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发票管理制度办法

发票管理制度办法1. 引言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财务合规性、提升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发票管理制度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发票管理制度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发票的种类、发票的开具流程、发票的登记和归档、发票的使用规范等方面,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类型。
其中,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交易,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的销售交易。
2.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般性发票,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普通发票按照金额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服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用于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等线上交易。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行业。
2.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的发票,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用于建筑、房地产、金融、通信等行业。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用于电子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
•软件开具发票:适用于软件销售行业。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进口贸易行业。
3. 发票的开具流程为了确保发票的准确、及时和规范开具,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开具流程。
3.1 发票的开具申请当销售部门或其他经营部门需要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发票开具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发票种类: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发票抬头: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发票金额:根据实际销售金额填写。
•销售事由:简要说明销售的原因和目的。
3.2 发票的开具在收到发票开具申请后,财务部门开始进行发票的开具工作。
开具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1.查验发票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根据申请表填写发票信息,包括发票号码、购方信息、销方信息等;3.使用发票开具软件进行开票,生成电子发票或打印纸质发票;4.核对开具的发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5.将发票交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企业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发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票的种类(一)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销售发票、劳务费发票等。
(二)发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开具发票或盗用他人发票。
三、开具发票的程序(一)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且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一般情况下应在交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
(二)开具发票前应核实相关交易内容,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三)发票的填写应完整清晰,确保发票上的信息真实有效。
四、发票的领用和保管(一)发票的领用应经过正规程序,由会计部门负责领用和张贴管理。
(二)发票应存放在专用柜子或保险柜内,确保安全。
五、发票的核对和登记(一)发票的领用和使用应立即登记,确保发票的使用情况得到记录。
(二)每月底应对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使用情况和账目一致。
六、发票的传递和交接(一)发票的传递和交接应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确保发票的安全性。
(二)发票的交接应有领用、出库、交接三方共同确认,确保发票的正确性。
七、发票的报销和归档(一)发票的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报销手续正常。
(二)报销后的发票应及时归档,确保发票的有效保留。
八、发票的管理责任(一)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督,确保发票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二)财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违规处理(一)对于私自开具发票、盗用他人发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和相关的处罚。
(二)对于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疏忽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相关的监督。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变更,须经相关负责人会商后方可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㊁领购㊁开具㊁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㊁收取的收付款凭证㊂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㊂国家税务总局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分局和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㊂财政㊁审计㊁工商行政管理㊁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㊂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㊁联次㊁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㊂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㊂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㊂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七条 发票由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㊂禁止私印㊁伪造㊁变造发票㊂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㊂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㊂第九条 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㊂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㊂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㊂发票监制章由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㊂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㊂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㊂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㊂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㊂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㊂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㊂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㊂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㊂第十四条 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㊂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㊂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㊂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㊁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㊂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㊁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㊂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㊂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㊂临时在本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以内跨市㊁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㊂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㊂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㊂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㊂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㊂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㊂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㊂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㊂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㊁顺序,逐栏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㊂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㊂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㊁转让㊁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㊂禁止倒买倒卖发票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㊂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内开具㊂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㊁县开具发票的办法㊂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㊁邮寄㊁运输空白发票㊂禁止携带㊁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㊂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㊂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㊁缴销手续㊂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㊂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㊂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㊂第五章摇发票的检查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㊁领购㊁开具㊁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㊁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㊁录音㊁录像㊁照像和复制㊂第三十二条 印制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㊁隐瞒㊂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㊂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㊂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㊂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㊂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㊂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㊂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㊂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㊂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㊂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㊂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㊁邮寄㊁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㊂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㊁伪造变造㊁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㊁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㊂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㊁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㊁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㊂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㊂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㊂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金融㊁邮电㊁铁路㊁民用航空㊁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㊂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㊂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㊂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㊂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㊂。
公司发票开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开票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公司对发票开具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的发票开具流程,保证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2. 开票原则公司开票应基于以下原则:1.开票应合规,符合税收政策和法律要求;2.开票应准确,避免漏开、错开和重复开票;3.开票应及时,避免逾期开票,导致税务部门处罚;4.开票应规范,以便管理和查询。
