一种. 实事求是是公共政策调整过程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线性接续是原有政策的终止和服务于同样政策目标的新政策的产生.非线性接续通常是指政策对象的变化或政策衡量指标上的变化,如根据年龄转变为根据收入确定政策受益对象.功能的终结就是终止由政策执行而带来的某种或某些服务.在政策终结的所有对象中,以功能的终结最难.政策的终结是指政策本身的终结.政策废止是政策终结的一种最直接\最彻底的方式.政策分解是指将旧政策的内容按照一定的规则分解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形成一项新政策.政策合并是指有些政策虽然被终止了,但它们所担负的功能并没有被取消,因而通过一定的程序,将仍然可行的部分重新组合后以一项新政策的面貌出现.政策缩减是采用渐进的方式对政策进行终结,以缓冲终结所带来的巨大冲击,逐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损失.知道是什么的事实知识,主要指可以观察\感知或以数据呈现出来的知识,如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知道怎样做的技能知识,即有关技术的知识或做事的技术,比如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技巧和经验,人们的表达技巧的知识等.知识不同于其他物品,它可以重复使用且不会因为使用者多少或使用频率高低而出现任何销蚀与损耗.协调性原则即根据政策大系统总任务\总目标的要求\使各子系统相互协同配合,并以各个子系统局部最优化为基础,通过调节控制\实现大系统的最优化.狗急跳墙式的政策建议多是一种应急性的,也就是发生危机后,才开始进行政策的分析,而由于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政策分析者就匆匆忙忙提出建议,犯下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错误.学术型政策研究组织是以公共政策基础理论及其相关实践为学术研究对象的政策研究组织.产业型政策研究组织是专门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的企业法人.一手资料的收集方法:无结构访谈法\实地观察法\非参与观察法\参与观察法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是三门相互联系的交叉学科.20世纪前半期产生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科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是:系统性\动态性和最优化.基本方法是: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反馈方法\功能模拟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政策研究课题的选择偏重于:伦理取向\管理取向\政府改革取向.美国四大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布鲁金斯学会\美国企业研究所\传统基金会\胡佛研究所.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产生必须具有的三个初始条件(必须具备的三个核心要素)公共问题的形成\公共决策机关的产生\公共强制机构的出现.以同一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相互间是否存在着涵盖与衍生的关系为标准,公共政策可以划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社会政策的核心价值是:社会正义\社会公正\社会协调\社会稳定.人大决策主要采取形式: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人大决定.人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存在国家元首决策的三种类型的国家: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超级总统制.当代中国的行政决策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管制功能\引导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价值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公共政策的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和动荡,主要表现为:不确定性\关联性\模糊性\动态性.构成政策支持系统的四个子系统是:信息传播系统\政策咨询系统\政策监控系统\政策评估系统.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地理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法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国际环境.社会团体通过四大环节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利益聚合\利益表达\政策传递\政策监督.政策网络分类:利益型政策网络\意见型政策网络\混合型政策网络.方案设计的基本要素:结果\目标人群\执行机构\法规.与政策学习类似的概念:政策转移\政策移植\政策扩散\经验汲取.从学习的内容及程度上一般认为存在着三种类型:工具学习\概念学习\社会学习.公共政策的抉择主体:国家元首\行政首长\民意代表\法官\执政党首脑以及军事首长.公共政策的抉择原则:尊重科学分析的价\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发挥决策者的能动作用\遵照有关程序的规定.公共政策抉择的合法化: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就是决策者择定的政策在内容上不能与既定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合乎有关法律的原则甚至具体规定.决策程序的合法化(1)行政系统的决策程序A法3。

公共政策学名词解释

公共政策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30(第一章和第四章是重点)第一章绪论1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和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

它包括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在内的公共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通常要遵守以下四项基本标准:公共、合理、正当、公平。

