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然而,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况,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典型的关联交易案例。
案例一:_____公司的利益输送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颇具规模的上市企业。
其控股股东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从而实现了利益输送。
在这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首先设立了多家看似独立但实际上受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然后,通过操纵资产评估、虚构交易等手段,将_____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高价值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这些关联企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_____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由于核心资产的流失,_____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二:_____集团的关联交易违规_____集团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频繁进行关联交易,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
该集团旗下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它们之间的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
然而,_____集团在进行这些关联交易时,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信息。
例如,一笔涉及数亿元的关联采购合同,在交易完成后很久才被披露,而且披露的内容也不完整,缺乏关键的交易细节和定价依据。
这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案例三:_____企业的关联交易舞弊_____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舞弊。
该企业与一家关联公司签订了虚假的销售合同,将大量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关联公司,从而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然而,这些销售并没有实际的商业实质,产品并未真正交付或被使用。
此外,_____企业还通过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虚构资金流入,营造出企业资金充裕、经营良好的假象。
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只是在关联方之间流转,并未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效益。
公司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舞弊手段,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公司舞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舞弊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高企业合规意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二、案例简介(一)公司概况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然而,在2018年,甲公司被曝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二)舞弊行为经调查,甲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方式,虚增了公司利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合同:甲公司虚构与关联方的合同,将关联方支付的资金计入收入,从而虚增了公司利润。
2. 虚增收入:甲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了公司销售收入。
3. 隐瞒成本:甲公司通过虚构成本支出、推迟确认成本等方式,降低了公司成本,从而虚增了公司利润。
(三)舞弊后果甲公司舞弊行为被揭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此外,甲公司股价应声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同时,甲公司声誉受损,市场竞争力下降。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舞弊行为定性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甲公司的舞弊行为可定性为以下几种:1. 财务造假:甲公司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方式,虚增了公司利润,属于财务造假行为。
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研究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新绿审计为例

三、研究结果
1、财务舞弊
调查发现,新绿的财务舞弊问题十分严重,其财务报表中的多项指标存在异 常。例如,新绿的净利润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而其现金流却持续为负。 这些异常指标可能暗示了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然而,Z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 中未能发现这些问题,导致对新绿的审计失败。
2、审计失职
在审计过程中,Z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以发现新绿的财 务舞弊问题。例如,对于财务报表中的异常指标,事务所未能进行深入的分析和 调查。此外,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职业判断失误,导致未能发现 新绿的财务舞弊问题。
(1)审计程序执行不严格:中兴财光华未能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 致未能及时发现关联方交易中的问题。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 充分了解和调查,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措施。
(2)职业判断失误:中兴财光华在职业判断上存在一定的失误。虽然他们 发现了关联方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但并未充分评估这些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从而出具了不当的审计意见。
总之,本次演示旨在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 例的分析,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在未来的工作中,我 们需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共 同推动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
本次演示以Z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新绿审计失败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 该案例的成因、后果与启示。通过对案例背景的介绍,文章详细阐述了研究方法、 研究结果和讨论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本次演示旨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 经验教训,提高审计质量,并为未来审计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三、审计失败原因
1、职业道德缺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职业 谨慎和职业道德,对重大风险领域未给予足够的和披露。
