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13岁女孩打赏主播25万巨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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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主播作文

熊孩子打赏主播作文

熊孩子打赏主播作文游戏、直播平台如何监管,孩子怎么教育,留下诸多思考父母没日没夜地在牛仔裤生产的流水线上工作,十年存下16万元。

妈妈想着余额宝比较方便利息比银行高,就把钱统统存在了这里。

没想到,从暑假8月份开始到9月,14岁的熊孩子把这笔钱分100多次充值成游戏币,统统打赏给了游戏直播平台的女主播。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曾作连续报道)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事情终于解决了。

触手TV 在核实了确实是未成年人打赏之后,和孩子父母协商了一个金额。

日前,彭家父母已经拿到了这笔钱。

他们说,没有全退,我们理解,孩子没管牢我们也有错,至于具体金额就不想公开了。

很多家长都觉得“我们家孩子只是调皮好动,干不出这种事”“我们家孩子可听话了,不可能犯这么大的错误”,其实,这都是教育中长存的误区。

孩子在低龄阶段,心智还不成熟,很多行为都出于一时的好奇心,没有考虑后果,如果家长不对孩子的行为习惯有及时正确的引导,那么迟早会犯下错误。

我们经常说熊孩子又做了什么坏事。

其实孩子们从小就像一张白纸,是家庭教育以及周围环境在对其不断的在塑造。

他们大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无法有效甄别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问题的根本在于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位。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家长,应该管好自己的手机,经常查看银行卡的余额,和消费短信提醒,这不仅是为了家庭的财产安全,更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在无现金支付日益发达的今天,网上购物和网上娱乐已经成为了年轻人的主流行为,管好个人手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安全保管个人的支付账号,并有效“防范”家中小孩却是很多父母都会忽略的问题。

许多孩子在非常小的时候就接触了数码产品,虽然年龄很小,但他们对于手机支付的熟练程度甚至超过了父母。

本次事件中的熊孩子“盗刷”了母亲的支付宝,就是因为家长将自己的支付账号密码给无意泄露了。

对此,也不少网友和专家留言呼吁支付类app因加入更多的风控管理,能否通过实名验证或人脸识别来严格甄别是否未成年人支付。

博沃思教育分享:熊孩子巨资打赏主播背后教育问题

博沃思教育分享:熊孩子巨资打赏主播背后教育问题

博沃思教育分享:"熊孩子"巨资打赏主播背后教育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与发展,“熊孩子”花巨资打赏主播的事件频发,打赏的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担忧。

为何屡屡发生未成年人花家长的钱打赏主播的情形?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熊孩子”频频花巨资打赏主播“熊孩子”花巨资打赏主播,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类事件屡屡见诸报道。

今年年初,一名9岁的小女生因迷恋某网络主播,刷了父亲银行卡里的6万元给主播打赏。

无独有偶,江西吴女士一次在打开支付宝时,发现支付宝余额从1.6万元变成了15元。

在惊讶之余,她发现原来是9岁的女儿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时花掉了。

吴女士说:“这个平台每次开播前,有一名主播都会发信息给女儿,叫女儿‘小娃子,快来挂榜,涨人气’。

”“给主播打赏礼物后,自己蛮有成就感的,同学也会很羡慕。

”说这番话的,是重庆市一名12岁的小女孩。

她在用妈妈的手机玩网游时,迷上了看网络直播,其间花了1.38万元打赏主播。

小女孩说,刷过礼物后,主播加她为好友,并跟她交流互动,还问她“你要做我的女徒弟吗”?时间一长,小女孩刷的礼物越来越多。

据了解,小女孩的母亲目前在县城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不到2000元。

花掉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来打赏主播的孩子着实不少。

在广东某服装厂打工的彭先生夫妻俩省吃俭用,靠着缝牛仔裤,10年攒了16万元。

他们14岁的儿子小彭放暑假时进了一个网游玩家QQ群,被群好友拉去看女主播打游戏,短短两个月时间就花掉了父母10年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

河南省许昌市13岁男孩把父亲用来治病的钱拿走了2.4万元,打赏给了一名网络主播;湖南省长沙市12岁女孩萍萍打赏网络主播,花掉了家里3万多元;上海的孙女士发现银行卡里的25万元血汗钱“消失干净”,原来是13岁女儿打赏给了某男主播……一些网络主播自称“很无奈”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关公司工作的刘女士就被孩子“坑”过多次。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详(3篇)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详(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吸引观众,实现自身价值。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儿童打赏主播的现象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名10岁男孩小杰,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观看某知名主播的直播。

