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系列之二十三:PPP项目税收分析(2)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孙懿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我国财税主管部门针对于PPP 项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从某些角度说这些政策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所以本文。
针对于PPP 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给与相应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PPP 项目;税收政策;问题;政策建议一、现行的PPP相关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系统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目前,PPP 项目主要在政策文件中以及实施细则和多项的税法等相关文件中,有PPP 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都比较的零散,而且针对性比较弱。
但是结合具体的经验来说,PPP 税收优惠对于发展PPP 和鼓励私人企业对产品进行投资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说,专业而且系统的PPP 专业税收政策包含着很多的阶段,有社会资本退出以及社会资本的运营和投资等。
与外国的很多企业相比起来,我国目前还仍然缺乏着一种系统以及有针对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
缺乏这种专项的税收政策就对于很多的企业进行相关的投资以及很多的移交阶段来说,缺乏一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使得企业对这种专项抱有不大的希望。
(二)现存的PPP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覆盖的行业以及行业的范围比较狭窄目前在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领域等领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PPP 项目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很多的项目是在2008 年以后制定的。
主要原因是2008 年,欧美的金融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为了减少这些的负面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出台,这些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但是一些PPP 模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交通建设等方面。
比如说医院,机场,铁路,公路,还有垃圾处理,暖气等方面。
和那些比起来这些的PPP 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很多领域,都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税收激励不公平现象。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是一种典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模式。
PPP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等领域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PPP项目中,财税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关系到项目运营的成本和收益。
一、PPP项目中财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享受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以使得民营企业更愿意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等。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民营企业可能会面临无法确认租赁费用、补贴资金的问题,导致无法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
另外,税务机构在纳税者资格认定时,往往难以识别PPP合作关系中的真实税收义务人,也给PPP项目的税务处理带来了挑战。
2. 政府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承担一些风险和责任,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通常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这些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否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充分反映,如何对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评估,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正因为政府承担风险和责任,可能会导致PPP项目的成本增加,因此,必须在制定PPP项目的预算和计划阶段,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合理规避和分担风险和责任。
3. 资本金的筹集在PPP项目中,民营企业通常需要筹集一定的资本金来投资。
然而,资本金涉及到税务政策的问题比较复杂,商业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如何合理地处理资本金和利息对企业和政府的税负影响,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金融销售方式,在PPP项目中提供特殊资金支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促进PPP项目的发展。
在解决PPP项目中财税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制定PPP合同,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PPP项目需要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协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关系。
PPP建设项目财务测算涉税问题分析

PPP建设项目财务测算涉税问题分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是一种基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合作的公共项目建设方式。
该模式主体是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还涉及承包商、金融机构、设计院、监理单位等多方参与。
PPP建设项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涉税问题尤为重要。
一、PPP模式下的资产评估与税务处理PPP模式中,民营企业会投入大量的自有资产或借贷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相应地,政府会向企业提供投资回报保障。
因此,在PPP项目的初始阶段,需要对所有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创造的利润和政府在项目完成后所享受的收益。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安排资产的减值和折旧,并对项目所涉及的税收进行预估和处理。
对于大型PPP项目,需要进行投资收益和税收的完整计算和规划。
PPP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通常由企业自筹、政府出资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关键是通过有效的税务规划和处理,降低资金融资的成本,并增加融资的损益补偿。
在融资过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出现资金监管偏差或税收风险。
三、PPP项目合同与税务处理PPP合作项目通常需要签署项目开发合同、服务合同、授权合同、合资合作协议等合同,其中需要涉及涉税问题的约定和规定。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在合同中对涉及的税收进行明确约定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和成本。
同时,还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变更、重组、分拆等情况进行事先分析和规划。
PPP项目建成后,需要进入运营阶段。
在运营过程中,政府和民营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条例,按照约定协议及时、有效地进行资金收支、税收处理和资产管理。
同时,还需积极开展税务筹划,通过税务合理规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并增加企业利润。
如果项目出现经营亏损或其他问题,还需合理处理企业所涉税收问题。
综上所述,PPP建设项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涉税问题。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来源网络:原作者不详一、PPP项目会计核算方法1、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关键点:合同金额不确定,非固定或非保本收益,投资回报主要基于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定,提供运营服务且承担经营风险。