近十年的会计舞弊案例

近十年的会计舞弊案例那我就给你唠唠近十年的几个会计舞弊案例哈。
一、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
1. 事件经过。
瑞幸咖啡刚出来的时候那可是风光无限啊,门店开得到处都是。
可是后来呢,被爆出了会计舞弊的大丑闻。
他们通过虚增销售额来让公司的财报看起来超级漂亮。
比如说,他们可能虚构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订单,就像凭空捏造有好多人买了他们的咖啡一样。
这些虚增的销售额让投资者们以为瑞幸咖啡超级火爆,盈利状况特别好。
2. 影响。
这事儿一爆出来,那可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啊。
瑞幸咖啡的股价就像坐过山车一样直线下跌,很多投资者都亏得血本无归。
而且这不仅让瑞幸自己的信誉扫地,还让整个中概股在美国市场的形象都受到了影响呢。
二、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
1. 事件经过。
康得新呢,在财务上玩了个很“高明”的把戏,不过最后还是被发现了。
他们虚增了巨额的利润,手段有点复杂。
他们在银行存款上做手脚,就像给大家变魔术一样。
对外宣称自己有好多好多银行存款,实际上呢,这些数字都是假的。
他们可能是通过关联方交易或者一些复杂的财务手段,把账面上的数字弄得很漂亮,让投资者觉得这是一家很有实力的公司,很值得投资。
2. 影响。
这个造假事件可把投资者坑惨了。
那些买了康得新股票的人,原本以为是抱着个金娃娃,结果发现是个烫手山芋。
康得新最后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很多员工也受到了牵连,企业形象一落千丈。
三、獐子岛扇贝“跑路”事件。
1. 事件经过。
这事儿可太奇葩了。
獐子岛说自己养的扇贝跑了,而且还不是一次。
一会儿说扇贝因为冷水团的原因都不见了,一会儿又有其他的说法。
这其实背后可能就是会计舞弊的一种手段。
他们通过把扇贝的失踪归结于自然原因,然后就可以在财务报表上做文章了。
比如说,本来应该有盈利的,因为扇贝没了,就可以把成本算得很高,利润就减少或者变成亏损了,这样就可以隐藏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2. 影响。
这可把股民们气得不轻。
大家都觉得这扇贝跑得也太蹊跷了,就像在跟大家玩捉迷藏一样。
中公教育财务舞弊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中公教育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注于公务员考试培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等领域的教育机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公教育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拥有遍布全国的教学网点。
然而,在2018年,中公教育被曝出财务舞弊,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概述2018年,中公教育在上市前被曝出财务舞弊,涉及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等行为。
具体表现为:1. 虚增收入:中公教育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2015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约12.8亿元。
2. 虚减成本:中公教育通过虚构成本支出、延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减2015年至2017年营业成本约8.8亿元。
3. 虚增利润:中公教育通过虚增收入和虚减成本,虚增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约4亿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增收入的原因(1)业绩压力:中公教育作为一家上市企业,面临巨大的业绩压力。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期望,公司可能采取虚增收入的方式,以达到业绩目标。
(2)市场竞争:中公教育在行业内竞争激烈,为了保持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通过虚增收入来扩大业务规模。
2. 虚减成本的原因(1)利润操纵:通过虚减成本,中公教育可以增加利润,提高公司业绩。
(2)税收筹划:虚减成本可以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利润。
3. 财务舞弊的影响(1)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公教育财务舞弊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真实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破坏市场秩序:中公教育财务舞弊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3)影响公司发展:财务舞弊行为一旦被揭露,将对公司声誉、业务发展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提高职业道德:企业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财务舞弊行为。
3.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财务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案例分析——以舜天船舶为例

科技经济文章编号:1674-9146(2021)12-101-0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案例分析——^舜网船为洌刘可童(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摘要:针对近些年上市公司滥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财务造假以及审计失败的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本文以舜天船舶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舞弊动因及手段,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最后从审计机构及审计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3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关联方交易;财务舞弊中图分类号:F239;F276.6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l674-9146.2021.12.10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往来贸易。
关联方交易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然而也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手段,对关联方的审计存在一定的难度。
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财务舞弊的案例层出不穷,审计时出现审计风险甚至审计失败的事件时有发生。
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进行研究。
此外,笔者在收集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多数研究是对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规范性研究,针对具体某一家企业展开的案例研究相对匮乏。
虽然近些年也有部分文献开展了案例研究,但局限于对关联方交易舞弊事实的认定以及对相关审计问题的探讨,在舞弊动因以及审计对策和建议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鉴于此,本文以舜天船舶舞弊案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该公司的舞弊动因以及手段,并从不同的层面来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最后从审计机构及审计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3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1案例概况2016年,中国证监会发现舜天船舶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之间存在交易上的舞弊行为。
