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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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附件 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贯彻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指南。

一、成片拆迁改造,共分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四种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等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 开展权属调查。

由镇街组织当地国土部门、房屋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权属及地类调查方案》)。

2. 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

由镇街组织委托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各镇街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编制审批流程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3. 依据单元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由镇街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征求公众意见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各镇街在镇政府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 日。

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如有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其范围、面积。

(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改造内容(一)拆迁与重建1.在全市范围内,对于老旧建筑、危险房屋、重点拆迁区域,视情况实施拆迁与重建工作。

2.拆迁工作要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尊重考虑他们的需求和利益,提供适当的补偿与安置。

3.重建工作要注重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方向的新区域。

(二)翻新与改造1.对于老旧建筑、存量房屋,鼓励采取翻新与改造的方式进行更新。

翻新工作要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

2.翻新与改造工作要提高建筑的耐久性、节能性和环保性,提升居住品质。

3.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促进社区共建共享。

(三)产业升级与转型1.对于老旧工业区、厂房、园区等,鼓励进行产业升级与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业态,提高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2.政府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帮助其实施产业升级与转型。

3.产业升级与转型要注重生态环保,避免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改造流程(一)规划阶段1.制定城市规划方案,明确改造的范围和内容。

2.制定“三旧”改造路线图,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间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形成多方共识。

(二)拆迁与重建阶段1.成立拆迁工作组,负责拆迁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制定拆迁计划,明确拆迁的顺序和步骤。

3.在拆迁过程中,注重与居民的沟通,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三)翻新与改造阶段1.鼓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提供适当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2.严格按照翻新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3.翻新与改造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产业升级与转型阶段1.开展产业升级与转型的调研工作,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制定产业升级与转型的具体方案,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评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202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202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一、项目背景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确立了“三旧”改造项目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这些项目包括老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

本次改造方案编报的指引将提供对这些项目的整体要求和具体步骤。

二、整体要求1.项目定位明确:每个项目必须明确其改造目标和定位,例如,老旧厂房改造可以成为创新创业基地,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旧城区改造可以提升城市形象。

2.社会效益优先:改造项目要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出发点,注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改造项目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和空气质量。

4.经济效益合理:改造项目要注重经济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步骤1.项目策划确定项目范围和规模,包括改造的面积、改造内容和改造期限等。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2.项目资金筹措3.项目招标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范围和条件。

招标环节中要注重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4.项目实施按照招标结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

5.项目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如有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

6.项目运营做好项目运营工作,包括项目的管理、维护和发展。

同时,注重宣传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编报要求1.项目背景: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改造方案:具体描述改造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包括改造的范围、改造的内容和改造的期限等。

3.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包括改造后的用途、设施和绿化等。

4.项目经济分析:详细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包括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预期收益等。

5.项目管理:说明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包括责任分工、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6.项目评估:制定项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三旧办年度工作计划

三旧办年度工作计划

三旧办年度工作计划一、工作概述三旧是指老旧厂房、老旧住宅和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和整治工作。

我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三旧办工作。

本年度工作计划是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相关政策,制定的针对三旧办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

本计划旨在推动三旧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1.完成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厂房、老旧住宅和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维修改造和整治的重点和方向。

2.制定并完成一批老旧厂房的维修改造和整治项目,优化市区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

3.推动相关部门完成老旧住宅的维修改造和整治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4.加强老旧小区的土地整治和环境整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工作内容1.老旧厂房调查摸底制定老旧厂房调查摸底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

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老旧厂房的基本情况、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老旧厂房维修改造和整治的重点项目,推动项目实施。

2.老旧厂房维修改造和整治组织编制老旧厂房维修改造和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协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项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老旧住宅整治建立老旧住宅整治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老旧住宅的维修改造和整治工作。

加强对老旧住宅的鉴定和评估,确定重点整治项目。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改造设计和施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4.老旧小区整治确保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改善和维护。

加强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社区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共建共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旧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附件6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府办〔2009〕122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将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改造模式在方案编制上的差异政府主导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在改造方案的编制有所差异,应参考不同的范本(详见本指引附件1、2、3)。

二、编制改造方案要点(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房产权属调查必须详细、真实,在报批红线内一定要根据权属调查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清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要分清楚属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然后根据不同原供地方式按现行政策分别处理(如政府收回或办理转让手续)。

集体土地中一定要根据已登记发证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面积统计出来,对于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一律按现行“三地”政策处理。

对于超面积“三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99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改造地块的集体土地,一定要核实是否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要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主体与申请改造的主体或被征收的主体是否一致。

(二)规划情况1.主要核实报批红线内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于标图建库数据实施动态调整,每半年可报省进行增补或修改范围,对于补录入标图建库的地块或原没有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必须将其补充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再编制改造方案并上报。

2019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2019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2019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附件6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1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府办…2019‟122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19‟1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将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改造模式在方案编制上的差异政府主导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在改造方案的编制有所差异,应参考不同的范本(详见本指引附件1、2、3)。

二、编制改造方案要点(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房产权属调查必须详细、真实,在报批红线内一定要根据权属调查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清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要分清楚属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然后根据不同原供地方式按现行政策分别处理(如政府收回或办理转让手续)。

集体土地中一定要根据已登记发证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面积统计出来,对于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一律按现行“三地”政策处理。

对于超面积“三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9‟199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改造地块的集体土地,一定要核实是否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要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主体与申请改造的主体或被征收的主体是否一致。

