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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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和服务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分散经营体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创建粮食核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不相适应,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也不相符。
近年来,我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大部分流转是农民自发进行,部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和寻找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豫政办〔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2日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体系提级、提档、提质、提效,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保障再生资源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面建设美丽河南。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全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5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豫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厅。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四)将原由省农业厅承担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浙农牧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浙农牧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守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着力落实政府、部门和主体防疫责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全程全域数字化技术应用。
到2027年末,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精密智治机制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加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构建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一)强化免疫与区域化管理。
科学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年度计划,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等形式,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
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分别保持在90%以上、80%以上。
全面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加大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力度,建成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净化场60家以上,畜间布鲁氏菌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2%以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精神,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放开市场。
坚持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
进一步扩充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服务机构。
3.鼓励创新,提质增效。
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11•【文号】中农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
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豫农文〔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生态环境局: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月7日附件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有效回收、集中处理,力争到“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底基本实现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二、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回收处理体系及相关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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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豫农经管〔2010〕14号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 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农经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经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2—
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强化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确保农经职能有效履行为关键,以加强农经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系统健全、责权统一、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农经体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必须把服务“三农”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立足农村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谋划推动农经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有效履行职能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二、积极落实农经机构和职能 (三)全面落实乡镇农经职能。乡镇农经工作处在整个农经系统的最前沿,是将农经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8号)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3—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5〕17号)提出:“区分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管理职能要收归政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将乡镇农经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根据经营管理工作任务落实行政编制,明确承担机构,保障各项经费,确保职能履行;如果行政编制不能满足经管工作需要,应明确承担的事业机构,明确农经岗位,争取参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尚未明确农经职能承担机构的,要尽快落实承担机构,保证必要的力量从事农经工作;要按照豫发〔2005〕17号的要求,做好乡镇农经管理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工作。 (四)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我省市、县两级农经职能多由事业单位承担,存在机构性质与承担职能不匹配,职责任务与工作职权不相称等问题。全国市、县级农经事业机构中,参公管理比例分别达到45%、24%,我省市、县级农经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比例分别为16.7%、9.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下一步,市、县两级农经事业单位,包括已经实行参公管理—4—
的单位,也面临着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问题。已经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农业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划分农经事业单位的类别,争取转为行政机构。尚未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继续争取农经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三、扎实推进农经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 (五)抓好工作促体系。做好农经工作,既是农经体系建设的前提,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目的。要把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与开拓创新农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快发展农经事业中壮大农经体系。抓住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有利时机,加快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仲裁程序(试行)》,依法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力度。按照《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教育培训规划(2010年—2015年)》,切实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奖补试点,探索—5—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巩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加强“三资”审计监督,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全面实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作力量。 (六)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农经相关法律列入“六五”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推进农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四、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七)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农经体系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掌握“三农”工作必备知识,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6—
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学习重点,不断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农经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择一些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注重从群众创造中汲取营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 (八)加强农经干部培训。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围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的农经队伍,切实加强农经干部培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组织制定农经干部五年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农经干部培训制度。按照逐级培训原则,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农业系统培训项目和资源,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配合,采取联合培训、委托代培、直接承办、交流考察等方式,拓展农经干部培训渠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强农经专业人才培养。 (九)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省厅将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对省辖市农业局实行综合业务考评的意见》及《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运用考核结果,采取表扬、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按照属地—7—
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要逐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能。深化部门协作,创新合作方式,加快形成内部充满活力、外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农经工作落实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农经机构的日常工作,是政府的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经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对农经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经费、项目等,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难题。在工作布局、力量配备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创造有利于农经职能履行的工作手段和环境。认真总结交流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农经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农经体系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一)强化履职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既要提高履职能力,也要强化履职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将农经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抓紧落实土地流—8—
转服务组织工作经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费等。着眼于“十二五”农经事业发展,围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按照公共财政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组织编制农经专项规划,明确扶持重点,确定具体项目,争取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预算。严格项目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农业部。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