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创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度

为更好的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现制定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代理代办制度。

一、一窗受理

1、在中心设置综合受理和协调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登记、材料初审、咨询解答和全程代办等工作。

2、成立社工工作站,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代办队伍,统一对外受理,代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全力帮办代办弱势人群。

二、代办职责

代办人员负责全程代办事项在各部门及其窗口的审核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做好代办服务,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及政务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代办窗口及其主管部门服务职责:

代办事项能够在窗口办理的,必须在窗口办理,不能在窗口办结的,按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容缺受理等规定交由窗口部门办结后,统一交咨询-出件窗口送达服务对象。

3、服务要求:

(1)凡群众和企业要求代办的项目,必须受理、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好解释说明;

(2)代办窗口在项目代办过程中不得开展有偿服务;

(3)代办窗口人员要热情主动搞好服务,学习掌握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办事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流程

协调受理窗口和代办队伍负责受理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未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咨询和投诉,对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对合理诉求实施容缺收件、全程代办、困难帮办等措施,确保群众和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限时办结

所有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无论同意与否,均应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由代办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材料符合要求,涉及窗口及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审批的,视作同意。

五、职责分工

1、中心职责:负责代办工作的督促、协调、监督、管理。对影响较大,涉

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事项,代办难以单独协调的,可交由中心协调;

2、代办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代办职责,负责全程代办和咨询、档案整理、答复、报告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代办窗口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不断提高代办窗口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3、协办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由本部门窗口完成的审批环节(含上报),积极配合代办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五、责任追究

1、各窗口及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各行其是,违反规定影响事项办理,交由中心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代办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私自向项目业主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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