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19 合同基本常识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并提供法律保护。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各种交易和商业活动的基础,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工具。
二、合同的要素1. 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达成合同的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等。
2.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或目标,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3. 合同约定事项合同约定事项包括合同的内容、义务和权利,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4.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所采用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某些合同法规定了特定的合同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基本要求1. 自愿性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自由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不存在强迫或威胁的因素。
2. 完全性合同应当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进行全面、正确、明确的约定,不能故意遗漏重要事项。
3. 平等性合同各方在协商和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存在一方强势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否则将无效。
5. 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对方,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分类1.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购买合同: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旨在买卖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给承租方进行使用。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
•借款合同: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
•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合作完成特定项目,分享利益和成果。
2. 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书面合同:合同以书面形式达成,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口头合同:合同仅以口头形式达成,没有书面证明。
•默示合同:合同内容不是明确约定,而是双方默示、默认的行为构成。
3. 按照合同的效力分类•有效合同: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协商订立,双方约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它是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协议、互相约定的行为,达成意思一致,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并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主体,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订立时需符合法定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的约定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1. 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买卖货物的类型、数量、质量、价格等,并规定交货和付款等细节事宜。
2. 借款合同:借贷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并明确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3.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特定物件或场所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约定租金、租期、使用方式等。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工时、休假等,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5. 建设工程合同: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期、施工标准、工程款支付条件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合意的表示: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表达达成合同意愿。
2. 完整的内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含糊其辞。
3. 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合同成立后,具备以下效力:1. 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违反合同约定。
合同知识培训(已修改)

合同知识培训(已修改)合同知识培训合同是现代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和要点,本次培训将系统地介绍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以及常见问题等内容。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使参与者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合同的定义及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协议,它具有以下要素:1. 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2. 定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交易的价格或具体的计价方式。
3. 完成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但某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 平等自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是平等的地位,并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协议。
5. 合法目的: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范围内。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产生法律效力,即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不得违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合同,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违约。
3. 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强制执行合同。
4. 保护合法权益:合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清晰,避免词义模糊,以免给后续的执行带来困扰。
2. 线下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仍然需要线下签订。
3. 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动和问题,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执行。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通过本次培训,我们对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以及常见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5篇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5篇篇1一、合同概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达成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保双方履行约定的义务。
本《合同范本常识须知》旨在帮助各方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范本的使用。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1. 当事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甲方和乙方,应明确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标的: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等。
3. 价款或酬金:当事人之间因标的而产生的货币支付关系。
4. 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履行时间和地点。
5.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如诉讼、仲裁等。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 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避免因不了解对方而导致的风险。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3. 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对不明白的条款应咨询专业人士。
5. 签订合同应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四、合同范本的使用2. 使用合同范本时,应认真核对每一项条款,确保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合同的基本结构:包括封面、目录、合同正文、签字页等部分。
2. 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签订流程:介绍合同的签订步骤,如协商、起草、审批、签署等。
4.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说明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以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 合同的争议解决:阐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6. 合同的风险防范:提供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帮助当事人降低合同风险。
合同相关小常识

合同相关小常识
1.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书面协议来约定并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三个方面。
3.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参与签订合同的主体。
4. 合同内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一般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表达,签订双方必须签字或盖章。
6. 合同的签订要满足几个法定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完全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合同形式的符合要求等。
7. 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8.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9. 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10. 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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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础知识讲稿提纲任建华今天我想就合同基础知识和大家交换一些看法。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赠与合同)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平等原则讲的是合同关系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平等原则所说的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不是其他的平等,不是说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平等。
二是合同自由原则。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这里所说的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就是在教科书中所说的合同自由。
什么叫合同自由呢?1、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婚姻、收养、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等这些身份关系上签订协议就是不行的,黄金、食盐经营法律也有限制。
2、合同自由的重大的正当事由限制。
三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如何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公正、平等或者对等的要求,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平衡,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第五条规定的是公平原则,两个要点。
1、公平原则适用范围。
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在一个合同关系上。
合同当事人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可不可以用公平原则去管呢?不可以。
公平原则适用范围很窄,限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公平原则的作用是用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要符合公平。
公平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
如果说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风险、损失、亏损,而让另一方当事人去承担损失、风险、亏损,却不享有权利,这就叫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严重不平衡。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规定的是诚实信用。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评价作用。
2、填补法律的漏洞作用。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第19课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