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都存在着虚增利润、虚增收入、虚增成本等一系列财务舞弊行为且数额巨大,其刻意隐瞒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方交易,且没有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为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之间存在故意隐瞒关联方交易并利用这种关系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1)
虚增利润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列
2009
2010
2011
Q1 Q2 Q3 4 Q4 Q1 Q2 Q38 Q4 Q1 Q2 12Q3 Q4
16000000
1
14000000
12000000
0.8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0.6 15210789
0.4
4000000 2000000
0
2319084 0
2891506 0
0.2
0
0
4
8
12
历年数据分析
虚减成本难以被发 现,相对于虚增收入 容易留下造假证据, 因此越来越多的上市 公司多次采用这种手
段。
新大地在2009, 2010, 2011三年里,虚减的成本
分别为:1, 223, 110. 93 元、4, 256, 610. 71元、
虚增资产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列
2009
2010
2011
Q1 Q2 Q4 3 Q4 Q1 Q2 8 Q3 Q4 Q1 Q122 Q3 Q4
700
1
600
500
4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00
200
100
227.68
648.73
0.8
0.6
0.4
264.5
0.2
0
0
4
0
0
0
8
12
历年数据分析
隐瞒关联方交易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列
2010
2011
Q1 Q2 Q3 4 Q4 Q1 Q2 Q83 Q4 Q1 Q2 12 Q3 Q4
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基于康芝药业财务造假案例
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基于康芝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引言:近年来,关联方交易舞弊成为财务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联方交易舞弊指企业通过与其关联方进行虚假的交易,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给企业、投资者和整个市场带来了严重的财务风险。
本文以近年来发生在中国康芝药业的财务造假案例为例,分析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原因,探讨有效的审计对策,以帮助企业和审计机构更好地识别和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
一、案例分析:康芝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康芝药业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制药企业,曾在产业链上下游拥有多个关联方。
在最近一次的审计中,发现康芝药业存在大量虚构的关联方交易,以及明显的财务造假情况。
这些造假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关联方交易金额:康芝药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无效的交易,并虚构交易金额以填补财务漏洞,使公司财务数据看起来更加完善。
2. 虚增关联方交易利润:在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康芝药业通过虚增交易利润实现盈利,从而提高公司的财务指标和股价。
3. 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财务风险:康芝药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将企业的财务风险转嫁给关联方,以避免财务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二、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原因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独立性和公平性的审计:在康芝药业案例中,审计机构未能充分发挥独立性和公平性的角色,未能发现和揭示虚构的关联方交易。
2. 薄弱的内控制度:康芝药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监控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
3. 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沦丧:一些公司内部人员因个人利益驱使,对关联方交易舞弊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
三、审计对策针对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审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独立性与公平性审计:审计机构应确保独立性和公平性,提高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覆盖范围和深度,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监督作用。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发生。
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摘要:本文以亚太实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审计手段,深入探讨亚太实业涉嫌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研究发现,亚太实业在与关联方的交易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的建议,以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发生。
1. 引言亚太实业是一家在亚太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的公司。
然而,最近有关亚太实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审计手段,探讨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措施。
2. 关联方交易及其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存在亲缘、经济、股权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的两个实体之间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在商业活动中并非罕见,但若不受到适当限制和监督,可能会导致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常见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包括虚报销售额、夸大资产价值、掩盖债务以及做出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亚太实业的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通过对亚太实业的审计,研究发现了一系列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
首先,亚太实业存在向关联方公司虚报销售额的行为,以获取额外利益。
其次,亚太实业通过夸大其资产价值,掩盖了一部分债务,从而使财报呈现出偏向正面的情况。
此外,亚太实业还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资产和利润,避税行为严重,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4. 相关审计发现与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亚太实业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例,审计发现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首先,审计人员需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关注,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程序。
