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

附件2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2019年拟安排22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约5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对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充分发挥各类国家级科研基地的作用;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并明确相关配套资金,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用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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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类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本专项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

1.1场地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迁移转化与积累效应

研究内容:研究场地土壤高关注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赋存形态及空间分布,揭示复杂介质环境条件下土—水—气—生的分配规律;探讨POPs在场地土壤—地下水—气—生物多界面的迁移转化过程及主控因子;研究场地土壤POPs积累过程与动力学机制;建立场地土壤POPs积累与健康风险的预测模型,量化场地土壤POPs积累的健康风险水平。

考核指标:阐明真实场地土壤高关注度的POPs(有机氯农药、多溴联苯醚等)的赋存形态与分布、土壤—地下水—气—生物分配规律及主控因子,建立积累效应与形态分布、介质性质及条件的内在关系;构建场地土壤POPs积累动力学和健康风险的预测模型各1个;选择不少于2个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开展土壤POPs —2—

积累动力学和健康风险模型的示范性验证与评估,模型预测误差低于30%;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1.2污染场地挥发类有机污染物传输机制与扩散通量

研究内容:研究场地挥发类(挥发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地下水—气多相间分配与扩散机制,解析场地挥发类有机污染物传输扩散与土壤性质、建筑物地下空间结构的内在关系;研究建立场地土壤挥发类有机污染物多相分配—传输—反应耦合的扩散通量模型,量化挥发类有机污染物向地下、地上空间的扩散通量;研究建筑物空间挥发类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模型,量化表征环境风险水平。

考核指标:阐明真实场地挥发类有机污染物土壤—地下水—气多界面、多相态传输扩散机制及其主控因子;提出场地挥发类有机污染物向地下、地上空间扩散通量模型和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各1个;选择不少于2个不同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开展传输扩散通量与风险评估模型的示范性验证与评估,模型预测误差低于30%;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件。

1.3重点区域场地有机污染物空间分布与驱动机制

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区域场地温度场、水动力场、化学场、生物场的特征,探讨场地高风险有机污染物空间分布的主控因素,揭示其空间分布规律;研究污染场地温度—水动力—化学—生物等多场耦合的高风险有机污染物空间分布的驱动过程与机制;建立场地高风险有机污染物空间分布与变化的预测模型和可视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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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阐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污染场地温度场、水动力场、化学场、生物场的区域性特征,厘清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高风险有机污染物三维空间分布的驱动机制与主控因素;建立多场耦合的场地高风险有机污染物空间分布与变化的预测模型和可视化系统各1套;分别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选择1个污染场地,开展模型与可视化系统示范性验证与评估,模型预测误差低于30%,可视化系统分辨率达到米级;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1.4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复合污染过程及生态效应

研究内容:选择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典型场地,研究场地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特征,识别特征污染物;研究土壤环境介质—污染物—生物的相互作用及机制,阐明场地土壤复合污染过程及其与物化—生物耦合作用关系;研究场地土壤复合污染生态效应的表征方法,解析生态效应与复合污染过程的关系;建立典型场地土壤复合污染生态风险识别与评估技术。

考核指标:建立重点行业场地土壤特征污染物的指纹图谱库1套;揭示土壤复合污染过程与机制,建立土壤环境介质—污染物—生物相互作用过程模型、生态效应表征方法、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各1套;选择不少于2类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开展模型与方法的示范性验证,模型预测误差低于30%。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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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点行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组学与生物标志物

研究内容:选择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研究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风险源识别方法;研发重点行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组解析技术,构建暴露组学图谱;阐明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组学特征,明确人群复合暴露条件下人群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揭示健康风险与人群特异性生物标志物的内在关系,建立健康风险与暴露生物标志物关联模型。

考核指标: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风险源识别方法与人体暴露组解析技术1套;形成重点行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群暴露组数据库1套,包括人体生物样品有毒污染物元素谱和成分谱,其暴露组数据量不少于30000个;提出不少于3个不同类型场地人群复合暴露特异性生物标志物;建立健康风险与暴露生物标志物之间的关系模型1套;制定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人体暴露组学技术规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1.6场地土壤污染物环境基准及制定方法

研究内容:研究场地土壤环境基准值制定的技术框架与方法体系;揭示场地土壤环境暴露受体与暴露途径,构建本土化暴露特征参数;研究场地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剂量—效应响应关系,建立不同受体的剂量—效应关系模型;研究典型污染物生物毒性效应终点,构建基于污染物剂量—形态—效应的基准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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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与基准表征方法。

考核指标:形成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中重金属(镉、铅、砷等)和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苯系物、卤代烃等)及其环境转化产物对不同受体的暴露参数及暴露剂量确定方法技术体系1套;构建本土化受体与暴露特征参数体系1套;建立场地土壤典型污染物赋存形态及剂量—效应响应关系模型1套;建立场地土壤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1套,数据量不少于10万个;提出基于健康风险的场地土壤环境基准值不少于15种;形成基准制定技术方法规范、导则或指南不少于3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2.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