(二)规划情况1.主要核实报批红线内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于标图建库数据实施动态调整,每半年可报省进行增补或修改范围,对于补录入标图建库的地块或原没有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必须将其补充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再编制改造方案并上报。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1.2 改造范围与条件1.3 改造的法律依据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2.2 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方的资格审核第三章:“三旧”改造项目申报3.1 项目申报条件3.2 项目申报程序3.3 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章:改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编制原则4.2 设计审查与批准4.3 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第五章:土地使用权处理5.1 土地使用权确认5.2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5.3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六章:改造实施程序6.1 改造方案制定6.2 改造方案审批6.3 改造施工管理第七章:资金管理与使用7.1 资金来源与筹措7.2 资金使用规定7.3 资金监管与审计第八章:改造成果的验收与交付8.1 验收标准与程序8.2 交付条件与流程8.3 质量保证与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1 争议解决机制9.2 违法改造的法律责任9.3 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与备案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改造主体(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参与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东莞市____________附件清单:____________(注:附件应包括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东莞市“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活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改造范围与条件“三旧”改造适用于东莞市规划区内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改造的法律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改造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改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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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
工作指引
一、改造必要性调查
申报改造单元前,应充分调查改造必要性,合理评价改造区域,不为改而改,更不应为了短期利益而见缝插针式、不考虑居住人口后续生活配套成本地改造建设商品住宅项目。

改造必要性可从社会和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城镇建设、文化传承、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例如:(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亟需完善的改造单元,应调查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或其它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具体类型、用地面积、影响等情况。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经常性水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单元,应调查相应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原因分析、影响等情况。

(三)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改造单元,应调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使用情况,及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影响的情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一)调查内容
改造单元阶段的土地调查是指初始调查。

主要是摸清各地块用地发生时间、地类情况、权属性质、土地所有者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编绘地块勘测图。

(二)调查程序
1.收集资料
用地资料主要收集以下四方面内容:
(1)用地发生时间
应利用“二调”航拍的工作底图,核实“三旧”改造范围内各地块的用地发生时间是否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的,目的是核实享受“三旧”改造政策范围。

(2)地类情况
主要调查“三旧”改造范围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三地”的面积。

其中,在1:500数字化地籍图上标注建设用地有证(有批文)以及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面积。

(3)土地权属性质
利用1:500数字化地籍图,在图中划出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的范围,为办理征地手续提供依据。

(4)其它用地资料
2.编绘地块勘测图
对照1:500数字化地籍图,将“三旧”改造范围内的不同的土地所有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划出来,并根据其用途来划分地块、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和计算面积,形成地块勘测图,图面应标注顺序号、权属单位、土地权属性质、用途、面积等内容。

3.土地权属界线核查
4.地类核算
5.填写表格
以地块勘测图上划定的地块为单位,填写调查表。

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用途、面积、土地权属性质、批准情况、使用状况(包括是否有争议、查封、抵押等),用地发生时间等。

6.调查成果公示及确认
将登记造册每宗地的位置、界线、四至关系、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等在原权属所在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调查成果应由国土分局、镇(街道)“三旧”办、权属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三)“二调”图件使用
“二调”图件是“三旧”改造范围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底图,主要作为明确“三旧”改造范围内用地发生时间在2007年6月底前的证据,并核算地类情况。

目前,主要有两类:
1.航拍的影像图,主要用于初始调查,划定“三旧”改造范围。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用于区分建设用地范围。

由于用地实地状况动态变化,出现“二调”图斑与调查时的地类不相符的情况时,镇(街道)应全面查清各年度土
地利用变化情况,选择提供1987年、1999年、2007年、2008年等最有利的图斑进行报批或作出书面说明。

其中,违法用地时间的认定原则上以1987年、1999年、2007年卫片监测为依据,亦可提供反映历史事实的“买地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图件的界线、用途等没发生变化的,可利用原有登记发证资料,只需要直接填写《土地房屋权属调查与登记查询明细表》,重点要求填写权属性质及用途,不需要重新确认宗地界线,建议在调查明细表备注栏说明实际使用者。

(四)宗地划分办法
调查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等宗地划分主要有两类:
1.已发土地使用证宗地划分:宗地以合法批准的用地范围为划定原则。

2.无合法用地手续宗地划分:历史沿用的宗地以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中明确的用地范围确定;没有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可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划分宗地。

(五)权属调查成果
1.“三旧”改造范围的CAD矢量文件
2.有关调查表格
三、房屋权属调查
(一)由各镇(街道)“三旧”办对辖区改造单元涉及拆除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出涉及拆除房屋数,并将房屋权属人、地址、面积、房产证号、土地证号等基本房屋记入
调查大册中。

(二)当地房管所根据调查大册的房产信息,利用房产系统和房产档案等手段将涉及拆除房屋进行筛查,将已办房产证部分的房屋另册登记。

(三)当地房管所根据已办房产证部分的涉及拆除房屋登记册,按东房〔2010〕31号文件,把涉及拆除房屋分成规定的已拆除房屋所有权注销不同登记业务,分类统计;并各镇(街道)“三旧”办通知业主准备有关资料。

(四)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权属人,由各镇(街道)“三旧”办行文告知房管所;房管所接到镇(街道)“三旧”办《认定通知书》后,才能按程序为业主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四、人口、产业、经济调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改造单元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产业分布情况、企业名录汇总、规上工业企业数量、限上商贸企业数量、年产值、年纳税额、镇村可支配财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权利人改造意愿征询
改造单元申请纳入批次计划,应征询单元范围内除综合整治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的改造意愿(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的,征询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否则,征询实际使用人的改造意愿);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同时征询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意愿,2/3以上股东代表同意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改造。

经占总用地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土地使
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同意,及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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