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
关于后疫情时代边境农村地区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的研究

关于后疫情时代边境农村地区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的研究摘要:禁毒工作不能只管末端,仅治“已病”,也不能只管前端,光治“未病”,而是要齐抓共管,立足当下,着眼长远。
青少年作为家庭培养教育的核心、祖国建设未来的中坚力量,做好其禁毒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我国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应在中缅边境农村地区,该类地区独有的普法特殊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青少年禁毒抵边村寨戒毒所一、研究背景(一)后疫情时代边境地区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报告》指出,我国毒品来源主要集中在境外,“金三角”地区仍是毒源地。
2022年缉毒部门从各地查获毒品海洛因累计达1.3吨,比去年下降27.6%。
其中,“金三角”地区查获毒品海洛因达1.29吨,占查获毒品海洛因总量的98.8%;查获冰毒9.1吨,比去年下降39.3%,其中有8.4吨来自“金三角”地区,占总查获冰毒的92.1%。
在严打压力之下,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全国毒品犯罪发案量由最高峰的2015年16万余起,下降到2022年的3.5万起。
到2022年底,全国已有379万多人在3年以上的时间里未曾复吸,这一数字比2012年增加了5倍多。
全国现有吸毒人员112.4万人,较最高峰时期下降了56%。
2022年,全国新发现7.1万名吸毒人员,比最高峰时期减少了86.6%。
“当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态势。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顽固性、反复性强,要巩固扩大治理毒品成果,还需付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魏晓军指出,当前,特别是在全球毒潮持续蔓延的背景下,随着我国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的实施,毒品违法犯罪反弹回升的风险越来越大,我们仍面临“外防毒品入境、内防毒品滥用”的双重压力。
2023年,云南以农村命案高发多发、外出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突出为重点,各级部门在普法强基专项行动中把问题摆在第一位,对包括农民工、农村“三留守”人员、乡镇中小学师生、不良行为青少年、边境地区群众在内的乡镇中小学、边境地区等地重点关注。
调研参考:推进“智慧戒毒”建设研究

调研参考:推进“智慧戒毒”建设研究调研参考:推进智慧戒毒建设研究一、智慧戒毒提出的背景与战略意义(一)背景智慧戒毒是对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和十三五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细化。
2019年1月30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智慧戒毒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智慧戒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六大平台,即大数据平台、执法管理平台、安防指挥平台、智慧戒治物联平台、教育资源平台、社会延伸平台。
同时印发了《智慧戒毒总体技术规范》等三项标准,4月,司法部发布实施了《智慧戒毒教育矫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10项标准。
我局天堂河强戒所被确定为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智慧戒毒所建设试点单位,将于9月底进行正式验收。
为了快速推进智慧戒毒工作,我们编写并印发了《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建设实施意见》、《2019年智慧戒毒工作要点和2019年智慧戒毒工作推进方案暨任务分工》等相关文件和方案,明确了我局推进智慧戒毒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随着北京市机构改革的推进,特别是两局合并以来,一些业务和工作流程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这给智慧戒毒建设带来的即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智慧监狱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女子监狱顺利通过司法部智慧监狱验收,智慧戒毒的推进可以深度借鉴智慧监狱的建设经验,共享相关资源,取得快速推进。
另一方面,业务和工作流程的调整也使原有业务应用系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短时间出成果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特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被管人员性质,司法部的定义为病人、受害人、违法者,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我们坚持人本、科学、安全、救助的戒毒工作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设,不断提高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一体化水平。
截至目前,3个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任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已通过了局统一验收,初步达到了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要求。
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的核心内容即四区五中心,四区指的是将戒毒人员生活区调整划分为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和回归指导四区,根据各区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化的环境布置,配备区别化的设施设备,张贴悬挂区别化的标识。
戒毒学员教育矫治个案之欧阳家百创编