2.1场地污染物现场快速筛查和检测技术与设备

研究内容:研发重点行业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便携式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研制基础信息采集和实时传输设备;研发高效富集、高精度与稳定性高的污染场地土壤检测技术与方法;开展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现场污染快速筛查、污染物识别方法及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化研究;研究编制场地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和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

考核指标:开发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土壤基础信息快速采集、传感与综合分析的快速采样移动终端1套,实现现场采集的信息实时传输;研发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色谱分析仪、石油烃检测仪和重金属(镉)快速检测设备及其现场样品快速制—6—

备设备各1套,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测定限小于μg/kg级,总石油烃测定限小于mg/kg级,10分钟测试时间内镉的测定限小于0.07mg/kg;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整机核心部件自主研发率不低于60%;建立不少于15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高精度检测方法,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5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选择不少于3个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开展技术和设备应用与示范验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2.2场地地下水污染风险快速识别与监测预警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污染场地含水介质异质性和污染羽空间分布的精细刻画技术;开发污染场地地下水中高关注度的污染物快速筛选与甄别技术;构建污染场地多尺度条件下地下水污染数据采集、实时传输技术体系,开发场地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快速检测传感器及设备;筛选与识别污染场地地下水监测预警指标,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诊断技术方法;构建多维度、多尺度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考核指标:形成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精细刻画技术1套,准确刻画地下水多维、多相污染分布;建立污染场地地下水中高关注度污染物快速筛选与甄别技术1套;开发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风险快速检测生物传感器及设备1套,响应时间与灵敏度提高不少于4倍;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诊断技术方法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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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地下水污染动态监测、实时传输与污染风险预警技术体系1套;选择不少于3个污染场地开展技术与设备的示范应用验证;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2.3场地污染环境数字化与空间信息管理系统

研究内容:针对重点行业场地污染特征,研究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技术,研发计算机辅助信息识别与分析方法;研究污染场地信息高精度空间插值方法与三维成像技术;基于土壤污染结构与非结构数据,研究污染场地土壤环境大数据与构建方法;构建基于时空的多维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发基于大数据的环境信息数字化分析处理技术;构建数字化、可视化的场地污染空间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指标:开发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技术、识别与分析、三维成像技术与方法体系1套;建立智能化场地污染空间信息管理平台1个,实现多维度、多尺度的场地污染空间信息数字化分析处理;建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大数据的构建方法1套;建立基于时空分布的多维大数据模型1套;选择不少于3个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开展技术与平台示范应用验证,实现高精度可视化表达;制订技术规范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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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区和油田场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

3.1矿区酸化废石堆场复合污染扩散阻隔技术

研究内容:选择典型金属矿山酸性废石和煤矸石堆场,研究矿区废石堆场的产酸机制,探讨酸性环境下重金属释放扩散特征;研发酸性堆场控氧控酸、表层覆盖和垂直阻隔的系列材料,开发控酸—覆盖—阻隔的集成技术及高效实施装备;研究堆场周边污染土壤的物化和生物修复技术体系;进行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矿区废石堆场产酸与扩散的动力学模型1套;研发酸性堆场控氧控酸材料不少于4种,抑制产酸效果达80%以上,pH值达6.0以上;研制组合阻隔材料不少于6种,材料性能抗干湿和冻融循环不低于100次,且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cm/s,建立年产量30万m2的生产线1条;研制阻隔材料安装铺设成套装备1套,其竖向阻隔屏障连续施工设备的安装深度超过60m、垂直度在0.2%以内,装备的核心部件自主研发水平不低于70%;形成堆场周边土壤污染源阻控技术体系;选择不少于3种金属矿废石和煤矸石堆场及周边土壤进行示范应用验证,单个示范规模不小于1万m2,实现重金属扩散量削减85%以上,周边土壤修复后达到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值。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3.2离子型稀土矿浸矿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及生态功能恢复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堆浸和原地浸矿场地土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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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松散、酸性、易侵蚀、生产功能丧失等问题,研究场地土壤稳定性评估方法、稳定化工程材料与技术;研发堆场残留稀土母液污染扩散控制与治理技术;研发场地土壤氨氮、硫酸根、重金属等复合污染控制材料与技术;研究矿区土壤生态功能恢复技术体系;进行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离子型稀土浸矿场地土壤稳定性分级标准及评估方法1套;稳定化工程材料与技术3种,饱和状态下堆场安全稳定系数大于1.25;残留稀土母液污染扩散控制技术体系1套,扩散量削减90%以上;场地土壤氨氮、硫酸根、重金属等复合污染控制材料2~3种,治理后的场地土壤pH值提高至5.5以上,氨态氮、硫酸根含量等达到林业用地标准;构建可复制矿区土壤生态功能恢复技术方案1套;开展不少于3种堆浸工艺的工程示范应用验证,单个示范规模不小于1万m2,场地土壤污染物控制率不低于90%、植被覆盖率不少于75%,实现场地土壤安全利用;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3铅锌冶炼场地土壤多金属长效稳定修复材料、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研究铅锌冶炼场地及周边土壤重金属输入模式,建立冶炼场地及周边土壤输入通量模型;识别场地土壤重金属赋存形态及主控因子;研制经济、长效、安全的多金属同步稳定化修复功能材料;研发生物转化与化学稳定化耦合的现场土壤修复技术;研制破碎混匀一体化修复装备,建立铅锌冶炼场地土壤长—10—

