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极快,信息的获取也变得极为方便。
这种趋势使得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同时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司法公正的追求更加严格。
互联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参与到舆论的讨论中。
这一舆论的力量,使得司法机关被迫在决策和裁判过程中更加慎重和谨慎。
他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期望,避免了过去司法决策过于封闭和自我中心的问题。
这种公众参与,的确有助于减少司法决策的偏颇,更加客观和公正地对待案件。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
过去,司法机关的工作往往是隐秘而封闭的,公众对于司法裁决和程序了解甚少。
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找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决策过程。
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关注,也使得司法机关不敢进行不公正的操作和暗箱操作。
这种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在过去,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仅依据受限的证据和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
现在通过网络平台,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证据被广泛传播并共享。
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公众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还包括了各种证据的曝光和公开。
这些证据和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助于揭露和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辩护材料,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也带来了一些困扰。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广泛性,使得人们能够随意发布和传播各种言论和信息,包括一些错误和不实的内容。
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和影响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可能受到一些恶意和不理性的力量的操纵,从而导致舆论偏向和不客观。
这些问题都需要司法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络舆论作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独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舆论的传播速度、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挑战和舆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舆论的传播速度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具有极快的传播速度,信息即时传递给世界各地的无数用户。
不论是对某个案件的评论、指责,还是对司法判决的解读,网络舆论能够迅速形成,甚至很快发酵成舆论风暴。
这种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得公众对司法事件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度。
然而,传播速度的快也带来了信息的片面和不准确。
网络上的舆论往往是主观偏见和个人立场的集中体现,缺乏专业背景和客观判断。
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司法事件的真实情况很难得到完整而客观的呈现,容易引发误解和传播虚假信息,对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
二、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挑战网络舆论的兴起,给司法公正与公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公众对司法事件表达意见的渠道更为畅通,司法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也更高。
然而,网络舆论的不客观性和偏见,容易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在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网络上已经被舆论判定有罪,这种情况下,即便最终判决无罪,公众的观点和对被告人的看法可能仍然难以改变。
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
三、舆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网络舆论的广泛传播和强大影响力,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新的冲击。
传统的媒体平台主要由专业编辑控制,而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的发起者和传播者。
这就意味着,司法判决不再只能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众也通过网络舆论来表达对判决的赞同或批评。
舆论的影响力增加也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论的治理和引导。
司法机关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得不在新媒体时代加大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公正和透明度。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
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
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
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
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进行二审、多审甚至直接改变审判结果时,司法独立就遭到了严重破坏。
如果司法不够独立,而是受到各种限制,那还能实现司法公正吗?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当网络舆论质疑、指责司法审判,甚至司法审判被迫屈从网络舆论时,司法就没有了权威。
如果司法失去权威、不被社会大众信任、不具备感召力与说服力时,人们就极可能不启动司法程序,那司法的所有作用就都无从谈起了。
網絡輿論的非理性、主觀性、不可控性都與司法的理性、客觀、規則等精神相衝突,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给司法活动提供理性的参考和监督,而且还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的力量日益强大,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舆论监督通过信息传播的快捷和广泛,使得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更加科学和公正,提高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公正办案水平。
互联网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该角度对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可以帮助人们对司法公正进行评判和监督,减少司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不公正行为。
互联网的快捷和广泛传播使得事件的信息可以迅速传递到全社会,人们可以迅速了解到各种案件的细节和状况。
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论坛,公众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行为进行评判和监督。
这种舆论监督形成了一种公众参与的机制,使得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更加慎重和公正,以免受到舆论的压力和批评。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网络上的信息可信度难以确保。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信息的真伪难以判断,虚假信息和谣言很容易传播。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和抹黑,对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这会给司法公正带来困扰,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错误的舆论压力导致判决不公。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被操控。
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可能会通过网络攻击和造谣来影响舆论,干扰司法正常的运作。
还有一些人可能会使用网络匿名身份进行诽谤和攻击,导致舆论出现偏向性,使司法公正受到负面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需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公众也应该保持理性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在面对舆论时不盲从,不轻易受到舆论的影响。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关注和分析,及时纠正网络上的误导和错误信息,保证司法公正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舆论可以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传播,从而影响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认知和评判。
在司法领域,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在法律和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无偏无私的方式进行判决和裁决,维护公平正义。
舆论的偏见、误导和扭曲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体现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媒体和社交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对司法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
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可能存在偏见和误导,使得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产生偏差。
有些媒体会以一种倾向性的方式报道某些案件,将被告塑造成罪犯而忽略其辩护权利,或者将被害人塑造成无辜的受害者而忽略其相关问题。
这样的报道会对公众的判断产生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评判偏离事实和公正。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还体现在司法决策的过程中。
当社会舆论对某个案件达成一致观点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导致司法决策偏离法律和证据的正常逻辑。