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共选择机制;界定公共利益要遵循合理性原则;界定公共利益要基于广泛的民意;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要给予私人利益受损的少数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2 公共权力(2014):一般是指由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行使得权力,它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持良性互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任何非公共的私人权力都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对公共权力实施有效制约,才能保证私人的合法权力和社会的良好运行。

3 公共秩序:也成为社会秩序,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共同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

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维护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两者互相补充、互为条件。

4 公共物品(2013年):是指那些能够被所有人得到的物品或服务。

具有以下特征: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出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因此,公共物品一般不能有效的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其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纯粹的公共物品是少数,如国防和灯塔,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

关于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思考

关于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思考

关于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思考王琦袁妙彧2005年第5期——政策聚焦公共政策是一种同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事物,它作为管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始终贯穿于国家的各项活动中。

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从政治学系统分析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而得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的结论。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在一些地方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增强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显得十分重要。

一、公共政策权威性的体现第一、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制定者是具有公共权威的政府。

公众对政策权威性认可,首先是由于它的制定者是公共权力的化身。

公共政策要真正体现其公共性,就必须始终代表整个国家的行为方向。

而确定这种方向的是国家的公共权威,即国家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只有国家的权威机关制定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权威性。

第二、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的执行者是具有权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政策的执行人员必须是被法定的有执行政策权力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非此类人员不具备执行公共政策的权力。

第三、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合法性上。

公共政策是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依据公认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程序制定出来,并由法定的公共部门执行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由于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是取得合法权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是通过为大众所认可、接受的合法化过程产生的,那么,只要政策具有合法性,它就必然具有权威性。

第四、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体现在政策执行方式的强制性上。

由于公共政策是强大的国家力量在支撑公共政策行为,政策对象必须接受和服从,如果违反或不遵守公共政策的规范和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这就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强制性。

一项政策并不总是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有时需要部分对象为了全体利益而做出某些牺牲。

即使它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冲突的问题。

因而,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于那些非自愿做出牺牲的对象来说就具有强制性。

论述题试述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程

论述题试述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程

一、概述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研究政府如何制定和实施政策以解决社会问题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共政策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

本文旨在对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论述,以探讨其发展脉络和影响力。

二、公共政策学的起源公共政策学起源于20世纪初,源自公共行政学和政治学的交叉领域。

其发展的原始阶段主要集中在研究政府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包括政府决策过程、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等方面。

在这一阶段,公共政策学主要关注政府的作用和效能,从而为政府提供更科学的政策决策支持。

三、公共政策学的发展阶段1. 理论探索与建设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公共政策学进入了理论探索与建设阶段。

学者们开始关注政策制定的规范性原理和价值取向,强调政策的目标、手段和效果之间的关系,从而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模型和方法论,如政策过程模型、政策实施模型等,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更系统、深刻的理论支持。

2. 多元化研究与跨学科合作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公共政策学进入了多元化研究与跨学科合作阶段。

学者们开始将公共政策研究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相结合,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和视角,全面剖析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权力、利益、价值观等因素,以期实现对社会现实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3. 全球化视野与比较研究阶段21世纪初,公共政策学持续发展,开始呈现全球化视野和比较研究的特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学者们开始重视跨国比较研究,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模式,分析国际间政策传播、政策竞争等现象,为世界各国政府提供政策借鉴和经验参考。

四、公共政策学的影响与挑战1. 影响力公共政策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它有助于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效益,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进步的实现。

2. 挑战公共政策学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学科体系不够完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型仍有待深入完善、跨学科合作存在交流壁垒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创新,提高学科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论公共政策的制度分析模式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choo l of C PC Z he ngzhou M uni e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106)政治与公共管理论公共政策的制度分析模式杨成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系,北京100192)摘要:制度分析模式包括法理主义的政策分析模式以及新制度主义政策分析模式,前者未能对政策和制度的关系模式作出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新制度主义分析模式在将制度重新置于政策分析核心位置的同时,扩展了制度的内涵,并基于政策与制度的内在关联模式,将制度分析与政策分析融为一体,实现了方法论上的新突破,成为一种独特的政策分析模式。