其次,审计人员应增加对亚太实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审计人员还应检验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账户,并与外部独立审计机构进行配合与交流。
5. 强化审计监督与透明度为了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加强审计监督与透明度是必要的。
首先,亚太实业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并建立独立自主的审计机构。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案例分析——以舜天船舶为例
文章编号:1674-9146(2021)12101-03收稿日期:2021-03-24;修回日期:2021-04-28作者简介:刘可童(1998—),女,江苏徐州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政府审计研究,E-m ai l :361051150@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往来贸易。
关联方交易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然而也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手段,对关联方的审计存在一定的难度。
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财务舞弊的案例层出不穷,审计时出现审计风险甚至审计失败的事件时有发生。
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进行研究。
此外,笔者在收集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多数研究是对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规范性研究,针对具体某一家企业展开的案例研究相对匮乏。
虽然近些年也有部分文献开展了案例研究,但局限于对关联方交易舞弊事实的认定以及对相关审计问题的探讨,在舞弊动因以及审计对策和建议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鉴于此,本文以舜天船舶舞弊案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该公司的舞弊动因以及手段,并从不同的层面来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最后从审计机构及审计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3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1案例概况2016年,中国证监会发现舜天船舶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之间存在交易上的舞弊行为。
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都存在着虚增利润、虚增收入、虚增成本等一系列财务舞弊行为且数额巨大,其刻意隐瞒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方交易,且没有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为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之间存在故意隐瞒关联方交易并利用这种关系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舜天船舶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2007年升级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08。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从事船舶建造、大宗货物运输和国际船舶贸易。
截至2011年1月底,公司已手握支线集装箱船全国第二大订单量,在国内的支线船舶出口商中名列前茅,也成为了江苏省内造船业中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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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篇一: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迈阿密大学的elaine henry等四位学者在07年时候做过一个研究。
他们分析了美国市场上超过80个涉及关联方舞弊、并受到sec处罚的案例,按照分析结果排列,出现频率最高的关联方舞弊行为包括:关联方之间不正常/不恰当的资金往来;通过虚构或未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套取公司资金;隐瞒来自隐性关联方的收入、以及关联关系。
(source: elaine henry, elizabeth a. gordon, brad reed and tim louwers. 2007. the rol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source: elaine henry, elizabeth a. gordon, brad reed and tim louwers. 2007. the rol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他们在研究报告里列示了一些相关案例:向关联方(隐性关联方)的虚假销售livent, inc. ——把来自关联公司的借款伪装成销售收入。
humatech, inc. ——隐瞒一家经销商实际上是由ceo和cfo共同控制的关联方,并确认了向该经销商的销售,而实际上卖给该关联方经销商的货物并未转售给任何第三方客户。
swisher international inc. ——把两家子公司分别出售给由ceo或其他高管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此关联交易的盈利在当季度扭亏为盈。
向关联方的虚假采购或不合理付款,以套取公司资金chancellor corporation ——向ceo控制的一家公司支付330万咨询费,并伪装成资本性支出。
hollinger international ——以竞业补偿的名义向公司高管及其控制的公司支付8500万元,以侵吞公司资产。
pnf industries, inc. ——虚构了由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并向其付款,该款项实际由大股东侵吞。
关联方之间的不当资金往来adelphia communications ——无理由地对冲关联方应收款和应付款,借此隐匿14亿负债和资金往来。
endotronic inc. ——在虚构收入后,以质押股权的方式取得外部借款,通过隐性关联方将这些借款注入公司,冲销虚增的应收账款。
而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也同样可以找到对应的情况。
比如向关联方输血——北生药业的案例:经查,2004年9月30日,北生集团分别向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4,100万元、2,500万元。
2004年9月29日至30日,北生集团向北生药业支付配股款89,215,672元。
2004年10月8日,北生药业通过向关联方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盛建筑)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往来款的形式,实际向北生集团转移资金6,500万元,用于北生集团归还前述向北海市财政局和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借款。
对上述事实,北生药业未如实披露。
