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车间管理标准(汇总)
标识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车间预制厂和项目施工所用器材、半成品及成品管理过
程的标识管理。
2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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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要求
3.1 材料标识的原则
3.1.1 对已到货尚未检验的材料包括钢管、管配件、阀门、紧固件及型钢等应放
置在“待检区”内;经检验为“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合格品区”
内或挂“合格品”标牌;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不合
格品区”内或挂“不合格品”标牌。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标识牌规格为400mm
×200mm,用平板制作。
3.1.2 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做出材质证自编号的标识,
并将其移植到与该材料的账、卡、料单等有关资料上。
3.2 标识的内容与种类
3.2.1 标识内容
a)根据材料本身特点分类统一制作卡片、填写器材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
材质证编号,卡片规格为80mm×50mm;
b)材料的批号、质量代号;
c)器材生产厂家、生产或出厂日期、产品制造编号;
d)器材数量。
3.2.2 标识的种类
a)材质证编号,对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器材均应以材质证编号标识,并形
成“材质证登记台账”(WZ0301)
b)印记标识,对钢材、金属材料焊口采用钢印或书写印记标识;
c)标牌(签)标识,对入库器材采用色标标识;
d)色标标识,对钢材等金属器材采用色标标识;
e)分区标识,对器材的检试验状态采用分区标识。
3.3 标识的方法
3.3.1 分区标识:
a)“待验区”标牌为黄底红字,放置未经检验和检验结果待定的器材;
b)“合格品区”标牌为白底黑字,储存经检验试验合格的器材;
c)“不合格品区”标牌为红底黄字,放置经检验的不合格器材。
3.3.2 对于露天存放的原材料素材堆放区成品摆放区采用料场标牌标识,标识规
格为400mm×200mm
a)批量材料的标牌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证编号等;
b)设备可视其出厂铭牌为标识,如无铭牌或因包装无法识别,则应挂牌或在
设备本身标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或出厂日
期、产品制造编号等。
3.3.3 室内库房标签标识
a)标签内容至少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b)焊材除挂标签外,还应在其外包装上标注材质证编号及检验号印章,烘烤
箱及恒温箱内应按焊条种类,分别用金属牌作标识,注明牌号、规格及材
质证编号。
3.3.4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标识应执行FCC/QM05《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材料管
理的规定。
3.3.5 各种器材的台账、记录均应按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写。
3.4 管线焊口组对焊接完毕后应及时编注焊口标识
焊口标记应在焊口附近周围编写区域号、管线编号、空视图号、管段号、
3.5 材料色标标识
3.5.1 标识范围
a)合金钢、不锈钢材质的钢管及管件;
b)中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的紧固件;
c)用于-29℃以下低温用钢管、管件及紧固件。
3.5.2 色标的制定原则:
a)常用器材的色标参考方案见附录A、附录B;
b)车间项目供应部应编制车间的色标方案(WZ0501),色标方案在无要求下
c)应按业主设计要求编制可参考附录A和附录B编制,附录中未包括的可根
据车间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色标方案有材料质量负责人编制,项目总
工批准后发相关场所执行,并报物质装备处体系管理岗备案;
d)成套引进的国外器材,按其原有标识执行,不另作色标;
e)使用国外材料代用时,需按色标方案的规定对其进行色标标识;
f)顾客已制定的色标方案时,按顾客的要求执行。
3.5.3 色标标识部位
a)钢管沿轴线方向标识全长色带;
b)管件沿轴线方向标识全长色带(弯头在大半径面、三通在开口背面);
c)紧固件在与轴线垂直的端面。
3.6 质量代号标识
3.6.1 压力容器用材料质量代号标识,执行FCC/QM05《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
的规定。
3.6.2 紧固件的质量代号,仍采用生产厂家在其产品上的钢印标记。
3.7 标识的移植
3.7.1 原材料在发放和施工过程中,因材料分离(切割或开箱小包装零发)而无
标识的部分,或因后续作业(如加工)失去标识时,应进行标识的移植。