3. 开票流程公司开票流程如下:1.销售部门与客户确认开票类型:销售部门按照客户需求和公司规定选择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开票类型;2.财务部门审核发票信息:财务部门审查销售部门提供的发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3.系统自动开票:开票信息录入公司财税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发票并存储在系统中;4.发票盖章并邮寄:开具发票后,公司应加盖章、签名,邮寄至客户。
4. 发票管理为了保证公司发票管理的规范有序,公司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发票管理:1.开具发票前,财务部门应核查发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发票开具后,公司应将发票信息录入公司财税系统;3.公司应按月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财务部门;4.公司应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备案,存档三年以上;5.发票丢失或损坏时,应立即向税务部门报备,并重新开具。
5. 税务合规公司开票管理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发票:1.发票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明确标明销售方和购买方信息;2.发票号码应连续,不得重复和跳号;3.发票应有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和税额应正确,并且票样应符合税务部门要求;4.发票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开票管理的合规。
6. 结语本文档为公司的发票开具提供了规范和技术支持,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遵守本文档规定,一起维护公司的财务规范和有序。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发票领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发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真实、准确;2. 严谨、高效、便捷、安全;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监督到位。
第二章发票领用第四条发票领用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需要领用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领用发票时,应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注明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
第七条财务部在发放发票时,应核实领用人身份,确认其具备领用资格。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八条发票开具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进行。
第九条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不得转借、转让、拆本使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第十二条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
第十三条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五章发票保管第十四条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第十五条出办税员负责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第十六条发票的存放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地方。
第十七条发票的保管期限为五年,期满后,由财务部按照规定销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发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发票使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及所有使用发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第二章发票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等工作。
第三章发票购买第七条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
第八条购买发票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购买的发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种类、联次、内容、规格等符合税务机关规定;(二)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监制章;(三)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柜(箱),存放发票。
第十一条发票保管柜(箱)应设置密码,由专人负责开启。
第十二条发票应按照种类、日期、号码等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严禁将发票借出、转让、买卖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五章发票开具第十四条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真实、完整,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二)发票开具日期、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发票联次齐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五条发票开具人员应熟悉发票管理制度,掌握发票开具流程。
第十六条严禁开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
第六章发票核销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核销。
第十八条发票核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核销日期、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二)核销后发票联次齐全,加盖核销章。
第十九条严禁使用未核销的发票。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开具发票的;(二)开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的;(三)转让、买卖发票或用于非法活动的;(四)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税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使用、保管和管理发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发票领购与保管第四条发票领购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持办税员证到税务机关办理。
第五条领购发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二)尚未缴销的旧发票;(三)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放发票。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等制度,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发票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如发生丢失,必须于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章发票使用与开具第九条发票领用时,需在发票专用章上加盖公司名称和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开具发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二)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三)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四)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五)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发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错误,需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第四章发票的审查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一、前言发票管理是一种重要的财务管理方式,对于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税务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票管理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报销、存档等一系列环节,需要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针对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运作和管理发票。
二、发票用途与种类1. 发票的用途发票是企业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时用于记录交易的凭证。
它不仅用于记账和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同时也是企业报税、报销和核算成本的重要依据。
2.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行费发票等多个种类。
不同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领用条件。
三、发票管理的重点环节1. 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填写发票的内容、注明纳税人识别号码、金额计算等。
开具过程中要注意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2. 发票的领用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领用发票,并按照领用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
领用发票时,要记录相关信息,如发票号码、开具单位、领用日期等,以备日后核对和查询。
3. 发票的使用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合法使用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做好发票的复制和保存工作,以备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查验。
4. 发票的报销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报销。
报销时要将相关发票与支出凭证相匹配,并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算和登账。
5. 发票的存档发票是企业重要的账务凭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限制和保存方式进行存档。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发票管理的注意事项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不得做出虚假开票、套取发票等违规行为,以免引发税务风险和处罚。
2.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发票的滥用和造假情况的发生。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财务部设有专门人员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与缴销第五条公司经营、行政管理部门为发票的实际使用部门,公司财务部设有专人领购、验销和保管发票,指定人员负责开具发票。
第六条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发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第七条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发票的取得与报销第八条公司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或国家规定可报销的合法凭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填写内容涂改的、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九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财务人员日常可登陆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应符合合同规定及生产完工进度。
经办人申请后,其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核实批准,财务部据此开具。
发票开出后,业务部门必须取得付款方的发票签收单,并妥善保管建档。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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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办法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 篇1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 篇2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分管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汽车、动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餐费及住宿费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报销;自己开车凭公里数0.9元/公里。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差旅报销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 篇3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 出差申请单 ,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 出差申请单 ,填写 用款申请单 ,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 出差申请单 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 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 篇4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财务,特地订立此规章制度供财务工作人员遵守,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编报好上月会计报表。
2、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__日前搞好本月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工作。 3、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__日前搞好上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 4、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领购及缴销工作。 5、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开具工作。 6、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保管工作。 7、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搞好统计工作。 8、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__元库存现金额预留保险柜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