效安全稳定修复与评估技术体系;进行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冶炼场地及周边土壤输入通量模型1套,预测误差低于30%。研制出铅、镉、砷等重金属同步稳定化功能材料不少于8种,建立土壤稳定体长效评价方法与指标,功能材料的长效稳定化效果达到或优于国际同类材料水平;建立年产量不低于2000吨的材料生产线1条,生产成本不高于国际同类产品;研发自动投料、混匀一体化样机1套,单台设备处理能力20m3/小时,连续运行3个月以上,土壤与稳定材料混合均匀度达95%,设备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选择不少于2个典型铅锌冶炼区,开展工程规模的示范应用验证,现场重金属稳定化率达95%以上;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4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体系

研究内容:针对有色金属矿区地层结构与空隙特征,研发地下水流和污染物运移途径及其优势通道的示踪技术,识别矿区重金属污染地下水的通道与机制;构建地下水重金属污染多维迁移传输模型,量化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通量;研发不同类型含水介质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扩散快速阻断材料与技术;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控制—阻断—管控的集成技术体系,形成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技术方案,进行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开发出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物运移与优势通道的成套示踪技术与方法;建立地下水流通道和污染物运移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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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量模型,预测误差低于30%;建立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治技术方法,研制地下水污染源阻隔材料不少于3种,地下水污染源负荷削减达80%以上;形成地下水污染动力截获与径流阻断技术体系;选择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场地进行示范应用验证,地下水污染物迁移扩散量下降不低于80%,污染羽流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可推广的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源控制—阻断—管控的集成技术方案;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3.5煤矿区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控材料与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煤矿区地下水污染过程及动力学机制,构建水动力—化学—生物等多场耦合的地下水污染成因模型;建立地下水流场及特征污染物运移扩散模型,高精度刻画地下水流场演变与污染物传输通量;研发保水—采煤的地下水通道阻断材料与技术,形成煤—水双资源协调开采技术;开展闭坑后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研究,构建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体系,进行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阐明煤矿区地下水污染过程及动力学机制,开发出煤矿场地水动力—化学—生物等多场耦合的地下水污染成因模型;建立地下水流场及特征污染物运移高精度扩散模型1套,模型精度误差低于30%;开发出保水—采煤的地下水通道阻断材料不少于5种,材料性能达到或优于国际同类产品,生产成本低于—12—

国际同类产品20%以上,并应用于规模化示范验证;形成煤—水双资源协调开采技术方案1套;形成可推广的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体系;选择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场地进行示范应用验证,特征污染物的负荷削减80%以上,减少矿井污染主要供水含水层水量80%以上,实现地下水安全利用。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3.6页岩气开采场地特征污染物筛查与污染防控

研究内容:研究典型页岩气开发过程中污染物筛选与识别方法,甄别页岩气藏开发释放过程的特征指示物;研究高风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行为,阐明页岩气开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过程及机制,研发页岩气开发场地污染物源头控制技术;构建页岩气开发全生命周期的物质流模型;建立页岩气开发过程的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页岩气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的风险防控技术体系;开展工程规模的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页岩气藏开发场地污染物筛选与识别方法1套,提出我国代表性页岩气开发场地优控污染物清单;构建页岩气开发全生命周期物质流模型,刻画破碎岩、矿物污泥及压裂返排液优控污染物的多介质界面物量关系;建立页岩气开发场地特征污染物风险评估技术方法1套;形成页岩气开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源头污染防控技术体系;选择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场地进行源头污染防控技术示范应用验证,污染物迁移扩散量减少8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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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现场地安全利用;提出页岩气开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方案;编制相关技术指南或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4.城市污染场地土壤风险管控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技术

