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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演进轨迹

23收稿日期:2002-10-09作者简介:许春清(1969—),男,甘肃兰州人,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史学研究。
2002年12月 第4期(总第47期)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Dec. 2002No.4(General No.47)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演进轨迹许春清(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摘 要: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核心。
自然法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分为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现代自然法即复兴自然法这样几个历史阶段。
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但是基本精神以一贯之:理性至上,意志居次。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哲学;经院神学;理性思想;人文精神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759(2002)04-0023-03西方各个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众多的法律思想家。
历代法律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不仅对于西方国家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有着深切的实际影响,而且是近现代西方多种法律思想的渊源,同时也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个重大特征是:自然法这一概念及其思想自古至今连绵不绝,除19世纪曾一度衰落外,一直是一种非常盛行的学说。
自然法思想可谓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核心。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现代自然法这样几个历史阶段。
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但是基本精神一以贯之:理性至上,意志居次。
始终坚持一个统摄性的自然法,作为人定法的依据和衡量标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专制政治的泛滥和历史延续,为近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造就了得天独厚的法制环境。
一、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朴素自然法)就其特征而言,古代自然法是自然主义的自然法。
这一概称,反映了古代自然法具有的朴素性质。
法自然与自然法

梁治平:“法自然”与“自然法”【内容提要】有学者认为,“礼”即是中国古代的“自然法”,对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看法。
作者认为,“礼”并不是“自然法”,中国古代不仅没有西方那种有着神圣渊源的“自然法”观念,而且根本缺乏产生这种观念的超验思维背景。
“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中国古代法以至古代文化产生深刻影响的则是“法自然”。
“法自然”观念是一种独特的宇宙观和秩序观,它是经验的而非超验的,是自然的而非理性的。
不了解“法自然”这一观念及其本质,就不能真正把握中国古代法的性格。
【正文】有一种颇为流行的看法,即认为“礼就是自然法”。
⑴考中国古代文献,并无“自然法”之说。
事实上,今人所言之“自然法”,首先是指19世纪以后由西方传来的一个专门概念,而“礼就是自然法”云云,无非是就两个产生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基本概念的异同,下了一个肯定的判断。
依我的看法,这显然是一种文化上的误解。
尽管如此,自然法问题的提出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探究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律背后一些更为隐秘的东西。
一在西方文化史上,自然法的观点不但渊源久远,而且在法律与社会的变革中间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然而,所谓的“自然法”,并非任何一个元老院、国王、议会或者教皇制订的规则,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在法”,而是实在法的准则或者依据,是一套价值评判的标准。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不妨称之为“道德法”。
这样一种道德法,当然不是我们在古代中国所见的那种建立在家、国合一基础上的道德法,但又不是全无关系。
如果说,西方历史上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对立表明了法律与道德、规则与其价值准则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的话,那么,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肯定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古代中国人也曾面对同样的问题,而且在解决这问题时表现出与西方人颇为相似的立场与态度:“中国人认为他们可以漠视成文的法律,如果他们发现这些法律与自然法不尽一致。
……结果,实在法只在被认为得到社会之有效同意,亦即习惯之认可的范围内才被人遵守。
自然法_自然权利_自然的权利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的权利□ 俞田荣 内容提要 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家所推崇的自然法,到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演绎的自然权利,再到当代环境伦理学家所推崇的自然的权利,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古代、近代,人们借“自然”之名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现代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赋予自然以权利,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权的扩展。
