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一、入团规定1. 志愿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一定的艺术表演技能。
2. 志愿者必须认同团队的宗旨和理念,愿意为团队付出时间和精力。
3. 志愿者必须参加入团面试,通过面试后方可入团。
二、退出团队规定1. 志愿者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强制退出团队:a. 不服从团队的管理和指导。
b. 严重违反团队的行为规范。
c. 长期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
d. 参与其他不利于团队发展和形象的行为。
2. 志愿者自愿退出团队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团队领导,并进行正式的交接工作。
三、团队职责与权益1. 团队领导有权对志愿者进行组织、指导、培训和考核。
2. 团队领导有权调整志愿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3. 团队领导有权对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4. 志愿者享有参与艺术表演、演出和学习的机会。
5. 志愿者享有公平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志愿者需按照团队安排参加排练、演出和其他相关活动。
2. 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团队会议和培训活动。
3. 志愿者享有每周休息一天的权益。
4. 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团队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
五、保密规定志愿者必须遵守团队管理层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团队内部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六、违纪违规处理1. 志愿者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停止参与团队活动、降低待遇或直接退出团队的处理。
2.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公开处理,以维护团队形象和声誉。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团队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 为保证民间艺术团⼯作的有序开展与快速发展,需要各成员共同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
店铺为你整理了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 第⼀章总则 第⼀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条:建筑⼯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程学院团总⽀领导。
第三条:建筑⼯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才。
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艺节⽬,丰富我校师⽣的校园⽂化艺术⽣活,提⾼学⽣的审美能⼒和⼈⽂素养,提⾼建筑⼯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章团员 ⼀、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主纳新、各级⽂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的演出⽔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师有关指导⽼师同意。
5、各类⽂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艺特长的学⽣。
⼆、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觉提⾼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我批评,勇于纠正⼯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争。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在制定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模版时,需要考虑到艺术团的特点和管理需求。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管理制度模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运作,提高艺术团的管理水平,保障艺术团成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所有成员。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负责人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艺术团具体的运作规则和管理细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民间艺术团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六条民间艺术团设立负责人,由艺术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艺术团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民间艺术团设立艺术指导,负责统筹艺术创作、排练及演出工作。
第八条民间艺术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委员会或小组,分工协作,推动艺术团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九条民间艺术团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 组织召开艺术团会议,听取艺术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2. 确定艺术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3. 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工作进展;4. 协调艺术团内部关系,维护团队稳定;5. 务实解决艺术团成员的问题和纠纷;6. 汇总艺术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成员公开;7. 具体情况需要可以协调外部资源和机构。
第十条民间艺术团艺术指导的职责包括:1. 制定艺术团的演出计划和排练安排;2. 指导艺术团成员进行艺术创作和排练工作;3. 指导艺术团成员提高艺术水平和表演技巧;4. 协助负责人组织艺术团的会议和活动;5. 与外部机构和个人进行艺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入团与退团第一节入团第十一条民间艺术团欢迎任何有志于艺术的人加入,入团的条件如下:1. 具备相关的艺术技能和专业知识;2.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3. 可以接受艺术团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安排;4.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二条入团流程:1. 提交入团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艺术作品;2. 经过艺术团负责人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进行面试;3. 面试通过后,签订入团协议;4. 缴纳入团费用。
社区文艺团队管理制度精编版

社区文艺队管理制度社区文艺队是一支由社区中老年文艺爱好者和部分居民组成的群众型团体,成立于xx年12月,现有成员36人,特邀请熊前线为文艺队的队长兼专业指导老师。
为了加强文艺队内部管理和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各队员的自觉服从意识,调动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制度1、文艺队在队长及社区两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每个队员必须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2、文艺队的训练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晚上19: 00--20:00,;如有特殊情况,由社区工作人员和队长进行适当安排。
3、文艺队的协调工作由社区工作人员和队**排,并由队长向队员传达,布置文艺队的任务及训练,记录队员的考勤。
4、文艺队鼓励队员进行业务联系,向队领导反映,但不允许未经文艺队同意私自带队伍进行活动。
5、文艺队鼓励队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不允许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和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6、文艺队鼓励队员认真学习、勇挑重担、努力进步。
虚心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帮助其他队员的业务能力。
7、文艺队的经费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随时接受领导及队员的监督,队员如果收到业务活动经费时应交公,统筹安排管理使用。
8、文艺队员都应积极完成队交给的任务,各尽所能为文艺队作贡献。
9、文艺队的队员都应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把情绪和工作搅和在一起,创造一支团结和谐的文艺队伍。
10、文艺队队员在进行编演节目时应学习文化,提高觉悟,节目编演和选演员时应服从文艺队的安排。
11、文艺队的队员应有光荣感、使命感,思想要与文艺队保持一致,要有集体组织观念,同心协力,创造文艺队的美好明天。
二、权利与义务1、队员有参加文艺队活动以及协商相关活动时间,具体安排的权利。
2、队员对于文艺队开展的各项活动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3、队员有积极为文艺队出谋划策,并为文艺队排忧解难的义务。
4、队员有维护文艺队形象的义务。
5、队员应当有义务维护本队及个人形象。
文艺队器材、服装使用及管理制度1、每位队员必须爱护文艺队器材和服装,确保其不被损坏。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更好地管理民间艺术团,提高艺术团的运行效率和艺术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民间艺术团设立团委会,团委会下设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 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立文艺部、编导部、演员部、音乐部、舞蹈部等。
3. 每个部门负责人由团委会成员推荐,并经过团委会批准任命。
三、岗位职责1. 艺术团团长负责艺术团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人员管理和对外交流。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安排、人员培训和演出准备工作。
3. 演员部门负责艺术团成员的选拔、排练和演出的统筹管理。
4. 文艺部门负责组织艺术团的文艺活动、宣传推广和舞台布置。
5. 音乐部门负责音乐的编曲、指导和音响设备的管理。
6. 舞蹈部门负责舞蹈编排、舞蹈教学和舞台效果的表现。
四、人员管理1. 民间艺术团成员需具备一定的艺术才华和艺术表演经验,且年龄在18岁以上。
2. 艺术团成员需遵守团队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
3. 艺术团成员在排练和演出时需服从编导和导演的指导,严禁迟到早退和缺席。
4. 艺术团成员需遵守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严禁使用带有政治、宗教或不良信息的服饰和道具。