4.1POPs污染场地土壤物化协同修复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针对卤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重度污染场地土壤,研发常温常压下基于机械化学和介质阻挡放电等机制的物化协同修复技术;研究卤代POPs分解及其次生产物特征,评估物化协同修复效果及环境安全性,优化工艺参数;研发物化协同修复核心装置,构建土壤预处理、核心反应器、粉尘控制等单元在内的成套系统;研制具有规模化工程应用的高效节能、智能集约的移动式成套装备;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建成高浓度卤代POPs污染土壤机械化学无害化处置装备1套,包含土壤预处理、反应器及粉尘收集等单元,处理能力不少于15吨/小时,POPs去除率达到95%以上,处理后POPs 及产物达到安全处置要求,粉尘细颗粒(<1mm)的捕集效率大于99%;建成以介质阻挡放电处置为主的POPs污染土壤修复装备1套,包含土壤预处理、反应器及粉尘收集等系统,处理能力不少于1吨/小时,POPs去除率达到95%以上,处理后POPs及产物达到安全处置要求;选择不少于2个场地开展示范性验证,单个场地总工程处置规模不小于1000吨,与国外同类设备相比综合处理—14—

成本降低20%以上,实现处理后土壤的安全利用;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4.2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针对卤代烃、石油烃和多环芳烃复合有机污染场地,研究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场地原位热处理地层温度的时空分布,建立多种有机污染物的温度—迁移转化速率—扩散通量模型;研发原位热脱附与蒸汽强化气相抽提耦合技术,开发原位热强化微生物修复耦合技术,建立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研制耦合自动注射控制与监测系统的原位热处理修复装备,并进行规模化示范验证;建立能耗、气体排放和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的量化评估方法体系;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开发场地温度场—多种有机污染物迁移转化—扩散通量预测软件和修复技术的可持续性量化评估软件各1套;研发节能高效的原位热脱附—蒸汽强化气相抽提、原位热强化微生物修复和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各1套,实现加热、注射、抽提和监测多功能的智能化实时调控,装备稳定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原位热脱附技术相比节能40%以上,修复成本降低30%以上;开展不少于3个场地规模的示范验证,修复后污染物达到土壤和地下水的相关风险管控与修复标准值;建立技术能效评估方法1套,编制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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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操作指南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4.3石化污染场地强化多相抽提与高效净化耦合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建立不同地层渗透性的多相抽提效能预测模型;研发具有强化渗透性能的绿色增溶脱附材料与技术;研究具有防堵塞功能的抽提井结构,优化分层多泵抽提井构建与布设;研发具有非水相液体(NAPL)的污染场地多相抽提成套化技术与装备;研究高效多相分离和抽提气体净化工艺与装备;构建强化多相抽提、多相分离与净化的全流程成套技术体系;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不同场地地层渗透性下的多相抽提效能预测软件1套,预测误差低于30%;开发针对氯代有机物和石油类污染物的绿色增溶脱附材料不少于2种,污染物提取效率提高2倍以上;研发出具有防堵塞功能的抽提井构建及安装技术,形成强化渗透的多相抽提系统1套;研发出适用于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和轻质非水相液体(LNAPL)污染物的分层多泵抽提技术各1套,多相抽提单井有效影响半径不低于4.0m;研制高效多相分离和尾气净化装置各1套,实现多相组分分离率不低于95%,并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低渗透污染场地强化多相抽提与净化工艺,有机污染物去除率90%以上,能耗比常规多相抽提降低20%以上;开展不少于2个场地规模的示范性验证;编制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16—

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件。

4.4铬渣遗留场地土壤强化生物修复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针对铬渣堆放和铬盐厂遗留场地铬污染问题,研究建立铬污染场地修复过程及效果的三维可视化模拟预测系统;研发绿色高效的铬污染土壤异位生物淋洗的复配药剂、喷淋设备及淋洗液处理技术;开发生物刺激剂和基于地下水循环的场地原位注射设备与技术;研发基于固定化微生物强化的反应性阻隔技术;集成铬渣污染场地的异位生物淋洗与原位强化微生物技术体系,进行规模化工程示范应用验证,评估其安全性、长效性和适用性。

考核指标:建立铬渣遗留场地污染与修复过程中铬生物地球化学过程模型和三维可视化体系1套,开发出相关软件1套;研制高效的生物淋洗复配药剂3种以上,Cr(VI)的去除率达98%以上;研制可生物降解、无二次污染的生物刺激剂和可固定微生物的复合功能材料各不少于3种,生产成本比国际同类降低30%以上;研发出异位生物淋洗和原位强化微生物还原和固定化微生物强化的阻隔修复技术与装备3套,装备持续稳定运行不少于6个月,比国际同类技术的修复周期缩短三分之一,成本降低40%以上;开展不少于3个场地规模不少于4公顷的示范性验证,修复效果达到国家相关管控标准;编制铬渣遗留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生物修复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件不少于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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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遗留堆填场地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不规范处置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填场地,研究土壤与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及其迁移转化途径;研制具有抗盐、耐酸碱的防渗阻隔材料,研发堆填场垂直阻隔和水平覆盖封闭技术;研发遗留堆填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原位固化稳定化与阻隔协同修复技术;集成遗留堆填场地原位综合管控与修复技术体系;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提出不规范处置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填场地特征污染物清单1份,建立迁移转化模型1套;开发出具有抗盐(>3%)、耐酸(pH3.5)、耐碱(pH11.5)特性的防渗材料不少于3种,生产和应用成本低于国外同类材料30%以上;形成高盐、强酸或碱遗留堆填场地的垂直阻隔和水平覆盖封闭技术各1套,遗留堆填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原位联合修复技术体系1套;开展不少于2个不同类型遗留堆填场示范应用验证,垂直阻隔材料渗透系数低于10-11m/s,覆盖层主体材料渗透系数低于10-9m/s,场地特征有机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95%,特征重金属生物有效性降低85%以上,修复后场地土壤特征污染物含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地下水可安全利用;编制技术标准规范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件。

