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业集团公司科级干部到龄离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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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离职干部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离职干部的各项事务。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可以使离职干部的离职过程更加顺利和公正,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以下是离职干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一、离职通知1. 离职干部应提前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离职通知,并注明离职日期;2. 离职通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疾病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通知期限;3. 离职通知应明确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后的工作安排,以便企业进行相应的安排。

二、交接工作1. 离职干部在离职前应与接任者进行充分的交接工作,包括传授工作经验、交接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等;2. 接任者应在离职干部的指导下熟悉并接手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3. 离职干部应配合接任者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离职手续1. 离职干部应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2.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申请、离职报告、财务结算、物品交还等;3. 离职干部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并按时交回企业的工作证、钥匙、资产等;4. 离职干部离职后,企业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便为其提供离职证明或推荐信。

四、离职待遇1. 离职干部享有合法的离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补偿金、年终奖、剩余年假等;2. 离职干部应及时与企业财务部门联系,办理相关的离职待遇结算事宜;3. 离职干部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以保证离职待遇的正常结算。

五、保密义务1. 离职干部在离职后仍需继续遵守企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与企业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离职干部应妥善处理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声誉;3. 离职干部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离职干部回访1. 企业将定期进行离职干部的回访,了解其离职后的生活和工作情况;2. 回访结果将对企业离职干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3. 离职干部可以在回访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煤矿员工离(辞)职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离(辞)职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离(辞)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离(辞)职包括辞退、个人辞职、调离。

第二章辞退
第三条有《望云煤矿分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如系违反分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需辞退员工的,由人事劳资科向分公司经理提出书面请示,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因旷工原因需辞退的,在报纸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如拟辞退人员在一月内未做出相应回应),人事劳资科向职代会提交书面审议请示,并依据职代会审议结果,由行政办公室行文辞退。

第五条人事劳资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与社会保险机构协调办理辞退人员保险减少手续。

第三章个人辞职及调离
第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离时,填写《离(辞)职申请》并报人事劳资科科长、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七条不同意员工辞职或调离的,人事劳资科科长根据分公司经理的安排与员工进行协调,并采取调岗更换工种等有效办法挽留员工。

同意员工辞职(调离)或员工拒绝挽留的,员工持人事劳资科出具的《职工办理离矿手续通知单》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人事劳资科审核《职工办理离矿手续通知单》无误后,为辞职或调离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九条人事劳资科到劳动部门备案,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条员工档案由本人保管,人事劳资科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离职退休规定

离职退休规定

离职退休规定人事部规定第一号为了规范公司内员工的离职退休程序和合理安排员工的福利待遇,制定以下离职退休规定,并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实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退休年龄2.1 普通员工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

2.2 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5周岁。

第三条:提前退休3.1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提前退休申请,但必须提前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前三个月进行审批。

3.2 经过审批同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人事部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提前退休福利待遇。

第四条:离职程序4.1 员工在决定离职后,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一级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4.2 上一级主管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给人事部。

4.3 人事部将根据离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离职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清算工资福利待遇等。

4.4 离职员工应按照人事部制定的离职手续办理相关事宜,并在离职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离职后福利5.1 员工正常退休后,将享受本公司规定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5.2 离职员工可选择自行购买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3 离职员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重大贡献奖励6.1 如员工在离职前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公司将根据贡献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6.2 重大贡献奖励由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发放。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如有关于离职退休规定的争议,员工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诉。

7.2 人事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争议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八条:附则8.1 若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规定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8.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煤矿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最新

煤矿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最新

煤矿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离职程序,维护煤矿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全部员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和辞退离职。

三、离职原因1. 自动离职原因:(1)合同期满(2)辞职(3)自然离职(退休、死亡等)(4)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工作2. 辞退离职原因:(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行为(3)不适应工作要求(4)其他违约行为四、离职程序1. 自动离职程序:(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假申请和交接工作(2)公司接到离职申请后,进行离职审批(3)离职审批通过后,公司向员工发放离职通知书(4)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清缴经济款项等(5)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员工离开工作岗位2. 辞退离职程序:(1)公司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如果核实属实,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警告和纠正(3)在纠正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公司可决定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4)公司向员工发放辞退通知书(5)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如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清缴经济款项等(6)辞退手续办理完毕,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五、离职补偿1. 自动离职:(1)合同期满的员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2)辞职、自然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发放离职补偿2. 辞退离职:(1)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辞退的员工,公司不予发放离职补偿(2)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辞退的员工,公司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六、离职手续1.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交接:将工作中未完成的事务交接给其他员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2)归还公司物品:包括工作证件、设备、资料等(3)清缴经济款项:如工资、奖金、福利等(4)其他相关手续2.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进行。

七、员工权益保障1. 离职员工享有法定的离职补偿和赔偿权益2. 离职员工有权查阅离职卷宗,并保留复印权3. 离职员工应妥善保管好离职通知书,作为未来就业的证明材料4. 离职员工在离职后,如有权益受损,有权向公司提出索赔八、离职管理结果1.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妥善保管离职卷宗,做好离职员工的档案2. 对于因辞退离职的员工,公司应进行离职情况的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3. 离职管理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归档,作为公司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九、违约处理对于因不合理原因违约离职的员工,公司可对其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如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行政处罚。