四大队教育矫治个案欧阳家百(2021.03.07)一、基本情况:强戒人员,男,1988年07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杜场村五组3号。
自2009年开始吸毒,曾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释放后再次吸食毒品,于2016年5月4日在海珠区被查获,因吸毒成瘾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贰年,戒毒期限从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止,于2016年5月6日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入所当天,在对新学员进行摸底谈话时,郭超言语不多,对于干警提出的问题或迟疑,或沉默,即使有回答也是只言片语,言之甚少,性格极其内向。
在谈话过程中,干警掌握的情况是,郭超家中共姐弟三人,郭超最小。
因为是家中最小的男孩,他自幼在父母与姐姐百般的呵护下成长,可谓是视若珍宝。
据其母亲在探访中提到,郭超在吸毒前很正常性格也很开朗,吸毒后整个人都变了,变得沉默寡言,不与人沟通,连之前的朋友也不来往。
由于自身性格的封闭,入所后几乎没有什么朋友的郭超经常一个人在宿舍的床上发呆,自言自语,并作出一些不同于其它学员的怪异举动。
对此,大队教育副大队长XX、教育干事XX、管理干事XX、包干干警xxx和其所在中队的民警曾先后多次找其谈话,了解其情况并鼓励他。
在民警的关心与支持下,一度看到了他脸上淡淡的笑,但好景不长,由于自身性格上的缺失,导致他积极向上的态度仅仅维持了一周左右便又恢复了原样。
在2017年1月12日,郭超在活动室看电视时,因口角殴打他人,幸得值班及时拉开才没造成严重后果;此事后,郭超被放到五楼做单独反省,冷静下来后郭超表现稍微正常,民警再找他谈话,虽然也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谈话的效果和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弱了。
在2017年2月20日,郭超在大队一楼架空层因跟在他后面的学员不小心踩到他的脚,他即回身打人,后经回看监控,发现郭超打人时情绪非常激烈,三个值班同时拉才拉得开。
当天,大队紧急召开安全形势研判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豫政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四)将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下放给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将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寄送、查证工作移交给省公证协会。
(六)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教育矫治案例分析:阅读疗法“四个导向”助力HIV戒毒人员周某回归正常生活的案例

【案例背景】阅读疗法是一种藉由阅读图书或接触其它信息材料,帮助读者纾解情绪困扰,进而达到身心平衡之状态。
通常是由图书馆员、心理治疗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针对个别需求,进行材料选择,并利用这些材料给予读者治疗。
阅读疗法能够根据读者的需要,选择适合的素材帮助读者从负面情绪中释放,进而自我治疗,找到恢复的力量。
阅读疗法不仅能治疗读者的心理、情绪问题,也能帮助读者解决问题和满足心理需求,进而使他们从遭遇的问题中成长发展。
阅读疗法能够藉由与材料内容互动,达到促进心理健康的方法。
HIV戒毒人员在社会中通常会被视为特殊的人群,他们大多都是因为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特殊的经历而感染了HIV病毒。
大部分HIV戒毒人员在得知自己感染时是无法接受这个现实的,导致许多人丧失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
又因为初次强制隔离戒毒,封闭的集体生活方式、严肃的戒治规范和陌生的身边人加剧了HIV戒毒人员敏感、脆弱、烦躁的心理。
本案例通过阅读疗法,帮助HIV戒毒人员在书籍中感受生命的美好,重建健康的心理,重拾生活的希望,从而适应戒治生活,燃起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信心。
【案例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戒毒人员周某,男,40岁,大专文凭。
大专毕业后在多个城市工作。
2015年1月在酒吧寻求刺激初次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6年9月确诊感染HIV。
2021年初因身患HIV和疫情等原因导致事业荒废,家庭关系紧张,从而多次吸食冰毒。
2021年7月周某因多次吸食冰毒且成瘾严重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1.行为表现性格孤僻,情绪烦躁。
周某入所后,极少与人交流,遇到问题也不愿向同戒和民警寻求帮助。
同时情绪不稳定,可能因为生活中一件小事就与人发生争执,导致与同戒关系十分紧张,很难融入集体生活。
思想消极,抵抗戒治。
在谈话教育过程中,民警发现周某丧失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望,不相信自己还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
在日常戒治生活中,周某的积极性很低,需要班组长和民警的督促才会参加各项戒治活动,严重影响戒治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有 的各类 权利 , 如对 行政 强制措 施所 享有知 情权 、 陈述 申辩权 及 实作用 。
监 督建议 权 , 依法 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 起行政 诉讼权 , 获得 生理 、 4 . 劳动权 和休 息权 调 查 显示 , 大部 分强 戒人 员表 示每 E t 没有超 时劳 动 , 对劳 动
不作 为或 要求他 人作 为或 不作 为的方 式 而获得 的利 益总 体 。 随着我 国法 治建设步 伐地不 断加快 , 构建 了 比较完 备 的人 权 保障 的法 律 体系 , 就强 戒人 员而言 , 形 成 了以 《 宪法》 为基 础 、 《 禁
施, 缺乏 畅通有 效 的批 评建议机 制等 。
行 的强制 隔 离戒毒 。《 禁 毒法 》 中体现 了对 戒毒人 员人 性关 怀 的
挖 苦等 : 在 观念, 不再 把戒 毒人 员看成单 一违法 者 , 而 是更加注 重其病 人 、 受 面 。个别 民警执法 过程 中对 犯错 误地强 戒人 员讽刺 、 害 者 的身份 。
一
、
强制 隔离 戒毒 人 员权 益 及 内容
经历 、 违法行 为、 照片 等进行 公开 , 不经 意问便 侵犯 了其权 利 。
2 . 政 治 权
强 制 隔离戒 毒 是针对 任何 吸毒 成瘾 且其 他戒 毒措 施难 以有 效戒毒 的吸毒 成瘾 人 员的一种 戒毒 措 施 ,它不 是简 单 的关押看
用 的综 合性戒 毒措施 。 强制 隔离戒 毒人员 ( 以下简称 “ 强 戒人 员” )
.