4.6农药行业场地异味清除材料与控制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农药行业场地异味物质的组成、衰减与释放—18—

机制;研制用于不扰动场地的高效、低毒、可生物降解的异味扩散控制功能材料;开发用于扰动场地的无毒无残留异味抑制剂;研发异味抑制及扩散控制的覆盖封闭技术;开发场地土壤异味污染物原位清除与净化技术和装备;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编制农药行业场地异味化学物质组成清单1份;开发出异味扩散控制材料和异味抑制剂各不少于2种,满足《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要求;建立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的异味扩散控制材料和异味抑制剂生产线各1条,生产成本不高于国际同类产品;场地土壤异味污染物原位清除与净化装备1套,自主研发率不低于90%;选择不少于3个农药行业场地开展示范应用验证,施用异味抑制剂后距离暴露面1.5米空气异味物浓度降低95%以上,单次喷洒异味有效控制时间不低于12小时,土壤中无残留抑制剂;施用异味扩散控制材料后异味扩散通量降低85%以上,单次使用后有效时间不少于7天;原位清除后土壤中异味污染物浓度降低85%以上;编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指南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4.7大型复杂石化场地污染原位阻断与协同治理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大型复杂石化场地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复合污染问题,研究场地污染物长距离传输规律;研发防止污染扩散的活性填充材料与可渗透性反应屏障技术;研发污染羽原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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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效缓释功能材料及技术;建立基于监测的污染物自然衰减指标体系与衰减效率评估方法;形成适用于大型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的组合集成技术;开展示范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编制石油化工大型污染场地的特征污染物清单1份;研发出活性填充材料不少于3种,长效缓释功能材料不少于3种,原位有效释放时间不少于12个月;活性填充材料及缓释材料生产成本低于国外同类产品30%以上;开发出复合填料的渗透性反应屏障技术,场地特征性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去除效率90%以上。建立典型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自然衰减指标体系与衰减效率评估方法1套;选择面积不低于30公顷石化类场地,开展材料与技术示范应用验证,修复后场地土壤特征污染物含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地下水可安全利用;形成适用于大型污染场地原位修复技术集成与效能评估方法体系。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不少于3项(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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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文)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 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 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 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 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第九条(监督检查与保密义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场地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4—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特征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特征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作为人类生存之本,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财富,土壤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程度也是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快速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资源开发和利用强度日增,人们生活方式迅速变化,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固体废弃物任意丢弃或简单填埋、废弃尾气长距离运输与沉降、大量不合理的化肥农药的施用与残留,这些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壤方式,导致土壤资源受到污染和破坏,并以一种不容忽视的速度和趋势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严重影响到我国土壤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食物链安全。 据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万km2到1600万km2耕地受到农药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各种农业经济损失合计约200亿元。土壤污染不仅严重影响了土壤质量和土地生产力,而且还导致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破坏农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接近总耕地面积的1/6,农药平均每亩施用量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2],此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存在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这些土壤污染既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导致了食物品质的不断下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概念与特征 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从土壤污染的概念来看,判断土壤是否发生污染有两个指标:一是土壤背景值即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超过背景值,即发生了土壤污染。二是生物指标,土壤中某有害元素或污染物含量较高时,被植物吸收的量也相应增加,可引起植物的一系列反应,土壤微生物区系会发生变化,受污染的植物被人们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上述植物、微生物及人体受到的危害程度等均可作为度量污染的生物指标。 土壤污染的主要特征:一是具有隐蔽性。一般情况下污染物进人土壤后很少有比较直观的表现,多数情况下通过植物的吸收进人果实,人体食用后长期积累产生病变,通过人体健康状况反应出来。因此,污染土壤反应时间长,情况复杂,

