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方法研究及模式探索——关于“黄丝带”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保持率 9%。戒毒人员在成为 “ 6 黄丝带”戒 毒鼓励基 金的帮教对象后 ,戒毒环境和心理 都发生了明显 的 变化 ,表现在 :支持和鼓励的人多 了,怀疑和排斥的人少 了;监督的人多了 ,受到的诱 惑少了 ;戒毒 的
信念和信心越来越强 ,吸毒的想法和欲望越来越受到抑制。同时 ,所内戒毒者 也受 到鼓舞,增强 了戒毒 信心 ,减少 了后顾之忧 ,促进 了他们积极接受戒治的信心。这些变化都为戒毒人员保持 操守提供 了 良好
二 、“ 黄丝带”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 )戒毒事业的发展需要延伸教育职能 一
“ 丝带”活动 的开展 既是强戒所对 社会 、对家庭做 出的承诺 ,又是对社 会、对 家庭提 出的愿景 。 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通过调查发 现,参加 “ 黄丝带”活动 的戒毒人员普遍认为 此项 活动增强了他们 的戒毒决 心和 拒毒 信心 ,
《 罪 与 改 造研 究》 2 1- 第8 犯 0 1( 期  ̄ -
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方法研究及模式探索
关于 “ 丝 带” 活 动 的 实 践 与 思考 黄
李 宁 吴少文 唐承 燕
如何 降低复吸率一直 是一个世界公认 的 “ 际难题 ” 国 。为探索这 一难题 ,湖南省坪塘 强制隔离戒毒 所设立 了 “ 黄丝带”戒毒 鼓励基 金 ,形成了一个 由该所主导 ,公安机关 、社 区、家庭共 同参与的 “ 四位
教对象所在地公安机 关、社 区、家属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 ,明确 了各 自的职责和义务 ,并签订 ( ( 联合帮
教协议》 ,协议规 定 :帮教对象 回归 社会后 ,由派 出所 加强对其 的监督 与考察 ,并负责每 月定期不定期 地 进行尿检抽查 ,由社 区每月上 门了解 帮教对象的工作 、生活情况 ,帮助推荐 、安置就业 ,尽量帮助解 决生活 中的 困难 ;由家庭督促 帮教对象每月以书面形式 向强戒所汇报一次生活情 况 ,督促帮 教对象在规 定时间 内参加尿检抽查 ,及 时反馈情 况 ;对 解除强戒后 回归社会后确实没有复 吸、随时尿检呈 阴性 的帮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是为了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提高强制戒毒工作效果,确保强制戒毒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以下意见:
1.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在隔离戒毒期间的监督检查。
2. 加强法律服务,强化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严格执行明确的工作程序,确保强制戒毒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保障他们的安全。
4.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强制戒毒人员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5. 加大对隔离戒毒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隔离戒毒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是确保强制戒毒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规范进行,同时保障强制戒毒人员的权益和人权,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手段。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县拘留戒毒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监管支队的指导下,坚持以“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建设现代化、帮教社会化”的办所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新型模式,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监所分级管理内涵,不断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县戒毒所于xx年投资1000万元,xx年3月17日建成投入使用。
设计关押容量216人。
其中戒舍17间,拘室7间。
监所占地面积17162平方米,建筑面积6564平方米。
xx年县人民政府拨付第一期资金38万元用于安装监控室视频监控系统。
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拨付专项资金20多万元,用于新建放风场挡雨棚和安装戒室有机挡风玻璃及监控等基础建设补给。
目前,各种功能用房基本配套,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符合标准。
两所共有民警、员工26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民警5人,医生3人,协警7人,后勤保障人员4人。
**县拘留戒毒所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整合警力资源,从收拘、收戒、管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后勤等岗位力量重新优化组合,坚持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为监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探索和解决监管工作的实际问题。
在戒毒所工作方面,他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疗、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多样化、建设标准化”的基本思路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目前,戒毒所有总床位170张,有在所人员77人,床位利用率为45.2%。
xx年自治区下达强戒任务100人,现已完成78人,完成率为78%。
在拘留所工作方面,他们以严格周密的安全防范机制体现强制性、以宽严有度的分级管理机制体现行政性、以丰富多样的教育矫治机制体现教育性、以规范有序的执法管理机制体现规范性、以以人为本的权益保障机制体现人文性,并把拘留所作为 __化解工作的主阵地,业绩不凡。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我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我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篇一:戒毒心得体会篇一:参观戒毒所心得体会参观戒毒所心得体会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参加了这次xx市戒毒所谈心之旅,感触良多,从小一直被灌输了远离毒品这些铁律,“毒品”两个再简单不过的字眼,当真正探访到这些吸毒人员才知道其意义。