例:成都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660万(BOT),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公司会计处理应当为:(1)建设期支出借: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6(6000*11%*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264(6000*11%*40%)贷:银行存款6660注:2018年5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等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
销售货物等增值税率17%调整为16%。
(2)在建工程转固借:无形资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6000贷: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 (3)工程总投资作为无形资产在30年经营期分别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200贷:累计摊销200 (4)每年确认污水处理费收入借:应收账款—成都市财政局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 2、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关键点:无条件+确定的金额或无条件+保本投资收益。
PPP项目税务问题及税收处理建议

ACCOUNTING LEARNING165PPP 项目税务问题及税收处理建议⸺ 以污水管网PPP 项目为例曹慧 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摘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方面的改革创新,具有多种运作方式。
因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层面上的缺失,PPP 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少税务问题。
本文以污水管网PPP 项目为例,梳理PPP 项目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延长PPP 项目弥补亏损的期限、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等完善PPP 项目税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PPP 项目;税收政策;污水管网引言从2013年11月开始,国家相继出台PPP 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以鼓励推广运用PPP 模式。
PPP 项目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大规模发展和广泛应用。
PPP 项目不仅具有投资规模大、收益率低、回收期长等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基本投资特征,现有税收政策在PPP 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导致企业投资PPP 项目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本文结合污水管网PPP 项目现状及在运作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对相关税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污水管网PPP 项目现状污水环境类基础设施项目在我国不少地方仍然实行“厂网分离”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即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分别由不同主体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因污水管网铺设范围广,投资额远远高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缺乏足够的财力投资建设污水管网项目。
经营性收益较高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受到社会资本方青睐,纯公益性、政府全额付费的污水管网PPP 项目,因其投资额大、非经营性、回收期长等问题,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意愿大大降低。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污水管网PPP 项目,降低社会资本方的税收负担,平衡PPP 项目成本和收益尤为重要。
二、污水管网PPP 项目的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问题1.“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范围、条件及标准十分严格根据国税发〔2009〕80号文、财税〔2009〕166号、财税〔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公共污水处理”虽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涵盖的范围,但若要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目录》规定的优惠政策条件,且条件注重“处理”与“利用”的终端环节,如公共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水收集、贮存、运输”等某个或某几个单一环节,因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而不能享受该政策。
PPP 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筹划

PPP 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筹划PPP 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本运作模式,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独有的特性,因此在财务核算实务中以及税收筹划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较多的困境和难题,从而使得项目在整个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较多,存在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的需求,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出发点和关注点。
一、PPP项目、税收筹划简述PPP 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以及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所形成的长期合作、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关系。
在PPP 项目实务中,其常用的付费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使用者付费模式、政府付费模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大类。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遵循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进行提前规划和安排,以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税收法规、政策优惠,从而实现企业税负降低和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税务管理活动。
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事前筹划原则;三是全局性原则;四是成本效益原则。
二、研究PPP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研究PPP 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筹划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项目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即通过研究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财务核算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途径,可以帮助项目在核算时更为规范和准确,从而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二是可以帮助PPP 项目有效降低税负成本,即结合PPP 项目实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帮助项目进行合理避税,防止因税负成本过高而产生现金流量不足以及经营绩效不佳等经营负担;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即规范、准确的财务核算是计算税费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可以帮助企业在项目建设各环节中及时通过纳税行为进行合理预测和规避,从而全面提升了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三、PPP项目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一)PPP 项目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是PPP 项目确认为何种资产才最能满足财务核算真实准确要求的问题。