在观看过程中,小杰被主播的才艺和互动方式所吸引,产生了打赏主播的念头。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杰利用父母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向主播打赏了数千元。

当父母发现时,小杰已将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打赏给主播。

父母要求主播返还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父母将主播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1. 主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主播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保证直播内容的正当性。

然而,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并未对打赏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小杰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打赏。

因此,主播存在一定的过错。

2. 父母是否可以要求主播返还打赏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小杰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打赏,属于无效行为。

父母作为小杰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主播返还打赏金额。

3. 父母是否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直播平台作为合同的中介方,有义务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然而,直播平台未能有效监管小杰的打赏行为,导致小杰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打赏。

因此,直播平台存在一定过错,父母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能有效监管小杰的打赏行为,存在过错;直播平台未能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过错。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训练25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新人教版选修5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训练25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新人教版选修5

专题训练25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1.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

13岁的中学生小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C.小S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D.小S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答案 D解析 A项表述错误,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没有构成诈骗罪。

B、C两项表述错误。

本题题目中,因小S是13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于他打赏给主播的钱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故D项入选。

2.(2018浙江温州六校期末联考)某影楼与小刘约定:“影楼为小刘免费拍写真集,小刘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小刘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某药品广告上。

经査,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据此判断( )①某影楼未侵害小刘的肖像权②某影楼享有小刘写真照片的著作权③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④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答案 D解析①错误,某影楼侵害了小刘的肖像权;④错误,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小刘的肖像权;根据题意某影楼免费为小刘免费拍写真集,应该是某影楼享有小刘写真照片的著作权,但未经小刘同意把其照片给某药品做广告,则该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故②③符合题意。

3.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型号电脑,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但经营者拒绝修理或退货。

王某在某电视台公开发表评论,如实陈述自己购买使用该型号电脑的情况,经营者认为王某损害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应该公开批评经营者B.王某的言行构成侵权C.王某的言行不应认定为侵权D.电视台和王某构成共同侵权答案 C4.2013年2月,李阳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王明借了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但没有要求写下借条。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要回(法律解释)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要回(法律解释)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要回
随着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的盛行,许多未成年孩子喜欢沉迷在网络世界里,尤其今年疫情期间,网络直播和网络游戏更是火爆。

然而,令家长头疼的是,现实中,出现很多未成年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向网络游戏平台或直播平台大量充值、大额打款等现象,家长发现后要求平台退款被拒,进而引发纠纷。

那么小孩子充值或打赏的钱,还能退回来呢?
首先,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年龄段区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八岁以下年龄段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其游戏充值或打赏的钱,应退还。

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作者: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2022年第01期示例13岁的小王特别喜欢观看网络游戏直播,某天下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王拿着父亲老王的手机,给某知名主播“打赏”了10万元,并将“打赏”的转账记录删除,试图瞒天过海。

然而,小王刚刚打赏完,老王就收到了手机银行发来的转账短信。

晚上吃饭时,面对父母的追问,小王坦白了一切。

请问,小王的父母能否要回这笔钱?法条《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獨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读鉴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过年过节亲戚朋友给小孩发红包,法律认为是有效的;另一种则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孩子购买学习用品、乘坐公交车等。

具体到本示例,小王的父母能否要回这笔钱的关键在于小王能否独立实施“打赏”行为。

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小王打赏知名主播10万元,数额较大,与小王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小王无法独立实施该“打赏”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在小王的父母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形下,该“打赏”行为无效,小王的父母可以要求平台退回该笔款项。

相反,如果小王“打赏”的金额很小或者小王的父母事先表示同意或事后表示追认,那么该“打赏”行为就是有效的,打赏给主播的钱就不能要求返还。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3篇)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关注。

然而,近年来,儿童打赏主播的现象日益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城市一名10岁男孩在观看网络直播时,用其父母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功能,向一位网络主播打赏了人民币1万元。

事后,男孩的父母发现这一情况,认为主播诱导儿童打赏,遂将主播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二、案件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1. 主播是否构成诱导打赏?法院认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言语、表情、动作等方式,对观众进行刺激,引导观众进行打赏,具有一定的诱导性。

同时,主播在收到打赏后,未对打赏者进行核实,存在一定过错。

2. 直播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主播进行监管,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在此案中,直播平台未对主播的诱导打赏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存在监管失职。

3. 儿童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应视为无效。

同时,由于儿童缺乏对金钱价值的认知,其打赏行为可能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三、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主播及直播平台返还男孩父母人民币1万元。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对网络直播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活动。

在本案中,主播诱导儿童打赏,涉嫌违反该法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在本案中,儿童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母有权请求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3篇)