在公众对某个案件的舆论一致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感受到舆论压力,为了避免被指责和谴责,可能会偏向公众倾向的决策。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很容易受到损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还体现在裁判执行的过程中。
当某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时,执行裁决的法官和执法人员可能面临来自舆论的压力和指责。
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对案件进行特殊对待,从而偏离法律和程序的要求。
这样的司法执行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还可能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重新质疑和矛盾。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理监督和引导舆论,提高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辨别能力十分重要。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办案,坚守职业操守,不受舆论的干扰,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媒体也应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坚守客观中立的原则,真实地反映事实,减少对公众判断的干扰。
唯有如此,司法公正才能得到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成才杯”第二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近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日益彰显出巨大的力量,一方面它有效推进民主化进程,为公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及时地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舆论与司法、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又确实存在着一些冲突。
民众激愤的情绪容易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往往代替了法律的分析,惩罚的愿望往往压倒正当程序的要求。
究竟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如何呢?让我们期待辩手的精彩阐释。
【名词解释】1.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
因此,网络舆论是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
释义舆论的本质是公众对某一事务一致意见的表达。
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
因此,网络舆论是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
特点同时,网络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具有许多传统媒体所没有的新特征。
而基于网络之上的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舆论形态,也具有区别于传统舆论(基于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其他传统媒体形成的舆论)的新特点:1、时间和空间上更具广泛性。
这是由网络媒体本身的特质决定的。
因为网络舆论总要建立在一定的网络信息基础上。
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直接导致了舆论的广泛性。
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空间上,网络传播不受国别疆域的限制。
只要在网上发布一条信息,即使收件方远隔重洋也能轻松获取。
作为网络舆论主体的数亿网民散布于世界各国、各个地区,构成一张四通八达的信息网;时间上,网络舆论所受的束缚也越来越小,这是网络传播追求时效性和全时化的结果。
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网络传播时间和空间上的广泛性呈逐倍增长的趋势。
在这基础上形成的网络的主体、对象以及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形成和反应的快速性。
网络本身传播的迅速性是网络舆论形成和反应快速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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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力量,网民们轻则对热点案件发表观点,重则对其直接裁判,网络舆论对司法过程产生影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网络舆论是否应该设置界限?如何解决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已成为了司法领域一大问题。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以网络为平台,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现象表达出的观点、意见、情绪的集合。
在当前信息开放背景下,网络媒介打破了传统媒介所确定的规则和理论,任何人只要有一台电脑连上网络就可以自由地发布和接受信息.因为其广泛性、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许多重大事件,都会在网络媒体平台中引起强烈的反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实际上包含着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深层奥秘,舆论体现着民主的力量,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又起着引领作用.民主与法治都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我们不能完全忽视网络舆论的影响而片面地强调个案正义,更不能为迎合网络舆论而对司法公正置若罔闻,应在积极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极力避免网络舆论的不当干预,使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协调统一。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其一,网络舆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实体公正。
法律事实的认定依
赖于客观事实的查明,存在一定的客观局限性.网络舆论介入之后,有利于线索的发现和证据的寻找,提高司法对客观事件的认知程度,有助于事实真相的发掘。
另外,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不仅需要依据法律,还要考量社会舆论和民意,网络舆论代表着社会各阶层民众对事实的普遍看法,为法官打开了一扇人文资料窗,避免法官囿于专业思维而失之偏颇。
其二,网络舆论有利于制约权利干涉司法,减少司法腐败.网络舆论作为民意的呼声,从体制外对司法进行监督,主体更为多样,范围更为广泛,有着更大的自主性。
其三,网络舆论成为公众救济方式之一,有利于普及法制教育.一段时间以来,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这一非正常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只要发帖在网上得到舆论关注,问题便很快得以解决.于是一些网民利用网络制造舆论和媒体的关注,以求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实现自己的诉求.在热点事件曝光披露的过程中,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对普通民众进行的一次法制教育,人们在网络表达观点的交流与碰撞中,增强了法律意识。
(三)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其一,网络舆论对司法权独立的干预。
在网络舆论迅速发展的今天,司法独立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些媒体言论过于强权,或以真理自居,或煽动舆论,超越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先入为主形成一种无形的舆论压力,使法官在自己的判断和公众的意见之间徘徊,严重地破坏了司法独立。
如许霆盗窃ATM 机钱款案、李昌奎强奸杀人案、药家鑫交通事故杀人案等,
可为例证。
其二,网络舆论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侵犯.在网络中,大众往往会用仇官仇富仇名人等主观善恶来评价当事人,而忽视了案件本身,如李某某等人轮奸案,案件还未审判前,许多网民就已将当事人“定罪量刑",称之“罪大恶极”,而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的权利被忽略了。
最典型的还有“人肉搜索”,网民作为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对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私人信息与生活公开披露或恶意曝光,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其三,网络舆论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司法活动关键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但现实中,一些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往往为了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在表述某种认识和见解时,缺乏事实基础、程序性制约、技术性证明手段,这很可能导致法院裁判与网络舆论的结论不同。
一旦出现与司法的认识错位,网络舆论便会推定裁判不公,对审判机关随意贬损,甚至丑化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在舆论的重压下,有些法院被迫做出符合民意的审判,这也弱化了司法权威,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二、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探析
(一)网络舆论的特殊性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直接原因。
网络信息发布的门槛较低,加上监管机制的缺失,一些商业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满足公众的娱乐心理,往往疏于审查信息的准确性,信息的真假在没有被证实的情况下便已经开始传播。
正是因为网络舆论参与的广泛性、便捷性、不可控性、即时性、匿名性和对信息真实性的忽视,使得在冲动性诉求
推动下的舆论往往夹杂着感性成分更多,这与注重理性与逻辑的司法存在着天然的冲突。
(二)追求价值目标的差异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本原因。
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司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包含裁决程序的合法以及裁决结果的适法,从司法角度来看待任何双方的争议,实质上是举证责任分配、证据采信及法官内心确信等法律上的问题。
而网络舆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司法结果满足民众的正义评价标准,容易被具有煽动性的观点或失实的报道左右而出现非理性的情形.二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有所差异的。
价值目标的差异导致二者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立足点以及结论都有着很大区别.