尽管各个时期没有哪一种有关权利的理论能够得到严密的科学论证,但这不但不影响它们的实际价值,而且还体现人类观念的革新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权利 自然的权利 社会契约作者俞田荣,男,1965年生,浙江杭州人,哲学硕士,浙江林学院讲师。
(临安 311300) 伴随着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日益严重,许多有识之士对西方传统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回顾西方历史,人类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经历了由自然法、自然权利到自然的权利的运行轨迹,也就是经历了义务———权利———义务的辩证发展过程。
古希腊、罗马把自然法理解为人类应遵循的道德义务,近代霍布斯、洛克等政治思想家把自然法演化为对个人的权利加以保护的原则———自然权利的原则,如今人类为了保护自身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不得不让渡给自然界以权利———人类保护自然的义务。
这是一个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扩展过程,也是人类的思想观念、认识的一次深刻的变革,正如维克多・奥辛延斯所说的那样,我们正经历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一、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自然”(phusis )一词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德谟克利特和休昔底德等人的作品中就能看出一些痕迹,在这些思想家的语境中,自然是表示与习俗(nom os )对立的一个概念。
他们都是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把“自然”视为某种自然界确定不变的规律而引入社会领域,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如同自然界一样,受某种不变的规律支配,它不取决于人的愿望,但无差别地作用于所有的人。
而“习俗”具有“人为”的含义,与“自然”处在对立的另一极,往往被认为违反了自然而视为不义。
古罗马法律思想

五、自然法理论
❖ 自然法与神法是相同的,自然法是神意的体现。世 界万物遵循自然法,实际上是因为它是上帝的意志 的体现,万物都在神意的支配下,自然法本身就是 上帝的意志,是由上帝制定、解释和颁布的。这样, 西塞罗的自然法也就成了神法。由于人与神共同具 有理性,而神明的灵智是不可能没有理性而存在的, 神明的理性也不可能不具有确认合理性或错误的行 为的能力,所以,自然法是与神明的理性同时产生, 且同时存在的。自然法也是神明确认正确与错误的 行为的能力的反映,是神明的意志的体现。
古罗马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影响
❖ 自然法成为正义的代名词。自然法的思想特 别在西塞罗的著作中反映得特别明显。
❖ 西塞罗论证了自然法的几个重要特征:(1)自 然法是与本性相结合的人类的正确理性;(2) 自然法无处不在,超越时空与人类情感;(3) 上帝是自然法的创造者、宣告者和执行法官; (4)自然法意味着一种终极的价值标准,即使 违反自然法的规定在一时可以逃避现行法律 的制裁,但却不可能逃脱终极的惩罚。
四、法学的论证
❖ 为权力提供法律和权利依据的做法, 为后世西方政 治哲学家普遍遵循。无论什么性质的权力,必须有 法律和权利的依据。 在中世纪教会与世俗国家的权 力斗争中,双方都为自己的权力寻找法律依据。 为 此,教会方面甚至不惜伪造了所谓《君士坦丁遗赠》 之类的法律文件。西方近代流行的“法学世界观” 实即“权利世界观”。社会契约论是为政治权力寻 找权利基础的典型理论。 社会契约论者们都从自然 状态出发来论证政治权力的起源。
四、法学的论证
❖ 罗马法对后世的遗惠远不限于法律领域。 它 提供了语言上唯一正确的媒介,各门学科都 以罗马法的精确语言为表意工具,甚至《圣 经》转译为拉丁文,也到处使用罗马法的范 畴。 “它同时提供了思想上唯一正确、精密、 深邃的媒介”,将其思想方式、 推理方法和 一整套范畴贡献给各门学科。“在曾经促进 现代人的智力欲的各种主题中, 除‘物理学’ 外,没有一门科学没有经过罗马法律学滤过 的”。
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王加丰
【期刊名称】《世界近现代史研究》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本文介绍和分析自古希腊到今天西方“自然法”理论的演变史。
自然法是西方思想文化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在西方历史的不同时期均起过重要作用,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中的作用尤为显著,其所派生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反暴君”等概念在中国广为人知。
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法是西方法律理论的基础,是古罗马万民法和近代国际法的理论依据。
19世纪中后期,资产阶级基本上掌握政权后社会条件发生了种种变化,加上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自然法理论一度走向衰微。
但在20世纪里,面对法西斯的罪行和环境恶化等问题,人们重新思考实证法学的利弊,结果自然法以新的面目再度兴起,作为法律的最高道德权威,它依然在现代法律思想中起重要作用。
【总页数】20页(P94-112)
【作者】王加丰
【作者单位】[1]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一种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富勒自然法思想述评 [J], 麻鸣
2.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论近代自然法转折的意义 [J], 熊亚菲
3.试论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和谐价值取向及其启示——基于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初步研究 [J], 黄颂;
4.①试论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和谐价值取向及其启示--基于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初步研究 [J], 黄颂