五、演出管理1. 民间艺术团有权决定演出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需提前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进行协商。
2. 演出前需进行彩排,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3. 演出中需轻声说话、不吃东西、不玩手机,保持专注和良好的表演状态。
4. 演出结束后需及时清理舞台、道具,并妥善保管。
六、财务管理1. 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纪律,保持财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每月团委会成员要进行财务汇报,明细账目要做到一目了然。
3. 费用的使用需符合组织章程和艺术团的实际运行需要,严禁私人挪用、浪费或滥用。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的颁发。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和惩戒。
2023年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民间艺术团的管理行为,提高团队的组织纪律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团队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民间艺术团成员,包括艺术团团长、艺术指导、表演者、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的目标是通过各种艺术形式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提升团队成员的艺术水平,推动艺术事业发展,增进社会文化交流。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的管理原则是公正、民主、规范、高效,尊重每位团员的权利和利益,充分发挥每位团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进团队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构架与权责分配第五条民间艺术团设立团长一人,由团长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和管理,其他成员由团长根据具体情况任命或推荐。
第六条团长是民间艺术团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团队的发展规划、艺术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对团队的所有事务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艺术指导负责对团队的艺术创作和表演进行指导和管理,维护团队的艺术水准和整体形象。
艺术指导由团长在团队内任命。
第八条团队成员按团长或艺术指导的安排参与各项工作与活动,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第九条团队成员应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不能损害团队的形象和利益,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章日常工作管理第十条每位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排练、演出和学习等各项活动,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团长请假。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应爱护自身的舞台装备和道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予以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团队成员在排练和演出中应保持团结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不得因个人原因拖延排练时间或影响团队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团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配合团队活动和工作的安排,不得违背团队统一决策。
第十四条团队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各项工作情况,共同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团队成员在表演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优异者,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促进艺术团队的良好运行和艺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和团队利益的统一。
第二条民间艺术团是由对民间艺术有共同爱好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以推广、弘扬和传承民间艺术为宗旨。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倡导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加强艺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艺术实践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间艺术团设立艺术总监、副艺术总监、财务主管等职务。
第五条艺术总监是民间艺术团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确定团队的发展方向,制定年度艺术计划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副艺术总监是艺术总监的助理,协助艺术总监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主管负责民间艺术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管理、账务的清算和报表的编制等。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八条参加民间艺术团的队员必须热爱民间艺术,具备一定的艺术才能和表演能力。
同时,队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并遵守民间艺术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民间艺术团每年进行一次队员的选拔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艺术水平、表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条队员必须服从民间艺术团的安排和管理,参加团队的排练和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第十一条队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形象,对内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对外要维护团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艺术团每年制定艺术计划和活动计划,确保团队的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每次活动都由艺术总监组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流程,并进行相关的预算。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前,团队成员必须参加相关的排练,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团队成员要进行反馈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下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民间艺术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自愿捐助、赞助和演出费用等。
第十七条每年团队成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会费,用于团队的日常开销和活动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财务主管负责民间艺术团的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每月对团队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和整理。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提高团队运作效率,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和团队荣誉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间艺术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与职业道德,实施民主管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推动艺术团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所有成员,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机构是艺术团组织委员会,艺术团组织委员会是艺术团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艺术团组织委员会由团长、副团长、编导、训练师等组成。
第五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坚守底线,遵纪守法,严守团队规章制度。
第六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团队的各项学习、训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懈怠或逃避。
第七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保护艺术团的名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团队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与其他团员进行友善互助、共同进步。
第二章入团与退出第九条民间艺术团的招募将以公告形式进行,具体招募条件和方式由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申请入团的人员需提交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组织委员会审核入选。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新团员应服从艺术团的管理,参加入团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团员不得因私人原因强制退出艺术团,需提前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同意后正式退出。
第十三条团委有权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退出或违反民间艺术团职业道德的团员进行纪律处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与演出、暂停参加培训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出团。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负责整体的团队管理,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演出、培训和学习活动等。
第十五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确保团队的运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艺术团的资料和档案。
