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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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及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资源。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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