PPP项目三大税收问题解析
PPP项目三大税收问题解析来源:河南中税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摘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主体多、时限长,上位法规尚未出台,税收问题相对比较复杂。
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具有共性的税种和部分或有税种上都会体现,其中除印花税争议不大之外,PPP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主体多、时限长,上位法规尚未出台,税收问题相对比较复杂。
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具有共性的税种和部分或有税种上都会体现,其中除印花税争议不大之外,PPP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不明确。
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增值税处理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PPP项目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是否计入建设投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府补贴与政府付费是否缴税三个方面的问题。
01增值税是否计入建设投资?建设投资是否含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影响较大。
营改增之后,发改委、住建部等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相关指导文件尚未及时修订,加上PPP项目目前尚处于政策完善和探索实践之中,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招标等阶段,建设投资是否含税问题操作上不尽相同,对政府付费影响较大。
PPP项目付费机制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
使用者付费类项目运营、市场、测算风险等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是市场化行为,在此不作讨论。
对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项目,增值税的计算对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影响较大。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付费模式付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 1+年度折现率)+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政府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两个计算公式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即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建设投资,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建设投资是否含税对政府付费金额和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影响均较大。
PPP建设项目财务测算涉税问题分析
PPP建设项目财务测算涉税问题分析摘要 PPP项目投资首先应做好测算工作。
作为微利的PPP投资项目,若未做好测算工作,则会对整个项目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为正确决策,本文从PPP项目测算相关税务问题入手,针对不同回报机制的PPP项目分别阐述。
关键词 PPP;涉税;增值税;所得税为了在PPP项目投资决策上规避相关风险,在项目开始之前务必做足功课,做好项目财务测算,特别是对测算涉及的税务问题予以重视,以降低合作风险和收益风险。
本文拟按照PPP项目不同的回报机制,站在项目公司的角度,就每种项目回报机制涉及的相关税务问题予以分析。
1 PPP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是指社会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按照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公共产品和服务由消费者直接支付,投资人依靠最终消费者的付费,回收项目投资成本及获得项目收益。
该类项目主要包括停车场项目、收入可覆盖投资成本及收益的高速公路项目、民办职业院校项目、垃圾焚烧项目等。
(2)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有一定的消费者付费基础,但消费者付费尚不能完全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获得项目收益,而需政府方予以一定补贴的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有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医院、轨道交通等项目。
(3)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项目是指没有消费者付费基础,项目回报完全依靠政府方付费收回项目投资成本及获得项目收益的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有市政道路桥梁、黑臭水体治理、无门票收入的公园等项目[1]。
2 PPP项目涉及的主要税种一般PPP项目投入较大,产生的支出及收入较多,根据财政部对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标准规定,绝大部分项目公司都会被列入一般纳税人,本文也基于项目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析,不讨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涉税问题。
同时PPP项目用地一般是政府直接划拨给项目公司,不涉及土地款的支付,因此不会产生契税等。
PPP项目三大税收问题解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主体多、时限长,上位法规尚未出台,税收问题相对比较复杂。
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具有共性的税种和部分或有税种上都会体现,其中除印花税争议不大之外,PPP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不明确。
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增值税处理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PPP项目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是否计入建设投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府补贴与政府付费是否缴税三个方面的问题。
增值税是否计入建设投资?建设投资是否含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影响较大。
营改增之后,发改委、住建部等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相关指导文件尚未及时修订,加上PPP项目目前尚处于政策完善和探索实践之中,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招标等阶段,建设投资是否含税问题操作上不尽相同,对政府付费影响较大。
PPP项目付费机制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
使用者付费类项目运营、市场、测算风险等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是市场化行为,在此不作讨论。
对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项目,增值税的计算对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影响较大。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付费模式付费金额计算公式为:两个计算公式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即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建设投资,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建设投资是否含税对政府付费金额和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影响均较大。
一些机构在设计方案时,或是有意或是因专业知识欠缺,将含税价计入建设投资,加大政府支付负担,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因此明确建设投资是否含税显得迫切而重要。
建设投资应作不含增值税计算。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金额包含在工程造价成本内,建设投资包含营业税。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PPP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参数也发生了变化。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随着PPP项目的不断推进,各类PPP项目层出不穷,其中包括道路、桥梁、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利、环保、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包括车辆的购置费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PPP项目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对PPP项目的车购税补助。
