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档案整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利用和保密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其中,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等。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这些文件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定义和内容,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归档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篇: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
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
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
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
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发展党员考察表》;(3)自传材料;(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7)《入党志愿书》;(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14)转正票决汇总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三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1. 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和岗位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档案登记制度:对于每位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任职履历、考核情况等,并建立档案编号和索引体系。
3. 档案存储制度: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方式和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归档与归还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时机和归还流程,确保人事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归还工作。
5. 档案查阅制度: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权限和程序,保证档案的合法、规范的查阅。
6. 档案销毁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按期销毁,避免档案泄露和滞留。
7. 档案备份和恢复制度: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8. 档案管理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
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
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____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____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____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____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____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____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1996年5月20日)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落实1990年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在有些地方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一、上报拟提拔干部的材料,要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干部人事档案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上报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二、在干部交流、引进人才等工作中,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需要转递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地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待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关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和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使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各级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特对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提出以下要求:1.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归档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信。
2.归档材料字迹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者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水彩笔、荧光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复写纸等不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记录材料书写;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涂改字迹,对涂改过的归档材料不予归档。
3.归档材料书写应完整齐全。
表格内如无内容填写时要写“无”,不得用斜线(/)代替文字要写在表格设计的框线内,书写字迹应工整不潦草(尤其是姓名)。
材料要求贴照片的应贴上照片。
4.归档材料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传真件代替原件归档。
特殊情况(如各类证书、证件)需要复制件存档的,必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者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以确保复制材料的真实、有效。
5.归档材料手续要完备,有签名、日期、公章等。
材料形成后必须盖有承办单位公章或签名。
材料加盖公章时字迹应清晰,盖出的字体不得倒转。
盖公章应避开材料右上角。
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名(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年度考核等),如本人不能签字或有特殊情况的,由组织注明。
日期书写应完整,写出年、月、日。
年份应写够四位数。
6.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210毫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侧应留有25毫米装订边。
7.人事档案材料一旦产生,就要求形成材料的单位,在一个月内,主动把材料送到档案馆存档,不得积压或延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利用和保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以下对该规定作一详细解读。
一、总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目的、维护性质、原则、责任和程序等内容。
其中,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通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归档材料应保密,畅通查询渠道。
二、档案的建立、归档和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中对档案的建立、归档和保管分别有了明确规定。
档案的建立主要包括干部任免、晋升、调动、辞职、退休等的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应区分档案等级和密级。
归档则强调应按照规定时间流水顺序进行归档,并应按照一定规范进行档案装订。
保管则提出,档案应在配备复印机、电子设备、专门存放柜等设备后,在档案室内妥善保管。
三、档案的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规定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询、复制和提供材料等。
查询须经本人同意,复制和提供材料须经上级机关或人事部门批准,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同时,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应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平安无误地使用。
四、档案的整理与编印为方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了档案的整理与编印,主要包括对干部佐证材料、档案显示方式、档案套打、数据转换等。
特别对数字化档案的留存期限、管理方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档案的移交和销毁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连续性和规范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移交和销毁进行了严格规范。
档案移交应遵守统一规定,严禁擅自移交或带出档案原件。
销毁也须经复核批准,并强调了对销毁后档案留底工作的重要性。
六、最后的附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在最后的附则中,还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管理措施,包括了纪律处分、追究责任、调整岗位、清理干部人事档案等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
第九类 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干部工 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 动审批表(呈报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 特殊津贴呈报表,解决待遇的审批表、批复等; 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调动呈报表,公务 员报考登记表、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表,
聘用审批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 干部退(离)休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授予军(警)衔审批表;因公出国(出境)审 批表、备案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 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提名表)等。
第十类 参考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因 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办理丧事活动 中形成的讣告、悼词、生平、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和遗书等; 不符合第一类至第九类归档内容而又有保存 价值的材料。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 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 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 (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 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 批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 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 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 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评价材料和目 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方可归档)。
说明: 1. 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 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 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 记表三部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 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 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
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摘要: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人才的主要信息源。
准确、齐全、完整的人事档案能历史全面的记载一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信息,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重要工具。
管好用好人事档案对人才资源开发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人事档案;档案收集;档案整理Abstract: Personnel file is the important carrier and main source of talent information. A accurate, complete personnel file can comprehensively record a person with experience, political ideology, moral style, business skills, work performance, work performance, and is the important tool for talent selection. Do a good job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personnel fil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alent resources development.Key words : personnel file; file collection; file management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尤为重要。
它是干部职称、职务变动的重要依据。
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一)、充分认识干部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干部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2、干部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3、干部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规范、检查、监督的作用;4、干部档案是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5、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也是垂训后世的宝贵财富。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规范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规范一、引言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的背景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工作是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规范的审核整理程序,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三、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审核整理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2.准确性原则:整理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虚假和失实情况。
3.保密性原则: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工作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4.审慎性原则:在审核整理中要审慎细致、客观公正,尽可能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的程序1.材料收集:收集相关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和信息。
2.初步审查:对档案资料进行初步筛查,确保是否齐全、准确。
3.详细审核:对干部档案进行详细审查,核对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整理归档: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存放。
5.审定确认:由相应领导机构或岗位进行最终审定确认,确保审核的正确性。
五、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1.信息不完整:建立档案完善机制,及时补充完善缺失信息。
2.审查标准不一致: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查结果一致性。
3.信息重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避免信息重复录入。
4.人为干预:加强审核整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人为干预的风险。
六、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选拔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规范的审核整理工作,才能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为组织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七、结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体系,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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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