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

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

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第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事业部或城市公司由于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及各种原因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须按照事业部及城市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和完善各项离职手续。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事业部及城市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享受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试用期内必须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

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需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在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事业部及城市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员工隐瞒,提供虚假资料,使事业部或城市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简历作假等);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部或城市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事业部或城市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或员工本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签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如双方都未作任何通知,或通知后未达成续签意向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员工离职前应办理完工作交接及规定的各项离职手续。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料油田公司到龄退出科级岗位干部管理的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料油田公司到龄退出科级岗位干部管理的意见.doc

****公司处室文件**新人字〔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到龄退出科级岗位干部管理的意见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科级干部到龄退岗机制,规范到龄退出科级岗位干部(以下简称:到龄退岗干部)的管理,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以利于工作的平稳衔接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成长。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意见。

一、重视思想教育引导,帮助到龄退岗干部完成角色转变一是要加大日常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员工了解科级干部到龄退岗制度及要求。

二是科级干部到龄退岗前,单位领导应与他们进行谈话,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

三是科级干部到龄退岗后,应继续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主题教育等2015年4月23日新疆油田人事处活动, 不断强化到龄退岗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提高政治素质,使其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和工作职责。

二、统筹合理安排岗位,继续发挥到龄退岗干部自身优势 一是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身体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合理安排工作。

原则上由其原单位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也可由单位党委统一安排。

二是安排具体工作时,应发挥他们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和解决复杂问题等特长和优势,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技术把关和咨询顾问等专项工作;协助承担部分党务、群团、维稳、信访、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工作;通过师徒结对子形式培养年轻干部,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带头做好交办的本职工作。

三是对于业务精通、专业水平高和业绩突出的专家型到龄退岗干部,除可聘到本单位关键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外,也可通过借用的方式,在公司各单位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和“传、帮、带”工作,进一步发挥其自身优势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规范到龄退岗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到龄退岗干部是**公司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单位应对其管理予以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到龄退岗干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他们的出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离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的离职干部管理需求,制定本离职干部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利益,规范离职干部的行为。

第二条离职干部是指企业与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原职务层次的干部达成离职协议后,按照相关规定离职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离职干部的管理,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离职干部的权益第四条离职干部享有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包括离退休待遇、生活费、医疗保险等福利。

第五条离职干部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就业机会,企业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离职干部的特长和能力,为其提供合适的再就业岗位。

第六条离职干部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受教育和培训机会,企业将根据离职干部的意愿和能力,为其提供适应的学习机会。

第七条离职干部在参加企业活动或接受企业邀请时,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

第三章离职干部的义务第八条离职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离职干部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不应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离职干部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离职干部在遇到突发情况或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企业,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离职干部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离职干部如果违反企业的相关规定,损害企业利益,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离职干部如果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或其他不应对外公开的信息,企业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相关利益。

第十四条离职干部如果有违法行为,企业将移交给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并保留对其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离职干部如果拒绝接受企业的培训和工作安排,企业有权停止其福利待遇,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由企业进行修订和发布。

第十七条离职干部在就业和培训方面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第十八条离职干部的权益和义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有企业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国有企业离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离职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工离职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维护国有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离职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监督,确保离职管理工作的稳妥进行。

第二章离职管理流程第五条国有企业员工离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二)经过考虑后,企业管理部门同意员工离职;(三)制定离职协议,签署离职协议;(四)办理离职手续;(五)员工领取工资福利,企业收回相关财务资料并办理离职登记。

第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当提前30天,经过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七条离职协议应当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离职后工资福利、保密责任等内容,并由离职员工和企业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条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结清工资福利等。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离职登记,保留相关离职记录。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工资福利,并在离职后保持与企业的联系,配合企业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离职原因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员工离职原因包括:(一)自愿离职;(二)合同到期不续签;(三)开除、辞退;(四)退休;(五)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员工自愿离职应当提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终止程序。

第十四条如果员工因故被开除、辞退,企业应当纪律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退休时,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退休金,并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原因离职包括因病、调动等原因离职,企业应根据情况处理。

第四章离职待遇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当按照相关合同规定领取剩余工资、年终奖等离职待遇。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领取离职待遇,并签署相关离职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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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靖煤集团公司科级干部到龄离职补充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靖煤集团公司科级干部到龄离职补充规定》经2015年11月9
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靖煤集团公司科级干部到龄离职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到龄离职科级干部管理,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根
据《靖煤集团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到龄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靖煤
人<2011>304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按照靖煤人<2011>304号文件离职的科级干部执行本规定;
二、原煤生产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和医院
从临床医疗岗位的科级干部到龄离职后,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本
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安排在工程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安检、医疗
岗位工作,执行靖煤人<2011>304号文件中第十条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其他岗位科级干部一律到龄离职离岗,执行相应正副科级岗绩工
资+年功工资待遇标准,年功工资随工龄变化相应调整;
四、如因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变化,致使在岗职工岗绩工资标准下调时,
离职离岗科级干部岗绩工资标准相应下调;
五、科级干部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离职离岗的,由本人提出
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提前离职离岗并执行上述工资待遇;
六、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执行。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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