作者 简 介 : 王梦, 北京 市大兴 区人 民政府 法制 办公 室。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4 ・ 0 5 6 - 0 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习艺劳动报酬及其考核初探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习艺劳动报酬及其考核初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习艺劳动报酬及其考核初探根据司法部关于戒毒康复工作试点的要求~劳教系统相继成立戒毒康复中心~逐步构建了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三位一体的戒毒新模式。
当前~各戒毒康复中心积极开展探索工作~全面开展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工作~提高戒毒人员的劳动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本文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以下分别简称为强隔人员、康复人员,的习艺劳动报酬及其考核进行一些浅薄的阐述。
一、强隔人员、康复人员实施劳动报酬的现状新的形势下~随着劳教工作向强戒工作转轨转型~收容管理强隔人员、康复人员成为劳教场所一项全新的课题。
因此~在这个过渡时期~劳教场所对强隔人员、康复人员的习艺劳动理论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只是沿袭传统的管理经验~摆脱不了旧的思维框框、思维定式和思维方式的约束。
虽然在实践中~各劳教场所就劳动报酬的实施也进行了大胆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时间仓促、考虑欠全~也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
,一,有些劳教单位执行劳动报酬制度尚不健全~平均主义现象严重。
由于制度设臵的简单和笼统~在劳动报酬的兑现工作中出现了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不同的岗位、工种以及悬殊的工作量和劳动成果~可劳动报酬却相同或相差无几~尤其对一些劳动骨干和管理骨干激励乏力~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认真落实~没有真正发挥劳动报酬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有些劳教单位劳动报酬制度金额偏少~劳与酬不对等。
目前~对强隔人员、康复人员的习艺劳动报酬缺乏法规和政策的依据~因而没有明确的额度界定~故随心所欲地在“适度”这个模糊概念上做文章~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等严重脱节~激励效果不明显。
,三,有些劳教单位配套的管理措施缺位~劳动报酬制度执行呈现跛腿现象。
未能充分借助强隔人员、康复人员劳动报酬这个有效的载体制订出一整套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的激励措施和考评体系,或流于形式~措施方法过于简单~甚至草率~未能真正挖掘强隔人员、康复人员的生产潜力。
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探析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o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2719年第6期No.52719总第132期Suml37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探析徐猛(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海南•海口571100)内容摘要: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的管理对象是具有“违法者、病人、受害者”三种属性的戒毒人员,其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戒毒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戒毒警察个体基于戒毒工作特点所享有的执法权益、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以及从事戒毒工作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益。
戒毒警察权益保障不足主要表现为自我身份认同感不足、执法权益保障机构缺乏和健康权保障缺位,原因涵盖多个方面。
完善戒毒警察执法权益保障要加强法律保障,增强戒毒警察的身份感荣誉感,提高戒毒工作专业化水平”关键词:戒毒警察;执法权益;权益保障;戒毒专业化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52(2719)06-38-04人民警察的规范执法行为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维护法律权威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
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内容逐渐得以丰富,并不断取得进步,比如,有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休假制度不断得以有效落实;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得到重视,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权机构先后成立,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
2218年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下文简称《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院法警。
”规对人民警种类作出了规定和说明,体现了我国人民警察涵盖的范围。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文献,发现研究多有关“公安人民警执法权益”,有对其他警,比毒人民警执法权益研究。
文就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专指司法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从事戒毒人员管理和教育戒治工作人民警(为方,“毒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相关研究。
当前我国几种戒毒模式之比较_从_禁毒法_的颁布引起的思考
收稿日期:20080106作者简介:李岚(19562),女,湖南湘阴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副教授;黄武(19572),男,广西南宁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信息管理研究。
当前我国几种戒毒模式之比较———从《禁毒法》的颁布引起的思考李 岚,黄 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摘要:我国的禁毒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国的戒毒体系虽然为我国的禁毒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这个戒毒体系将在《禁毒法》实施后有所改变,如何选择更佳戒毒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目前我国的几种戒毒模式效能进行比较,选择更佳禁毒方法,更有利于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戒毒体系;戒毒模式;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2663(2008)022******* 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痼疾,是全球性的一大公害。
