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告
城保和镇保的区别

城保和镇保的区别第一篇:城保和镇保的区别我公司现准备将职工城保全部转为镇保,但公司在此方面并不克扣员工的福利,如现在缴城保,公司每月需为员工付出650元钱,员工自己需要付150元钱。
而改缴镇保的后,公司依旧为员工付650元钱,也就是在基本镇保的基础上,将多余的一部分钱付入员工个人养老和医疗帐户,而员工自己的150元钱则无需付了。
想问一下,如果照这样的情况,将城保转为镇保,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将来享受的养老、医疗等保障与城保有差别吗?(如将来的养老金多少、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有差别吗?)如有差别,有什么样的差别呢?希望熟悉社保政策的朋友能够详细的介绍一下,谢谢!最佳答案上海城保与镇保之政策比较上海城保与镇保之政策比较城保: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镇保: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镇保实行:2003.10.20日之后在10个郊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社保开户,应为小城镇社会保险账户。
已经参加城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适用。
与城保的衔接:单位:浦东新区四大开发区之内的企事业单位且有确实充分的理由的,可以向区社保中心递交申请,申请开户为城保。
新录用个人:已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之后,可继续参加城保,但应该是连续缴费,当中没有停止过缴费的人员。
若是没开立过社保账户或在进入公司之前停止缴费的,则应为镇保账户。
一.缴费区别:(镇保基本保险无个人缴费部分,不列入)城保镇保(一)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社平工资60%--400%)上年社平工资60%养老:22.5%(3%计入个人账户)17%医疗:12%(0.5%计入个人账户)5%失业: 2%2%补充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部分: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10%公司提供分配方案。
税前列支个人部分:最高6000元一年,税后,复利计算,免利息税比例无限制,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12.5%以下部分税前列支(分配方案由公司制订)个人:11%以下部分税前列支用途:养老、医疗、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费,其他特殊用途二.举例说明实际缴费情况月工资为4000(税前)的员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通知

独生子 女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 妻,在子女满十四周岁之前, 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 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 收养证)原件;2、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审批表。
携带以上资料, 手续齐 由计生窗口查 全即刻 办理 验,符合条件 后发放《流动 人口婚育证》
经申 请-社区 评议-公示 --街 道核 查-民政 局审 核、 公示-发放 低保 证和 低保 金
民 政 窗 口
申 请 低 保
申请享受城市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的家庭必须同时具 4、职工单位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 或所在单位的工会、人事(劳资)部门 备下列条件: 出具证明。其它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工 1、非农业户口;2、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家 6、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认定 庭成员月人均收入 (签订)证明; 低于当地城市居民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人民法院生 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本人及 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家庭实际生活 9、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 业保险金证明;10、下岗人员应提供下 水平低于当地城市 岗证或所在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不在岗 工作的证明;11、患病的需提供由市级 及市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情 标准。 介绍书。疾病证明有效性由城区民政部
关于2010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通知 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通知 关于
二、申领手续: 申领手续: 1、2008年底核准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持身份证、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书(合同书或公证书)、灵活就业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养老保险 缴费票据、医疗保险缴费票据;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2、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 缴费票据、医疗保险缴费票据、照片一张(小2寸);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A4纸)。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失业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明、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医疗保险缴费票据;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 纸)。 4、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农村劳动力进城(返乡)创业证定表、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医疗保险缴费票据;所有原件及复印 件三份(A4纸)。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将身份证、中行存折印在一张纸上并写上手机号。 3月14日以前办理完2009、2010年养老保险补贴人员可以持身份证、优惠证(国 企人员)、失业证(非国企人员)、医保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另:办本人 本人建 本人 行折(卡)并和身份证复印在一起(一份) 3月14日以后有医疗保险的同养老保险补贴一同办理。如不同时办理的以后医疗保 险不予补办。
2005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 2005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 [2005]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发布 2005 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 2004 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18202 元。
二、各市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附表所列 2004 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 2004 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 85% (当地 2004 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件 1 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件 1 : 2005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附件 2 : 2004 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二OO五年六月二日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现就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90%。
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6.90%利率计算。
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二、推算储存额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也按6.90%计算。
二OO五年六月二日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省直接管理企业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8号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现就发布省直管企业 2005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分别为 6516 元和 1303 元;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1844 元。
法定女性2023退休年龄新规出炉_法定女性

法定女性2023退休年龄新规出炉_法定女性法定女性2023退休年龄新规出炉1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还是55?对于这个问题,南昌市的相关通告自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通告表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了解,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按赣人社〔2019〕4号文执行“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
按照最新版的要求来看,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退休,非管理岗50退休!那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呢?根据各地的法规来看,是什么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
多地法规表示,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
02实际工作中该如何确定退休年龄?我们回到实际工作中该如何确定退休年龄?首先,此类争议往往出现在女职工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要到55岁才能退休,或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其岗位性质进行确定,导致说法出现。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双方具有劳务关系期间,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确定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一、确定岗位性质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双方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建议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二、与员工核查异议在因退休年龄为由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确认,不能仅以自身管理制角度为由判定是否为管理岗,也应听员工的异议。
三、进行退休预审有不少地区为降低风险,已经开始实行退休预审制,例如北京地区,可提前一年进行预审。
单位通过向人社局沟通,取得证明退休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
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03哪些情况下女职工可以提前退休?根据法规,工人要办理提前退休,必须要符合这两种条件:一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而且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法规的工作年限,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45周岁;例如:核工业、煤炭工业,还有高空作业的危险工种等;满足缴纳社保年限,并且从事特殊行业达到要求年限后可以提前退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29
【实施日期】2004.12.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闽政文[2004]362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为适当提高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以下简称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12月底前参加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不含厦门市,下同)。
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减半发给。
三、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申办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申办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申办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的通告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下称“申请人”)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一、范围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二)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在原企业的身份为干部、固定工。
(三)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原企业是指当地实施《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后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市属、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华侨农场,原改制破产国有集体企业)和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省直企业。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个人档案到原企业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办事指南的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时限。
业务办理自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相互转告,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养老金,养老金从本人申领的次月起发放。
四、其它。
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且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干部、固定工,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的行政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的民办教育工作”。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5、《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6、《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8、《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年审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6.12.19
•【字号】穗劳社通告[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穗劳社通告〔2006〕3号)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和《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我市劳动保障机构定于2007年1月至6月,对全市用人单位(包括各区、县级市)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特通告如下:
一、2007年1月至6月份为用人单位报送材料审查阶段。
二、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市各年审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或领取资料,也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查阅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市劳动保障年审经办机构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榆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6〕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有效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基本养老金欺诈冒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4〕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改变传统年审认证方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减少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等现象,使资格认证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完善。
进一步提升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为堵塞漏洞,防止冒领养老金,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式方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和年度认证,2016年开展乡(镇)试点建模工作,2017年全市全面铺开,以后每年度进行一次认证工作。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年8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166号),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指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银行的办法,相继全面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随着银行金融网络和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完善, 2008年省本级先行试点,探索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长沙、湘潭、娄底等市又在省社保局的指导下相继进行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工作,赢得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降低养老金发放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
随着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全面上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金代发银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银行可以分离。
离退休人员可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银行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
新办退休手续的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银行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并将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或银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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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养老
金的通告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
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告
一、本市200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养老金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