这一模式虽然融入了很多变量,增强了模式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度分析;模式中图分类号:1)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12010)04—0039—04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公共政策和制度在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中就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以至于人们在谈及公共政策和制度时,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将二者视为一对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由此导致r这样一种倾向:当提及公共政策的制度分析时,既感到理所当然又觉得不知所云,从而导致政策的制度分析成为一个“标签”而缺乏实质性内涵。

一些研究者虽然认识到政策和制度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但仅限于概念内涵的描述和比较,未能真正揭示出政策和制度的关系及其模式。

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曾言,任何一个概念都是整个理论的一个浓缩,概念的展开就是全部理论。

因此,如果我们承认概念是“意义之网”上的一个纽结,并与理论的建构密切相关,那么对于政策和制度及其关系的理解,就不能满足于概念内涵的描述和比较,而应当在理论的脉络中探讨概念的意义,考察政策科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共政策和制度如何被勾连在一起,最终形成政策的制度分析模式,这就是本文的研究意旨所在。

公共政策学00318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公共政策学既是政治学(纯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也是公共管理学(纯操作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在众多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中是一门“显学”。

第一节什么是公共政策学一、政策研究、政策分析与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学科发展的早期阶段,学科名称很多,学者们倾向于认为这些学科名称是用于不同的话语表达同一概念,就像同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名字一样。

1、政策研究政策研究:主要是由学术群所发动,其目的是希望了解公共政策过程与公共政策本身,最终目标则是建构政策理论,呈现出政策的描述性与诠释性倾向。

政策研究的内涵:①研究的主体是学术取向的职业学问家;②研究活动关注的重点和研究范围是政策内容、政策过程和政策产出,发现和验证政策与其主体和课题之间、与有关社会和自然环境诸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③研究的目的或目标是构建政策理论,创设研究方法,推动学科发展;④对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的期待是获得学术界同僚的肯定。

2、政策分析政策分析作为学术术语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林德布罗姆于 1956 年出版的《政策分析》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政策分析这门学科,具有突出的应用性、多学科交叉、多架构研究方法,涉及众多的研究领域等特征。

这是推动这门学科兴起的时代需求的特点造成的:P60政策分析的内涵:①研究的主体或者政策分析者是应用取向的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组织内部的专业人员,以及民间智库的政策研究人员。

②研究活动关注的重点或研究范围是“为了政策而分析”,即分析是一个基于政策、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研拟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该目标的最优方案,以及对政策结果进行科学评估,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过程。

③政策分析的目的或目标是为公共组织特别是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者规划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政策蓝图。

④对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的期待是被决策要用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3、公共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学发端于1951年拉斯韦尔和勒纳两位美国政治家合编的《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

政府公信力问题分析——基于政策权威性、合法性、强制性视角



政 府 公 信 力 与 公 共 政 策 的本 质 特 征
判 断政府公 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共政策的强制性要求社会公
众无论对政策的内容接受与否 ,都必须按政策 的内容强制执 行。既定的政策如若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 就会影响到政府处 理公共事务的效率 , 这无疑危及 到政府 的公信力。只有通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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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和落实 的过程 中 ,制定 的行 动方案或规定 的行 为准则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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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言 策 定政主指两政 内:, 无,其 此见共主涉府 方的社一共 信知可 可, 行体及与 面,其公 。人 由 制 执 要政 个机 容个 权 一 而 的公 策特到行 关 会 无 个 政 和 体 社上在 有 的 共为作定其,会题 无。什 接 家 性务解 决;特 政的 信就这 对 的 事了 出时二共问 定 会么么 一 目 , 理特 期 公 策。 那 直 国 公是 决 定的 社 制 具 定 的 管 定 公
政效率 。诸如媒体 频频 曝光的“ 毒奶粉 ” 事件 、瘦 肉精” 件 、 “ 事
“ 毒胶囊” 事件等 , 折射 出的不仅仅是社会对 企业 的信 任危机 , 究其根本是政府公信力 的缺失。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 提高公共 政策的权威性 以及加强政策 的执行力 ,对 于树立 良好 的政府
形象 具有 极 其 重 要 的现 实 意 义 。