3.7.2 器材发放前的标识移植由供应保管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标识移植由车间
工段长负责,焊材标识移植,有焊材保管员(烘培员)负责。
3.7.3 焊口标识在移动过程中,因碰撞擦拭或热处理造成焊口标记不清楚时,须
重新编写。
3.7.4 移植后的材料的标识与原标识一致
3.8 标识的可追溯性
3.8.1 器材的标识在工程/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具有唯一性,标识一经确认后,不得
随意更改。
3.8.2 器材以材质证编号为可追溯性标识,在台账、单据、标牌、标签和检试验
记录或器材体的标识等环节中予以保持,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完整性。
3.9 标识的要求
3.9.1 器材采用色标进行标记时,按批准的色标方案的规定执行。
3.9.2 材料的标识,用印记在本体上标记,无法用印记在本体上标记的可挂牌标
记。
3.9.3 各类标识应清晰明显、位置规范、内容完整。
3.9.4 周转快的大批量的器材、标牌可不注明数量,但台账、记录等资料应作相
应纪录。
3.9.5 “特例放行”器材的标识,执行FCC/QG10.03《器材检验试验管理规定》中
的要求。
4记录
材质证登记台账WZ0301
色标方案WZ0501
附录A 钢管与管件色标
附录B 紧固件色标
成品工段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只适用于管道车间成品工段中管段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2管理流程
管段检验→管段吹扫→管段封口→成品管段标识→
管段摆放→管段运输发放
3管理内容
3.1 管段检验
3.1.1 检验委托
管道在施工前,车间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对管段上的焊口进行一定比例的无损探伤检验,以保证管段焊口的内在质量,委托要求见无损探伤总体委托管理规定
3.1.2 管段报检
a)报检工序
1)管段在组对焊接后,由管道车间组对焊接工段岗长及时在管段图上填写焊
口记录,并签字确认交给车间工段长,由车间工段长收集整理后交付车间施工技术人员手上。
2)施工技术人员(报检员)将管段图交给录入人员进行上机录入,并生成管
道焊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记录由施工员交质检员进行点口检查验收,另一份由施工员(报检员)保管,跟踪焊口完成情况,并在单线图中记录标识完成时间。
3)车间施工员同时填写《管段检试验报验单》及有关检查验收记录上报质检
站确认。
b)报验时间
1)每天下午三点钟车间工段长将收集的管段图交付车间施工员手上;
2)施工员在接到管段图后交与录入人员及时录入,生成管道焊接记录,并对完
成管道焊接记录的管段进行复验,合格后报于质检员;
3)质检员在下午五点,对报检单的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合格后,按
施工情况,根据抽查作业环境最差部位和相应比例要求确定探伤部位(焊口VV)以《无损检验通知书》通知探伤人员实施探伤。
c)管段检验结束后,质检员按规定时间发出《检试验结果通知单》并填写《检
试验状态记录》,并在所检查的管段上粘贴《检验标识卡》对检查结果不合
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1.3 检验内容:
a)管段上的焊口内部检验;
b)管段上的焊缝外观质量检验;
c)对管段的几何尺寸进行抽查;
d)对管段的各项标识进行检查;
e)检查管段内部是否清洁、封口是否严密牢固;
f)对管段的平行度及垂直度进行检查;
g)热处理、化学清理是否合格。
3.1.4 检验方式及标准
a)管段上的焊口内部质量采用无损检测,包括射线、着色、磁粉及超声检验。
b)管段上的外观质量采用手工操作法,用焊缝尺、塞尺、角度尺及钢尺等工
具进行一定比例的抽验,抽验的比例及质量标准应符合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c)管段上的热处理及化学情况采用目测方法,检验焊缝表面是否合格,内部
质量应根据热处理记录的结果曲线进行标定管段是否合格。
d)管道内部质量可根据手工法和目测法进行检测,质量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e)管道标识可根据目测法进行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标准管理规定。
3.1.5 检验要求
a)管段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委托上的要求对管段进行检验。
b)检验的标准应符合各项管理要求。
c)严格控制管段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不合格品严禁放行、发放。
d)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填写《检试验状态记录》做好检试验状态标识,现场
重要部位的检试验标识用不干胶标识卡区别,标识卡规定应符合压力管道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要求。
3.2 成品管段出厂
成品管段经过检验后,合格管段通过物流方式存放到管道预制厂成品存放
区进行摆放。
3.3 成品管段吹扫
3.3.1 吹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