其实毒品并非是“毒性药品”的简称。
它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
吸毒——这一丑恶现象带来的危害真是数也数不清!主要对人体与身心的危害在于毒品作用于人体,使其体能产生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
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戒断反应,使人感到痛苦万分。
初次接触谈心对象的我,一开始心怀芥蒂,因为觉得他不愿和我交流他人生中那段痛心疾首的灰暗岁月。
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他不但愿意而且还主动与我交谈。
尽管我的问话只有简单几句,但他并没有敷衍我,这使我觉得他的心是非常坦诚的,生活对于他是阳光的、有希望的。
从与我交流的那个学员看来,了解到大部分吸毒的原因几乎都一样:出于对毒品的好奇和所谓“朋友”的误导,从而使得他们心中那道防线坍塌了,最终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他们是吸毒者、违法者更是受害者,只是在不经意间就成了毒品的奴隶。
他们渴望袒露出自己的心声,他们对自己的所为,对亲人、家庭、社会都抱有深深的悔意。
面对强戒所提供的改造机会,他们表示要痛改前非,重塑人生。
因此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在他们回归社会之时,用我们宽阔的胸怀来关爱他们,相信他们,接纳他们。
面对这一特殊人群,我认为这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为了我们,为了他们,更为了我们和谐社会的大家庭,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
另外,由于我谈心的学员已经来了戒毒所三次,说明他的意志不够坚定,但心里很希望能戒掉,为家人和自己负责。
自愿戒毒的复有率之所以很高,有多方面的客观原因.有些原因是内在的;同时,在参观戒毒所的过程中,其作用是涉及对戒毒者的行为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共2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共2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Issues Needing U rgent S oluti ons in Compuls ory Is olati on f or D rug Treat m ent王晓钦(四川新华劳教所 四川绵阳 621000)■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实行两年多,从总体情况上看,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
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例,就亟待解决好思想认识、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模式完善等问题,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把握本质,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要切实消除强制隔离戒毒取代劳教戒毒是“新瓶装老酒,贴上新标签”的错误认识,正确区分两种戒毒方式的异同,准确把握强制隔离戒毒的本质特征,以避免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成“第二劳教”。
(一)强制隔离戒毒与劳教戒毒的共同点一是形式上的共同性。
二者都是依法对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性的戒毒措施,通过有条件地限制戒毒人员的人身自由,达到帮助戒除毒瘾的目的。
二是方针上的一致性。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这个规定,实质上就是我国戒毒工作的基本方针,可概括为“帮助、教育、挽救”,这与“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是基本一致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挽救吸毒人员。
三是期限上的吻合性。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并可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减少或延长一年。
这与劳教戒毒的期限一至三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基本吻合。
四是方法上的契合性。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引言隔离戒毒是一种常见的戒毒方式,旨在通过将吸毒者隔离在特定的设施中,进行戒毒治疗,以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
然而,在当前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戒毒效果,还可能对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缺乏个性化治疗方案当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普遍采用统一的治疗方案,没有针对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的治疗。
这种一刀切的治疗方式,无法满足各个吸毒者的具体需求,导致戒断反应加剧和治疗效果下降。
应对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需采取以下措施: - 针对每个吸毒者进行全面的身体和心理评估,了解其毒瘾程度、身体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戒毒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咨询和康复训练等各个方面。
- 定期评估吸毒者的治疗效果,并根据情况做出调整,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问题二:缺乏社会支持和康复环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往往忽视了吸毒者在社会支持和康复环境方面的需求。
吸毒者常常面临家庭、工作和社交关系的破裂,缺乏良好的康复环境和社会支持,导致戒毒治疗效果难以持久。
应对措施为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家庭支持、朋友支持、职业支持和社区支持等,为吸毒者提供实际的、情感性的和经济支持。