某某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设计方案

XXX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编制单位:XXX公司二〇一六年十月

项目名称:XXX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委托单位:XXX公司 编制单位:XXX公司 项目负责人: 参与人员: 姓名专业职称职务本项目拟承担工作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2)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1.2.2 技术导则及规范 (3) 1.2.3 相关技术资料 (3) 1.3 编制目的 (3) 1.4 编制原则 (4) 1.5 编制内容 (4) 1.6 编制范围 (5) 1.7 技术路线 (6) 第二章场地自然概况 (8) 2.1 场地地理位置 (8) 2.2 自然环境概况 (9) 2.2.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9) 2.2.2 场地自然环境状况 (10) 2.3 场地所在区域社会环境概况 (20) 2.4 场地所在区域的敏感目标 (21) 2.5 场地使用历史和场地现状 (22) 2.5.1 场地历史使用情况 (22) 2.5.2 场地现状 (23)

2.6 场地未来规划 (24) 2.7 场地地下水利用规划 (25) 2.8 场地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情况 (25) 第三章前期调查总结 (27) 3.1 土壤情况介绍 (27) 3.1.1 土壤采样情况介绍 (27) 3.1.2 土壤污染特征 (27) 3.1.3 场地土壤风险状况 (28) 3.1.4 关注污染物及修复目标 (28) 3.1.5 场地土壤修复范围 (29) 3.1.6 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量 (33) 3.2 地下水情况介绍 (33) 3.2.1 地下水采样情况介绍 (33) 3.2.2 地下水污染特征 (34) 3.2.3 场地地下水风险状况 (34) 3.2.4 关注污染物及修复目标值 (35) 3.2.5 场地地下水修复范围 (36) 3.2.6 场地地下水修复工程量 (37) 第四章筛选与评估场地修复技术 (38) 4.1 修复相关技术条件分析 (39) 4.1.1场地用地规划 (39) 4.1.2场地开发建设计划 (39)

土壤污染与防治》复习题答案

《土壤污染与防治》复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土壤背景值:指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特别是人为污染)影响的土壤环境本 身的化学元 素组成及其含量。 2、农药残留期:指土壤中的农药因降解等原因含量减少75%-100%所需的时间。 3、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 无法被利用 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4、土壤净化能力:指在自然因素作用下,通过土壤自身的作用,使污染物在土 壤环境中的 数量、浓度或形态发生变化,活性、毒性降低的能力。 5、稳定化技术:指通过化学物质与污染物之间的化学反应使污染物转化成为不溶态的过程。 :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具有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半挥发性,在环境6、POP S 中持久存在 的,且能在大气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并沉积回地球的偏远的极地地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 严重危害的有机化学污染物。) 7、土壤环境容量:指一定土壤环境单元在一定时限内遵循环境质量标准,既维持土壤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与功能,保证农产品的生物学产量与质量,也不使

环境系统污染时,土壤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8、农药半衰期:指施药后附着于土壤的农药因降解等原因含量减少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9、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0、土壤生物污染:指一个或几个有害的生物种群从外界环境侵入土壤,大量繁衍,破坏原来的动态平衡,对人类健康和土壤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11、客土:指在被污染的土壤上覆盖上非污染土壤。 12、农药光解作用:土壤表面因受太阳辐射能和紫外线能而引起农药的分解过程。 13、土壤污染:指人为活动将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致使某种有害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土壤原有含量,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14、异位修复技术:指对挖掘后的土壤进行原地处理和异地处理的过程。 15、面源污染:指溶解的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或融雪)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等)并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或其它形式的污染。 16、污泥:指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以及从污水表面撇出浮沫的残渣。 17、土壤环境污染源:指土壤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来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物污染源。 18、痛痛病:指人们长期食用镉含量超过1mg/kg的大米,而使镉在人体内累积所导致的一种骨骼疼痛的病症,也称骨痛病。 二、简答题

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导读: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 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徐建李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放射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尚未被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将污染地块开发建设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第四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制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依照前三款规定承担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地块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单位】?从事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标

技术方案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方案 (5)

1、项目概况 (5) 1.1 项目背景 (5) 1.2 前期情况回顾 (6) 1.3 场地水文地质环境概况. (8) 1.4 交通及处置场地供水供电. (9) 1.5 现场目前情况. (9) 2、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 (11) 2.1 修复目标值的选择. (11) 2.2 修复范围及修复量的确定. (12) 2.3 修复技术介绍. (14) 3、现场施工方案 (24) 3.1 污染范围界定与场地测量. (24) 3.2 临时设施建设方案. (26) 3.3 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现场施工方案 (29) 3.4 污染土壤异位修复现场施工方案 (33) 4、现场废水处置方案 (43) 4.1 现场洗车废水处置方案. (43) 4.2 原有废水池处置方案. (47) 4.3 渗滤液收集池废水处置方案. (49) 5、建筑污染解毒方案 (50) 5.1 建筑物解毒区域及工程量. (50) 5.2 建筑物解毒流程. (50) 6、危险废物处置方案 (53)

