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合集下载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1月17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第三条“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规划、用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评价、标图入库、实施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第五条“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15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15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寮步的地形呈梧桐叶状,属于丘陵地带。西南部地势高,东北部地势低。寮步的埔田区约占总面积的25%,分布于东北部和黄沙河两岸。南部主要是丘陵地,西南部有少量群山,其中黄公岭海拔高度215米。西南部有佛灵湖,总面积480公顷,山清水秀。
二、气候气象
本区的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温度为22℃,全年温暖,唯有冬季因有寒潮入侵,偶有严寒;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90mm,由于受季候风和台风等的影响,降雨量年内分布不均匀,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平均降雨量80%以上,冬春季雨量较少。日照时数1862小时,年蒸发量为1276mm,全年风向以北风为多,风频为17%,次之为东南风、东风,风频为13.9%,平均风速为1.9m/s,静风频率为33%。夏秋间常有台风侵扰,但影响不大。
1台
提供空气动力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表5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用途
来源
1

240吨/年
办公
市政供水
2

20万度/年
办公、生产
市政供电
六、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年用水量240吨。项目供水均为自来水,由市政统一供给。
排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其它:蜥蜴、壁虎、蛤蚧、蚯蚓、青蛙、蟾蜍、鼠、蜗牛。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4)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凡经认定的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切实加强对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保护。
城市战略更新地区
2、位于城市战略更新地区的项目,适用以下指引:
(1)鼓励集中连片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2)强化片区统筹,对一个或多个连片更新项目涉及调整规划开发容量的,支持开展规划研究与调整,统筹安排公益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需求。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对五大类城市战略地区加强更新统筹,主要包含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轨道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区。积极开展更新规划试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片区统筹规划层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开发,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协调各方利益,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一、规划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时代佛山高质量、强中心的战略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的精神与要求,全面推动禅城区城市形态提升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重要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高效指导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促进禅城区空间结构完型、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产业经济升级,制定本规划。
(二)明确城市服务提升片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坚持发展为民、更新惠民,持续增加更新对民生的支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更新中努力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住房保障力度、推动社区微更新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实现更新利益的普惠共享,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民生基础。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和功能定位第三章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五章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引第八章实施机制文本附表1:“三旧”改造规划用地构成一览表文本附表2:“三旧”改造规划配套设施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凤岗镇的"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凤岗镇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强化城市功能区塑造和成熟社区建设,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增强城市竞争力,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5.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7. 《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8.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9.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0. 《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11. 《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12. 《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3. 《凤岗镇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14.规划区航拍片或卫星照片;15.其他与本规划区相关的已批控规或专项规划;16.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原则1. 规划先行,成片改造;2. 塑造功能,公共优先;3. 成熟一片,改造一片;4. 公众参与,各方共赢。

第四条规划期限“三旧”改造规划期限为五年。

其中:近期为 2010-2012 年,远期为2013-2015年。

第五条规划对象特定城市建成区,即在2007年6 月30 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

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

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按照法定程序,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要求,现对《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规划情况:1、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2、规划意义: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3、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二、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具体内容,可通过石碣镇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附件2-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附件3-01-文本附件3-02-图纸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东规函〔2015〕10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

现将市政府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镇街改造专项规划成果已经通过审批,各项改造行为必须符合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

2、各镇街应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专项规划成果的公告工作,引导改造主体依据专项规划进行改造。

公告方式:镇街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时间:长期,公告内容:文本和图纸。

3、请各镇街到我局领取经我局盖章备案的专项规划成果1本。

特此函告。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9月2日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石碣镇未来五年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PPT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PPT

