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辅导第二章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辅导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的是()。
A.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B.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当事人达成合意D.对要式合同与要物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要履行特定的形式或交付标的物正确答案: B2.下列关于要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B.要约与要约邀请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C.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D.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正确答案: B3.下列不一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债券募集办法B.价目表C.基金招募说明书D.商业广告和宣传正确答案: D4.甲知乙某日将赴北京开会,向乙表示其亦有事到北京,乙可搭便车。
如果途中发生车祸使乙受伤,乙可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A.若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乙不能向甲请求违约损害赔偿B.若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得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双方自动形成合同关系,乙可以向甲请求违约损害赔偿D.乙受有利益无法律上原因属于不当得利,甲可向乙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正确答案: B5.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自付款成功时成立C.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正确答案: B6.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甲在路边广告栏上张贴所有的房屋的出售信息: 一梯两户学区房,低价转让”B.甲向客户寄送商品价目表C.甲向乙发送信息: 正在考虑,以上次商议的价格出售玉石”D.学校内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正确答案: D7.商店临街的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 正在出售”的字样,并标有价格,为 ( );但如果标有 样品” 的字样,则为 ( )。
A.要约,要约邀请B.要约邀请,要约C.邀约,要约D.要约,邀约正确答案: A8.关于要约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主动人不一样: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否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在现代社会中,受互联网的影响,要约已经成为人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促成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往往有时也会受到要约邀请的干扰。
那在交易中,应该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呢?其实,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说明,那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呢?小编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
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做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
大家进行商务谈判签合同的过程中,时常能听一些词像是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等等,这些词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很常用,如果不是特意了解过有相关的知识积累,常常不知道什么意思或者将他们弄混。
下面为大家说一下我国合同法里要约和要约邀请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
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No one can let me lose unless I don't want to wi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词长得非常的像,但是二者确实截然不同的两个意思。
要约和要约邀请其实可以说是刚好相反的,但是二者的结果又是相似的。
总之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所以一定要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别是什么。
那么就来谈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上文有对两者定义和效力的区别作出总结。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针对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具备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扩展资料:“要约”特点: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建设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模拟预测卷1、建筑工程投标,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 ( D ) 。
A、承诺B、反要约C、要约邀请D、要约2、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之前申请延期,但延期以( )为限,每次不超过(C ) 。
A. 三次,三个月B. 两次,两个月C. 两次,三个月D. 三次,两个月3、凡工程投资额在(A )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工程开工前都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 30 万元, 300 平方米B. 300 万元, 200 平方米C. 50 万元, 200 平方米D. 35 万元, 200 平方米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 D )备案。
A 、公安机关C 、人民政府工程监理机关B 、人民政府工程监察部门D、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D )审核。
A、市政管理委员会B、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C、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公安消防机构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D ) 。
A.经业主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B.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C.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D.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7、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 A ) 。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 C.议标 D.定向招标8、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A ) 。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7 日后D.其他约定时间9、某项目 2008 年 3 月 1 日确定了中标人, 2008 年 3 月 8 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08 年 3 月 12 日中标人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则签订合同的日期应该不迟于( C )A 、2008 年 3 月 16 日C 、2008 年 4 月 7 日B、2008 年 3 月 31 日D 、2008 年 4 月 11 日10、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C )A、因为建设单位拖延提供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B、因为建筑公司自有设备损坏,导致工期拖延C、因为发生洪灾,建筑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D、因为三通一平工期拖延,建设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11、民事诉讼的证据不包括( D ) 。
《要约和要约邀请》课件
要约邀请的效力
04
要约邀请不产生合同约束力
要约邀请是交易的预备行为, 不产生合同约束力,只是一种 引诱对方提出要约的行为。
要约邀请通常不包含合同的主 要条款,即使包含,也不构成 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 、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等;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则 相对简单,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责任不同
如果发出要约后,因为要约人的原因导致对方损失的,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要约的构成要件
0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注并产生购买意愿。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 不得误导消费者,否则可能构成
虚假广告。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时, 有权要求广告主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应用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于确定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通常会发出要约邀请,另一方则根据要约邀请 的内容发出要约,经过谈判、审查等环节,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
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可以设定存续期 间,即要约的有效期 限。
如果要约人未设定存 续期间,则要约自发 出时起即行失效。
要约人在此期限内, 必须受要约的约束, 即不得撤回或撤销要 约。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一旦发出,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撤销。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存续期间,则在要约存续期间内,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区分方法:1.依法律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
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
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
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
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
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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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
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3)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
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
(4)招标公告。
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5)招股说明书。
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6)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
(7)商品标价陈列。
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
(8)自选商场。
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
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
核心内容: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体现在效力不同、目的不一样和成立条件差别等方面。
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
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
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虽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往往很难区分。
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
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在向不特定人振发的商品订单中明确表示愿受承诺的约束,或从其内容中可以确定有此意图,则应认定为要约。
2.拍卖公告。
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订立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拍卖表示(拍卖公告);拍买(叫价);拍定。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因为其中并未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3.招标公告。
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对招标的回应称为投标。
一般认为,招标属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于法定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者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
它通过向社会提供股票发行人的各方面信息,从而吸引投资者向发行人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故属要约邀请。
5.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
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入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我们认为,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十分重要,也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X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5条)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
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