- 创建良好的康复环境,提供安全、舒适和温馨的住所,帮助吸毒者迅速适应戒毒生活,并为其提供各种康复活动和资源。
- 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的对吸毒者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歧视和排斥,为吸毒者创造更好的康复环境。
问题三:人权和尊严受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侵犯吸毒者人权和尊严的问题。
包括强制体检、限制人身自由、非人道待遇等。
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吸毒者的人权,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意识和素质,确保其尊重和保护吸毒者的人权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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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
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
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
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
因此,这是戒毒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治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收治工作。
⒈收治强戒人员必须具备县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式二份以及强戒人员社会关系表。
⒉收治强戒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和HIV快速检测,对体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予以收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收治。
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治:①未满16周岁及已满65周岁的;②精神病人、严重病患者;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④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⒋强戒人员入所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收缴现金和违禁品,对其他不宜持有的物品由所在单位代管。
⒌强戒人员入所后,应及时填写《强戒人员入所登记表》等各类表簿册,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档案。
(二)规范管理,体现管理的强制性强戒人员在心理上往往性格偏执、行为狂躁、自我中心意识强烈、消极厌世、自控能力差,因此,强戒所有必要制定一系列强制性规定来规范强戒人员的行为,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目标的实现。
如分期、分区管理办法、通信会见规定、考核奖惩规定、生活卫生制度、诊断评估制度等。
通过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戒毒工作营造良好的矫治氛围。
在建章立制时,要注重抓关键环节,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
⒈抓入所检查环节,防止夹带毒品。
强戒人员入所要做到“净身入所”。
对其所带物品和全身进行严格检查,衣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有效防止毒品及其它违禁品流入所内。
⒉抓会见管理环节。
强戒人员的会见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对其他出于帮助强戒人员戒毒和康复目的的其他关系人也可会见,但会见应一律实行隔离会见。
⒊抓通信、邮汇管理环节。
对强戒人员的来往信件、邮寄包裹物品要做好严格的检查。
对所内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外来人员的通讯工具要加强管理,严禁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所区。
⒋抓安全检查环节。
加强对所区内外的巡逻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强戒人员的生活区及劳动现场进行检查,杜绝所内吸毒行为。
⒌抓外出管理环节。
对强戒人员的外出要严格控制,严禁私准私带强戒人员外出,不安排分散劳动。
⒍抓现金管理环节。
为了防止强戒人员利用现金进行毒品交易,应杜绝强戒人员个人持有现金。
三、创新管理模式,维护场所秩序,为戒毒工作奠定基础维护安全稳定的场所秩序,是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也是管理工作的目标。
作为强戒所,安全稳定的基本标准应该是: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违法犯罪、无毒品流入、无所内HIV感染、无重大安全事故。
要充分借鉴劳教人员三种管理模式和劳教戒毒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形成强戒所的管理模式,初步具备符合戒毒科学流程的、相对完整规范的运作程序和管理体系。
(一)实行分期、分区管理应设置专门的强戒场所,劳教所成立强戒所时,应将强戒人员与劳教人员彻底分离,即设置单独的管理区域,切忌将强戒人员的管理引入“二劳教”的误区。
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结合吸毒人员的特点,将戒毒划分为脱毒期、康复期和巩固期,对他们的管理也相应划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实行分期、分区管理模式,设立相应管理区域,按期分区进行动态管理,各个管理时期紧密衔接。
脱毒期:脱毒期主要进行急性脱瘾工作,重点以医疗戒护为主,同时帮助强戒人员适应场所的环境和要求,安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脱毒期为入所后2-3个月。
设立脱毒管理区域,凡入所未满三个月的强戒人员均在此接受戒毒,对脱毒区的强戒人员实行封闭且较为严格的管理。
一是要对他们进行言行规范训练和行为矫正,组织开展队列训练、整理内务卫生、背诵所规队纪、参加集体活动,加强日常行为干预,用正确的行为规范矫正变异行为,使他们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活环境和节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二是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行为养成。