六、镇街分类
• 根据全市地价水平,将全市各镇街分为三个类别。
• 第一类:莞城、东城、万江、南城;
• 第二类:虎门、厚街、长安、常平、寮步、石龙、塘厦、黄江、凤岗、 樟木头、清溪、石碣、大岭山、大朗、桥头、沙田、横沥;
• 第三类:望牛墩、麻涌、中堂、高埗、洪梅、道滘、谢岗、企石、石 排、东坑、茶山。
• 5.公有资产市场评估价按照现状条件下的资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 用权市场评估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 6.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40%,“工 改居”、“工改商”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70%,“工改 M0”的起始价系数不 低于 50%。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但能分别评估的,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起始价 系数;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且不能分别评估的,按照土地面积占比确定起始价 系数。
总结:
• 1、目前东莞推进的较好的项目均为工厂自行改造,产权单一,规划符 合条件,无需调整规划。主要是因为东莞有足够的招拍挂及二手地, 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未来干净的旧改用地将价值快速提升,开发商可 以在相对前期的阶段囤地。
• 2、东莞旧改从申报后,就不能再改变主体,即:申报的公司就是未来 开发的项目公司。因此,一个旧改项目从申报时开始,就最好使用一 个干净的项目公司,而且这个公司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果是单一 产权用地,可以通过鉴证交易,将原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的项目公司 名下,鉴证交易税费约为交易价款的14%。
3.集体物业补偿成本,即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补偿物业的建造成本, 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评估确定: 物业补偿成本=(单位楼面地价+单位建筑面积建安成本)×建筑面 积
五、地价款的确定
注意
• 4.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按工程造价评估,如涉及单一主体为政府承 担的综合整治工程,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工程估算价计入该项 予以扣除。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长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和原因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国家宏观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广东省大力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长安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法律法规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政策文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技术规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长安镇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现行规划编制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耕地保有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与环境规划相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与交通、水利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农用地及其他土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委托单位:寮步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证书号:[粤]城规编(142037) 号
证书等级:规划乙级
出图专用章: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文本
2015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改造功能指引 (1)
第三章改造政策分区 (2)
第四章重点改造区域 (3)
第五章公共设施统筹 (3)
第六章附则 (4)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寮步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寮步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8.《东莞市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草稿)》;
9.《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10.《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11.《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
12.《寮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3.《寮步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14.其他与本规划区相关的已批控规或专项规划;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5条规划范围
寮步镇镇域范围,总面积70.9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市寮步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共划定9大功能区,包括:城市中心区、松山湖大道综合服务片区、旧城居住片区、环城路居住片区、香市科技园片区、百业工贸片区、华南工业片区、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牛杨工业片区。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
第8条城市中心区功能指引
主导职能为商业服务以及行政办公,其他职能包括居住、医疗、文体等。

第9条松山湖大道综合服务片区功能指引
主导职能为商业服务及文体休闲,其他职能包括居住、教育科研等。

第10条旧城居住片区
主导职能为居住,其他职能包括商业、医疗等。

第11条环城路居住片区
主导职能为居住,其他职能包括商业服务、客运交通、医疗等。

第12条香市科技园片区
主导职能为教育科研、工业,其他职能为居住等。

第13条百业工贸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物流,其他职能为商贸、居住等。

第14条华南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为居住等。

第15条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包括居住等。

第16条牛杨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包括居住等。

第三章改造政策分区
第17条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寮步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8条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寮步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1307.5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1258.37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24.97%。

主要包括中心片、佛灵湖片、横坑片、上屯片、凫山片。

第19条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

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

“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寮步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1592.72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084.02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7.50%。

主要包括石大路工业区、大进工业区、下岭贝工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业区、岭厦工业区、香市工业区、牛杨工业区。

第20条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

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

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寮步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2136.17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30.12%,主要位于寮步镇南部、东部、西部以及黄沙河、军沊河、西南河。

第21条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

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寮步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西溪古村、横坑古村、竹园历史文化街区、霞边村。

第22条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

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寮步镇划定的战略统筹266.76倾,规划建设用地179.7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57%。

包括轨道药勒站TOD地区。

第23条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重点改造区域
第24条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寮步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3234.80公顷,主要分布于城镇中心区、旧城区、莞樟路沿线地区、松山湖大道沿线地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932.94公顷,主要分布于百业工贸片区、华南工业片区、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香市科技园片区、牛杨工业片区。

第25条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寮步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

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寮步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6处,面积1004.45公顷,分别为中心区,面积370.43公顷;松山湖大道西片区,面积224.19公顷;横坑片区,面积87.36公顷;上屯片区,面积55.46公顷;凫山片区,面积51.85公顷;塘唇-石步片区,面积215.15公顷。

第五章公共设施统筹
第26条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寮步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广场用地。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第27条监管单元
寮步镇划定监管单元5个,分别是横坑监管单元,单元规模42.24公顷;缪
边-上底监管单元,单元规模34.26公顷;塘唇-富竹山监管单元,单元规模68.56
公顷;坑口监管单元,单元规模44.51公顷;凫山监管单元,单元规模34.77公
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
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28条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具有同
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9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寮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30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