(三)民众对公权力缺乏信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间接原因.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普遍较多,民众对公权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特别是一些官员腐败和地方势力保护行为被媒体揭露,引发了公众“仇官"、“仇富”的心态,当网络上出现一些对权力部门不满的信息或言论时,它就立即成为民众发泄不满最快捷的方式,煽动网友从而形成网络群体事件。
此外,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加强和网络的不断发展,当遇到政府对公权力监督失灵的情况,民众便使用网络对已发生的不满的事件进行大肆的宣传,试图使用网络来监督公权的行使.
(四)法律约束机制。
网络舆论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然而言论自由超过一定界限而缺乏相应制约时就容易导致滥用。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对办理涉及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对遏制网络舆论肆意侵权,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民社会能力等原因,网民难免在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中出现不实或过激的情形,如何区分很难界定。
如“微博少年中学生杨某因言涉罪第一案"、“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官商同盟违纪案”等,均引发网络热议,如何有效界定煽动性言论与事实陈述的区别,如何明确公民意见表达与刑法边界,是目前司法解释贯彻的难点。
三、构建网络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司法同网络舆论虽然追求的都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网络舆论的“感性”同司法的固有“理性"存在无法避免的冲突.因此,我们要用理性去审视司法同网络舆论的关系,将网络监督中存在的积极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克服舆论局限之处,构建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一)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在寻求构建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平衡关系上,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司法独立,只有司法真正依法独立,才能有效地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
首先,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行政权力干涉.其次,办案法官要议案独立,不受外部权力干涉。
为减少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不当影响,我国对于重大影响性案件可以试行“主审法官隔离"制度,对有条件的法院试点异地审理、延期审理和变更管辖等制度,最大程度的阻绝外界干扰。
(二)扩大司法公开,畅通舆论表达机制。
司法的封闭性是保持司法独立的需要,但并不是说司法可以避开舆论的监督。
要想重塑新媒体时代的司法公信,必须向民众公开司法信息,只有向民众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与结果,释明道德良知与法律程序的界限,才能消除民众对司法的误解.当然,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法院也应有坚持的底线,不迎合掌声,也不惧怕嘘声.同时,让公众参与和表达得到更宽的渠道和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允许媒体在不影响审判,不违背司法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自由的报道,积极地建立与公众对话、交流的平台,如健全完善审判信息、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结果的网络公开制度,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创新沟通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才能提升新媒体时代的司法公信。
(三)注重释法析理,树立公众法律思维。
在公开信息的同时,解释与宣传法律也尤为重要,要让民众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近期的实践表明,主动的法治宣传与引导,能够促进公众对法院审判的理解,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就要求司法人员注重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针对某些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既是民众了解法律、信服判决的途径,也是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塑造司法权威的渠道。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释明判决、运用微博微信回应网友提问、用网络公开课普及法律知识,都是新媒体时代展现开放姿态、走好司法层面群众路线的有益尝试。
(四)把握网络舆论底线,加强自律与他律。
一方面,媒
体与与网民在发布信息与观点时应自律.媒体应遵守平衡报道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严格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对发表信息谨慎审查.网民应当以理性的态度面对网络信息,不盲目跟风,倡导网络道德。
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调控加强网络舆论的他律。
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对媒体报道司法的范围进行设定,严格审核门户网站的入门条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抑制网络虚假新闻,对于严重影响司法过程或者法律程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两高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司法机关应当明确诽谤与寻衅滋事、事实陈述有误与编造虚假信息、意见表达过激与煽动群众抗法等在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