6.1 场内危险废物及工程量 (53) 6.2 危险废物的处置流程 (53) 6.3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及处置单位 (55) 7、污染土壤处置及场地修复方案 (56) 7.1 污染土壤处置接收场介绍. (56) 7.2 污染土壤修复前的处理. (57) 7.3 污染土壤处置工艺流程. (58) 7.4 场地修复方案. (59) 8、工程组织及工程安排 (62) 8.1 项目工程组织. (62) 8.2 工程进度安排. (63) 8.3 主要机械及施工材料准备 (64) 8.4 规章制度 (65) 8.5 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 (65) 8.6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 (66) 9、合理化建议 (69) 10、施工防控措施 (70)

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的研究

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的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一、项目概述 (1) (一)工程背景概述 (1) (二)污染土治理的一般方法 (6) (三)重点关注治理方法 (9) 1、换土技术 (9) 2、固化/稳定化(S/S)技术 (11) 3、化学淋洗技术 (12) 4、植物修复技术 (16) 二、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20) (一)项目目标 (20) (二)研究内容 (20) (三)关键技术 (21) 三、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22) 四、组织方式及分工 (24) (一)科研项目工作措施 (24) (二)现场组织措施 (25) 参考文献 (25)

一、项目概述 (一)工程背景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和围绕着城市的工业设施健全,城市周边土壤的污染程度日益加剧。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空气粉尘所携带大量污染物,雨水对城市区域的冲刷携带的污染物最终会汇聚到土壤中和河道中。这些堆积的污染物会很容易地通过水循环,大气循环,食物链再一次进入到人体,危害健康。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及其冶炼排放、长期对土壤进行污水灌溉和污泥施用、人为活动引起的大气沉降、化肥农药的使用等原因,造成了土地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多是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另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毒害性、累积性、长期性、多样性和滞后性的特点,被污染的土壤通过地下水或生物富集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类健康。 出于历史原因,中国土壤污染主体大多是各类国有工厂,经过多轮的改制重组,很多工厂产权归属关系已经多次变化,即便产权明晰的,也很难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额的土壤修复费用。因此,“谁污染,谁治理”这一环保行业的通行准则,在土壤修复行业根本行不通。目

简述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简述土壤污染及其 防治措施

结课论文 题目:简述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姓名:程旭 院系:生命科学学院农学系 年级专业:级园艺专业 学号:

指导教师:王玉芬 12月31日 摘要 本文在综述中国土壤环境污染态势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壤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修复方法。指出了当前中国土壤环境污染态势严峻,危及粮食生产、食物质量、生态安全、人体健康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认为以预防为主,预防、控制和修复相结合是中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策略。 关键词:土壤污染,预防,控制,修复

引言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也是人类食物与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土壤资源承受的因人口增长、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消失、土壤退化、气候变化和污染种种等的压力逐渐增大。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合无机界和有机界的纽带,是联系其它要素的关键环节,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主要自然资源之一。但由于现代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有的地方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向土壤倾倒和堆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大气沉降物也会进入土壤,使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土壤污染是全球三大污染问题之一。不断恶化了的土壤污染态势,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1土壤污染的含义和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含义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 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863计划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 范863计划 863打算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随着我国都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对工业污染场地土壤进行修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已是当前国家环保工作的新热点。针对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特点和修复需求,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技术与设备,并进行工程示范,推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进展,引领和支撑我国工业污染场地整治与再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十分迫切。 依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863打算资源环境技术领域的总体部署,本领域2009年拟启动“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围绕受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污染的工业场地土壤修复,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本重点项目拟安排国拨专项经费2500万元,下设四个课题,以课题为差不多单元受理申请,各课题在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的同时,有义务与其他课题协作共同实现项目目标。课题鼓舞产学研结合,每一个申请团队必须有企业参与(部分课题需由企业牵头)。每个课题

能够由一家单位承担,也能够由多家共同承担。关于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课题申请团队(同一个课题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课题组长和依靠单位。由课题依靠单位具体负责课题的申请。本项目采取择优托付的方式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 各课题申报单位须依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各课题的操纵性考核指标提出详细的课题考核指标,且不得低于指南中的操纵性指标。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2.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特点和修复需求,选择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典型工业污染场地,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技术与设备,建立一批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综合示范工程,制订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治理规范,引导我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高技术进展方向;通过产学研结合,推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进展,为我国典型工业场地土壤污染操纵与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土壤污染治理

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强度的人类活动,我国因污染退化的土壤数量日益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土壤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土壤污染除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共性特征外,还具有基数大、类型多、面积广、污染信息不清等个性特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员周静介绍道,土壤污染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土壤污染知多少? 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会“天长地久”。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土壤地理学家赵其国表示,截至20世纪末,中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3.0亿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6,其中工业“三废”污染面积达1000万公顷(1.5亿亩)。 2005年至2013年,我国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调查结果也表明,我国农用地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0%、10.4%。此外,典型地块及周边土壤污染较为突出。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在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在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并不是说我国16.1%面积的土壤污染物超标,而是代表在调查的点位总数量中,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所占的比例。”周

