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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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使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区和公司等有关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
2.0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3.0术语和定义
3.1.支持于《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管理程序》;
3.2.工程质量控制:指依照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公司等有关规、技术标准,进
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4.0职责
4.1.工程部
4.1.1.负责履行项目工程采购、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工程类合同;
4.1.2.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督促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
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
4.1.3.负责协调、监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
4.1.4.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及垄断行业的施工;
4.1.
5.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方案评审等专题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会同监理公司审
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1.6.负责监督、协助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1.7.进行项目日常检查工作(包括公司规定的分项工程工序检查);
4.1.8.负责组织分户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
4.1.9.负责落实房屋交付后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缮工作(相关责任已移交物业公司的除外)。
4.2.监理公司
4.2.1.参加图纸会审、第一次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审核施工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2.2.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并及时报送工程部;
4.2.3.负责对材料、设备质量进行监控;
4.2.4.对项目重要工序或部位的质量进行旁站或巡检;
4.2.
5.负责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2.6.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验收,参与分户、竣工、专项及综合验收;
4.2.7.协调处理总承包商与分项承包商的交叉作业问题;
4.2.8.协调落实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4.2.9.组织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4.2.10.负责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质量管理工作。
4.3.承包商
4.3.1.上报《(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4.3.2.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控制质量;
4.3.3.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公司,并负责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4.3.4.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4.3.
5.负责工程交付后合同约定期限的保修或其它质量缺陷的修缮工作。
4.4.项目管理部
4.4.1.负责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成项目公司进行限
期整改;
4.4.2.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5.0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
5.1.1.人员任职资格、总(分)包(分包单位含总包分包、甲指乙分包和独立工程承包单位,下
同)资质及机械设备等情况检查:
5.1.1.1.工程开工前,工程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组织检查监理人员的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不得证
岗不符或无证上岗;
5.1.1.2.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岗位人员的、上岗证是否
齐全有效,不得证岗不符或无证上岗。监理公司将总、分包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组织机构图、岗位图及相应人员的编制等资料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备查;
5.1.1.3.总、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总、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
质等级证书、单位业绩、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由监理公司将检查合格后的相关资料报工程部备查;
5.1.1.4.施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后,监理公司负责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合同
约定,检查相关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性能或其它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1.2.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始施工一周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向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的报审工作。
5.1.3.技术交底
5.1.3.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为检查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需由施工单位对操作
层进行技术交底;
5.1.3.2.施工单位编、审技术交底文件后,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有施工样板的,根据样板进
行交底),操作工人掌握相关技术要求并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后方可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由施工单位备案,工程部、监理公司随时检查交底情况。
5.1.4.材料、设备控制
5.1.4.1.材料样品的确定、保管和使用,详见《材料样品管理作业指引》;
5.1.4.2.甲供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安排适当的卸货位置,并要求施
工单位负责在4小时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其已验收合格。验收时发现
有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工程部负责给与等量替换。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设备
进场,在有确定依据证明该品牌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适合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工程部应要
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即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验收后的保管责任也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自费补充任何损坏、遗失或被盗的物料;
5.1.4.3.施工单位应保证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且
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须取得工
程部、监理单位的认可,且在运到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监理验收。材料
和设备(含甲供)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
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工程部在场监督;如工程部对进场材料仍有异议时,可
进行随机取样抽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1.4.4.根据工程需要,因技术、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经征得项目公司同意,施
工单位可使用替用材料、设备;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使用替用设备材料或技术的建
议给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考虑。在获得项目公司书面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施。5.1.5.样板引路
5.1.5.1.工程施工过程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工程重要的部位、关键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或重要的分项工程等,实行样板引路制;
5.1.5.2.施工单位在进场后30天,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样板清单,提供样板施工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主要步骤如下:
a)明确样板清单
工程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围清单。以下为样板引路清单
示例,实际清单可不限于下述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