我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一样,对毒品采取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充分运用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等多种戒毒模式,采取形式多样的戒毒治疗措施,使一大批吸毒人员戒除了毒瘾,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毒品在我国的泛滥。
但是,毒品特有的成瘾性强、戒断症状严重,形成顽强的依赖性等原因,造成了吸毒者吸了戒,戒了吸的恶性循环局面。
当前我国的戒毒体系包括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两个部分,强制戒毒包括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劳教戒毒,以强制戒毒为主体,以自愿戒毒、劳教戒毒为补充。
该体系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十多年来,该体系为我国的禁毒、戒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运行至今又显现出了这种戒毒体系确实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把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并规定了该戒毒方法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但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还有待国务院另行规定。
教育矫治个案
教育矫治个案XX,男,现年38岁,小学文化,家住泸州市叙永县水尾镇翻山村三社6号,因吸食海洛因,被XX县公安局抓获. XX县公安局决定对陈天斌执行强戒二年(2012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17日止),于2013年1月24日送XX强制隔离所四大队戒毒,同年3月22日分流到五大队戒毒,参加习艺劳动。
该强戒人员小学学历,文化素质偏低,曾在当地被多次拘留,原因也是因为吸毒.在分流至五大队后,由于来至相对偏远闭塞的山区、又远离家乡、进入新环境的陌生感和严格的行为矫治和习艺劳动要求,该学员表现出情绪低落,借有腿病,习艺劳动态度欠端正、不积极;在与学员之间交流甚少等不良情绪和行为。
陈天斌分流到车间的砂边组参加习艺劳动。
在习艺劳动之前,我便找到他本人与其谈话,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过后,通过他的班组长及其他学员了解到他近期思想状况和习艺劳动情况,据班组长反应,该学员习艺劳动时不是很认真,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态度不积极,时常消极怠工,班组长曾多次提醒,甚至批评过他多次,但他还是不闻不问,任然我行我素,有时还顶撞几句:我腿瘸、是残疾人;对我应该“人性化”一点;休息时别的同学有的看书,有的下棋,有的聊天,而他却独自一人呆在一旁.沉默不语,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
我作为管教民警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继续不定时的找他谈心.希望他能说出心头的寂苦,试图了解该员消极面对戒治生活的思想根源,刚开始面对我的询问,该学员表现出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就说,“我腿瘸、是残疾人”,然后就选择沉默。
针对此情此景,面对这种情况,我从该学员的身边,从他的亲人和社会朋友,包括其他民警,以及他的室友等多方面的去了解到,陈天斌认为:自己腿瘸、残疾,劳动任务应该比健全学员的任务少点,及时找其谈话,大队办公室及领导就是考虑到你腿脚不变,才分配你到劳动强度相对轻松的砂边组参加习艺劳动,砂边主要是手工劳动。
所以你腿脚不便,不会影响习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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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
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是针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个体所编写的教育矫治材料。
它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化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帮助戒毒者了解毒品的危害和对自身健康、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提供积极阳光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以帮助戒毒者走出毒品的泥淖,实现社会融入和个人康复。
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毒品知识:介绍各类毒品的成分、毒性和对人体的伤害,以及毒品的分类和常见的品牌名称等。
2. 毒品危害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生动的事例阐述毒品对个人身体、心理、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引起戒毒者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警觉性。
3. 康复知识:介绍戒毒者的康复过程、方法和技巧,包括戒毒期间的心理和生理调适等。
4. 法律知识: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处罚,强化戒毒者遵守法律的意识。
5. 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帮助戒毒者认清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自尊自信,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
6. 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戒毒者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戒毒过程中的情绪问题和压力。
7. 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提供必要的社会知识和社交技巧,帮助戒毒者重新融入社会,建立健康的社交网络。
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的编写应当遵循科学、系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同时,教育者还应根据戒毒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康复和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