再比如亚星化学的案子: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其中,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09,088,332.69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105笔,累计金额1,309,088,332.69元。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上述资金往来中,2009年1月16日,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款1,500万元,亚星化学未将此笔资金往来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对于此后发生的226笔资金往来也没有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同时亚星化学对于与亚星集团发生的227笔资金往来也没有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上述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全部未记账,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其中,2009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36,69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33,690万元的事实,导致期末银行存款多记3,000万元,少计其他应收账款3,000万元。
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63,36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63,360万元的事实。
2010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29,72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29,720万元的事实。
高管人员套取公司资金——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董事会和管理层常常是大股东的傀儡,因此高管挪用资金与关联方占用资金往往是一体两面(典型如早年的西安达尔曼、上海科技等案例)。
这里引用一个港股东岳集团的案例:独立法证专家发现,从本公司审计总监提供的怀疑的资金交易清单以及其他获提供的文件可见,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9.782 亿元余额,作为「理财投资」的一部份,是下表所列的一组九家公司(统称「盟诚系公司」)对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即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东岳化工」)及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岳高分子」)(统称「两家附属公司」)的欠款。
据了解,这些交易是通过中国淄博市一家名为齐商银行桓台支行的地方银行(下文称为「齐商银行」),向此等盟诚系公司不时进行的连串贷款。
最后一次资金转出是在2015年4月进行,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整笔人民币9.782 亿元余额,此等盟诚系公司至今仍然拖欠。
《法务报告》指出,按照公安当局和本集团所言,此等盟诚系公司由李方学、田茂连二人控制。
独立法证专家注意到有一家公司(股东之一据称是李滨之姊)的登记地址,与九家盟诚系公司内的其中四家相同。
李滨是本公司前中国财务总监,亦即本公司2016年2月24日公告所指的疑犯。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公安当局来函,题为「关于李滨涉嫌挪用资金案件进展的情况说明」,指包括相关银行的职工、此等盟诚系公司负责人及本集团前雇员在内的14名人士已被公安当局拘捕或取保候审。
隐瞒来自隐性关联方的收入、以及关联关系——这个就更多见了,举个新疆中基的例子:2006年1月,在刘一的指使下,经吴光成等人策划与操办,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中)。
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
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
2007年,刘一找到曾任新中基销售负责人、已辞职独立经商的吴新安,请其帮忙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之后再卖给天津中辰。
2007年至2010年间,吴新安控制的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交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
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2006年至2008年,新中基各分、子公司向天津晟中累计销售番茄酱15.27万吨,总额66,336.62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采购额的99.22%。
2006年至2010年,天津晟中向天津中辰累计销售番茄酱3.45万吨,总额13,731.75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销售总额的19.75%;向新疆豪客累计销售番茄酱11.73万吨,总额54,647.50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销售总额的78.61%;两项合计15.18万吨,总额68,379.25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销售总额的98.36%。
2007年至2010年,新疆豪客向天津中辰累计销售番茄酱11.73万吨,总额54,853.94万元。
按照调查核查计算口径,涉案事项对新中基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2006年虚增收入31,566.92万元,虚增成本22,481.37万元,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2007年虚增收入26,849.77万元,虚增成本24,915.95万元,虚增利润1,933.81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34.50%;2008年虚增收入7,559.67万元,虚增成本10,365.51万元,虚减利润2,805.84万元,虚减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68.57%;2009年虚增收入0元,虚增成本675.04万元,虚减利润675.04万元,虚减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25.43%;2010年虚增收入0元,虚增成本5,648.11万元,虚减利润5,648.11万元,虚减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26.25%;2011年虚增收入0元,虚增成本1,890.47万元,虚减利润1,890.47万元,虚减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64%。
新中基通过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再比如之前在另一个回答里提过的北大荒农业的案例:2011年11月至12月,北大荒鑫亚向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鑫亚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青枫亚麻)销售4,071.03吨亚麻时,与青枫亚麻串通,另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
至于审计对策——对于隐性的关联方,自古以来就是独立审计中的难点,如果公司不不主动披露关联方的存在和关联关系,审计师要想发现的确是有难度、也需要一些运气的。
并且很多情况下,即使注意到了一些疑点,审计师也很难获取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关联性质。
一般而言容易引起警觉、被怀疑为潜在关联交易的迹象包括:明显不合理、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集中在财务年度末发生的大金额交易,或者历年来仅此一笔的“孤案”;体量很小、新近成立、缺少公开信息的交易对象;对方与本公司在某些环节上存在可疑的交集,等等。
以下举两个例子:案例一:a公司于20x4年6月向客户甲销售货物2,137.8万元(含税),毛利471万元,是20x4年度内第二大客户,占该年度账面收入的32%。
据a公司董事长称,客户甲是20x4年新开发的代理商。
a公司在20x3年之前向客户乙销售产品;20x4年起为了规避可能需要向乙方相关人员支付的回扣等灰色费用,改由客户甲买断货物后再向客户乙销售,a公司不再与客户乙发生业务关系。
但a公司并不控制或了解客户甲采购的货物的实际用途和去向。
管理层表示该批货物由指定的供应商直接发给客户甲,但未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发货证明,仅能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出具的送货单,由物流司机和a公司员工签字,无供应商相关人员签字,送货日期为20x3/11/28、12/10和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