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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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编制:刘爱华

审核: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现场保卫管理工作。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

3.1.1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2组织维护现场正常的施工、生产、办公场所的治安秩序。

3.1.3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各项保卫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3.1.4及时了解、掌握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及人员变动情况,并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特点,确定保卫工作重点,制订重点保卫工作方案,调整、布署重点要害部位的警卫力量,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1.5办理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岗位卡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3.1.6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台帐,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3.1.7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施工现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保护好现场。3.1.8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的治安纠纷和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现场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1.9负责各施工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协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的人员和外来民工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检查工作。

3.1.10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各门岗的工作,制订大门门岗执勤制度,督促保卫人员加强对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

3.1.11统一领导现场的保安队伍,配置、落实各门岗、执勤点的保安力量,对保安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考核。

3.1.12定制车辆、人员通行证(工作卡)版式(包临时通行证),定制物资出门证单据。

3.1.13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2工程部

3.2.1协助人事行政部对施工单位的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2.2办理物资出入审核手续。

3.3 各施工单位保卫管理职责

3.3.1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3.2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保卫管理制度。

3.3.3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特点,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重点,制订重点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3.4及时向公安机关、业主报告发生在施工现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保护好现场。

3.3.5建立健全本单位员工及外来民工的档案,加强人员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检查工作。

3.3.6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卫工作台帐,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4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4.1治安管理

4.1.1现场保安人员必须尽责的保卫好本工程建设范围内(围墙以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必须同时负责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齐抓共管,配合有序。

4.1.2各施工单位应负责审查内部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的真实有效性,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经工程部同意后至人事行政部办理施工现场人员工作证,并凭此证作为进出门岗的有效证件。

4.1.3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并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定期与人事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1.4各施工单位必须经常组织外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制观念。

4.1.5违反下列情况者,对所在单位和直接行为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酗酒滋事者;

2)乱拿乱用其他单位工具、设备、材料者;

3)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故意损坏机械设备者;

4)聚众赌博或进行变相赌博者;

5)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知情不报者;

6)损坏电力建设设施,盗窃公私财物者;

7)未经治保负责人同意,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者;

8)传看黄色书刊、音像,传播淫秽物品者;

9)违反进出门管理制度,不配合门卫的管理者,或对保安威胁、辱骂者;

10)使用非本人工作卡或无工作卡出入工地;

11)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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