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基本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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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The monotonous and dull air suffocated my young heart and wrapped my flying wing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力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便也随之出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因劳动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企业必须按实际生产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那么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其发放范围和条件有哪些?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岗位
劳保用品
布手

浸塑
手套
防毒
口罩
滤毒

3M
口罩
肥皂
毛巾
工作服
劳保

树脂、污水车间
12
3
2
12
0
3
1
4(夏装2套、冬
装2套)
1双/2年
机修/电

15
1
1
6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1
4套秋装
1双/2

装卸/叉

6
1
1
6
6
3
1
4(夏装2套、冬
装2套)
1双/2

测试、DCS 操作工
6
1
1
6
6
3
1
2(夏装、秋装各一套)
研发人
员、车间主任
6
1
1
6
6
3
1
2(夏装、秋装各一套)
财务、销
售、门卫、后勤
3
0
0
0
3(6只)
3
1
2(夏装、秋装各一套)
其它管理人员
3
0
1
6
6
3
1
2(夏装、秋装各一套)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棉大衣两年发放一件
发放对象:门卫、树脂车间、污水车间、叉车工;
2、雨鞋两年发放一双
发放对象:清洁工、污水车间、机修;
3、雨衣两年发放一套
发放对象:叉车工、清洁工、污水车间、机修;
4、妇女用品仅女职工享有,男职工不予发放,发放标准为卫生巾
1 包/人,卫生纸 3 包/人,发放时间与劳保用品一致。

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一些高危行业很容易造成伤亡,国家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以及避免过多的人受到伤害,在劳动中对劳动者发放一些劳动保护的器具,这些都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发放的,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行业的不同,劳保用品的发放也不同,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3.1选用要求3.1.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3.1.2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3.1.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3.1.4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二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环境条件确定,分为以下几类:(一)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根据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种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安全鞋、防尘服、耳塞等。

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三)个人卫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涤用品、防疫工具等。

根据员工的个人卫生需求确定发放标准。

第三章发放程序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需求评估: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员工需求,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每个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二)申领登记:员工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领表,经过部门审核后提交给劳保管理部门。

(三)采购发放:采购部门根据申领情况进行物品采购,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员。

(四)领用操作:员工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应核对领用清单,签字确认,并对使用劳保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使用管理: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注意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五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劳保用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保管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六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及时补充不足的劳保用品,并对过期、损坏等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保用品时,应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私自销毁劳保用品。

第八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包括数量、品种、补充情况等,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

医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医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医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医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至关重要。

合理的发放标准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医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执行。

首先,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医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包括医护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确定不同人员需要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其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符合规定。

医院应当委托专业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建立定期检查和更新的机制,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

同时,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制度,记录每位医护人员领取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以便随时进行核查和补充。

此外,医院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劳保用品使用培训,提高他们对劳保用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方法。

医护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定期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劳保用品,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最后,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护人员的劳保用品需求得到满足,工作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医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对于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希望各医院能够重视医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共同为医护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护职工在工作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危害的设备、用具和药品。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下面将就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向职工免费发放。

对于特殊岗位或特殊工种,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其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与职工的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相适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防护的工种或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中不受危害的侵害。

此外,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选择,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

最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发放和使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总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发放和使用,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企业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落实劳动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首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对于高风险岗位,应当配备更加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安全。

同时,对于一般岗位也要保证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其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及时有效,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机制,确保员工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到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于新员工,企业应当在入职时及时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了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另外,企业还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对于损坏或者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及时更换,以免影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台账,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新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废弃劳动保护用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总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企业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合理制定和落实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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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基本发放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一、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我矿在册、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根据矿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4、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企管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我矿局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企管科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矿长批准。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因病、事、工伤、产假、下岗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4、新调入本矿员工,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由所在单位领料员为其办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所有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满二十天者不发放。

6、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5、各单位配备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管理,对本单位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每月的十号按上月的出勤情况统一办理劳保用品,不得虚开冒领,否则,每次罚领料员100元,同时追回劳保用品并报矿领导取消其领料员资格。

6、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日常监管工作,如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不规范或没有配戴等情况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并纳入考核。

7、人力资源科、安全科、生产科、企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配带戴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个人使用不规范或不使用的一次给予罚款50元/次,第二次按“三违”一次处理。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领料员办
理。

5、工作不满六个月离开矿的按其原价从工资中扣除。

四、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程序
1、人力资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报供应科交由由公司供应部门采购,企管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供应科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其他单位不得随自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矿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自购。

凭合格手续办理报销。

3、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矿要求进行比价采购。

企管科要经常做市场调研,并将结果上报矿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所采购的劳保用品须附合有关国家规定安全标准。

劳保用品基本发放标准
法律常识: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5.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5.5除属于上岗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
入职人员。

5.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5.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5.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5.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较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较高不超过80元。

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

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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