本文将就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析。
一、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政策背景自2014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进PPP项目,以满足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PPP项目作为利用社会资本为公共事业提供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的一种手段,已经成为我国基础设施投资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针对PPP项目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对PPP项目的车购税补助。
该政策旨在减轻PPP项目投资者的购车负担,提高其投资热情,为PPP项目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PPP项目中,车购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费用,投资者需要为其购车支付车购税。
根据国家的政策,PPP项目属于公共事业类项目,对其购车的车购税可以享受补助。
具体的补助比例和条件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财务处理上,PPP项目投资者可以将其购车费用及车购税作为项目的建设成本,用于计算项目的投资额度和收益。
在项目的运营期间,车辆及购车费用、车购税等相关费用也可以作为项目的运营成本,纳入项目的收支平衡表内,计算项目的收益和财务状况。
因此,车购税补助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PPP项目的健康发展。
在税务处理上,PPP项目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取得车购税补助的资格和手续作为PPP项目投资者,需要在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取得车购税补助的资格。
同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税单等。
2.车购税补助的纳税问题对于PPP项目投资者,他们享受到的车购税补助,其实质是政府给予的一种财政资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UC联合资本观察专栏——PPP系列之二十三
PPP模式税收分析(2)
导读: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各种PPP模式中可能涉及的税收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散布于多个税种的诸多文件中。
PPP项目的税收会影响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目前我国PPP项目签约率大约为10%,税收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上期我们谈的主要内容是PPP项目经营期间的税收问题,介绍了PPP项目中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抵扣”、“免征股利分配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的项目类型,同时提及项目公司设置形式不同会带来不同的涉税问题,增量公共项目与存量公共项目采取的模式不同也会面临不同的税收问题,本期我们主要探讨项目公司设置形式的涉税问题。
项目公司的设置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有限公司形式,另一种是以合伙制基金形式。
我们知道,中国居民企业股东从被投资的另一个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是免税所得。
PPP项目公司如果采取有限公司制,政府和社会资本会分别持有一定股份,考虑到对社会资本的风险补偿,社会资本获得的分红比例通常高于其持股比例,这就带来超比例分红是否应为免税所得的认定问题:超比例分红是来源于项目公司的免税股息、红利还是来源于政府应税的偶然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都没有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要与持股比例挂钩,而《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以超比例分红部分应该作为免税所得。
如果以合伙制基金形式设立项目公司,必然是有限合伙型企业,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政府如果充当普通合伙人,就会对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这与旨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推广PPP模式的的“国发【2014】43号文”精神也是相悖的——“政
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
那么,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时只能以民营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在操作上通常由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充当普通合伙人角色,以此实现风险隔离——仅以子公司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会波及母公司,而政府资金则由政府投资公司以有限合伙形式进入,其他银行、保险、信托、个人投资者等的资金亦以有限合伙形式进入。
居民企业间的投资免征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是指和“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从字面上理解,合伙企业亦符合居民企业的定义,那么合伙企业从项目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免税收入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下称“159号文”) 明确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在其层面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从法理上看,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进行纳税,而法人合伙人又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的话,等于该经营行为无税可征,显然讲不通。
“159号文”的规定明确了税收主体,也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
关于具体税率问题,对于境内法人合伙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目前地方出台政策来看,如果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仅需就收益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红利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G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在税收征管上,还存在合伙企业是否应为个人合伙人代缴代扣税金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有限合伙人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在各地的征管实践中,北京和新疆要求合伙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海、天津和重庆等地没有合伙企业必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159号文还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税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合伙人即使没有从合伙企业取得实际分配的利润,仍可能产生个税税负。
由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收益需在合伙企业所在地纳税,地方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合伙企业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后方能进行收益分配。
对于境外合伙人,还需考虑是否有被判定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及预提所得税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一般为25%),居民企业股东可以享受权益性收入的免所得税待遇,但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股东需要再次缴纳所得税。
如果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本,仅对合伙人征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一般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缴纳10%预提所得税),法人有限合伙人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一般为25%)。
下期我们探讨增量公共项目与存量公共项目采取的不同模式面临的不同税收问题。
作者:徐振伟 LUC联合资本研究中心E-mail:huizhang2000@
本文仅代表LUC联合资本机构观点,不构成具体投资建议,转载作品务请注明出处。
2015年10月9日。