第十七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团委会议,研究解决团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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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我县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充分
发挥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在和谐武平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是有一定规模和社
会影响,在本县发起经所在乡镇文化站批准设立的、在县文体广
新局确认和备案的,经常进行公益性演出活动的非营利性团队。
第三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
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
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第四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党
委、政府开展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或文化部门
领导。
第五条 乡镇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由各乡镇文化站负责管理。
县文化馆负责全县民间业余文艺团队业务指导,县文体广新局负
责监管、考核。
第二章 团队成立
第六条 成立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按照自愿申请、基层文化站
审核登记、县文体广新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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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成立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建制稳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
排练(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2. 团队成员相对固定,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并有1-2名
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文艺骨干成员;
3. 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
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并能定期组织排
练,常年开展活动。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持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
料,向所在基层文化站提出申请。基层文化站要及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准予设立并报县文体广新局备案。
第九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成立后,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
该团队达不到成立基本条件,且短期内难以通过补充调整恢复或
有效改善的,经所在文化站认定予以解散并撤销登记,并报县文
体广新局备案。
第十条 未登记备案的团队,不列入年终民间业余文艺团队
评比奖励、扶持补助的范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基层文化站是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的管理责任部
门,对其所属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培训、扶
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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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文化馆对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实行业务指导,帮
助业余团队培训辅导文艺骨干,指导排练节目。民间业余文艺团
队必须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台账资
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要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
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除个别创排人
员可根据需要进行流动辅导外,其他团队成员如无特殊情况,进
入、退出团队应当提前申请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同一成员不得同
时加入两个及两个以上团队。
第十五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活动经费自筹,对经费要实行
严格管理。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必须配备政治可靠、业务能力
强、热心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的团队负责人,担负全团的思想政
治工作和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
参加团队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第十八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
关心团队建设,维护团队形象。
第五章 团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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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应当主动面向当地群众、外来
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
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
第二十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活动必须制度化、经常化。做
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参加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或
参加县(含县级)以上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培训、排练的年活
动日在50天以上,全年演出5场以上。
第二十一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每次活动要提前一周以手
机信息形式报当地文化站负责人。当地文化站负责人应及时将信
息报县文化馆。每次活动情况要做好记录,做好图片、影像资料
录制、保存,并填写《武平县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文化惠民演出活
动登记表》及附相关证明材料,当月底上报当地文化站,基层文
化站于每月上旬统计前1个月各文艺团队活动,将《武平县民间
业余文艺团队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汇总表》上报县文体广新局文化
股。全年汇总报表须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基层文化站要做好对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活动
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确保演出节目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确保居民(村民)日常生活不受干扰。
第二十三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为主,开
展民间交流活动不得与完成当地政府、本单位安排活动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活动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
会效益。鼓励民间业余文艺团队自主、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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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
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县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 经费补助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的关
心和支持,鼓励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对社会效
益较好的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经费补助每年一次。经费补助对象为经批准成
立满一年以上,团队建制完整、成员相对稳定、活动开展经常、
社会效益良好的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对符合条件批准新成立的民
间业余文艺团队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第二十七条 县文体广新局评审小组根据每年民间业余文
艺团队常年服务基层的演出场次、节目质量、参与完成县文体广
新局布置的演出任务情况,以及由县文体广新局组织,被选调到
县及县以上交流演出、获奖的情况,综合评选出县示范民间业余
文艺团队并给予奖励,其余团队则按文化惠民演出情况给予一定
补助。
1.民间业余文艺团队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每年场次达20场及
以上的补助10000元;达10场及以上的补助5000元;达5场及
以上的奖励2000元;未达5场次的文艺团队原则上不予补助。
2.团队创作节目及作品获国家、省、市、县文化部门奖项的
分别给予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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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武平梁野民间文艺原创”奖。每年开展文艺精品评
选活动,评出一批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并给予奖励。创作要体现时
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反映新生活、新面貌、新风尚,特别是反映
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思想性、艺术性、观
赏性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成立“武平梁野民间文艺原创”奖评
委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重点倾斜注重民间
传统文化挖掘,既可以上高雅殿堂,又可以送戏下乡的有穿透力
的语言类、原创歌曲类作品。经评委会评定具有一定质量的原创
作品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民间业余文艺团
队组织创作、培训、排练、演出以及相关设备器材的添置等。任
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该补助经费。县文体广新局每年将
组织人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起施行,由县文体广新局
负责解释。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