要强化日常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他们做到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生活规范化、语言文明化、内务和环境卫生经常化,使其生活、学习、劳动按规范运作,强化日常行为的养成,营造封闭式、军营式、校园式的教育矫治环境。
三是要严格控制与外界联系,及时进行体格检查,建立专门戒毒档案、心理矫治档案,开展入所常识教育、强戒人员行为养成教育,对其进行毒品依赖程度的诊断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戒断方案。
康复期:康复期的主要目标是着眼于强戒人员生理和心理基本康复,不良行为习惯得到矫正,适应社会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得到加强。
康复期需要6-12个月。
应设立康复管理区域,经脱毒矫治并进行了诊断性评估符合进入康复区的强戒人员在此区域接受戒毒。
对康复区的强戒人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实施严格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如开展体育训练、文娱活动等,培养健康的娱乐、消遣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强化行为规范,适当运用劳动矫治的有效手段,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增强他们的毅力和意志。
同时对其进行戒毒期间戒毒效果的检验性评估,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修改戒断计划,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戒断方案。
巩固期:巩固期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增强强戒人员的戒毒信心、提高其抵御毒品和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增强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巩固期需要3-6个月。
应建立巩固管理区域,经康复矫治并进行了戒毒期间戒毒效果的诊断评估符合进入巩固区的强戒人员在此区接受戒毒。
对巩固期的强戒人员实行较为宽松的回归训练管理,进行出所前的巩固教育和毒品考验,培养戒毒的信心,以增强其对毒品的心理抵抗能力,开展回归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和社会帮教活动。
同时开展回归社会前毒瘾戒毒效果的评估,作出毒瘾戒断情况的综合性评定。
(二)充分借鉴三种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处遇三种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揭示了对特定对象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针对性、科学性,体现了管理的核心本质——以人为本,处处调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管理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营造了有利于被管理者接受教育矫治的氛围,便于维护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使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因此把三种管理模式之有益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的分期、分区管理以及相对应的处遇等管理内容及形式运用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特有的强制隔离戒毒办法,创造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局面,扩大社会影响,实现强制隔离戒毒的目标任务。
强制隔离戒毒各期的管理始终运用三种管理模式“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是强戒人员及其亲属有不同程度戒除毒瘾的意愿,我们通过系统科学的戒治,使其戒除毒瘾的意愿变为现实。
二是强制隔离戒毒各期的管理上,始终按照特有的管理原则,充分保障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强戒人员始终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促使他们最终戒除毒瘾。
三是在对强戒人员的管理、教育、医护和社会帮教的方方面面,注重调动所有参与者的积极性,并强调各方的协调配合,激发科学戒治的潜力,有利于整合戒毒资源,节约管理成本。
三种管理模式取得应有成效的关键在于处遇的兑现和落实。
而强制隔离戒毒的急性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的任务目标各有不同,我们应科学设置这三期强戒人员的处遇。
⒈规定活动区域,逐渐放宽所内活动范围。
处于急性脱毒期的强戒人员活动区域限定在中队、食堂、操场指定的范围和习艺劳动车间。
处于康复区的强戒人员活动区域除以上区域外,增加操场活动的范围和戒治康复功能区。
而处于巩固期的强戒人员活动区域则在以上的基础上新增模拟社区活动区域。
⒉参加习艺劳动所获得报酬由低到高。
在急性脱毒期,强戒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习艺劳动的安全操作技术,不规定具体的任务,因此此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给予一定的数额,控制在每月20-40元。
在康复期,强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的目的主要是帮助其恢复身体体能,参加习艺劳动是康复治疗的一种手段,而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根据其完成任务的量和所创造的价值利润来确定,每天的标准为2-5元。
在巩固期,强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的目的主要是掌握劳动技能,为期满离所回到社会谋生奠定基础,因此完成任务的多少、质量好坏、工作效率等因素将是主要的考核指标,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高于前一期数额,以每月不少于150元为宜。
⒊逐渐增加探访、拨接亲情电话、吃亲情餐的次数,调整就餐方式,彰现人文关怀。
在急性脱毒期允许强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符合探访条件的人员每月来所探访一次,经批准每月可拨接一次亲情电话,不允许与配偶等亲属吃亲情餐,就餐在规定的区域内集体就餐,十二人一桌。
在康复期,每月可探访二次,可拨接四次亲情电话,允许与配偶等亲属吃一次亲情餐,就餐在规定的区域内集体就餐,八人一桌。
在巩固期,每月可探访四次,可拨接四至八次亲情电话,允许与配偶等亲属吃二次亲情餐,就餐在规定的区域内集体就餐,四人一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