静介绍说,因为总体点位较稀疏,每个点位只能代表点位周边部分区域土壤状况,而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因此难以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数据,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加之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相对较低,难以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需要进一步查明农业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并规定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情况。 “在有限的资金、时间内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个挑战,只能进行相对的详查。”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举例说,详查涉及到如何布点问题,点位要有代表性,因为调查的点位最终要转化成面积,也涉及到重度、中度、轻度污染区的划定。“未来可能每个点位代表一定的亩数,但精确到每平方米很难做到。”这位专家认为,此次详查需要在第一次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综合环保部、农业部、国土部的大量数据,下一步可能还需要利用水利部水渠灌溉等数据,综合分析后布点,确定污染范围。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 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赵英民认为,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挑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时间:2012-08-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https://www.360docs.net/doc/cc1843704.html,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设计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设计 导语:地下水污染场地的规划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主要是因为地下水污染严重会对我国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威胁。以下是xx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在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在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方面制定了许多措施,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善。比如,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又比如,对于地下水的水质标准与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我国均作出了明文规定。与此同时,对于生活污染排放及工业废水也做出了相应的标准。除此之外,对于工业废水及城市污水,在排放方面有了更高的收费准则。上述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我国地下水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治,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优化奠定良机。 防治职责不明确 防止职责不明确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基于跨省界的水区域,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定作为保证,导致职责不明。与此同时,由于地下水污染涉及到多个行业及多个单位,从而导致各个部门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如此一来便大大减低了管理的有效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方推卸责任的现象

时常发生。这些因素均对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水资源开发过度 在水资源开发过度的情况下,便导致地下水丧失平衡,进一步使流域环境所承载的压力大大增加,如此一来,便会使水污染现象加剧,甚至呈现进一步恶化的局面。显然,这方面的问题会大大增加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难度。 水资源破坏现象严重 通过对长江及黄河等重点湖泊检测,发现很多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水排放均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并且,有学者对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发现超过50%的污水处理厂在排污方面存在不达标的情况。如此一来,在水资源遭遇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便受到极大的阻碍。 资金投入不充裕 对于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来说,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同时这项工作实施时间长、范围广,因此便需要充裕的资金作为保障。现状却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这样,便无法引进先进的修复技术及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从而使得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 对防治职责加以明确 要想做好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工作,明确

我国目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我国目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工业固废处理/固废利用/工业固废陶粒/工业固废处理技术/工业固废处理 设备-郑州德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放在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十二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制订实施了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全面部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由此可见,近十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形成。 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外土壤修复已有40-50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和实用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完备的修复产业链和修复市场,具有成熟的修复工艺、配套的修复材料、成套的修复设备、高素质的咨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对而言,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几年发展较快,一批自主研发的土壤修复技术开始进入工程示范阶段,一批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修复材料也开始引进国内,一批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和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项目开始启动,从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咨询机构、专业修复和配套服务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土壤修复产业和市场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新兴的环保产业和经济支柱产业的增长点。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平和工程经验,处于边实践、边提高、边摸索、边总结的阶段。就农用地而言,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技术研发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基本相当。“十五”以来,通过科技部科研计划项目支持,开展了植物修复、农艺阻控、化学调控、农艺和化学相结合等控制和修复技术研究及示范工作,包括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低积累品种的农艺阻隔技术、水肥调控等耕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等,发展了有机污染农田土壤的生物修复技术、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等。

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

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 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 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 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 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 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复A: 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 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ICS 13.020.01Z 05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DB43/T1165-2016

目次 前言..........................................................................................................................................................II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利用类型 (2) 5标准分级 (2) 6目标污染物种类 (2) 7标准值 (2) 8监测要求 (3) 9标准实施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或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3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4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pdf

附件3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项目统一编号:15.1.1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

目录 1任务背景 (1) 1.1任务由来 (1) 1.2工作过程 (1)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 2.1编制的目的 (3) 2.2编制原则 (4) 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 3.1编制方法 (6) 3.2编制依据 (6) 3.3技术路线 (7) 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 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 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 6.1修复技术分类 (14) 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 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 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 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 8指南实施建议 (22)

1任务背景 1.1任务由来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 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 1.《指南》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调研工作。结合国内外污染场地的现状和国内已经发布或准备发布的污染场地相关行业标准,就我国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2.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为本指南将来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3.2011年5月6日,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在环保部时代大厦会议室召开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包括环保产业协会、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危废处置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部履约办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与会专家提出许多修改意见,编制组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编制文本进行了修改。 4.2014年3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结合现有污染场地的标准体系和新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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