课题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理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了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2)掌握我国法律关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形式、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和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3)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中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素质目标:践行“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内化以"三个敬畏(敬畏岗位、敬畏职责、敬畏生命)"为内核的民航精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教学难点: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形式、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和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38min)第2节课:案例导入(5min)T传授新知(27min)-探索活动(8min)->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对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请简要说一说。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通过问题导入,引导学生思考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38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和规定一、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简而言之,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依法就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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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定金、订金、违约金之间的区别
教学导入:
案例
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三)撤销权的行使
撤消权由因意思表达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撤消权或变更权的行使应当由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案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04年4月,迟立祥(原告)和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解放牌自卸车一辆,发动机号为50371254,价款23万余元,首付款9万余元,余款14万余元每月支付3900元,原告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余元,产品合格证上发动机号50454337。同年5月,原告车辆出现故障至苏州维护,发现该车实际上发动机号50454337,而不是合同约定、行驶证和机动车详细信息载明的发动机号50371254。被告查实曾将该车出售给他人,因发动机质量问题被退回,被告重新入户后更换了发动机出售给原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23万余元,赔偿损失33万余元。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
5、订金
预付款是在签订合同中规定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一部分价款(尤其加工、服务行业)。合同不履行应当返回,反之,接受方不履行合同,也没有双倍返还的约束。只要原款返还。
请注意:不提倡使用预付款。
订金与定金的具体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三、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
指合同因具有某些法定事由,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二)法律特征
可撤消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对合同的撤消,要经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来实现。
可撤消合同在未被撤消之前,仍属有效合同。
可撤消合同,又称可变更合同,因此撤消权人既可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又可撤消合同。
相关术语:法人、法人代表、标的、定金、订金等
课后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七章建筑工程合同类应用文
7.1合同基本常识介绍
一、合同概述
(一)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界定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
二、无效合同
(一)含义
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发生其他意义上的法律效果,它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不欲追求的。
(二)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
农村青年小王前往福建某煤矿打工,报名时,厂方以煤矿已承包给工头为由,要求小王与工头签订合同。而工头却在合同中规定,工头每月支付60元的危险补贴,由小王自己解决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小王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工头及煤矿概不负责,当时小王急于上班,便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没料到,6个月后,小王在一次塌陷事故中死亡。小王的家人找到煤矿及工头,要求他们承担丧葬费,并赔偿经济损失。但煤矿及工头都认为他们不能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小王上班时已知道煤矿工作的危险性,并且每月都领取了危险补贴,同时在合同上也明确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煤矿及工头概不负责。后来,几经周折,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王的家属才得到了合法的赔偿。那么,煤矿及工头为什么签有合同还要赔款呢?因为他们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是一份“生死合同”,其本身就是一份无效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与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想违背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的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煤矿及工头与小王签订的“生死合同”实际上是逃避法律责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
四、相关术语
1、法人
依法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一定的办公场所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人法定代表人。
3、标的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无效性
(三)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案情:
2003年2月,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原告)作为委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海园路支行(被告)作为受托方、案外人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协议书,由原告提供220万元,被告以委托贷款方式贷款案外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该协议书上被告的印章为被告原负责人王建梁私刻。次月,王建梁致函原告,载明同意原告将220万元直接打入案外人帐户,此函上加盖王建梁私刻的印章。后原告转账给案外人北京世涛。后,王建梁因合同诈骗、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刑。原告向被告索款未果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王建梁私刻的印章并签订合同不是被告的行为,该委托贷款关系和担保关系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王建梁签订协议时为被告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协议上也有其个人签名,故为代表被告的行为,被告应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被告和原告之间成立担保关系。但本案是案外人北京世涛利用此协议进行诈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委托贷款书为无效,故担保合同也无效。本案中被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法院基本维持一审判决。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愿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பைடு நூலகம்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4)合同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法律关系构成
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四)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4、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双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
(1)、定金是主合同当事人一方交给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2)、定金的给付者和接受者都要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教案编号:14
教学时间:2012年12月5日第十五周
教学班级:12级工程技术(五年制)1、2班
授课类型:案例、讲授
课题:合同常识介绍
授课时数:2
教学目的的要求:
了解和掌握合同的概念、效力;区分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分定金和订金
教学重点:
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含义;
区分定金和订金;
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订金、定金、违约金等
宣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故意隐瞒事实,对原告购车欺诈,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原告支付了首期购车款9万余元,保证金1万余元。由于本案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对因消费贷款引发的款额返还涉及到另一个法律关系,且对于该款项实际发生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故不宜在本案处理,原告可依据本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另行主张。原告购车是用于货物运输,不是用于生活消费,故原告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原告返还被告车辆。诉讼费12828元,原告承担9621元,被告承担3207元。
“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 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定金即可。
板书设计概念、特征
合同概述法律关系构成
内容
无效合同:含义、法律特征、范围
合同常识介绍概念
可撤销合同特征
撤销权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