5.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的权利 [J], 俞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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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民法文化发展的消极影响及其克服

地说是创设私权 、 障私权是 民法 的根本出发点 保 和归 宿 ; 民法 中任 何 私权 , 受 法 律 保 护 , 有 在 均 具 不可 侵犯 性 , 非依 法律 程 序不受 剥夺 或 限制 ; 民法
二、 民法典 对 民法 文化发 展 的消极 影响
( ) 一 民法典 与 民法文化 的本 质差 异
在, 首先是 18 96年制定 的《 民法通则》 围绕“ , 经 济法 与 民法 ” 争 , 民法 的调 整 对 象 到 民法 基 之 从 本原 则 , 民事权 利到诉 讼 时效 , 从 每一 项规定 都 充 满斗 争 与妥协 。随后 的《 同法 》 《 司法 》 《 合 、公 、 物 权法》 以及 刚刚颁布 的《 侵权责任法》 在很 多问 , 题上 都 打上 了妥协 的烙 印 。有妥 协就 意 味着 很 多 超前的、 激进 的规定就不能进入 民法典。而现代 民法 文化 , 自罗马 法到 法 国 民法典 及 1 纪一 系 9世
二是 具有 刚性 , 经发 布就有 强制 力 , 有 多少通 一 没 融 的空 间 , 就 是 没 有 多少 自由发 挥 的空 间 。特 也
征之三是约束性 , 民法典 的各项具体制度 、 各个具
体规 范都 具有 约束 性 , 引 、 指 评价 人们 的行 为 。
民法 文化 , 管有不 同的定义 或解 释 , 核 心 尽 但 都是 强 调人们 对 待法 和法律 制度 的认 知 、 价 、 评 信 仰 、 想 和期待 , 思 它首先 是 属 于 主观 ( 神 ) 面 , 精 方
制度 与规 范 的结合 , 民法 文化 存在 着本 质 差异 ; 与 同时 民法 典 的制定 对 我 国法学 教育 、 学研 究 、 法 普
浅析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民法典制定的影响
浅析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民法典制定的影响[摘要]当今法学界对法学方法日益重视,究其原因,乃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已经形成,法治的重心由立法转向司法。
法学方法论又被称为“法官法”,即法律适用的方法。
文章从考察法学方法论的性质和研究范围入手,进一步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法学方法论的兴起过程,结合我国当前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存废与否的问题,指出当前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配置,而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当是对法学方法论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在实践中的普及。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民法典的制定;漏洞填补;立法权;司法权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要想准确适用法律,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套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的能力。
随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正式形成,法学界的关注点应逐渐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法律的适用,相应的,法学方法论的相关问题也越发地为众多学者所讨论。
一、法学方法论的性质和研究范围(一)法学方法论的性质法学方法论的性质现在尚有争议,大致在其归属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含于元法学之中。
所谓法学又称元法学,是指以法学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是法学自我认识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属于法哲学。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学方法论的最大的任务就是批判和反省,因此,要使法学方法论达成这一任务,惟有法哲学堪当其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就属于法学。
该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问题是一个解决法学“何以成为可能”和法学的体系化的问题;“法学方法论是特定法学的方法论。
”第四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张文显教授认为方法本身因其重要性和根本性而成为法理学当然的一部分和研究的对象。
第五种观点认为,法学方法论既不属于法学,也不属于法哲学,同样也无法归结为法理学,而是独立和游离于它们,但同时又是它们之间坚实的媒介。
法学方法论不是片面地从属于特定法哲学前提,其同样也影响法哲学;法学方法论相对于法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古典自然法的法律价值探讨
古典自然法的法律价值探讨【摘要】古典自然法作为法学学派以分支,它的最大历史功绩在于阐释了全新的“法”定义,引导人们重新去认识“法”,从而以一种新的思路去理解和运用法律。
本文首先会对自然法的梗概做粗略简介,其中包含自然法的渊源、发展过程、法律价值和后世学者的评判。
其中“发展过程”取当中三位本人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自然法学者为代表,即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而重点在于研究古典自然法的法律价值,因为古典自然法的法律价值对后世影响深远,贡献极大。
【关键词】古典自然法法律价值后世评判一古典自然法的渊源古典自然法的渊源可上溯至古希腊思想家的思想观念中,他们第一次把自然法作为一个明确概念加以使用,在他们看来,世间万物都有其运行规则和规律可循,它是一种宇宙之本性,他们称之为“逻各斯”,并将之视作为永恒不变的、最善、最公正的东西。
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近代西方社会人文主义与启蒙运动的浪潮袭来,古典自然法学也随之兴起,以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为产生的标志。
在当时,古典自然法是当时风靡欧洲大陆和北美的法律思想,也是自然法发展的鼎盛阶段。
古典自然法学作为社会变革下的产物,反映了近代欧洲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思想领域方面,要求个人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