的现代政治生活 中, 威的来 源有而且只能有一种 , 权 即政府 自 身 的信用能力”1 [ 3 。政府公信力高 、 决策人员 的专业能力强在一 定意义上能够保证公共政策 的权威性 ,增强 公共政策制定者
的权威 ( 即政府 的公信力 ) 。
第三, 强制性是政策权威性 的衡量尺度。政策的权威性是

公共政策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论析


的来 源之 ~ , 政 策 过 程 中发 挥 着 重 要 的 政 治 功 能 。 可 以说 , 政 党 对 于 政 策 各 环 节 的掌 控 能 力 和 作 用 大 小 , 其 在 执 足 执政 能 力 的 重 要决 定 因 素 和 重要 外 在 体 现 , 此 , 调 党 的执 政 能 力 建 设 , 须 抓 住 党 的 政 策 能 力 建设 这 条 主线 。 因 强 必
程发挥权 威性 的作 用 。这主要 以欧 美等发 达 国家为
主要代表 。在 一党 制 的 国家 , 党是 国家 的 唯一 执 该 政党 , 它是应 然和 实然 的国家 权威政 策制 定者 , 它所 制定 的政策 , 往往 直接进 入 国家公共 领域 , 指导 经济 社会发 展 , 者通 过权 力 机关 的形 式 上 “ 法 化 ” 或 合 而 成为 国家 公共 政策 , 执政 党 的政 策往 往 就 等 同 于 国
策能力 是指 政策 改 变 环境 的有 效程 度 , 表 征 着政 它 府在 适应 和改 变 环 境 方 面 的成 功 程 度 。因此 , 策 政 能力 不是 有和无 的 问题 , 只是程 度 的问题 : 而 高或低 的各 种程 度 。 _ 本 文 作 者 试 图 对 政 策 能 力 做 一 探 ”2 j 讨性 的界 定 : 策 能力 , 政 即公 共 权威 主体 制 定 、 行 推
在 两 党 制 与 多 党 制 的 政 党 政 治 中 ,政 党 首 先 与 权 力 “ 而 不 是 与 政 策 相 联 系 。 [ ( 7也 就 是 说 , 党 首 先 ” ] 7’ P 政
毛泽 东所 说 的 ,政 策 和策 略是 党 的 生命 ” “ 的科 学 命
题 。但是 , 这里必 须 明确一 点 : 在 政党 政策 与 国家公 共政 策是存 在 区别 的 , 区分执 政党 的政策 与 国家政 “ 策, 意义重 大 , 相对我 国来 说 , 看不到 二者 的 区别 , 就 会容 易 导致 ‘ 党政不 分 ’ ‘ 、 以党 代政 ’看不 到二 者 的 ; 联 系 , 会 产 生 国 家 活 动 脱 离 党 的 领 导 的 危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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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卷 总第 82 期Vol. 19 Sum No. 822010 年第 4 期No. 4. 2010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RADIO & TV UNIVERSITY

一、公共政策合法化概念之辨 公共政策作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工具,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的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从1929—1933年经济危机发生后,普遍采用凯恩斯理论,对经济与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政府干预,由此便出现了所谓的“行政国家”,作为政府主要干预工具的公共政策体系亦日益庞大起来。在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至改革开放,我们一直都在借鉴苏联模式,也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模式更是将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但这种模式后来被证明是无效率的,是抑制创造性的。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同时,对政府体制、职能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混合经济模式,因此,在我国,公共政策对社会与市场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故而,我们探讨公共政策合法化的问题便更具现实意义。关于公共政策合法化问题,虽然目前学术界对此探讨的并不多,且所给出的定义零散而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同,但总的来说,这些定义对我们还是有