儿童打赏主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直播,甚至不惜花费巨额钱财打赏主播。

这种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儿童打赏主播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一名10岁男孩小张在家长的手机上观看网络直播,被一位主播的才艺吸引,开始频繁打赏。

短短一个月内,小张通过家长的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累计打赏主播金额达10万元。

家长发现后,认为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遂将主播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金额。

三、法律分析1. 主播及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本案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展示才艺、互动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打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负有监管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主播的违法行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家长的权利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本案中,小张作为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无效,家长有权要求返还打赏金额。

法院审理后,判决主播及直播平台返还小张家长打赏金额10万元。

3.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打赏主播等问题,我国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进行规范。

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进行实名制管理,限制其打赏功能;同时,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对主播的监管,严禁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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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
—13岁女孩打赏主播25万巨额款
发表时间:
2019-01-02T16:21:49.21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中 作者: 郭佳佳
[导读]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在不断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也越来越频繁,随之出现的打赏案件
也数不胜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近些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在不断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也越来越频繁,随之出现的打赏案件
也数不胜,未成年在网络直播平台中的打赏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值得我们去思考?除此之外,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巨额款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
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所以,如何去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其行为的适当性是该文章讨论的重点。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如何定性应该考虑所
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未成年人的认知差异。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来分析和阐述观点。
关键词:限制行为能力;合同;追认条款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法定代
表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

一、案例事实分析
2017
年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打开自己的微信支付功能,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元。之后孙女士查看自己的银行卡发
现自己的银行卡少了
23万元。孙女士立刻查看自己的微信支付支出明细,发现从2016年12月25日开始自己微信中的钱就陆续通过微信支付
的方式转给了
“某网络公司”。这让孙女士感到很吃惊,平时自己的每笔收入和支出自己都有大致的了解,但自己卡中突然减少这么多钱这
让孙女士感到疑惑。

后来孙女士才知道自己13岁的女儿苏某在利用空闲时间玩游戏和看直播的时候,偷拿孙女士的手机在“全民K歌”一个直播品台上给一
个叫
“杨光”的主播。在父母的追问下,没想到13岁女儿竟然在两个月内花光了2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3岁的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苏某在直播平台中支付25万元巨款的行为超过其认知行为,所涉及支付金
额的巨大。苏某的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无效,直播平台应全额退款。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在当事人做出承若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在日常的民商事活中,存在“禁反言原则”含义是言出必行,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现的情况下一旦做出承若,任何一方不能随便解除合
同。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对在网络直播平台中支付行为效力待定,需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无效。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接受教育水平程度的不同。未成年人在社会活动过程中享有一些特权,但是
该特权只能当做防卫功能,不能作为利剑使用。法院的判决也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行为
是够有效该如何去界定?

三、英美法与大陆法对待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差异

英美合同法中在对待未成年的问题上之坚持一个标准,那就是合同能力,即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仅仅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达到
了法定的年龄。英美法系在维护订立合同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是出于意思自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但有个弊端,那
就是具有完全意思自治的未成年合同当事人一旦合同被判定无效,未成年人重新作出该行为就会受到限制。基于该弊端,英美法又形成了
一种可撤销原则。
[3]

大陆法系中,法定代理人的意志往往比未成年人的意志高,未成年在订立合同时除了要根据其年龄来判断其行为效力外,还要看法定
代理人的时候态度。这就同英美法系中的理念完全不同。日本的民法就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确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即如果未成年人
通过欺骗的手段让人相信他是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实施的行为强制有效。

四、相关针对性建议

立法中增加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反欺诈条款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应该享有一些特权,但这些特权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而不是让未成人作为利剑使用的。
如果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未成年人使用欺骗的手段谎称自己是成年人,或者谎称自己的行为得到了其法定代理
人的同意,法院在判决是应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特殊的考量,不能直接判定该行为属于可撤销或者无效,需要未成年人自己对该行为负
责。
[2]

立法中增加未成年人在成年后的追认条款

在现实的案例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做出与自己的年龄智力不符的行为时,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追认或者
拒绝。但如果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没有追认权,也可以重新订立一个合同。所以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法律
可以赋予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有追认权。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的权利。

五、结语

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利益更多的值得我们保护。但仅仅通过单一的年龄标准来判断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有效,这显然
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应该研究国外就未成年方面的相关立法,从实践中和社会的现状出发来确定未成年人相对明确的行为范
围。
参考文献
[1]
郭丽红,何群,成年年龄的再确定—行为能力的视角审视成年年龄[J].河北法学,2016(10).
[2]
王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探讨—以智障人士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为对象[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
孙海涛,美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构建[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作者简介:郭佳佳(
1991—),女,河北省邯郸市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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