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等。
二古典自然法的发展古典自然法的发展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眼球,在这方面也也产生了众多研究深入,成就突出的大学者,不方便一一赘述,而从中挑选了霍布斯、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三位个性出众的古典自然法学者的思想,分作古典自然法的发展三阶段,以作为脉络加以研究。
首先,霍布斯作为第一阶段的代表,他从人性的假设出发探讨“国家的产生及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
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但人们对和平与安全的向往使人们基于理性并在理性的指导下发现自然法,因而“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规则①。
第四章古典自然法学派
《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海上 自由论》、《荷兰法律导论》等。
二(二)理论特点
1、国家公法为主要关注点,运用自然法理论,改 造万民法概念,初创国际法。
2、改造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理论,使之世俗化。
(1)否认自然法与上帝的关系,认为自然法本源 与人的本性,即使上帝也无法更改。
2、性质 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面对神学
自然法思想,资产阶级思想界用文艺复兴 运动以来已经发展起来的人文主义思想嫁 接自然法学,用世俗代替神圣,用人权代 替教权与教条,用国家代替教会,用人的 理性代替神意,形成了一种新的自然法学。 最终促成了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的确立。
一(一)概念
3、发展概况
5、法律公益说
关于实在法的本质的理论,认为国家所制定的 法律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法 律是公意的宣告,法的制定要经过全体社会成 员的同意。一般言之,公意不是个人意志,也 不是个人意志的综合,而是个人意志的共同部 分,一般以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
一(四)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
1、实践方面: (1)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锐利理论武器。 (2)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法制建设提供了
共同构成的总体,而是分为纯粹的 自然法(即人类在原始状态的自然法)和有限自 然法(即人在社会状态的自然法)。
3、把近代自然科学,特别是几何学的方法引入法 学研究,即从一些最简单的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 进行推理,建立起一整套的合理体系,其中包括 许多的原理、定律、注释和推论等。
存在双重契约和单次契约的差异:双重契约: 社会的形成与国家的产生分为两个契约阶段; 单次契约:社会与国家的形成视为一次形成。
3、人民主权 关于国家权力归属的理论,也是社会契约说的
自然法思想探析
自然法思想探析作者:张娜杨新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9期摘要两千多年来,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是非常盛行的一种思想学说。
但对什么是自然法,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通过对自然法思想流变的探析,认为可以把自然法思想的本质特征理解为一种客观的规律,是正义、平等、理性等思想的反映。
关键词自然法本质特征现实意义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06-03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自然法思想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被认为是西方法治形成的重要原因和判别良法与恶法的试金石。
它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一个有力工具、又是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
在其他法律思想的攻击下,自然法思想在十九世纪衰落了,被认为是不可靠的,甚至被宣告死亡。
自二十世纪初,自然法思想理论开始复活,与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一起构成了西方的三大主导性法哲学流派,可谓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代中国跳跃自然法阶段直接进入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阶段,对自然法思想流变的探析及其本质特征的正确理解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流变(一)古代自然法思想“自然法”这个概念最早由古希腊思想家提出。
在他们看来,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各自的规则和秩序,自然界、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由先前已经确立的秩序维持的。
古希腊思想家称这个秩序为“自然法”或者“理性”,并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主要来源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但古罗马人将古希腊人的哲学变成一种行动——万民法。
万民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们运用自然法概念证成的。
他们认为,万民法在承认罗马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外,还承认非罗马人享有与罗马人平等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及诉讼权。
在这种意义上,万民法与自然法的概念是等同的。
欧洲中世纪的自然法将自然法与上帝的法相统一。
自然法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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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