一定借鉴与参考价值的。兹举几例。台湾学者朱志宏认为:“政策合法化,就是赢得多数立法人员对政策方案的支持。”[1] 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要具有合法性,必须经过一个合法化的过程,这种使政策具有约束性或合法性的过程可以是一套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以是一套习惯性程序,甚至可以是遵照领袖人物的指示……无论哪种程序,只要人民认可、接受,都可使政策具有合法性。” [2]“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指政

策规划得到的政策方案上升为法律或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它由国家有关政权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与审查活动所构成。”[3]陈振明认为:“所谓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4]

以上学者基本上都是从公共政策取得合法性的程序的角度来定义公共政策合法化的,也即公共政策是经由一系列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而获得合法性,从而完成合法化过程。这些定义主要基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公共人”,将政府视为当然围绕公共利益活动的组织,政府的一切活动均会以公共利益为旨归,因此,公共政策只需经由法律规定的

论公共政策合法化刘东杰(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科研处,江苏淮安,223003 )

【摘要】在民主宪政国家,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获得有赖于合法化的过程。公共政策合法化可以分为两种路径,或者称之为两种形式,即形式的合法化与实质的合法化。形式合法化是程序性的,实质合法化是理念认同性的。合法化的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政策传统深远的国家里更是如此。探讨政策合法性的路径及公民参与对于政策合法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关键词】政策合法化;路径;公民参与【中图分类号】DF02/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764(2010)04-0049-04

【收稿日期】2010-06-01【作者简介】刘东杰(1982-),男,山东菏泽人,硕士研究生,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科研处讲师。2010 年 8 月 20 日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第 19 卷 总第 8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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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便具备了合法性,这一系列的程序过程自然也就是政策的合法化。但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可知,“理性经济人”是倾向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作为政治组织的政府也是如此,因此,在没有良好制度规约的情况下,政府便会天然地追求自我利益的膨胀,因此,仅仅经由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共政策便自动获取公众认同的合法性,便成了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结合上面一些学者的观点,本文将公共政策合法化定义为:政府通过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使具有公共性的政策获得公众的认同、支持等一系列活动。它包括形式的合法化和实质的合法化,即程序过程的合法化和认同性合法化。

二、公共政策合法化的意义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在现实的政策运作过程中,公共政策合法化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对宪政精神的维护“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5]宪政是现代民主政

治制度的蓝本,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进行社会调节的一种政治工具,也应当在宪政框架内运行。形式的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在遵循宪法或者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的各种合乎法律程序指导下进行的,因此是体现宪政精神的。而实质性政策合法化,是建立在公众的高度认同基础上的,公众所持续认同的公共政策,必定是具有较强公共性,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政策。公共利益的内容很广泛,其中最基本的公共利益在宪法中已经有了最权威的表述,如公民最基本的人权。政府对公共政策进行实质性的合法化,则必定要确保政策公共性,这自然也契合了民主宪政精神。2.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公共性导向的体现 公共政策合法化,要么依据现有的合法程序进行,要么通过别的途径获得公众的充分认同。当然,最理想的是两者的充分结合。因为,程序正义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使政策运行严格遵守“程序理性”。但是,“程序规范一旦产生于程序主体有目

的的活动中,程序便不是目的选择的对象,而是目的受选择的标准。不是程序主体的目的决定程序的命运,而是程序决定目的的命运”[6]。由此可见,

程序的合法、理性抑或称之为正义,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保证政策合法化遵照公共性价值运行,但也存在两者的脱节,因此,强调实质的合法化,也即认同性合法化也就有了重要意义。公共政策合法化应当是形式合法化与实质合法化的统一。只有这样,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特征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体现。3.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公共政策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公共政策作为“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7]的一种政治性工具,必将致使一部分人得