一、古代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自然法谈论的是人和价值,古代自然法起源于古希腊,认为人的事以及神的事都是具有普遍法则的,它的核心就是正义和理性。
平等原则是自然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个原则对罗马家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就罗马的市民法来说,奴隶不是人,但是自然法却认为人生而平等,虽然自然法在当时的罗马并没有实行,但是,这也是法律变革中的一部分,也是由于这些变革,奴隶的地位才能得以改善。
古代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也是在罗马的家庭制度中,首先,自然法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罗马妇女的地位,并且让这些家庭妇女从丈夫的独裁中得以解放。
其次,自然法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得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变,在罗马的家庭中,父亲对待子女是具有专权的,自然法使得这种关系得以缓和。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广泛的吸收了自然法的观念,基督教使得西方的法律源头罗马法得以延续。
除此之外,基督教为罗马法的发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基督教让罗马法成为了适合全部基督徒的法律,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古典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古典自然法指的是17到19世纪的时候,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的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是从个人出发的,是由个人的角度进行自由、平等以及正义的讨论。
古典自然法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主权的出现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自然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随着近代科学技术以及文化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法律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人类逐步的走回到实际生活中,近代民法以及古典自然法为西方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沉寂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19世纪之后,自然法受到了许多实证法学家的抨击,使得自然法几乎销声匿迹,在这个时期,古典自然法的问题与不足全部都被揭露,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例如,自然法的不确定性以及绝对性等,也正因为这样,使得自然法受到了很多方面的质疑。
这时,自然法逐渐沉寂下来,也导致了民法的发展逐渐的慢了下来,但是,由于萨维尼和蒂保之间的论战,使得历史因素以及民族因素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
平,自然法对一个民族的发展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时期,自然法直接影响了民法的发展,自然法对民法依然产生着观念方面的影响,并且道德伦理的地位得以提升,使得人类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被摆在了眼前。
四、复兴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自然法的复兴运动开始了,并且使得自然法的生命力再次被展现,自然法是对非正义的抵抗,自然法可以指引人们对某一个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例如,法与道德以及法的正义等等。
在此次自然法的复兴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成为了法学重点讨论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律思想以及制度产生着一定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法在西方国家逐渐兴盛起来,并且形成了两个帮派,分别是世俗自然法以及神学自然法,虽然言论不同,但是自然法向人们再次展现了自身特有的生命力,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人们越来越重视法是否正义。
这个时期的民法观念以及制度也开始变化,人权在每个国家的民法中开始得以展现,所有权变成了义务性质的,人生而平等得以体现。
伦理道德观念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民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人格权的产生与发展对民法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最终使得古典自然法中的人人平等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使得现代民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五、结语自然法是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源泉。
自然法有着自身的浪漫主义色彩,既是理想法,也是批判法。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法都会使用不同的样貌出现,不管历史如何的变迁,自然法对民法都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自然法追求的是平等、正义以及自由,这也是民法发展的历程,因此,自然法是民法的基础。
[参考文献][1]朱明哲.服务于法史学的自然法———19世纪末法史学在法国的形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2003116-131.[2]罗时贵,郑玉双.法律的本质基于法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展开[].广西社会科学,2017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