到利益,一部分人失去利益。得到利益者自然会拥护该项公共政策,失去利益者自然会抵制此项公共政策。但是,遵循了形式合法化和实质合法化的公共政策,必将以公共利益为旨归。因此,在公共政策分配社会利益的时候,必定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或者个人的利益。公共政策通过这两种形式的合法化过程,便容易取得较强的公共性和合法性。这种政策虽然也会得到一部分的抵制而遇到推行的阻力,但在浩浩公众与特殊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孰轻孰重自然可见分晓,故而,此类政策能够更为顺利的推行。4.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实现公共政策科学化的必经环节所谓的公共政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者及其他参与者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及方法,特别是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决策,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者不执行这些程序,并且在公共政策成熟的基础上,把调查程序、决策程序、执行程序、评估程序等这些合理的程序变成制度和法律”[8]。公共政策科学化,是

现代公共政策制定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公共政策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公共政策科学化过程中,如果忽略了政策合法化将是不科学的,因为,这样的政策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可能会存在很多的寻租空间,容易滋生政策性腐败,因此,既不符合现代宪政精神,也不符合公众利益。所以,在公共政策科学化过程中,运用现代的科学手段,2010 年第 4 期51刘东杰:论公共政策合法化经由法定的程序获取公众对政策的认同,进而实现公共政策合法化,是公共政策科学化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三、公共政策合法化的路径前面提到,公共政策合法化包括形式的合法化和实质的合法化,因此,合法化的路径亦因这两种合法化的分类而有所区别。1.公共政策形式合法化的路径形式合法化也即程序合法化,即公共政策在方案确定后,依据法律规定,历经法权机关审核、批准、签发、公布等一系列程序而获得了法律认可。在我国,依据公共政策制定机关、调整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公共政策与地方公共政策或全局性公共政策与区域性公共政策。不同层次的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序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总的来说,还是具有共通的一面。众所周知,公共政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9]。

法律较之普通政策往往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因此,其制定程序比我们通常所称谓的公共政策制定程序更为严格,本文中对此暂不深入探讨。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为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一体制决定了公共政策在制定后,往往要经由政府所属的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然后交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最后由行政首长定夺签发。这种程序具有较高的效率,但与制定法律所经的审查通过程序相比,还是缺少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这也造成了公共政策非公共化现象的出现。但由于公共政策具有灵活性,体系庞杂、易变动性,不可能将所有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或者直接制定法律去调节所有的社会问题。所以,这种政策合法化的程序也只能说是目前的最佳选择,经由这种已经法定化的程序的公共政策就具备了合法地位,至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如此。2.公共政策实质性合法化的路径实质性合法化是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讲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用中国古代的治政格言来讲,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这种合法性是从权力的逻辑角度来讲的,即公权源于民权,公权之行为应当以民权的维护为依归,因为这是符合公共利

益的。公众对于公权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是认同、支持的,对于侵犯私权,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反对、抵制的。因此,这种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才是真正反映民意的合法性,它区别于形式上、过程上的合法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可能更变的,但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却无二选择。公共政策实质合法化的实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但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半径,公众“认同性”为原点画圆。公共政策实质性合法化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我国历史上存在着许多领导即时表态性的“政策”。因为这种即时表态性的“政策”往往是基于公众的迫切、直接的申诉而做出的,虽然在程序上可能有违理性,但其出发点、落脚点都是公共利益,因此,这种政策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支持和认同。当然,即时表态性的“政策”通常也会后续地在程序上给予适当完善,以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形式“合法化”。现时代是追求程序理性的时代,但程序理性,并不必然地要排斥实质理性,相反,程序理性是以实质理性的实现为最终目标的。由于程序理性与实质理性在有些情况下是脱节的,因此,政策合法化的路径选择应当是多元的,只要这种合法化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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